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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人的生活感悟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我記得在分田到戶之前的集體所有制生產隊裡參加生產勞動,如果負傷了是算工傷的。只是生產隊農民的工傷和城裡的工人工傷不一樣,生產隊是給農民計公分,為生產勞動負了傷,可以在家裡休息養傷記工分,但不會有工資,分田到戶之後就不會有人管了。

    另外,國營農場的職工,雖然他們也像農民一樣幹活,但是他們享受的是國家工人的待遇,他們是拿工資的農民,他們的工傷和工廠工人一樣,因工傷不能工作的,還可以享受因工傷提前病退的待遇。

    分田到戶之後的農民是自己給自己幹活,所以就沒有工傷之說了,自己負了傷自己就醫。不過,據說在我們國家還有個別農村,一直沒有分田到戶,他們仍然堅持的是集體所有制經濟,比如全國有名的華西村,他們的農民在村集體勞動時負傷肯定是算工傷的,並且待遇還不低。

  • 2 # 阿兮隨筆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是否算作工傷,要看具體情況。以下幾種情況分享給你,請對號入座,看你的情況是否能拿到賠償。

    1、農民在自家生產勞動中受傷,自己負責。

    給自己幹活弄傷了,不管多嚴重,家裡人算你是工傷也沒地兒要賠償,只能自己認倒黴。但若是在使用機械工具時,因機械突發故障,造成個人受傷,保留好現場有充分證據下,也許可以向機械廠家索賠。

    2、農民受僱於人,在生產勞動中幹活受傷,有確鑿證據證明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可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按工傷條件提起賠償要求。

    說實話,農民受僱於人,在土地流轉大戶的農場做工,或在其他地方長期幹活,一般很少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多是口頭協議,幹一天多少錢,按月發放收入,或日結。像這種情況,一旦在生產勞動中受了重傷,只能找證據,證明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可依法認定工傷,提請賠償。

    3、農村人之間互相幫工受傷,雙方協商不上來,也適用於事實勞動關係,走工傷鑑定賠償。

    在過去農村,互相幫工很平常,尤其是蓋房等,更需要互相幫助。但近幾年都講法律,幫工受傷主家也得賠錢了。因此類問題並無具體的精準標準,在認定時很容易引起矛盾。

    比如你去人家裡幫工,卻貪酒誤事,除了沒幹點啥,人家主家賠上了好酒好飯,你還因為醉酒腳下不穩,自己從房上掉下來受了傷,現在又要讓人家裡為你的後半生負責,當工傷賠償你,確實讓人心裡窩囊。

  • 3 # 科學興農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工傷的含義,工傷的前提是因工負傷且為單位人員,單位生產中所造成的傷害,而非個人。

    也就是說農民生產勞動中所出現的傷害能否算工傷就要根據農民所從事工作的屬性了,如果說屬於和工廠企業簽訂的合同,在合約期間所引發的傷害,這種情況工廠或者企業就需要擔負責任進行相關賠付。根據中國的工傷原則,在工傷期間工資照發,而對於造成身體傷殘的情況,企業或者工廠還要給予一定的補貼。

    那麼農民在自家勞動中出現的勞動傷害算工傷嗎?這個肯定不算,第一不屬於因工負傷。其次,沒有任何單位簽約,不會有單位賠付。

    在這裡舉個例子。

    農民工工地受傷了,能否認定工傷?

    這裡關鍵的一點就是看農民工和工地包工頭之間的關係了,在農村大家經常見到的是農民工按天計算工資,去工地幹活了就按天計算,不去的話就不計算工資,實際上大多數農名工和包工頭之間並未形成契約關係,因此,在出現工地傷害的時候,法院也不會支援理賠的。

  • 4 # 宗元三農堂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弄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工傷”?知道了工傷的定義,對於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不算工傷?顯而易見!工傷也叫“公傷”,顧名思義就是“因工負傷”,也就是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受傷,即在執行工作任務、企業行政方面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的傷,均是工傷。企業為職工交工傷保險,就是防治工作中受傷而能及時保險醫藥費。因工傷而產生的醫療診斷費、醫藥費、伙食費、護理費、住院費等全部由所工作的企業報銷。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照發,對於因工傷致殘的人員,要透過工傷鑑定部門鑑定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從工傷的定義和醫藥費報銷總結出這幾點:1、工傷的主題是職工,與工作單位是隸屬關係;2、工傷的主題是為工作單位打工,並未其創造價值或利益;3、工傷產生的醫藥費報銷是工作單位;4、工傷是執行工作單位類似行政性工作或者研究工作而負的傷;5、職工工傷有工傷保險。

  • 5 # 豫鄉文旅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農民是土地的主人,是自己的老闆,在自己家生產勞動中受傷了,只能自己找自己報銷。

    對於這個問題,我是很糾結的。不知從何說起,在以前大集體,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確實是算工傷的。受傷了可以在家休息,還能吃飯照樣記工分。

    現在分田到戶,承包到個人了。農民就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村集體土地聯產承包責任戶了,自己怎麼幹活自己說了算,種什麼莊稼自己拍板決定。自己受傷了找誰去?還找村集體嗎?貌似不太可能了。

    農民承包戶和個體工商戶很像,都是自己的老闆。自負盈虧自己擔責,在勞動生產中受傷,自己向自己申請給自己報工傷待遇。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我想知道的是農民是一種身份呢還是一種職業?國家規定的工傷指的是職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工作中負傷。農民如果是一種身份,就和工傷問題也不搭界。如果農民是一種職業,那麼職業單位負責人是誰?村集體嗎?

    當地村集體和農民的關係,應該不是一種僱傭關係了。也就不會形成僱主和被員工的責任關係。農民在村集體的身份只是一種內部成員的身份,他們之間只有一個土地的承包合同關係。

    那麼好了,根據合同法,農民和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種平等的身份關係,不存在誰僱傭誰的情況,所以說農民不是村集體的職工。不是村集體的職工,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了,那麼就只能自己給自己報銷醫藥費和誤工費了。

    農民,請對自己好點。好好活著,因為受傷不起。

  • 6 # 繁夫素子

    關於這個問題,老農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老農我想說,看到這個題目後,老農我比較困惑,因為可以從不同的幾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老農思考,提問者可能沒有具體告訴大家,導致農民受傷的生產勞動它的性質問題。

    可能大家好奇生產勞動能有什麼性質?老農和大家分析一下。比如說一個農民在自己家裡幹活,不管是種田還是蓋房或者其他,這樣的勞動也叫生產勞動,但是這樣的勞動的性質屬於私人勞動。同樣,如果農民在為村集體幹活,或者外出打工過程中受傷了,這樣的勞動就屬於公立性質。

    對於不同性質的勞動,處理的方式就不同了。

    第一種,私人勞動。

    自己給自己幹活,在幹活過程中受傷了。這樣的傷亡是不屬於工傷範疇的。在這種情況下咱農民受傷了,能夠用新農合報銷看病,到死不能申請工傷補償。

    第二類,因公負傷。

    在農民們外出打工的過程中,或者農民為了集體、國家利益從事生產勞動過程中,受傷了屬於工傷的。這樣就可以申請相應單位為咱們提供工傷補償。比如說在建築工地上,農民們受傷了,這個時候建築工地承包商就要為工人的醫藥費負責人。

  • 7 # 農民萬歲

    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

    聽起來這個話題有點彆扭。農民現在就沒有退休年齡,又沒有退休金,只是自種自吃,自產自銷的無業農民。生產勞動中受傷,那來的工傷。

    特別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啦,要是住進醫院後,參加農保的,住院超過三天的,新農合會給你報一部分。在住院期間,村民們會提著禮到醫院看看你。出院了會到你家說說話。

    農村蓋房子,要是出事了,也不算工傷,因為沒有個正當單位。幾個人一商量,誰家蓋房子多少錢,我們給他幹了吧,就這麼簡單,開始蓋房子了。也叫同打虎同吃肉,你找誰要工傷。

    在我們那裡,蓋房子出事的也不少。住院的醫療費基本是這幾個合夥,蓋房子的人這一季的工錢不要給病人用。剩下花多少錢,病人自己出。房東什麼也不管,看著是鄉鄰會拿去千兒八百,那來的工傷。

    要按道理合夥給別誰家蓋房,不是自己的活也算工傷,只是合夥蓋房這幾個人當中的工傷。除掉新農合報消外,加上這幾個人的工錢,受傷的也不花多少錢。主要是受罪是跑不了的。這個罪沒人替你受。住院護理還是自己家的人。

    別工傷啦,想工傷進大型企業,60歲後還有退休金。農民生產勞動中受傷,想工傷光想身上病。好自為止吧?

  • 8 # 九農DX

    右上方紅色“關注”點一點,更多涉農政策、惠農訊息早知曉。農民在生產勞動中受傷算工傷嗎?什麼是工傷?

    工傷指的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僅從工傷的定義來看,農民在生產勞動中的受傷,應該算工傷。但是,具體情況又是怎樣的呢?筆者就來分析一下:

    給自己家幹活

    僱主是自己,參與勞動的工人也是自己,相當於自己給自己打工,受傷了所需的醫療費什麼的只有自己承擔,沒人來負這個責任。

    給村裡人幫忙幹活

    嚴格的按照定義來說,農民給村裡人幫忙幹活,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受傷的話,應該算工傷,被幫忙的人理應擔負相應的責任。但是,在實際中,由於農民的淳樸、善良和缺乏法律知識,往往都會自行解決,被幫忙的人一般會來看望而已。

    給私人僱主或者公司打工

    在筆者周圍,很多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由於缺少法律知識,在跟隨僱主或者到城市公司打工的時候,有的只是口頭協議,沒有正式合同,這樣即使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屬於工傷的範疇,但是,由於合同的缺失,使得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麻煩。

    綜上所述,農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所受的傷,除給自家幹活之外,均屬於工傷範疇。所以,不管是給村裡人幫忙還是外出務工,均應與另一方簽訂勞動合同,“先小人、後君子”,這樣的話,對彼此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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