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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堅若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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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one
作者簡介:然然媽,80後媽媽,密集恐懼症患者。喜歡簡單而安靜的生活。
3月1日,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宣佈實施。當人們還沒來得及弄清楚相關法律細則時,家暴事件在短短的一個月內數次衝進公眾的視野,激起了無數網友的憤怒。很多人想不明白:偌大一個文明社會,怎麼會發生如此慘不忍睹的家暴事件?
其實,家庭暴力絕不是一次次偶發事件,它一直潛藏在我們的生活中,只是在這一刻被媒體的聚光燈放大而已,只是在這一刻我們才知道有那麼多家庭的婚姻充滿了血腥暴力與辛酸無奈。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幾起家暴事件。
2015年3月31日,安徽農業大學教師王某在家中被公公殘忍掐死。慘案發生前不足一個月,高某曾將用膝蓋頂撞王某某的腰部,致使王某的L3、L4腰椎左側橫突骨折。
2016年3月5日,重慶女醫生張曉燕,疑似被前夫家暴致死。死亡原因系烏頭鹼中毒,身體前後的傷痕根據寬度推測是類似皮帶的物體造成,腦後有一道6公分的傷口。
2016年4月6日,內蒙古一廣播影視服務中心新聞部辦公室副主任任紅梅疑遭家暴身亡。屍檢報告顯示,死者顱底出血,胸骨斷裂,一側7根肋骨骨折,子宮膨脹,肝臟破裂。
2016年4月13日,溫州女子發微博稱,因連生倆女孩、未生男孩,便遭受公婆冷落及老公拳打腳踢。兩張照片顯示,腳部多處淤青。
……
家暴事件遠不止這些,可能還有很多未被人們所知。從這幾起事件中,我們發現這些女性有一些共同之處:大都算是文化人,或為女教授、知名醫生、辦公室副主任,或是家境富有。按理說,她們應該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為自己伸張正義;按理說,她們智商不低,完全可以逃離家暴的魔掌。可為什麼一個個結局都這麼悲慘呢?她們為何選擇集體沉默,一步步將自己往火坑裡推?……無數個為什麼,我有點想不通,而對於她們,我有點怒其不爭,又有點哀其不幸。但是,轉而一想,這也不能完全怪得了她們,誰讓她們身為一個母親呢?誰讓她們活在一個處處講究面子的國度呢?接下來,我想說說關於孩子、面子的問題,以及人們對於法律的無知。
為了孩子,忍著!
女醫生的姐姐說:“她有本事,去哪裡不能活呢?可她就是放不下兩個娃兒。”女記者的姐姐也說:“我妹妹說,她不離婚一方面是為了兒子。”是的,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怎麼會捨得骨肉分離?不論女人走到哪裡,只要有個孩子牽絆,她總會想著回家守著孩子。所以,孩子是女人的軟肋,這話一點兒也不誇張。為什麼男人會這麼肆無忌憚地瘋狂地抽打自己的女人呢?那是因為他抓住了女人的軟肋。所以,任他怎麼打,女人也捨不得離開家,捨不得丟下自己的孩子。
孩子是女人的軟肋,一個丈夫最大化地利用了這樣的事實。同時,女人的親人們,甚至圍觀的路人們無形中也多次強化了這樣的事實。比如說,一對夫妻吵架,女方哭啼啼地跑回了孃家,堅定地說:“我要離婚!”聽聽她的父母和鄰居們怎麼勸慰的呢?“這婚千萬不能離啊,牙齒和舌頭還經常咬著呢,夫妻之間哪有不打打鬧鬧的呢?”“不為你自己,也要為孩子想想啊,他們那麼小,離了媽媽怎麼活呢?”他們勸和的焦點,都是為了孩子,女人得忍著。甚至,在人們的眼裡,懂得隱忍也是女人的一大美德。但是,即便遇到丈夫的毒打,也要忍嗎?這聽起來像是荒謬透頂的笑話,心甘情願地讓別人打,估計只有傻子才幹得出來的事。
再來看看這些女性忍讓的結果是什麼呢?死亡!這是我們所說的“一切為了孩子”想到達到的目的嗎?想必沒有一個女人會這麼認為。我們之所以忍著,是為了活著想要守護孩子的幸福;再看看那些受害者的孩子,驚恐地衝向父親喊著:“你把我的媽媽打死了,我要殺了你。”在家暴的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心理會健康嗎?人生會幸福嗎?顯然,我們口口聲聲說著“一切為了孩子”,這只是自欺欺人的謊話;假如一個媽媽真的想為了孩子,當她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時候,就應該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女人只有做回自己,活得獨立而堅強,才有可能守護孩子,做好孩子的榜樣。
家醜外揚,丟面子!
女醫生被打斷了腿,對外解釋稱“不小心摔的”,她沒有報警,也沒有尋求婦聯幫助,她覺得這個事兒給別人知道不好。傳統的中國女性遇到家暴,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會做出這樣的反應。因為她們的父母,她們的祖先教導她們“家醜不可外揚”,有什麼事,關起門來,自己屋裡解決。就像一位網友所描述的,小時侯鄰居阿姨眼睛被她老公打腫了,她特別尷尬地說是不小心撞到了。網友的媽媽說,那是人家家事,問多了讓人家丟人。
進一步追問“家醜不可外揚”,它背後直接關聯的是人們的面子問題。應該說,華人是很講究面子的,結個婚,場面不夠大,覺得會丟了面子;離了婚,藏著掖著,老怕親朋好友問起,一旦被別人知道,那真是覺得臉面丟大了。更何況,家暴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捱打的女人不願說,即使被父母知道了,父母也不敢找上門來討個說法,即使去了也是關起門來私下解決。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用來形容女人家暴後的心境很是貼切。
但是,面子有什麼用呢?它值幾個錢呢?它能保我們家庭和睦、一世安穩嗎?不能!在危難時刻,面子一無所是,一文不值。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面子和尊嚴歸為一碼事。面子更多時候是我們的虛榮心在作怪,想要給別人製造一種假象:看!我生活得多幸福!其實,她可能正遭受著家暴,正掙扎在一個破敗不堪的婚姻沼澤地裡。就像張愛玲說的那樣,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裡面爬滿了蝨子。其實,那一刻,她只是在強顏歡笑,只是想要把千瘡百孔的“幸福”說得冠冕堂皇一點。女人吶,有時候就是這樣,明明這雙鞋子很擠腳,腳後跟早已磨出了血泡,可就是死撐著。但是,讓自己的身體或者內心活得更舒適一點,不是更好嗎?所以,那些假裝的幸福,那些虛偽的面子,該扔就扔了吧!如果正遭受著家暴,就大聲地說出來吧,去尋找那些庇護我們的場所,比如媒體或者法律,勇敢地保護自己。這才是維護一個女人尊嚴該有的方式。
大多人還是法盲
新聞中提及這樣一個情節,受害者死亡後,想證明她生前曾遭受過家暴卻無比艱難。因為沒有當事人親口指證,沒有警方驗傷報告,沒有報警記錄,幾乎什麼都沒有。她們遭受了家暴,卻嫌少留下證據,於是殺人犯很是逍遙地成了嫌疑犯,因為沒有鐵定的事實認定他就是殺人犯。有網友評論道:“這女的真是蠢得無以復加了。”與其說她們蠢,不如說她們的無知,對法律的無知。
不光是這些家暴受害者,料想茫茫人海中很多人都是這樣的,儘管在中小學的課本上,我們已經知道“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諸如此類的概念,但我們對法律的認知還粗淺地停留在字面的表層,我們鮮少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財產、生命以及其他權利。就像這部《反家暴法》,調查中很多人這樣說:“在新聞上見到過,但具體是什麼就不知道了。”是的,婚姻法是怎樣的,我們不知道;反家暴法有哪些條款,我們也不知道。
法律知識的缺失,這是我們社會亟需解決的難題。我想,假如人人都懂法,那麼結局將會變得不一樣。因為當下一次家暴事件發生時,人們知道在緊急情況下,在24小時以內就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這樣一來,我們的內心還畏懼什麼呢?要知道,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面對家暴,都不是一個人在殊死搏鬥,這是一場社會的集體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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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家女子
完全沒有必要委曲求全。建議你離婚,家暴男根本就不應該算做男人。你可以去收集家暴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
家暴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物質賠償還有精神損失費。另外孩子一般也會給你的,因為家暴對孩子的生長不利。
家暴家庭長大的孩子一般都極度缺乏安全感,容易走向極端。要麼脾氣暴躁易衝動。喜歡用暴力解決問題。長大後成為另一個家暴者,要麼膽小懦弱缺乏自信,極度敏感,自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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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月的最後一天
沒有遭受家暴的人是體會不到的,你說離婚,男方死不離婚,打完以後就跟你說好聽的永遠不再動手,但凡家暴的男人不是酗酒就是賭博吸毒要不就是大男子主義,把他自己當成是君想讓你永遠是臣,他心情不好時候你不能頂嘴,他罵你時候你不能還嘴,他打你時候你不能反抗,要不就是越演越烈,越打越狠,你永遠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心情不好,所以每天過的心驚膽戰,但是又不跟你分手,遇到這樣的男人你們說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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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遭遇到家庭暴力女人的9條自保建議
只有無能的男人才會對女人家暴。如果說女人在家裡遭遇到家暴,不進行反抗,委曲求全的話,這樣會讓家暴的囂張氣焰繼續上漲,會讓男人認為家庭暴力可以解決一切。面對家暴,女人應該勇敢的站起來,動用外部的力量保護自己。下面給大家總結了9條建議,希望可以武裝你。
01.“捱打是醜事”、“家醜不可外揚”、“認倒黴”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你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你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02.你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要求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03.如果你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你可以大聲呼救,並報警電話
04.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05.如果你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儲存好;以後一定有用
06.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你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你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07.如果你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08.如果你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你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09.你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當暴力發生時女性不要示弱
面對家暴絕不示弱,許多家暴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都是因為很大
程度上女性的一再忍讓。當暴力發生時,女性應該不示弱,讓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滿著心理較量,任何一種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