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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作飲

    由於攝影在漫長髮展的長河中走到今天,在實際的應用裡已經將“型別”劃分地日趨穩固,換句話說,儘管同樣以攝影為媒介的不同使用者在職業化實踐裡的交集時常也是微乎其微。而實際上,如果時間回溯到1930年代,廣告傳播領域其實就已經慢慢擁抱“藝術創作”來折現成一種“創意”。“將為具有天賦的藝術家們提供一個尤為廣闊的創作領域”,這是德國頂級藝術雜誌《應用影象》在1929年宣揚的口號。也正是那個時期,許多攝影師開始自我消除“表達”和“商業”之間的差別了,湧現瞭如曼·雷、愛德華·斯泰肯、保羅·奧特布里吉等一批攝影師將創作與商業的結合。

    商業廣告攝影的子題材自然少不了時尚攝影,毫無意外,時尚攝影起源於時尚之都巴黎,早在19世紀初期,就有攝影師為巴黎的一些雜誌拍攝時尚照片和名人肖像。20世紀20年代,《時尚》雜誌開始從社會新聞畫報轉型成為時尚類的雜誌,大量刊登符合精英階層品味的優雅服飾照片,這是真正意義上開始了現代時尚攝影的契機。在“這類”照片中,除了要符合品牌的基本審美調性外,它如何能夠吸引購買者購買成為首要突破的問題,攝影師們將精力投入在對模特、服裝、姿勢和整體氣氛等等一系列儘可能調動人們眼球的視覺塑造上。

    在這期話題裡,我們刊登了來自馮立、林志鵬(編號223)、劉樹偉、木格、王軼庶、袁小鵬、張家誠、朱嵐清、張劍(311)九位創作者近期為各個品牌和雜誌所拍攝的時尚照片,並就此話題進行了訪問,來聊一下關於時尚攝影以及商業和他們自身創作之間的思考,文章分上下兩期推送。(排名不分先後,按姓氏首字母順序出現)

    本期受訪藝術家為:馮立 林志鵬(編號223) 劉樹偉 木格

    馮立

    刊載於System magazine,攝影:馮立

    假雜誌:最近看到你為System magazine拍攝了一組時尚照片,感覺怎麼樣?

    馮立:感覺非常刺激也非常燒腦。兩天之內同時為SYSTEM和VOGUE BRITISHI兩個雜誌完成了20多個品牌、40來個的LOOK,參與拍攝的模特達到20多個。在此之前從沒有這樣的拍攝經歷,每一次拍攝都是腦經急轉彎,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到最後的一氣呵成甚至意猶未盡,整個過程太瘋狂太美妙了。

    馮立:很榮幸第一次時尚拍攝就跟SYSTEM這樣非常有影響力的國際時尚雜誌合作,團隊所有的小夥伴也都是業界資深人士,他們給了我非常自由的發揮空間,從一開始就尊重我的想法,甚至拍攝的地點也選在了我日常拍攝的環境,我完全不用顧及或者妥協什麼,整個合作過程非常高效、非常愉快。

    刊載於System magazine,攝影:馮立

    假雜誌:在你看來,自己拍攝時尚照片與個人創作之間會有明顯的界限或不同嗎?

    馮立:實際上,很久前我就隱約意識到自己的照片並不是那麼“難看”的,它們同樣也是可以時尚的,就像去年在巴黎拍的照片同樣還是很白夜。我個人從來沒有覺得所謂的跨界,一旦可以自由的拍照,也就沒有什麼界限了。白夜還是白夜。這次拍攝的照片和我自己的作品並沒有什麼區別,很多照片甚至可以直接放到我的白夜裡面去。最後在雜誌上呈現出來的內容其實也加入了我的白夜系列中一些照片在裡面。

    假雜誌:似乎看到過這些照片的人都對此評價很好,有想過之後多花一些精力在時尚攝影的領域上嗎?

    馮立:早在去年我就簽約了倫敦的時尚機構CONCRETE,他們全球代理我的時尚拍攝。大家對這次的拍攝結果感到興奮,希望未來的日子我可以在更多的領域裡面享受和揮霍攝影的自由。

    林志鵬

    對於華麗的剎那敘述(2017),攝影:林志鵬

    假雜誌:作為攝影師的身份,自己最早是如何與“時尚攝影”建立起聯絡的?可否談及一下這方面的經歷?

    林志鵬:早期我從事時尚、生活方式、創意、編輯的媒體工作。那個時候就接觸時尚體系,偶爾也客串給就職的雜誌拍一拍片,加上身邊其實有不少從事時尚工作的設計師、造型師等朋友,比如2005年就和UNITED NUDE鞋子品牌的設計師認識,他很喜歡我的作品,於是我們有crossover拍攝一些創作片,時尚攝影並非我主要涉及的領域,但是因為我的攝影風格,跟時尚其實也可以有很好的藝術結合,像這種拍攝,不涉及商業成分的話,很多時候還是當做個人作品在創作。

    藏匿的抒情裝置(2006),攝影:林志鵬

    假雜誌:如果我們從影象性這個比較本體的問題出發,你的個人創作和商業委託在視覺上實際是同處在一個體系之中的,你如何看待個人創作與商業委託兩者之間的界限的呢?

    林志鵬:視覺上可以說即為一個體系,然而從內容創造上來看,還是有很大差異。我接到的商業委託的時尚拍攝其實不多,一來我不願意為了所謂“時裝大片”的調性而去屈就自己既定的想法和風格,二來商業委託存在了交易性質的成分,並非所有委託都能充分尊重你過於“藝術”的創意。不過幸好,我能接到的委託的拍攝,也都比較尊重和看重我的影像,畢竟我的攝影的基調還是比較本我的,而非商業市場普遍的視覺走向。

    假雜誌:商業委託會對個人的創作有哪些影響、引導或者消耗(比如靈感)嗎?

    林志鵬:最愉快的合作,其實就是你情我願,對方委託給我了,任由我自由創作和發揮,我可以當做作品來拍,而非一心遷就為了呈現品牌最市場化需求的調性而去做。不過不是所有委託都是提供100%創造空間給到我的,的確會有影響和消耗,比如有些本可以用在作品裡面的靈感,被無意用到了沒法當做作品的商業拍攝中,這樣我會覺得憋屈。這種委託,我會慎重考量,再決定是否接。當然,費用很理想的話,自然不會拒絕。

    細屑之丘(2010),攝影:林志鵬

    假雜誌:在進行商業委託拍攝的工作時,會有哪些提前的準備?或者說有別於個人創作不一樣的地方?

    林志鵬:商業委託拍攝不像個人創作那麼隨性自由,涉及到合作團隊、時間和費用,自然需要儘量多地做好創意構思、拍攝方案、道具、模特、場地等等。這樣很費力也費勁,比較沒意思,我更傾向於即興的創作,哪怕是商業拍攝。這些都取決於委託人和客戶一方的信任度,以及給到的自由度了。

    林志鵬:的確還是少數,特別是在中國。以我早年做雜誌的經驗,我已經是在符合商業雜誌的體系裡面去發揮最大的藝術訴求了,結果還是走得太前而導致沒法完全成就自己的雜誌理念。現在其實有很多進步了,雜誌或品牌還都是開始接納純種藝術的元素,但還是遠遠不夠,有些哪怕是看似開放的胸有藝術情懷的品牌和雜誌,一旦在邀約藝術家拍攝的時候,還是畏手畏腳,畢竟市場體系在那剛著,消費者和讀者的審美接納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比較愉快的合作,其實是品牌、雜誌的藝術專案合作,而非委託拍攝。

    林志鵬的其它時尚攝影相關作品

    劉樹偉

    為Elsewhere zine 拍攝封面故事,攝影:劉樹偉

    假雜誌:在這次我們採訪的幾位藝術家裡,你有著豐富的拍攝時尚攝影的經歷。可否談及一下自己與時尚攝影最早是如何建立聯絡的嗎?

    劉樹偉:其實就是因為關注年輕的設計師,他們的創作也是對我們當前文化的表達,有一些革新性。所以早期就很自然合作了,最早拍的一些都是並不參與售賣的系列。可以說,從初始就沒有為商業而拍這種思維來操控我。而之後,也因為我非常選擇性地拍,也就得以保留了自身特質。

    Shot for Helmut Lang archive,攝影:劉樹偉

    假雜誌:在你看來,自己拍攝時尚照片與個人創作之間會有明顯的界限嗎?

    劉樹偉:因為我並不把時尚和藝術看做對立的,他們都只是文化的不同側面表現形式,所以對我而言,也就沒有界限。而且有時候我寧願選擇在這樣一種框架下,偽裝和隱藏自己所做的,也獲得某種廣泛的自由,例如friendship and the pink triangle 那組。當然如果觀者只看到時尚,我也不在乎,沒關係只是你錯過了一些其他層面而已;而他人誤解出的我,也是某種創造行為。

    假雜誌:拍攝時尚照片的時候,會考慮一些更加契合“時尚式拍法”的某些規範嗎?

    劉樹偉:沒有,因為在我看來,沒有時尚攝影這回事。

    假雜誌:類似時尚這樣的相關商業拍攝會佔自身工作精力的多大比重呢?

    劉樹偉:我不做數學問題,哈哈。

    劉樹偉的其它時尚攝影相關作品

    木格

    《風物》系列,攝影:木格

    假雜誌:去年你有為“單農”拍攝一個以服裝為主的系列照片,從照片的視覺性來看,它們還是與你往常的創作有著一致的氣質,當時是何如溝通這次拍攝的呢?以及自己是否有做一些和自己平時創作不一樣的準備?

    木格:“單農”特邀攝影師創作計劃是由專案的藝術總監夏楠女士發起的,命名“迴聲”。在合作之初的溝通中,給我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創作:是以服裝為介質,用自己擅長的攝影語言。這樣合作的方式特別好,我不是單獨為了“單農”的服裝而拍攝,而是在創作中尋找到合適的契合點。

    比如:在《山水》這一次拍攝中自然中的山石作為創作的背景,而服裝只是與山水對話的一個基本的元素。而在《風物》的這次拍攝中選擇了青城山作為創作的背景,和模特在山間閒逛,遠山、靈光、風物、組成了生活最本真的存在。

    這半年來一系列的拍攝,我選用了不同的自然環境作為創作的背景,服裝的介質作為我對話自然的一個元素,它不是核心,自然的氣息是核心。所以對於我來說,準備都是一樣的,而部分作品也成為個人專案《塵》的新作品。

    《風物》系列,攝影:木格

    《風物》系列,攝影:木格

    假雜誌:可否藉著這次合作談談關於商業委託和個人創作之間的考慮嗎?比如,既然它們之間有著某種一致性,那麼這兩種型別的創作在你看來是否有哪些明顯的界限?

    木格:我並不是以商業委託作為謀生的手段,所以商業委託的合作契機在於對方尊重我的拍攝方式,以致於商業委託和個人創作並沒有十分明顯的界限,如果對方需要某種特定圖示的影象,那找我來拍攝並沒有意義,因為我不擅長。

    假雜誌:除此之外,作為攝影師身份,類似商業、時裝等等委託工作會佔怎樣的比重呢?

    木格:並沒有特別佔用我的創作比重,也不會拒絕和排斥商業、時裝等等委託工作,但是創作的方式由我主導是合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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