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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開心的流浪歌手

    塗鴉作為一種街頭藝術,與街舞、饒舌、DJ並列為街頭文化(HipHop)的四大重要元素。它的英文“Graffiti”源於希臘文的“Graphein”,字典裡的解釋是:Drawingsorwritingonapublicwall,usehumorous,ob鄄sceneorpolitical(在公眾牆壁上塗寫的圖畫或文字,通常含幽默、猥褻或政治內容)。據資料顯示,最早的塗鴉,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的美國,有人在地下鐵的車廂內外作畫,藉著地鐵傳播他們的聲音和想法。1971年,《紐約時報》專門刊文介紹塗鴉以及一位留下“TAKI183”標誌的年輕人,由此,紐約城的塗鴉運動大肆蔓延,成群的塗鴉者湧現,多是低下階級的年輕人、西班牙裔或是黑人。他們借噴漆宣洩不忿,導致紐約地鐵遭到嚴重破壞,不過,塗鴉也因此成為紐約地鐵史的一個部分。直到1972年,一群塗鴉藝術家成立塗鴉藝術家聯盟“UGA”,邀請各區塗鴉高手在大學的一面披覆著紙的牆上作畫開始,塗鴉才真正開始第一次被視為是一種合法的藝術。  世界各地對待塗鴉多數持反對意見,認為塗鴉會破壞城市景觀,但另外一方面,他們不得不採取一些平和的措施,例如德國的政府部門會和一些塗鴉組織合作,開闢一定的場地、發放執照給愛好者進行創作,同時每年舉行“塗鴉比賽”,從思想、樂趣、藝術等方面進行評比,提高塗鴉的藝術性。對於其他亂寫亂畫者,除了要求他自己花錢清除外,還罰他為社群服務。塗鴉愛好者們認為:“只要有計劃性的、選擇適合的場地、物品,塗鴉並不會是一種汙染!”  塗鴉愛好者一般把作品分為兩種:bombs和pieces。前幾年是以“bombs”為主,意即在地鐵通道、建築物外牆等公眾場合玩的塗鴉,以四五人為一組,一些人負責把風、另一些塗鴉作畫,在短短几分鐘甚至幾十秒內完成塗鴉,迅速收起工具逃離現場。因為作畫時間短,塗鴉者抱著“爽一把”的心態,一般都只是畫團隊標誌,圖案大而簡單。由於這種塗鴉屬於違章行為,有礙市容,畫作很快會被洗刷掉。當時,“Mig”、“FBL”等自由組合的小團體,在“街仔”當中都頗有影響。現在,塗鴉藝術漸漸為人所知,一些商家或者院校都會舉辦塗鴉比賽,或在店面以塗鴉作為宣傳畫。由於舉辦者提供足夠大的牆面,塗鴉畫作以pieces(整幅牆)的形式為主,塗鴉愛好者也就歡呼著湧出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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