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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謝謝邀請;夫妻就是緣分的對接,合縫好了,可以白頭偕老,牽手一生。如今的夫妻太任性,根本就不在乎經營,簡直把婚姻當成了兒戲,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分。只考慮為自己活一回,而不考慮父母的感受和兒女的可憐,太看重自己,太自私就作吧,沒人能攔得住你做出的任何不理智的決定。

    就如樓主說的是,夫妻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起訴離婚,男方對家庭無作為有房,女方沒有房,孩子會判給誰?既然能夠想到孩子,為啥就擰在一邊要起訴離婚呢?就不能包容退讓一下,以夫妻吵架沒有隔夜仇為原則,容納對方,這不就沒有孩子以後會跟誰這個問題啦。否則,對孩子再好,也成了貓哭耗子假慈悲。

    不論我對你再有意見,但我還得回答你的提問,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於雙方的,離婚的雙方對未成年的孩子,都有共同擔負起撫養的義務和保障接受教,身體健康的責任。依法判決孩子的監護權會跟誰,就要看孩子有多大,還要看孩子有沒有表達自己意願的能力,同時還要看離婚後哪一方對孩子在撫養上有保障,才能給出答覆的。

    如果離婚時,孩子在不滿兩歲週歲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監護權會判跟母親。除非當母親的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才會跟父親生活。

    如果離婚時,未成年孩子已經有了表達自己願望的能力,法院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願意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作為參考。

    離婚後由於女方情況特殊,沒有住房,男方有住房,以孩子為重,為了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和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只要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有保障,同時綜合孩子的願望考慮,一般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男方的。

  • 2 # 伊春美食美客

    夫妻之間的關係到了不可以調節,不可以勸阻的那種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具體原因就是丈夫對這個家庭不管不顧,從來也不把自己家庭的妻子和孩子放在心上,這樣的人不跟他離婚,可能也真的是不能再容忍了。可是離婚丈夫有一個房子,妻子什麼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要是離婚的話,因為有一個孩子,我覺得可能要把這個孩子判給他的父親。因為父親畢竟有一個房子,這是他的財產,可能孩子跟他有一個安穩的家,不用跟著沒有房產的媽媽四處漂泊,所以說就父母兩個人的條件而言,父親的條件要學灣好一些,所以說一定要把孩子判給他的母親。但是話又說回來,從這個敘述的環節上來說,這個父親根本就對家庭不負責任,從來對家庭的事務不管不問,就是這樣,沒有責任心的人,如果是有證據能舉出他的那些不務正業的事情,我想法院也會酌情把孩子判給女方,可能男方覺得對不起女方和孩子自己是主要的過錯方的話,我想男方如果主動提出把房產給自己的妻子,然後自己淨身出戶,我想這樣的話,孩子會跟著母親好過一些。反正從我的分析來看,我覺得如果父母離婚的話,孩子就要跟那個比較穩定,而且有著穩定經濟園的那個人過日子,我想這樣的話,孩子不會受到苦,也不會有一個不安穩的家,這樣的話會讓孩子有一個不影響他健康成長的環境,這樣的抉擇才是最好的。

    我單位原來有一個同事,她是一個很愛崗敬業,又是一個賢惠善良的好妻子,好母親,可就是這樣子一個人,丈夫卻對她不是很專一,因為她的丈夫是一個單位的領導,身邊美女如雲,最後也鬧出了一個跟單位女同事男女之間的問題,被我這個同事還真的給堵噻了一個屋裡,就為了這個事情,我的這個同事,沒有辦法像這個男人提出了離婚的要求。後來這個男子人也沒有辦法,就把自己的房產和錢財都給了前妻和孩子。可是後來對於身上分文,沒有工作上又受到了挫折的那個背叛妻子的人,最後事業也是很不順心。最後也只能到外地去另外謀生了。這件事情,我認為無論男女之間的感情有多深,只要是發生了裂痕,有了離婚的念頭,我想一定會影響孩子的,兩個人也一定會為了孩子引起爭端,到時候我想孩子一定會跟著自己的母親要幸福一些。所以我們的願望就是在離婚的過程中,應該讓母親領著孩子,這才是最好的結局。

  • 3 # 方思元律師

    首先,夫妻雙方不能攜手走下去,真的很遺憾。

    其次,結婚不容易,何況還有子女,期望雙方能夠多多包容、體諒一下對方,離婚是最下策的做法!

    再次,如果實在不能在一起了,那對雙方也是煎熬,何不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最後,關於撫養權怎麼判?原則: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一般情況:2歲以下隨女方;2歲到8歲看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8歲以上要考慮子女個人意見!因此,撫養權到底判給誰,和子女年齡,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息息相關!具體參考我整理的圖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 4 # kofei咖啡

    孩子小一般是判給母親或者其中一方經濟條件較好的,孩子大了一般是問孩子自己的意願,我的條件說大富大貴談不上,小康夠的上邊,既然我決定離婚了,我首先還是做了一些準備和諮詢,像我這樣的情況五五分,也就是說孩子跟我的機率是一半,如果孩子被蠱惑了那就是零,沒的猶豫的當時就跟提供諮詢的律師簽了合約……後來他出軌猝死,他家作的太厲害還自以為是的以為我啥都不知道可勁折騰,那就怨不得我了,婦聯,工會,新聞媒體,法院……,不管是跟誰我都是那些話,忍不是我慫而是看的孩子面上人死賬消,但是你沒完沒了拿孩子威逼我恐嚇我甚至於歪曲事實誣陷我等等,那我必須為我自己還有孩子討個公道,我要所有人都知道你家是啥貨色,打到高院都奉陪到底,幾方介入調解打官司都打了近2年,最後孩子歸我,撫養權監護權也是我的,他轉移出去的夫妻共同財產追回3分之一,基於他家種種行為我還當庭要求確認不得探視接近打攪孩子,否則立即報警……,諾消停了,再也不敢拿孩子做筏子作妖作狗的了

  • 5 # 萍風竹雨123

    既然夫妻到了不可調解的地步,離婚是必然的,那麼,孩子的歸屬就成了不可繞過的問題。

    題中說到男方對家庭無作為,有房,而女方沒有。我的理解是男子可能是對家庭經濟貢獻不大,但有房,女方對家庭貢獻,卻無房。基於這種情況,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是判給男方。

    一,男子的所謂對家庭無作為,其實很有歧義。也許是女方認為男子不能掙大錢,不能讓女方感覺到大富大貴。但卻能夠養家餬口。這樣的情況,其實是很普遍的。我覺得如果一個男人不出軌,不家暴,不吃喝嫖賭,基本都可以算得是個好男人。如果他好好的工作,如果他可以掙錢,即使他沒有掙大錢,他依然算得上是一個好父親。

    二,題主沒有房,但題主也沒有說對家庭有作為,當然這也並不意味著提出對家庭沒作為。如果題主能夠立馬買房,給孩子一個安定的家,也許會把孩子判給題主。但是題主可能嗎?從問題的表述來說,我感覺女方可能是一味的依靠男方,把自己的榮辱寄託在男方身上,當男方不能達到自己的目標,那麼他就要轉移目標。於是乎他以男方對家庭沒作為為藉口提出了離婚。這樣一個沒有房子,自己也未必有作為的女子,作為母親實際上是缺少一點兒資格的。

    當然,具體法律怎麼判,還會根據具體條件,如雙方的經濟能力,孩子的年紀,孩子的意願等。如果雙方條件能力相等,就會以孩子的年紀為準則。如果能力條件不等,會以孩子的生存環境為準則。總之,法律無論怎樣判,都會以孩子的生活需要為標準去考慮。

  • 6 # 浪跡天涯adc

    孩子七歲以下無法協商的話強制判給母親,七歲到十歲夫妻雙方誰的有住房工作判給誰,當然前提是會考慮平時是否有暴力傾向等。孩子十歲以上法庭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可以不跟隨父母生活,父母支付撫養費。僅供參考,判決以法院為主,如果要掙孩子,最好要請律師。

  • 7 # 努力疼你

    我大舅子05年結婚,06年大女兒出生。07年我老婆嫁到我家以後,大舅子的前妻就想佔我老婆的房間給她女兒用。逼得我岳父去睡出租房。

    其實大概08年開始,那個前嫂不知道哪跟筋不對,要分房睡。08年,我大舅子也才27歲啊。他們那樣分房睡,但是沒說離婚。但是前嫂自己也承認感情不可能再修復,要擺爛到底。

    2014年單獨二胎開放,我岳母說了一次婚姻要維持,就不要分房,好好修復感情再去生一個。如果不想繼續,那趁女兒還小就離了。可前嫂她寧願擺爛也不離婚。

    2016年左右我大舅子找了現在的老婆(小嫂),反正前妻不離婚就繼續拖。一直拖到18年終於同意離婚,那時候大女兒已經12歲了。雙方是都要女兒,前嫂有上班有收入,不希望女兒讓後媽帶。而我岳母他們是捨不得孩子父母離異,前嫂會教她女兒不要去看爺爺奶奶。

    後來法院判女兒跟媽媽,前嫂要男方在他們生產隊給另外租房子住,支付3年房租,女兒教育經費另外算。如果論條件,前嫂是什麼都沒有,有工資收入又怎樣,自己一個人能照顧好女兒嗎?她以前在她孃家是什麼都不做,嫁給她前夫,我岳母要她做些家務活,前嫂就到處告狀說虐待。更離譜的是女兒2歲左右,留字條帶女兒離家出走,雖然走沒兩天又厚著臉皮回來。18年離婚,前半年恐嚇她女兒不要去看爺爺奶奶,雖然住一個生產隊。氣得我老婆直接打前嫂她爸的電話,問前嫂到底是什麼意思!

    去年開始我們這邊要大面積拆遷,前嫂也用威脅的口氣要我岳母房子給她享受拆遷安置。當時我岳母說讓前嫂把戶口拆了,會給前嫂房子安置。如果不拆戶口,連大女兒都沒有。前嫂聽不進去。因為我們現在的標準是一個戶口本賠60萬外加30平平價房。前嫂離婚了,後來我大舅子再婚,去年雙胞胎女兒出生,差點報不了戶口。派出所說配偶還是前嫂,而孩子是小嫂生的,戶口錄不了。最後我大舅子把前嫂持有的戶口本掛失,重新辦理,把前妻關係改為其它,雙胞胎才順利上戶口。也因為我們這邊戶口政策是結婚滿5年配偶才能落戶,小嫂現在戶口還是在她老家。

    前嫂一直覺得是我岳母在忽悠她去拆戶口,怕房子不給前嫂所以不拆戶口。因為我岳父他們房子已經進入拆遷商談了,連他們生產隊隊長也給前嫂解釋拆遷政策,可就是聽不進去。前天我兒子4個月,岳母來我家,前嫂也帶她女兒來我家。原本也是要繼續說服前嫂拆戶口。反正戶口不拆,大孫女的份我岳母會給。戶口拆了,前嫂至少能多150萬。按照現在的拆遷標準,政府一個戶口給60萬,最後一般都會返回去購買30平的平價房。比如我一家4口人均50平是不用出錢買,4個人就是200平。另外還有人均30平加一個戶口30平的平價房,所以我一家四口就是350平安置房。60萬加進去抵扣150平平價房,最後到手上是沒多少。

    前嫂她是既要安置房,30平平價房也要我岳母出。我岳母怎麼說,她前媳婦就是聽不進去,好像我們都在害她。別人說的不好的話,前嫂卻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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