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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小雪

    呵呵,真是可笑!如果兩個人真的離婚了,我想這些東西都不應該換給男方 ,既然是結婚紀念的東西,見證的東西,怎麼說還就還,雖然可以說如果離婚了這些東西就沒有必要再留著了,可是那畢竟是夫妻,雖然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走上離婚這條路,但那都是一種回憶,一種成長,一種生活的坎坷吧!東西可以不還,但也不會戴,如果和平的離婚那都不是誰的錯,如果鬧的不堪但也不可能還男方,把東西當了也可以 ,就是不還!這也許有點不妥,但是社會就是這麼現實!沒有了愛還留著幹嘛!是吧?

  • 2 # 我的寶貝在紹興

    男方真要算的那麼清楚的話,所有動產不動產、金銀珠寶首飾、股票期貨等等財產都寫出明細一項項列清楚看看多少金額,然後折價分攤金額就行!離婚協議寫清楚!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總覺得男人應該大度一點!

  • 3 # jianchi

    這就看你當時是什麼情況了。如果當時你給人家項鍊鑽戒時,就說好鑽戒項鍊屬於家庭共有財產,並且到公證處做過登記。那離婚時她的項鍊鑽戒自然應該分給你一半。

    若當時買鑽戒項鍊時就是送給人家求婚的禮物,那你還是算了吧,增送人家的禮物那有再要回來的道理?就算上法院,法庭也不會把增給人家的禮物再判回給你的道理,反而顯的你不夠爺們兒了。再說一曰夫妻百曰恩,就算離了婚也不至於反目成仇吧?

    男子漢大丈夫,就大度一點兒,留給她作個紀念吧。

  • 4 # 萍水相逢zhanglanping

    ·夫妻兩人離婚了,男方給女方買的項鋌,鑽戒應該歸還男方嗎?·不應該還,因為結婚時,那時你們給人家的,定情之物,再說人家和你過了幾年了,人家不說讓你給她青春損失費,就夠可以的了,你還向人家提項鍊,鑽戒該該歸還與你。你也不能提這事,比竟你們過了幾年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即然做不成夫妻,比然還有情意在,你省省吧。

  • 5 # 張姣梅

    這個要看女方的心情啊。你們已經離婚了,不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首飾都算是女方的私有物品,跟衣服鞋子包包護膚品等是一樣的性質。同理假設你給女方買的護膚品,離婚後你會要回來嗎?

    像項鍊,鑽戒這類飾品是有特殊意義的。離婚後女方可能會保留著,但一般來說是不會再佩戴的。或者離婚之後她可能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你,還給你的原因,只有可能是她不想看見這些充滿了共同回憶的東西。歸還與否是全憑女方決定的。而且女方沒有必須要歸還的必要。自己的東西想怎麼處理全憑她自己,歸還也好,不歸還也罷,都是她自己的選擇。不應該用一句應該或者不應該歸還來限制她選擇的自由。

  • 6 # 一個小小草民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結婚時間很短,項鍊、鑽戒等貴重物品必須歸還男方。這種贈送是以婚姻為目的的,婚姻不存在了當然必須歸還。法律這樣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利用婚姻騙財物。如果結婚了,又生育了孩子,一般就不能認定為騙婚。特殊的,如能證明女方是利用婚姻騙財物,還是可以追回的。如果女方是真心想結婚,婚姻時間也足夠長,由於其它原因離婚的,女方不須歸還。

    在現實中,處理起來是考慮各方的過錯情況,短暫婚姻給各方帶來的損失,經過協商處理的。男方騙婚的也是有的,給女方帶來傷害就大一些。所以要看具體情況。

  • 7 # 情感沐沐

    其實夫妻嘛,又不是共同出資辦公司,一旦散火了就撤資,沒有必要,誰投了多少都搞得清清楚楚,投進去一分錢就必須拿出一分錢來,只有一種情況,你可以要回來,比如你給了聘禮,也給女方買了訂婚戒指,結果女方反悔,不準備和你結婚,那麼你可以把聘禮和訂婚戒指要回來。

  • 8 # 萬萬家的事

    兩個人曾經在一起,那就證明曾經有過感情,沒必要一離婚就搞得像仇人一樣,什麼東西都要拿回來,人家女孩子的青春你用什麼還啊。財產啊,孩子啊這些最好還是坐在一起好好的協商,力求做到好聚好散吧。

  • 9 # 白雪春光

    第一,夫妻兩人離婚,男方給女方買的項鍊,鑽戒應不應歸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這樣的糾紛可不少,彩禮,項鍊,鑽戒等,往往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結婚的饋贈,既然女方已登記結婚,是不用返還的,當然沒有登記,那是沒有履行結婚合同,是要返還的。

    第二,夫妻兩人沒有起訴法院,而是協商離婚的,那就可以協議處理,商量著辦,和平分手,好聚好散,以後還可以做朋友,買賣不成,交情在。像很多明星夫妻,和諧離婚,不必鬧的跟仇人一樣。

    第三,兩個人離婚了,一般情況下,鑽戒是要還給男方的。因為男方求婚的情景都是拿出鑽戒單膝跪地,接受了鑽戒,表示女孩願意把自己交給這個男人,也就是接受了婚姻。當婚姻已成往事,鑽戒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第四,兩個人結婚是有緣,彼此珍愛。離婚把對方當成你生命中的過客,也是值得珍惜的。畢竟一夜夫妻百日恩,東西再好也比不了情意的珍貴。

  • 10 # 福娃123456789

    還和不還,這個沒有嚴格規定。這屬於贈品,1.還要看是誰提出離婚,如果是女的提出離婚,人都不要了,在要東西就無意義了。2.還要看二人生活在一起多長時間,如果是剛登記,因某些原因就離婚,這些物品從道義上講,應該歸還原主。

  • 11 # 老狼的花花世界

    這個屬於贈與,女方私人財產,無需退還。

    如果是剛結婚沒幾個月,估計法律會支援你要回來,前提是女方是過錯方。

    哎,離了就成了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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