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的房子我做主

    現在來說,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因為房產過戶手續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簽字才能辦理,除非你們當時已經離婚或者該房屋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當然也有婚內析產造成一方單獨擁有的情況。

    十二年前的事情需要你好好回憶,看當時你們的婚姻狀態是否正常,有沒有辦理過婚內析產或者什麼文字約定,有沒有簽署過全權委託書,也需要你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一下,過戶時是一個人簽字還是兩個人簽字,是不是有人替代你簽了字。

    不過雖然十二年前的事情,我記得我們也是那前後買的房,也辦理過抵押房產貸款的業務,手續是非常嚴格的,必須夫妻雙方帶身份證去交易大廳辦理,不可能一個人簽字就把房子抵押或者賣掉!

    不過任何事都有例外,所以發生了就要認真核查,如果確實你沒有辦理過,就可以追究另一半和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至於房產,只要買受人不是合夥欺騙,那麼作為善意取得的房子就是人家的合法財產,不能追回。

  • 2 # 王幼柏律師

    您好,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對於不知情的善意買受人來講,其購買行為不存在過錯,也不存在互相串通損害對方權益的行為,只要買受人事先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則應保護買受人的合同可期待利益,故依據法律規定, 對於夫妻一方單獨出售共有房屋,另一方12年後才知情,能追回的主張不予支援。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 3 # 山西老南瓜

    這對夫妻離婚了吧

    沒離婚怎麼能偷偷賣掉以至於12年之後才知道?

    1、收集證據上法院。具體什麼證據建議諮詢律師。

    2、不管怎樣,房子是不可能追回了,但可以追回一些補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世界歷史上有哪些軍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