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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拘泥於你

    【原文】

    公姓魏,名源,字文淵。其先世居南昌奉新,後居建昌溫湯。公生而穎敏,自幼即嗜學。年十四,吟《桂花詩》語驚人……召授福建道監察御史。

    浙東河泊吏瀕海民千餘戶造船,入海捕魚,私出外境,經月不回者,命公往理之。比至,召民詢之曰:“汝等造船下海捕魚乎?”曰:“海中有魚,非船不可得魚,魚課何從出?”公曰:“入海捕魚,常業也。何緣私出外境,經月不回乎?”曰:“瀕海之民貧苦,朝不謀夕。經月不回,妻子何由存活?且巡海官軍不知,而吏乃言之。”公直其言,遂驗無籍者繩之以法,餘皆釋不問。民大歡悅。(明李時勉著《魏源傳》,選自《江西古文精華叢書·傳記卷》)

    【註釋】

    1、奉新:今江西省奉新縣,時屬南昌府。2、建昌:今江西省永修縣,時屬南康府。3、召:這裡是說皇上把魏源從老家召回朝廷。4、經月:整月;長期。5、魚課:漁業稅。6、無籍者:沒有戶籍的人。明代實行戶籍制度,各行各業有固定的戶籍,不得錯亂。

    【附註】

    1、穎敏:聰慧。《元史·達禮麻識理傳》:“達禮麻識理幼穎敏,從師授經史,過目輒領解。”明李時勉《<犁眉公集>序》:“先生自少穎敏,既長,於書無所不讀。”梁啟超《盧梭學案》:“(盧梭)家貧窶,幼失母,天資穎敏。”

    2、河泊:即河泊所。元代在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定的掌收魚稅的官署。明代廣為設定,洪武十五年,全國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清代只在廣東設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原來這河泊所是廣東獨有的官,雖是個從九、未入,他那進款可了不得。”

    3、比至:及至;到。《禮記·雜記下》:“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毛遂比至楚,與十九人論議,十九人皆服。”《舊唐書·忠義傳下·顏杲卿》:“祿山怒甚,令縛於中橋南頭從西第二柱,節解之,比至氣絕,大罵不息。”《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五:“比至酒散,謝翁見茶酒如此參前失後,心中不喜。”清譚獻《<復堂詞錄>序》:“自李太白創詞調,比至宋初,慢詞尚少。”

    4、何緣:即“緣何”。怎麼;為什麼。《晉書·桓衝傳》:“衝性儉素,而謙虛愛士。嘗浴後,其妻送以新衣,衝大怒,促令持去。其妻復送之,而謂曰:‘衣不經新,何緣得故!’ 衝 笑而服之。”宋蘇軾《上神宗皇帝書》:“不然,則山東之盜,二世何緣不覺?南詔之敗,明皇何緣不知?”章炳麟《文學總略》:“必以儷辭為文,何緣《十翼》不能一致,豈波瀾既盡,有所謝短乎?”

    5、何由:即“由何”,亦作“何繇”。 從何處,從什麼途徑。《楚辭·天問》:“上下未形,何由考之?”漢王褒《四子講德論》:“僕雖嚚頑,願從足下。雖然,何由而自達哉!”唐王昌齡《送韋十二兵曹》詩:“出處兩不合,忠貞何由伸?”宋蔡絛《鐵圍山叢談》卷六:“晉張華有鸚鵡,每出還,輒說僮僕好惡。一日,寂無言;華問其故,曰:‘被禁在甕中,何繇得知?’”魯迅《野草·墓碣文》:“痛定之後,徐徐食之。然其心已陳舊,本味又何由知?”

    【譯文】

    先生姓魏,名源,表字文淵,他的先祖居住在南昌府奉新縣,後來移居建昌縣溫湯鎮。先生生來聰明敏捷,自幼就好學。十四歲的時候,作《桂花詩》,出語驚人。……(後來被朝廷)召回京城授任福建道監察御史。

    浙東河伯所的官吏(上報朝廷說那裡)瀕臨大海的地方有一千多戶人造船下海捕魚,私自到外國去,一個月都不回來,朝廷派先生前去處理此事。等到先生到達那裡,叫來百姓詢問他們:“你們這些人是造船下海捕魚了嗎?”回答說:“海里有魚,沒有船不能捕到魚,(不去捕魚)魚業稅從哪裡出啊?”先生說:“入海捕魚,(也是)固定的職業。為什麼要私自出境一個月還不回來呢?”回答說:“瀕臨大海的百姓生活貧苦,朝不保夕。(如果真的)一個月不回來,妻子兒女靠什麼生活呢?而巡行海事的官軍不知道(內情),主管的官吏就隨便這樣說了。”先生認為他們的話是實情,於是查驗百姓身份,(那些)沒有戶籍的人(都)繩之以法,其他的都釋放不予問罪。百姓非常高興。

    附錄:《明史·魏源傳》閱讀試題答案及翻譯譯文

    魏源,字文淵,建昌縣人。永樂四年進士。除監察御史。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奏減浙東瀕海漁課。巡按陝西。西安大疫,療活甚眾。奏言:“諸府倉粟積一千九十餘萬石,足支十年。今民疫妨農,請輸鈔代兩稅之半。”從之。兩遭喪,俱起復。

    宣德五年,河南旱荒,民多轉徙。帝以源廉正有為,命為左布政使,俾馳驛之任。時侍郎許廓往撫輯,廷議又起丁憂布政使李昌祺原官。源與廓、昌祺發倉廩,免逋賦雜役,流民漸歸。雨亦旋降,歲大豐。居三年,召還,授刑部左侍郎。明年,永豐民夏九旭等據大盤山為亂。帝以源江西人,命撫之,都督任禮帥兵隨其後。未至,官軍擒九旭,因命二人採木四川,兼飭邊務。

    英宗即位,進尚書。正統二年五月命整飭大同、宣府諸邊,許便宜行事。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按行天城、朔州諸險要,令將吏分守。設威遠衛,增修開平、龍門城,自獨石抵宣府,增置墩堠。免屯軍租一年,儲火器為邊備,諸依權貴避役者悉括歸伍。尋以宣、大軍務久弛,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而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朝廷不聽。於是言官以臨邊擅易置大臣為源罪,合疏劾之。帝以源有勞,置不問。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於直廬。智以聞,詔兩責之。

    歲旱,錄上疑獄,且請推行於天下,報可。旋坐決獄不當,與侍郎何文淵俱下獄。得宥,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系詔獄。累月,釋還職。源在刑部久,議獄多平恕。陝西僉事計資言,武臣雜犯等罪,予半俸,謫極邊。源以所言深刻,奏寢之。六年,以足疾命朝朔望。八年,致仕,卒。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辨松江知府黃子威誣 誣:被誣陷。

    B.俾馳驛之任奏 俾:使,讓。

    C.免逋賦雜役 逋:逃亡。

    D.雨亦旋降 旋:不久。

    5.以下各組句子中,都能直接表明魏源“有為”的一組是

    ①西安大疫,療活甚眾 ②兩遭喪,俱起復

    ⑤設威遠衛,增修開平、龍門城 ⑥請召還巡撫僉都御史盧睿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魏源治政寬緩,體恤百姓。他巡按陝西,救治瘟疫中的百姓,並奏請輸鈔代稅;河南旱災,他開倉賑濟百姓,流亡的百姓逐漸迴歸家園。

    B.魏源治邊有方,守衛為務。他整治大同、宣府邊務,派遣、奏請更換將吏守衛,修築軍事設施,儲備軍火,妥善安置軍民,穩定了邊境。

    C.魏源理政有為,深得皇帝信任。他整治大同、宣府邊務時,皇帝准許他便宜行事;諫官上奏彈劾他臨邊擅自更換設定大臣,皇帝不予追究。

    D.魏源治獄多平恕,亦有不當。他認為計資的建議過於苛刻,沒有上報朝廷,但也有因為斷案不當而入獄的經歷。

    7.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事竣還朝,與都御史陳智相詈於直廬。智以聞,詔兩責之。

    (2)得宥,復以上遼王貴烚罪狀,不言其內亂事,與三司官皆系詔獄。

    4.C(逋:拖欠)

    5.B

    6.D

    (與“奏寢之”不符。)

    7.(1)事情辦完後回到朝廷,魏源與都御史陳智在值班房相互責罵,陳智把這件事報告給皇帝,皇帝下發詔書,責備了他們倆。(“竣”“詈”“以聞” 各1分,大意2分)

    (2)得到寬恕,又因為上奏遼王朱貴烚的罪狀,不說跟他有關內亂的事,和三司官員一起都被關進欽犯監獄。(“宥”“上”“系”各1分,大意2分)

    參考譯文:

    魏源,字文淵,建昌縣人。永樂四年考中進士,授職監察御史。辨明松江知府黃子威被誣陷的事,上奏減免浙東沿海一帶漁民的課稅。魏源巡視考察陝西,西安發生大瘟疫,治療救活了很多人。上奏說:“各官府糧倉儲存的糧食有1090多萬石,足以維持十年。現如今百姓因發生瘟疫而妨害了農事,我請求(讓他們)交納鈔券代替兩稅的一半。”皇帝聽從了他的請求。他兩次遭遇父母喪事,都在守喪期間被重新任用。

    宣德五年,黃河以南地區因乾旱發生饑荒,百姓大多輾轉遷徙。皇帝認為魏源清廉正直又有作為,任命他為左布政使,讓他乘驛馬快速赴任。當時侍郎許廓前往河南安撫災民,朝廷商議又起用在家守喪的布政使李昌祺,讓他官復原職。魏源與許廓、李昌祺開啟糧倉救濟,免除拖欠的賦稅和各種雜役,流亡的百姓逐漸迴歸家園。不久,雨也降了下來,當年糧食大豐收。過了三年,魏源被召回朝廷,任刑部左侍郎。第二年,永豐百姓夏九旭等佔據大盤山作亂。皇帝認為魏源是江西人,命令他前往安撫,都督任禮率兵跟隨其後。還未到達,官軍已抓獲夏九旭,於是皇帝又命令他們二人在四川採集木材,同時整頓邊防事務。

    英宗即位,(魏源)升任刑部尚書。正統二年,命令魏源整治大同、宣府各邊鎮,准許他根據情況自行決斷處理事情。魏源派遣都督僉事李謙守衛獨石。巡察天城、朔州各要塞,命令將吏分割槽守衛。設定威遠衛,增加修築開平和龍門城,從獨石到宣府,增設瞭望敵情的堡壘。免除屯軍租稅一年,儲存火器作為邊防裝備,那些依附權貴逃避兵役的人全部收編到軍隊中。不久,因為宣府、大同的軍務長久鬆懈,請求朝廷召回巡撫僉都御史盧睿,推薦兵部侍郎于謙為鎮守參贊。這時,諫官把身臨邊關擅自更換設定大臣作為魏源的罪名,一起上疏彈劾他。皇帝認為魏源有功勞,放置不予追究。事情辦完後回到朝廷,魏源與都御史陳智在值班房相互責罵,陳智把這件事報告給皇帝,皇帝下發詔書,責備了他們倆。

    有一年發生旱災,魏源稽核上奏疑難案件,並且請求推行到全國,朝廷批覆同意。不久因斷案不當獲罪,跟侍郎何文淵一起被關進監獄。得到寬恕,又因為上奏遼王朱貴烚的罪狀,不說跟他有關內亂的事,和三司官員一起都被關進欽犯監獄。過了幾個月,魏源被釋放並官復原職。魏源在刑部時間長,斷案大多平和寬緩。陝西僉事計資說,武官犯其他罪的,等同專類罪名,給予俸祿減半(的懲罰),並貶黜到最邊遠的地方。魏源認為他所說的過於苛刻,上奏停止了這一做法。六年,因為腳病,朝廷特命他只須在初一和十五上朝。八年,退休回家,去世。

    參考:http://www.gkstk.com/article/1417497120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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