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鋼筋內筋和外筋的(搭)接長度”這種說法,一般是內部與內部的搭接問題,外筋與外筋的搭接問題,即使說放射筋,也不存在內筋與外筋搭接的說法。
受力鋼筋(主筋):梁的上部鋼筋應該在跨中1/3範圍內搭接;底部鋼筋應該在支座出搭接;應該採用焊接或者機械連線的街頭形式;這些在鋼筋混凝土施工規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施工手冊中也有它的做法和規定。
架立筋(構造鋼筋):
1、架立筋是指梁內起架立作用的鋼筋,從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當樑上部縱筋的根數少於箍筋上部的轉角數目時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所以架立筋就是將箍筋架立起來的縱向構造鋼筋。
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02規定:梁內架立鋼筋的直徑,當梁的跨度小於4m時,不宜小於8mm;當梁的跨度為4-6m時,不宜小於10mm;當梁的跨度大於6m時,不宜小於12mm。
平法制圖規則規定:架立筋注寫在括號內,以示與受力筋的區別。
2、通長筋源於抗震構造要求,這裡“通長”的含義是保證梁各個部位的這部分鋼筋都能發揮其受拉承載力,以抵抗框架樑在地震作用過程中反彎點位置發生變化的可能。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02規定: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至少應各配置兩根通長的縱向鋼筋,對一、二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4mm,且分別不應少於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受力鋼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對三、四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2mm。
當抗震框架樑採用雙肢箍時,跨中肯定只有通長筋而無架立筋;只有採用多於兩肢箍時,才可能有架立筋。
通長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長度接長,而架立筋僅交錯150,是“構造交錯”,不起連線作用。通長筋是“抗震”設防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構造需要。
沒有“鋼筋內筋和外筋的(搭)接長度”這種說法,一般是內部與內部的搭接問題,外筋與外筋的搭接問題,即使說放射筋,也不存在內筋與外筋搭接的說法。
受力鋼筋(主筋):梁的上部鋼筋應該在跨中1/3範圍內搭接;底部鋼筋應該在支座出搭接;應該採用焊接或者機械連線的街頭形式;這些在鋼筋混凝土施工規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在施工手冊中也有它的做法和規定。
架立筋(構造鋼筋):
1、架立筋是指梁內起架立作用的鋼筋,從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當樑上部縱筋的根數少於箍筋上部的轉角數目時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所以架立筋就是將箍筋架立起來的縱向構造鋼筋。
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02規定:梁內架立鋼筋的直徑,當梁的跨度小於4m時,不宜小於8mm;當梁的跨度為4-6m時,不宜小於10mm;當梁的跨度大於6m時,不宜小於12mm。
平法制圖規則規定:架立筋注寫在括號內,以示與受力筋的區別。
2、通長筋源於抗震構造要求,這裡“通長”的含義是保證梁各個部位的這部分鋼筋都能發揮其受拉承載力,以抵抗框架樑在地震作用過程中反彎點位置發生變化的可能。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02規定: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至少應各配置兩根通長的縱向鋼筋,對一、二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4mm,且分別不應少於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受力鋼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對三、四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2mm。
當抗震框架樑採用雙肢箍時,跨中肯定只有通長筋而無架立筋;只有採用多於兩肢箍時,才可能有架立筋。
通長筋需要按受拉搭接長度接長,而架立筋僅交錯150,是“構造交錯”,不起連線作用。通長筋是“抗震”設防需要,架立筋是“一般”構造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