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會議和全省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要求,決定開展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打牢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兩項基礎,打贏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場攻堅戰,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促進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助推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和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年底,整備、盤活產業集聚區50萬畝存量建設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手續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土地高效利用經驗。
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全省產業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場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
二、主要任務
(一)繪好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1.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各地政府要抓好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程建設專案區域評估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9〕10號)要求,統一組織對產業集聚區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商務、文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排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買單、企業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2021年全面實施。
2.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依據各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高水平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省自然資源廳要研究制定全省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規劃修編工作。各地政府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與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相互銜接,形成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二)織密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省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分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縣三級上下貫通、有關部門橫向聯動的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1.省級細化標準規範和行業政策。
(1)按照不同區域等因素,研究確定產業集聚區畝均工業稅收目標。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3項主要控制性指標,並適時調整發布。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後適時調整。
(2)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標準地”出讓、全生命週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格式文字;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需要,分別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各地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縣級政府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形成“一縣一策”“一園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三)打贏產業集聚區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攻堅戰。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數。省自然資源廳要組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調查評價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閒置、低效土地的面積、宗數、位置等基本情況並標圖入庫。各地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則提出處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塊基本資訊、形成原因、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要素的工作臺賬。省自然資源廳要建立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資訊監管平臺,實施存量用地盤活動態管理。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審計廳,市、縣級政府。
2.妥善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全省產業集聚區盤活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45萬畝。各地政府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加快徵地拆遷、土地前期開發、專案審批,綜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對已批未供即用土地進行排查,對符合完善用地手續條件的,列入整改臺賬,並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問題整改。要採取限期開發、調整利用、置換盤活、依法收回、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有效處置閒置土地。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3.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全省產業集聚區盤活處置低效工業用地不少於5萬畝。各地政府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綜合評估低效工業用地現狀,制定產業集聚區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序安排、保障措施,穩妥有序、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四)打贏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攻堅戰。積極主動推進“標準地”出讓。各地政府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區域評估,組織制定擬出讓工業用地“3+N+1”控制性指標體系,建立並實施“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0年在鄭州市、開封市、濮陽市和長葛市先行實施,其他地方可同步實施,2021年在全省推開。
(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評價體系。省自然資源廳要牽頭制定評價辦法,對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進行全面評價。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審計廳、統計局、稅務局,市、縣級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0年11月—12月)。動員部署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各地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於2020年12月底前報省政府;許昌市作為行動試點單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自然資源廳稽核後報省政府。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數。對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實土地利用現狀和產業發展狀況,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的具體原因,“一宗一策”提出處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作“一本賬”。
2.健全政策體系。形成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各產業集聚區要全面實施區域評估,完成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審批。省級要加強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指導。
3.有序盤活存量。各地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進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全面完成任務。
4.持續最佳化增量。分步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靈活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逐步提升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比例。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12月)。及時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完善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各項制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召開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總結會議。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以後)。全面實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推動“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成為各有關方面共識和共同行動,針對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加政策供給,促進長效機制持續完善、取得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人員、經費保障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測。運用大資料分析、遙感監測、地理資訊系統、網際網路、資料共享等技術手段,利用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資訊監管平臺,加強與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對接,對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調查評價、分析預警、動態巡查,確保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指導督導。建立“日常指導、季度通報、半年約談、年度考評”的工作指導督導機制。各級要加強日常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疑難問題。每季度末,各地要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資金落實、盤活成效等情況開展評估通報。每半年開展一次觀摩評比,對工作推進慢、效果不明顯的市縣,由省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實施約談。每年年底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定期彙編各地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強輿論宣傳,推動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社會共識。適時公佈各地批而未供、閒置、低效用地資訊,宣傳相關政策,接受社會監督,倒逼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
為貫徹落實全省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會議和全省耕地保護與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2020〕32號)要求,決定開展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打牢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兩項基礎,打贏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兩場攻堅戰,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促進節地水平、產出效益雙提升,助推產業集聚區“二次創業”和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到2022年年底,整備、盤活產業集聚區50萬畝存量建設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歷史遺留問題用地手續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土地高效利用經驗。
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全省產業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場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
二、主要任務
(一)繪好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1.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各地政府要抓好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程建設專案區域評估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19〕10號)要求,統一組織對產業集聚區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商務、文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排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買單、企業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2021年全面實施。
2.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依據各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高水平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省自然資源廳要研究制定全省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規劃修編工作。各地政府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年),與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相互銜接,形成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1年年底前。
(二)織密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省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分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縣三級上下貫通、有關部門橫向聯動的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1.省級細化標準規範和行業政策。
(1)按照不同區域等因素,研究確定產業集聚區畝均工業稅收目標。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3項主要控制性指標,並適時調整發布。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後適時調整。
(2)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標準地”出讓、全生命週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格式文字;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需要,分別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各地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縣級政府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形成“一縣一策”“一園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三)打贏產業集聚區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攻堅戰。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數。省自然資源廳要組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調查評價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閒置、低效土地的面積、宗數、位置等基本情況並標圖入庫。各地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則提出處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塊基本資訊、形成原因、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要素的工作臺賬。省自然資源廳要建立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資訊監管平臺,實施存量用地盤活動態管理。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審計廳,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0年年底前。
2.妥善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全省產業集聚區盤活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45萬畝。各地政府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加快徵地拆遷、土地前期開發、專案審批,綜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對已批未供即用土地進行排查,對符合完善用地手續條件的,列入整改臺賬,並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問題整改。要採取限期開發、調整利用、置換盤活、依法收回、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有效處置閒置土地。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3.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全省產業集聚區盤活處置低效工業用地不少於5萬畝。各地政府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綜合評估低效工業用地現狀,制定產業集聚區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時序安排、保障措施,穩妥有序、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贏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攻堅戰。積極主動推進“標準地”出讓。各地政府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區域評估,組織制定擬出讓工業用地“3+N+1”控制性指標體系,建立並實施“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
責任單位:市、縣級政府,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0年在鄭州市、開封市、濮陽市和長葛市先行實施,其他地方可同步實施,2021年在全省推開。
(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評價體系。省自然資源廳要牽頭制定評價辦法,對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進行全面評價。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審計廳、統計局、稅務局,市、縣級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年底前。
三、組織實施
(一)啟動部署階段(2020年11月—12月)。動員部署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各地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於2020年12月底前報省政府;許昌市作為行動試點單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自然資源廳稽核後報省政府。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數。對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實土地利用現狀和產業發展狀況,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的具體原因,“一宗一策”提出處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盤活工作“一本賬”。
2.健全政策體系。形成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各產業集聚區要全面實施區域評估,完成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審批。省級要加強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指導。
3.有序盤活存量。各地要按照分解下達的任務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進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全面完成任務。
4.持續最佳化增量。分步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靈活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逐步提升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比例。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12月)。及時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完善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各項制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召開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總結會議。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以後)。全面實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推動“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成為各有關方面共識和共同行動,針對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加政策供給,促進長效機制持續完善、取得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人員、經費保障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測。運用大資料分析、遙感監測、地理資訊系統、網際網路、資料共享等技術手段,利用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資訊監管平臺,加強與全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對接,對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調查評價、分析預警、動態巡查,確保全省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指導督導。建立“日常指導、季度通報、半年約談、年度考評”的工作指導督導機制。各級要加強日常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疑難問題。每季度末,各地要按要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資金落實、盤活成效等情況開展評估通報。每半年開展一次觀摩評比,對工作推進慢、效果不明顯的市縣,由省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實施約談。每年年底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定期彙編各地經驗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強輿論宣傳,推動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社會共識。適時公佈各地批而未供、閒置、低效用地資訊,宣傳相關政策,接受社會監督,倒逼產業集聚區用地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