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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爵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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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話九次方
小女孩可能是被按到水裡浸死的,想想小孩掙扎無助的情形……
兩租客第一次殺人 ,殺人後如此淡定從容,如果沒有人背後操控,不會這麼幹淨利落,不會殺人後若無其事,應該繼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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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ianglu5
這對罪惡夫妻在觀日亭的海灘邊準備一起自殺時,正是漲潮時,海浪打來,女人一鬆手,孩子被吞噬,所以女人的衣服溼透了,重新換了一套,重新去東錢湖自殺,因為東錢湖水溫和些,他們兩個用衣服綁一下,還能死在一起,沉入湖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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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子航美食中國加油
會不會是被高利貸追殺,先淹死小女孩,再追上兩個大人,一起捆綁淹死?大家覺得有沒有這種可能,她們活得好好的,沒必要淹死小女孩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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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皇家師爺
我反而覺得警方此【權威通報】反而陷入被動。溺水+排除失足落水=?為何不直接寫“初步懷疑是他殺”?警察注重邏輯推理,但還是需要講證據。
一、本人疾惡如仇,但仇恨敵人,也得講證據,講法理。我也曾懷疑過租客,但不敢咬定是他們所為。中國是不禁止有罪推定的,而是疑罪從無。講本心,相由心生,從面相看,資深的老刑警也不敢隨便懷疑他們是故意殺人犯。
先入為主質疑租客殺人行騙邪教拐賣,什麼愛情失意、招搖撞騙,山窮水盡……不少人早已把他們定性為殺人罪犯,甚至很多職業律師都這樣認定。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他們窮?……他們不就是借了家人點錢,然後有一小點網貸。他們有偷盜搶劫拐賣前科了嗎?相反,如果他們很有錢,或許就不會這樣懷疑了?他們常常自己買菜買水果回來與酒店員工一起分享(而不是與小孩家人分享),大家就不能讓窮人或土包子之類社會低層人物有愛心、允許其做善事?
汶川地震募捐期間,來了一個雙腿沒了的乞丐,不少人當時心都懸了起來,那乞丐滑了過來,卻是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捐了出來……不成嗎?
如果是城市,鄰居相處幾十年,你可能連對面房的都不知道叫什麼名字,但出於好心,帶鄰家孩子外出遊玩,在廣東農村地區還是比較普遍存在的。這事,或許是好心辦壞事了。
官方通報或許過於倉促,所以疑問頗多,我絕對沒想過會與官方為敵,與官方作對,但官方應該考慮一下小市民對通報的疑惑,你通報的那幾個理由可能真的經不起推敲——公安警察,最重要的是講證據,講邏輯的。
死後身上及銀行卡才剩下那麼幾十元,又怎樣了?能排除他逃亡途中散盡財產嗎?現有證據已查明他們沒任何財產(包括網友說的那個價值千萬元的遊戲賬號都是虛構的?),甚至以個人信譽也不能借到錢維持簡單的生活?而且就算是厭世尋死,都不可發點善心,積點陰德把小孩留在世上,一定要找個人墊背,墊背的人又不能與自己死在一起,要坐車飛奔遠地才可?如此惡毒的人,卻又偏偏在小孩死前都沒任何惡毒的表現,包括擰、打之類……所以【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對吧?
指控預謀故意殺人,是需要直接證據的,什麼動機、什麼那丁點網貸、什麼借家人幾十萬、什麼死後僅剩20多元都咬不死人的,而且,溺水+排除失足落水=?為何不直接寫“初步懷疑是他殺”?
另外,而作為父親,其身上也有很多謎團。
我也一直納悶這事:十幾年前的事,與目前的事情,關聯度畢竟有限,而近幾年,或者說他們離開家鄉後,他們的收入來源是什麼,以什麼謀生?所謂的網貸,不就那麼一點小錢?借網友3000元而借不到,也不能算什麼,他們是否有鉅額到期無法償還的債務,有否搶劫、偷盜、行騙而取得鉅款,離家十幾年都能混得過來,今日,是否真的不想再混或山窮水盡的無法混了?這才是我最關心的。
這個案子雖然有警方通報,但通報還是存在不少疑問。
目前,還不宜過早定性。
二、父親可能真的隱瞞了什麼。
1、小孩爸爸知道小孩不去上海這事,但在與租客的對話記錄中,根本就沒發現小孩爸爸對此有過提問。也可能有提問,但人為的刪掉了……
2、對於【我給你害死了……】的回答是【你確定?】,隨後【不是我害你】,後面這句,是否小孩父親對確實存在【害】的結果的確認,只是說主角不是他?另外,如果上述對話套在正、邪兩方,邪方反而說這樣的話,似乎角色反串。
3、已確認小孩失蹤,還要先離婚,而且對小孩母親說假話。有必要嗎?為何不在第一時間讓警察介入,或第一時間叫租客送小孩上飛機或高鐵回來,租客就算沒時間一起回來,送上機即可,交給列車員或乘務員照看,是可以的。候鳥式的小孩很多,從未見出過事。
4、……(不太想說這父親的事,畢竟他已失去女兒)
一個故意殺人、放火、強姦、盜竊、搶劫的【預備犯】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說【我給你害死了】——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等一會就信了。特別是結合他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手機不用改號,行蹤不怕暴露——我等一會就相信這個臉無殺氣可能連殺雞都不敢的人策劃殺人的。
三、對官方通報的幾點疑問:
1、【20時至20時20分許,有目擊者在距觀日亭約百米處,看見一女子拎著包,一男子揹著一小女孩往度假區北出口行走】走的方向是北出口,說明此時他們還不想死?
2、【屍表未見明顯暴力性損傷】說明沒按壓掙扎之類;【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既然是溺水,不是自己掉下水就是人為拋下水。
3、【一是章子欣失蹤地點地處偏遠、道路難走,且無燈光,僅憑章子欣個人難以到達】第一個理由並不能排除失足可能性,都說三人一起走的了,哪來僅憑小孩一人難以到達。該理由不能排除背的人中途累了,放小孩下來歇腳時小孩自己失足落水,當然,被拋下水的可能性同樣存在,如果真想拋入水,19時23分天已黑,如何解釋非要辛苦多背一段路,而且還是往北出口行走?
4、【二是章子欣失蹤後,梁、謝二人未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有悖於失足落水的情形】這個解釋有點牽強。不能排除租客看到落水而過去搶救,確認搶救不了後驚恐萬狀,惶恐逃亡,怕惹事上身,解釋不清,或許忘記報案,也或許根本不敢報案。
從綁在一直跳水跳水自盡看,此二人可能不熟水性,不會游泳。
5、【初步推斷章子欣遇害後,梁、謝二人還處理了章子欣的日常用品】這也不是【判斷女童不是失足落水】的理由,這時丟棄小孩物品也很正常,因為他們下意識的極力想別開與自己有關。反而說明他們並非預先準備好,也並非老手。
6、【種種跡象反映出兩人有攜章子欣一起自殺的動機】不能解釋他們早有一起死的想法為何三人不死在一起,反正都是命一條,死後絕對會被發現。而且二人綁在一起死的目的是想死也不分離,如是找墊背陪葬的,為何不三人綁在一起死?反而這與逃亡後他們越感害怕才自殺更能接上。
7、見過賭博炒股欠債數百萬數千萬而跳樓的,未見過一點小小網貸就跳水的。玩捕魚遊戲小孩也得到確認,如果網友說其賬戶價值千萬,10萬元轉讓總是有人要的。
多少家庭年收入未到10萬元?
8、夜奔汕頭,看來是有急事,什麼事呢?是否與捕魚遊戲有關?是否與本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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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宗誨真
想騙個小孩賣器官,但最後又良心發現,所以一起投河自殺保孩子一個全屍。因中間那個上海的東北女人是買賣器之人有可能。案子懸疑處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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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外來客222790859
根據梁、謝身世、性格和對子欣的喜愛程度及當時的心態推斷應該是這種場景:
當子欣從梁某華身上迷糊睡醒的時候,梁某華半真半假的問子欣你今晚願意陪乾爹
乾媽葬身大海嗎?子欣明白了他的問話意思之後說:
我要回家,我要回家,我要回家,你們送我回家……
寶貝,今晚你回不了家了,我們的家就是面前的大海啊
不,我要回家,我走著也要回家
子欣掙脫梁某華的懷抱,開始向來的方向快速的奔跑,梁某華開始攔截,子欣只得向另一個方向跑去,謝某芳又向另一個方向攔截,無奈小小的子欣只得向大海的海岸方向瘋狂的跑去,謝某芳和梁某華在後面緊緊追趕,孰料子欣跑出幾十米一下子便掉進了洶湧澎湃正在漲潮的大海,謝某芳跟著也跳下去救她,梁某華則站在水邊平靜的看著子欣在水裡的掙扎,並大呼謝某芳不要救她,隨之不一會兒小子欣露出的頭顱便消失在茫茫無際的大海。嘗試了努力了良久的謝某化終於無奈的回到岸上傷心的大哭,梁某華勸道這不正好滿足了我們的願望,豈不是歪打正著嗎?再說我們馬上就會陪她去死了,不要難過啦!勸了良久方平。這時他們剛想攜手一齊跳進大海的時候,梁某華突然醒悟這裡似乎有什麼不妥,他便和謝某芳說‘’不行咱們不能在這裡死,如果在這裡和子欣死到一起的話,活人會說我們害死了子欣,活著的人尚且百口莫辯而況死者?那樣活人會罵死我們的,我們即使死了也會不得安寧""我們必須得另找個地方死‘’
謝某芳說:只是可憐了子欣
梁某華說:‘’那是沒辦法的事,不要磨蹭了,眼看我們赴死的良辰吉日快到了,趕緊準備一下另找個地方"
謝某芳說"那又到那個地地方呢?‘’
梁某華說‘那乾脆還到咱去過的東錢湖算了’
於是謝某芳只得把身上溼透的衣服換掉,把給子欣攜帶的用品扔進大海。於是晚十點二十分三十一秒在象山工地監控便有了他倆身影的出現。
以上只是個人的推理猜測,不喜勿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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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禾子163822963
兩人約好自殺,但有一方怕另一方反悔,於是先溺死小孩,這樣二人都有罪責,然後二下去另外一地自殺,仍然怕一方死不成,就將衣服系在一起,喝點酒,互挽走向深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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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素心3721
兩個好吃懶做又極度要面子的敗類,錢快花光了信用又破產,啥也不會,也沒有錢做生意,打工年齡又大也沒人願意要他們,這種人社會上很多,所以人格一旦自己習慣性的讓它缺失尊嚴就會造成越來越扭曲,而9歲的小姑娘這麼樂意跟這兩個賤東西走是因為孩子也不戀家,顯然父親暴躁,母親無責任心,爺爺奶奶貪財,也重來無人給孩子安全教育,遇到危機的逃脫方法,因此幾句好聽哄騙的話,一些美麗的憧憬,一些好吃的東西,加上孩子可能聽到大人對兩敗類大筆花錢的稱讚,一切就是這麼絲絲入扣,一個9歲的女孩任由兩個敗類給活活溺死了,敗類已死死有餘辜,可我們要反思的是9歲的孩子其實已經上了學也有了智慧但卻安靜的一直跟著兩個騙子不吵不鬧,孩子或許也知道家裡拿了人家的錢就要把做花童的工作完成吧,雖然我無意於在孩子親人傷口上撒鹽但是大人過失而孩子付出的是生命,這個代價太重,所以我只好譴責一切控制不了自己卑劣性格的人,我譴責暴躁、貪婪、無責任心、懶惰、妄想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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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失足落水,意味著小姑娘那天不可能獨自到達那個偏僻的地方去玩耍,而且還是晚上,小姑娘一般害怕夜晚,不會獨自外出,所以就不存在小姑娘不慎落水情形。
推測那兩租客很可能趁小姑娘睡著的時候,將其投入大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