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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96360218297

    新收女罪犯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鑑定等。

    (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專案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複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複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四)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五)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六)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經體檢發現疾病的罪犯應給予積極治療。對確診為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療的同時,應做好登記和跟蹤,並做好相應的隔離消毒工作。

    經體檢發現的病犯、殘疾犯,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病殘犯鑑定審批。經檢查,罪犯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按規定程式辦理。

    為了及時瞭解和評估新收入監罪犯身體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醫治疾病,防止傳染性疾病流入監獄,維護監管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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