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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黑子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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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想的小飛象
足球是最純粹的運動,裁判的判罰也是足球的一部分,雖然時有誤判,但這也是一種殘缺的美好。回放技術,只能作為裁判不確定或者關鍵時刻的輔助,如果主導整個比賽的話,足球賽就會被吹的支離破碎,極大影響觀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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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球服人
個人觀點:VAR只是輔助裁判,就是裁判助理,最終結果得靠裁判決定判罰,VAR技術是把雙刃劍。
VAR的定義:英文全稱(Video assistant referees,簡稱VAR技術) 簡單來說,就是利用3D技術重現球軌跡,方便檢測球有沒有過線,以免出現差錯。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VAR這項技術也不例外。VAR的優點:給予裁判一雙慧眼,減少裁判的誤判和漏判,用影片說話,更具有說服力,給比賽更加公平,讓裁判自己的判罰作出更改或者確認。缺點:裁判擁有VAR決定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判罰或者機器判罰選擇性決定,具有強烈的主觀性。VAR自身機器拍攝,全方位無死角。使用VAR給比賽給短暫的暫停,使比賽不流暢。VAR的使用情況:進球,犯規,直接紅牌及錯誤身份這4種可能改變比賽結果才有機會去看VAR。目前的推廣及使用國家:中超、意甲、德甲,美大聯盟,西甲,俄羅斯世界盃已經投入應用。目前歐冠和英超還沒有使用這項技術。現今狀況:體育競技難免有失誤的地方,在這個激烈比賽過程中,裁判起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沒有這項技術出來之前,一直都是裁判透過肉眼去決定,要保持時時刻刻警惕,判罰做到雙方滿意是非常困難的。足球上判決冤案是時刻存在的,對於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體育競技,不得不說VAR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不足之處,給球員和球迷帶來比賽不流暢性,但這是不可避免的。目前VAR正在大力被推廣及使用,去年的俄羅斯世界盃首次使用,你覺得VAR是好還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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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斌侃體育
首先裁判也是人,是人就有主觀意識,判斷難免會有偏差。其次,為了保證比賽的流暢性,裁判不會輕易觀看回放,會耽誤時間。最後,不同角度觀察的不同結果,由主裁判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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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盧阿浪
既然VAR回放清晰準確,為什麼還要以主裁判的判罰為主,我認為有以下原因:
1: 為了比賽的流暢性。如果每次判罰都要依據VRA的回放,比賽的流暢性則大打折扣,畢竟大家花錢是來看球星的,不是VAR回放技術。
2: 裁判也是比賽的一部分,裁判畢竟是人,人都有犯錯的時候,都有主觀的因素。歷史上也有很多因為判罰臭名昭著的,也有名垂千史的,這都是比賽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比賽的不可預知性和精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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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allAbasket
因為VAR調取需要一定時間,而且十分複雜。所以除非到了比賽關鍵時刻或者球員對判罰極度不滿意的時候。裁判才會調取VAR進行輔助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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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心而度之
作為和平年代的戰爭,體育運動的發展非常迅猛,它以獨特的魅力讓很多人喜歡它,讓以前就喜歡它的人更加難以自拔。但是,任何事物或許都無法過於完美,體育運動也有一些瑕疵,那就是裁判員的錯誤判罰。確實,裁判員僅僅憑藉著視覺就要看清場上形勢、球是否出界、甚至是足球場上二十多名運動員的舉動,這屬實有一些要求過高。於是,為了適應攻防轉換速度不斷提速的體育賽事,裁判員的改革也一直在進行,例如增加裁判員的人數,籃球比賽中的裁判從兩名增加至三名;世界盃、歐冠聯賽增加禁區內的裁判員,以便看清楚禁區內是否有犯規,球的整體是否越過了球門線;增加裁判員的職能,足球賽中將以前的兩名巡邊員轉變為助理裁判;完善裁判員的制度,有和對抗雙方淵源的迴避,涉及裁判員所在國家的裁判迴避。但是,很多誤判還是會發生,並影響著重大賽事的結果。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許多帶有科技色彩的裝置相繼應用至激烈的足球比賽中,例如網球和排球比賽中,透過回放確認球是否出界;籃球比賽中,透過回放確認投籃時,秒錶是否已經走完;足球比賽中主裁判和助理裁判會透過通訊裝置溝通場上的情況、在球門線安裝裝置,一旦球的整體越過球門線,就會及時的告訴主裁判等等。
當然,有人會提出自己的見解,既然回放技術清晰準確,為什麼還要以主裁判的判罰為主,甚至是直接取消人類作為裁判員,直接讓機器人執法,更是能夠保證比賽的規範和判罰的準確。事實上,這樣的問題早就有人提出過,但是這麼做僅僅能夠保證的是判罰的準確,在其它方面是遠遠不夠的。
1. 判罰過於準確,錙銖必較,反而影響比賽的連貫性和觀賞性。在NBA同樣有低階失誤,例如帶球走步的現象,但是他們的裁判們都明白,如果一名球員在後場走步,或者在前場還沒有對進攻帶來實質威脅,是不會吹罰的。這樣能夠讓賽事連貫,不至於讓哨聲將比賽切的七零八碎。爭議經常存在,要是常常進行影片回放的話,就會給現場觀眾帶來反感。當然,如果一名球員在後場連走好幾十步就會被吹走步為例了。
2. 用人當主裁判能夠解決很大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一場賽事好像只有那麼幾個裁判員,但是這個世界有那麼多的運動專案,每年有那麼多的賽事,都加在一起的話所需要的裁判就絕不是什麼少數了。別忘了,大家看見的只是場上的裁判,為了保證賽事的進行,還會有一定的替補裁判在場下隨時等著,這麼算來,裁判員的數字就更大了。對裁判的水平要求高,許多裁判的培訓機構更會應運而生,這麼一算的話,僅僅裁判員一項就會解決很大的就業問題。
3. 體育賽事之後需要話題,錯判和漏判是比賽的一部分,賽後人們的話題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裁判的正確和錯誤判罰,甚至會產生一定的爭論。當人們談話裁判的正確與錯誤的時候,順帶著還會談及比賽本身,讓賽事順帶著也成為話題的一部分。
4. 人工智慧現在還無法完全替代人類。例如,在激烈對抗的比賽中,當有球員對於裁判做出的判罰非常不滿意,有的直接飆出髒話,有的上前進行討論,這個時候人工智慧或者人類都能夠進行直接的追加判罰。還有一種情況,當球員換一種方式表達對裁判的不滿,例如鼓掌或者是說出諷刺的話語,人工智慧就無法識別了,它還以為球員誇它呢。
5. 主裁判很多時候是帶著特殊特殊指令上場的。以最近的歐冠淘汰賽為例,歐足聯是十分反感一些土豪揮金如土擾亂轉會市場的,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俱樂部的方法更是別出心裁。曼城和大巴黎都屬於這種超級有錢的球隊,但是他們在土豪入主以後連一次歐冠都沒有拿過。這次大巴黎和曼聯相遇,九十分鐘曼聯的射門打在對方後衛略微伸開的手臂上,裁判看過以後的判罰直接將大巴黎淘汰出局;同時,皇馬主場對陣阿賈克斯,當阿賈克斯領先的時候,他們還攻入了第三球,但是這個球在搶斷的過程中先被阿賈克斯球員碰出界了,主裁判在提醒的情況下仍然判定進球有效。這個問題作者早就說過,皇馬已經歐冠三連莊了,歐足聯不會讓他們再次連莊的,這樣不僅會降低賽事的精彩程度,更會讓贊助商對賽事缺乏興趣。所以,必須以場上的主裁判為主,他們的很多作用是回放所不能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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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守候平凡
關於樓主提出的“既然VAR回放清晰準確,為什麼還要以主裁判的判罰為主”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
一、以人為本。足球比賽歸根到底是一項娛樂大眾的體育專案。既然是踢給人看的,就必須有人參與,球員也好,主裁判也好,無論各自技術水平如何,都是和看比賽的你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人無完人,因人而異,其實失誤所造成的遺憾本身也是足球比賽的看點之一。如果因為VAR這種高科技的引入就徹底取代主裁判的存在,是否把足球比賽也變成了一種毫無瑕疵、一成不變的程式。觀看比賽的球迷不如自己打一場PS來得更酣暢淋漓。所以無論足球運動如何發展,以人為本都是亙古不變的,VAR也好、門線技術也好都只能是輔助品,為人服務的。
二、實時判罰,保證比賽的流暢性。現代足球拼搶激烈,犯規時有發生。那是不是每次犯規都第一時間將比賽中止,透過VAR來判斷呢?如果這樣操作,勢必使得比賽變得支離破碎。而主裁判可以根據場上的具體形勢,決定是否因進攻有力而暫時不吹停比賽,保證進攻方的既得利益。這點是VAR無法實現的,因為它是不折不扣執行指令的程式,而非有血有肉的實時判斷。主裁判的豐富執法經驗是它無法替代的。
三、單純回放,無法判斷犯規是否惡意。同樣的犯規動作,球員是否惡意是回放無法判斷的,這就需要由主裁判根據比賽場上形勢來進行判斷。比如比賽剛開場,球員在對方半場的犯規通常只是為了延緩進攻球員的下一步動作,即便有時動作較大也可能屬於非惡意為之。而比賽即將結束,大比分落後的一方有可能是透過惡意犯規來洩憤。這些無法透過VAR回放來判斷的。
四、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VAR又豈能知曉人情世故。中超聯賽第二輪山東魯能主場對陣河南建業的比賽中,主裁判傅明的執法在賽後備受質疑:魯能中後衛戴琳大腳解圍,球直接打到了身邊協防的王彤臉上,之後變線打到王彤揚起的手臂上,主裁判傅明毫不猶豫地指向了點球點。後來在影片助理裁判的提醒下,他跑到場邊觀看了回放。之後仍然維持原判。客觀講,王彤揚起的手臂確實改變了球的執行軌跡。但近距離被動打臉的反彈球,其直接執行軌跡也是底線,而且周圍並沒有建業隊球員可能完成二次進攻。何況王彤的手臂也是在被球悶到臉上以後下意識的後仰動作,即便是打到手臂,球的執行軌跡並沒有讓魯能從中獲利。即便沒有魯能主場優勢,點球也是可判可不判的。筆者從來都不是一名陰謀論者,只是想說VAR是把比賽過程中鏡頭能夠捕捉到的每個細節儲存下來,在需要回放的時候呈現給每一個人,但是它不是法官,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主裁判心中。
綜上所述,即便VAR回放清晰準確,也還是要以主裁判的判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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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吉蘭泰奇
以後新科技就是利用幾十個攝像頭,大資料分析每個球員的犯規動作,集小錯為中錯,鷹眼判斷是否犯規。剔除一切裁判人為犯錯的可能。場上裁判只是自動判罰系統的執行者。這樣既不會出現中超裁判水平低出現的錯誤,也可避免西亞裁判對日韓關照,對中國球隊打壓的判罰。否則比埃拉的腳都要被全北現代踢斷了。
回覆列表
影片助理裁判,其實質是使用影片回放技術幫助主裁判作出正確判罰決定——VAR本身不會作出任何決定,而是輔助主裁判作出決定。
只有以下四種情況使用var,不是全場任何時刻都在用這個:
(1)是否進球,以及在進球過程中,進球一方是否有犯規或者違例行為;
(2)點球判罰;
(3)直接紅牌判罰(不包括第二張黃牌的判罰);
(4)出示紅黃牌時弄錯了物件(比如說A犯規,給B出示了紅黃牌)
足球做一個已經歷史很久的一個專案,是不可能會因為時代的更替而上市它本身的觀賞性,還是要正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