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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克觀察

    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是上下級關係,司法部管理FBI,FBI從屬於司法部,不過FBI同時擁有呈遞總統的情報特權,執法相對擁有一定的獨立性。

    美國司法部,是美國政府十幾個部門當中負責司法行政與執法的部門,類似於公共安全部。所有聯邦政府的執法部門都屬於司法部管轄範圍,比如聯邦調查局、聯邦監獄局、聯邦法警署和聯邦菸酒槍炮管理局等等,現任的司法部長是威廉巴爾。

    其中聯邦調查局就是屬於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體系中的情報執法部門,所以劃歸司法部管轄。不過相較於另一個知名的對外情報機構中央情報局(CIA),FBI的職責範圍主要注重於美國本土的安全與犯罪功能,而且最主要的是擁有執法權,這一點是CIA所不具備的。

    FBI被譽為是世界上最大的執法機構,因為它管理的權力與範圍要遠超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單位的執法機構,範圍如下:

    保護美國免受恐怖襲擊,保護美國免受外國情報行動的侵害,打擊網路攻擊和高科技犯罪,打擊美國腐敗保護公民權利打擊跨國/國內犯罪組織和企業打擊暴力犯罪

    由此可見,FBI整個一個反恐+國家安全+網路防禦+反腐+打擊暴力犯罪+跨國犯罪的一個巨型執法部門,所以歷來作為FBI的局長都可以說掌握了美國幾乎所有的國家機密。而且別看司法部長可以管FBI,但是FBI如果掌握證據的前提下,也可以調查司法部長。

    而且FBI雖然隸屬於司法部,但是根據2004年的《情報改革和預防恐怖主義法》,FBI局長有單獨透過美國國家情報局局長向美國總統遞交情報簡介的權力,在這一點上不必經過美國司法部一級一級向上反映。

    總而言之,FBI雖然從屬司法部,但由於其寬泛的執法與情報職能,其實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執法部門,擁有上可達總統,執法可越國境的能力,是名副其實的“世界警察”。

  • 2 # 閒看秋風999

    上下級關係——司法部相當於司法機關,FBI相當於司法機關的辦案手段;

    1908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成立;成立的時候它掛牌的名字就是司法部調查局;到了1924年,才改成現在的名字;

    FBI成立之初,它的主要任務是配合美國司法部執法而收集情報;不過,後來這個FBI的權力越來越大,主要上負責美國國內的反間諜和重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8/11美國遭到了恐怖襲擊以後,時任總統的小布什宣佈取消了對FBI原來調查工作範圍的限制;因此FBI的權利有所擴大,以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

    這麼說吧,FBI現在調查或者監視的範圍包括美國境內的任何網站、大專院校圖書館、甚至教堂和登記的公眾集會以及組織(包括政治組織如共和黨和民主黨總部);

    比如美國司法部認命的穆勒檢察官就下令FBI對川普總統的通俄門指控進行了一系列調查;除了傳喚總統本人作證以外(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司法部不得傳喚在任總統、但是川普還是提交了書面證詞);穆勒手下的FBI調查傳喚了他認為有必要的所有人;

    順便說一下,美國沒有統一的中央警察機構,美國聯邦警察主要分屬聯邦政府的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及美國郵政管理局。聯邦警察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執行各項聯邦法律和打擊全國性的重大違法犯罪;

    美國的警察與FBI的職能有著很大的不同。

  • 3 # hording

    多謝邀請,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司法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DOJ)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的主管部門,而美國聯邦調查局是美國司法部下屬的聯邦執法機構。

    美國司法部是美國聯邦行政部,負責聯邦法律的實施和對司法進行管理。美國司法部是1870年在格蘭特政府期間成立的。美國聯邦政府建立之初是沒有司法部的,而是根據1789年司法法( Judiciary Act of 1789 )設立了總檢察長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職責是向美國國會和總統提供法律建議,但是到了1819年,為了保證任務量的可控,總檢察長開始只為國會提供建議。1868年,國會提出法律建立司法部,由總檢察長(司法部建立後,名稱不變,但我們中文翻譯為司法部長)領導。1870年6月22日,時任美國總統的尤利西斯·格蘭特簽署這一法案,美國司法部建立。司法部的基本功能是維護公民權利,同時司法部還擁有應對違背美國憲法第13、14和15條修正案的國內非法暴力恐怖主義集團的權力。

    美國司法部總部羅伯特·肯尼迪大廈

    目前美國司法部的領導者,按照順序主要是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副部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下設首席付助理司法部長(United States Principal Deputy 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的助理司法部長(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以及美國副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四級。司法部下設反壟斷司(1933年設立)、民事司(1933年設立,最初稱為索賠處、1953年更為現名)、民權司(1957年設立)、環境與自然資源司(ENRD,1909年設立,最初稱土地和自然資源司,1990年更為現名)、司法管理司(JMD,1945年設立,最初稱為行政司,1985年採用現名)、國家安全司(NSD,2007年設立)、稅務司(1933年設立)以及國防司(War Division,1942年設立,1945年解散)。一些聯邦執法機構也有司法部管理,這些機構主要包括美國法警局(USMS)、聯邦調查局(FBI)、聯邦監獄局(BOP)、國家矯正研究所(NIC)、菸酒火器和爆炸物局(ATF)、緝毒局(DEA)以及監察長辦公室(OIG)等。除此之外,司法部還管理例如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美國律師執行辦公室、資訊長辦公室等機構。

    美國司法部的組織結構圖

    而聯邦調查局提供美國國內情報與安全服務,是美國主要聯邦執法機構。聯邦調查局在司法部的管轄下執行,同時也是美國情報界的一員,受到司法部長和國家情報局局長(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DNI)的雙重領導。聯邦調查局是美國最重要的反恐怖主義、反間諜和刑事調查組織,對200多類聯邦罪行具有管轄權。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標誌(上)、徽章(中)和旗幟(下)

    聯邦調查局的前身是1896年成立的國家刑事鑑定局,這一機構的作用時為全美的機構提供識別已知罪犯的資訊。1901年威廉·麥金利總統被無政府主義者暗殺後,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希望有更大權力機構來監控這些無政府主義者的威脅,因此指示當時的司法部長查爾斯·波拿巴(Charles Joseph Bonaparte )組織向司法部長負責的自主調查機構。

    聯邦調查局的前身調查局建立時的美國司法部長查爾斯·波拿巴(Charles Joseph Bonaparte )

    1908年7月26日調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BOI)在國會休會期間正式成立,其第一任局長(Chief)是斯坦利·芬奇(Stanley Wellington Finch)。1932年更名為美國調查局(United States Bureau of Investigation)。之後,與禁酒局聯絡在一起並被重新命名為調查司(Division of Investigation,DOI)。1935年,該機構成為了司法部下屬的獨立機構,名稱也從調查司改為現今所使用的聯邦調查局(FBI)。

    調查局第一任局長(Chief)斯坦利·芬奇(Stanley Wellington Finch)

    聯邦調查局最重要的一任局長是埃德加·胡佛(John Edgar Hoover),他從1924年起擔任調查局主管一直到1972年去世,歷時48年,他歷經了調查局、調查司和聯邦調查局階段。

    任命官員偵查和起訴針對美國的罪行。

    而其他聯邦法規賦予了聯邦調查局調查特定罪行的權力和責任。聯邦調查局打擊有組織犯罪的主要依據是詐騙、腐敗與有組織犯罪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也就是所謂的RICO法案(RICO Act)。聯邦調查局還負責執行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遵守情況,並調查違反該法案的行為,並且向司法部起訴這類違法行為。根據1970年管制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CSA),聯邦調查局還與美國緝毒局共同執法。另外美國愛國者法案(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USA PATRIOT Act)增加了分配給聯邦調查局的權力,尤其是在竊聽和監控網際網路活動方面的權力。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組織結構

    聯邦調查局主要執行的是國內任務,在美國各大城市有56個辦事處,在全國較小的城市和地區擁有400多個分支。除此之外,聯邦調查局還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中運營著60個法律事務處(LEGAT)辦公室和15個分支辦事處。這些辦事處主要是為了與東道國安全部門進行協調,通常不進行單方面活動。

    美國聯邦調查局在全美各地的分支機構的分佈

    總體來說,美國聯邦調查局是美國司法部下屬的獨立機構,負責調查特定罪行。聯邦調查局接受司法部長和國家情報局長的雙重領導。

    美國聯邦調查局總部埃德加·胡佛大廈

  • 4 # toutiao半塊小人多

    司法部管轄米帝的聯邦執法機構 調查局是其下屬 但是調查局又有一個任務負責米帝本土的犯罪與反情報 有一定獨立性 局長不是司法部長能免職的 反情報 擁有本土執法權可以抓人而 cia沒有隻負責國外 cia曾經想插手國內 被fbi拉著警報把cia探員抓走 fbi曾經長期被愛爾蘭後裔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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