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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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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小曉書童
夏甲之所以敢輕看主母撒萊(當時名字還不叫撒拉),是跟當時近東的法律和風俗是有關係的。根據你在描述中所提出的三個問題,我要以聖經為主線並結合當時近東的法律和風俗,來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聖經的記載,有關夏甲的事情,在聖經中總共出現在三處地方:第一處創世記16章1到16節,第二處創世記21章9到21節,第三處加拉太4章21到31節。而你所提的問題,全部集中在第一處聖經中。
在創世記聖經16章中,我們看到撒萊不能生育,而在當時的世代一個不能生育的女人會面臨什麼樣的處境呢?
在當時的風俗來看,一個不生育的女人是不僅被人輕看,同時這將成為一個女人終身的羞恥。
而從亞伯蘭和撒萊的領受來看,他們認為沒有子女是不蒙神恩典的,而蒙神恩典的證據就是能夠生養兒女。所以在創16:2節撒萊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
再者從當時近東文化背景來說,當丈夫去世時,一個沒有兒女的女人,她的地位可能不保,遺產可能會落到其他繼承人頭上,隨著亞伯拉罕的去世,撒萊有可能晚景淒涼。而照著當時的背景,撒萊不能夠懷孕,她可以透過送出自己的使女跟她的丈夫懷孕,來維護鞏固主母的地位。而就合理性與合法性來說:這個所生的仍然是亞伯蘭親生的。
於是,在此種的情形下,撒萊決定用自己的使女與亞伯蘭同房,並從使女身上得到一個有家產繼承權的孩子。
現在我們要來思考兩個問題:夏甲什麼時候成為撒萊使女?撒萊為什麼要用夏甲來代孕呢?
夏甲是什麼時候成為撒萊的使女呢?根據聖經創世記12章10-16節的記載,當時亞伯蘭因饑荒下埃及,埃及法老因為撒萊極其美貌就把她帶進宮,並賞賜亞伯蘭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創12:16節)夏甲可能就在這個時候,被法老當作禮物送給撒萊當使女的,而根據猶太傳統說法,夏甲就是在法老王宮服事撒萊的婢女,後來被帶到迦南地的。
當我們瞭解了夏甲一些基本的情況後,我們要思考第二個問題,撒萊為什麼要用夏甲來代孕呢?
其實夏甲被選代孕,極有可能是經過撒萊精心考量過的,撒萊認為選擇夏甲代孕是最安全的作法。理由有兩個:
1、當時撒萊被法老帶進宮的時候,是被當作部落公主來對待,而夏甲是當作禮物送給撒萊。夏甲的社會地位很低,是奴隸身份,沒有自由、人權,她的命運是完全掌握在撒萊手中。
2、從文化背景來看,夏甲是一個埃及人,她的身份永遠不會被遊牧民族所接受(局外人)。而亞伯拉罕家族的人也不會有人向著這個外邦人靠攏,所以我們從創16章或21章裡面看到,不論是夏甲受苦待或被趕逐都沒有人出來替她說話。
因此,夏甲是一個終其一生,不會有自由的奴隸,沒有勢力、地位低下、無親無故,又是局外人,撒萊選擇夏甲代孕是最安全的作法。
既然撒萊考慮得如此周到,為何後來卻出現夏甲輕看她的變故呢?
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撒萊的作法本身就不合神的心意。
而從當時代的風俗和律法來說,一個生孩子的妾,她所生的孩子在未來是有機會成為法定繼承人。如果主母沒有生孩子,小妾就有可能被扶為正室,因此從她懷孕擁有孩子的這天起,她不會再是個身份卑微的使女了。這個時候的夏甲,開始以為不用再看人臉色,於是反過來小看、輕看撒萊,這是小人物的悲哀,受限久了,太快擁有權利,反而不知道如何看待自己、尊重他人。
撒萊很快就察覺到氣氛的不同,她的制衡就出現在創16:5節“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這句話顯出一個人的敗壞本性,當人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時就不顧神的旨意,而自己受虧損的時候,就馬上把神推出來幫自己解決問題。
亞伯蘭聽了撒萊的抱怨,就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創16:6上)亞伯蘭所說的話是根據當時近東的法律,為了確保正室的地位,允許妻子在發生地位不保的危機時,有權將小妾貶為女奴。亞伯蘭同意了撒萊這麼做。根據漢謨拉比法典,因為女奴生了子嗣,不能夠把她賣掉,但是可以把奴隸的印記烙在她的身上,仍然把她當作奴隸來對待。
結果,撒萊使用了這項權利,於是就苦待夏甲(創16:6下),夏甲忍受不了就從撒萊面前逃跑了。
總之,從聖經的記載來看,撒萊使用夏甲代孕生子這件事情的做法,是違背了神的旨意。因此,我們信從神的人要明白,不論做任何的事情都不可違背神的旨意,照著自己的方法和利益行事。而是要在我們一切所行的事上認定神,神必指引我們當行的路。 -
3 # 千島君
聖經創世記十六章四節說:“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輕看她的主母。”
夏甲是埃及人,原來是使女,相當於中國的丫鬟。因為撒萊不能生育,就求她丈夫(亞伯蘭,或稱作 亞伯拉罕)和夏甲同房,希望得一個孩子。於是夏甲就懷了孕。用今天的話說,夏甲就是個代孕媽媽。
從地位上看,夏甲是女奴隸和婢女,頂多算為小妾。妾的地位不及妻子,她結婚時沒有嫁妝,但職責包括了生育。關於代孕這件事,聖經沒有提及任何的約定,因為這些女子全都是主母法律上的延伸,所生的嬰兒亦可算為主母的子女。公元前十八世紀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記載了一些為不許生育之女祭司而設的代孕合約。這些代理孕母與聖經的案例一樣,法律上的地位也是比妻子低。在古代世界,女子惟有透過婚姻和子女,才能得著榮譽。夏甲雖是婢女,她有孕而撒萊不育,這已構成她藐視主母的理由。
撒拉有什麼特權呢?接著,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創十六6)。於是撒萊苦待夏甲,夏甲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從亞伯蘭的話裡,可以看出,他承認夏甲是在撒萊的權下;因此撒萊嚴厲地管轄夏甲,以致令她因忍受不了而逃跑。
從屬靈的角度看:第一,撒拉和夏甲是寓意,象徵兩約。妻子撒萊(又作撒拉),是自主的婦人,象徵神的恩典(約一17),在神的計劃中有合法的地位;妾夏甲,是使女,表徵律法。因此,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這與新約,恩典之約相關聯;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這與新約完全無關。
第二,律法像夏甲,生子為奴,如猶太教徒;恩典像撒拉,生子得兒子的名分,這些是新約的信徒。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他們該站在這恩典中(羅五2),不從其中墜落(加五4)。
第三,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預表人要靠自己的血氣來答應神的要求,討神的喜悅。懷了孕,就是人的血氣開始產生功效。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就是代表肉體的結果;而撒拉後來所生的以撒,才是神的應許。
第四,這也說明了裡面懷有東西(懷孕)的人,例如懷有許多屬靈道理知識的人,容易小看別人。然而,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人若為自己設定計謀,終必自吃苦果;肉體不但不能為神作工,反而會帶來愁煩。以實瑪利與以撒,就是今天伊斯蘭教與基督教的寫照。
第五,信徒既已接受恩典之約,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15),若是還想憑自己的血氣作工以幫助神,就是把自己置於律法之約的底下,其後果乃是造成兩約之間的難處,使基督十字架的道理落了空(林前一17~18)。
回覆列表
《聖經》當中夏甲明明是個使女,為什麼敢輕看自己的主母撒拉?
夏甲是僕婢,撒拉是她的主母。夏甲能成為使女也是主母撒拉提攜,本應對主母有感激之心。即使是使女也有幹粗鄙活兒的,也有貼身的使女。那時的夏甲精心侍奉主母,才能成為貼身使女。
撒拉不能生育,為使自己有後代,迫於無奈將自己的貼身使女夏甲許給亞伯拉罕做妾。那時的撒拉是什麼樣的心情呢?《聖經》中有三個婦人起初沒有孩子,我們來看看她們是什麼樣的心情和處境。
首先是拉結,拉結的姐姐利亞生了很多個孩子,拉結一個兒子也沒有。為了能生孩子,拉結不惜和雅各鬧,甚至為了得到能使自己懷孕的風茄,把與丈夫的同寢權讓給了利亞。還把自己的使女給雅各為妾。
在來看哈拿。哈拿是以利加拿的妻,以利加拿還有另一妻,叫毗尼拿。哈拿沒有兒子,毗尼拿有兒子。吡尼拿常常激動哈拿的心,讓她生氣。哈拿常常因為吡尼拿而哭泣憂愁。因為沒有孩子,毗尼拿沒少給哈拿氣受。直到哈拿有了撒母耳。撒母耳可以說是用委屈和眼淚向上帝求來的孩子。
還有大衛的妻子,掃羅的女兒米拉,一生沒有孩子。米拉是最慘的。大衛有那麼多孩子,可是米拉一個孩子也沒有。
可見在當時的猶太女人沒有孩子是很容易讓人欺負,自己合法的權益根本沒有保障。
夏甲作為一個使女,借自己的主母上位,不用在做粗使的奴婢,不但沒有感激之情,還仗著自己懷孕輕看自己的主母,本身就是罪。撒拉得到亞伯拉罕的支援,行使自己主母的特權讓夏甲做奴婢該做的粗使活兒,打壓夏甲的傲慢無理,讓她認清自己的地位。夏甲忍受不了主母的對待逃了出去,在曠野有天使和她說話。
夏甲逃跑符合當時的法律嗎?
撒拉生活在公元前20世紀,當時沒有詳細成文的法典,無法參考。公元前16.17世紀出現了《漢謨拉比法典》,《漢謨拉比法典》有很詳細完備的律法記錄。自主者的奴隸逃跑,逮到了要受重罰。
最後撒拉有重重的處置夏甲嗎?
夏甲從曠野回到主母撒拉身邊後生下了以實馬利。那麼主母撒拉有什麼樣的特權但沒有行使呢?當時的奴隸主有權力買賣奴隸,可是撒拉沒有這麼做。(參考《亂世佳人》(飄)斯嘉麗家的黑大個,老婆孩子被老爺買回來,對老爺感激涕零的場面。可見直到美國廢除奴隸制度之前,奴隸是可以自由買賣的。)
主母撒拉可以自己留下以實馬利當做自己的孩子,把夏甲賣掉。可是她沒有這麼做,她沒有讓使女夏甲和自己的孩子分開。我們看看使女夏甲是怎麼對待自己的主母的。
撒拉給以撒斷奶舉辦筵席的時候,是亞伯拉罕100歲,以實馬利14歲的時候。使女夏甲和她的兒子以實馬利戲笑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為什麼使女夏甲和兒子以實馬利敢這麼做呢?她不是使女嗎?怎敢如此對待自己的主母?!那是因為當時的希伯來人有一個制度,那就是長子繼承製度。夏甲雖然是使女,但她的兒子是長子。她依仗這一點才敢作威作福。可想而知這13年以來,使女夏甲使主母撒拉平添了多少憂愁,又流了多少委屈的淚水。
上帝所恨惡的其中之一就是傲慢(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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