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人員職責 高階海員職責: 甲板部 ⑴船長: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主要工作包括領導全體船員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下達 的各項指示和規定;優質全面地完成運輸生產和其他任務,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發揮船舶正常航海和運貨;嚴守國際公約和地區性規定和承擔應盡的國際義務;遇到應急情況時果斷而穩妥地處理各項事務。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制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安全月活動和相關安全工作。 ⑶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駕駛裝置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入。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輪機部 ⑸輪機長: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裝置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以使各種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⑸大管輪: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值班,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裝置,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⑹二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輔機及其附屬系統、應急發電系統與燃油櫃、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裝置和汙油櫃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⑺三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系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裝置和各種管系
船上人員職責 高階海員職責: 甲板部 ⑴船長: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主要工作包括領導全體船員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下達 的各項指示和規定;優質全面地完成運輸生產和其他任務,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發揮船舶正常航海和運貨;嚴守國際公約和地區性規定和承擔應盡的國際義務;遇到應急情況時果斷而穩妥地處理各項事務。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制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安全月活動和相關安全工作。 ⑶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駕駛裝置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入。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裝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輪機部 ⑸輪機長: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裝置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以使各種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⑸大管輪: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值班,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裝置,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⑹二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輔機及其附屬系統、應急發電系統與燃油櫃、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裝置和汙油櫃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⑺三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系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裝置和各種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