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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6月11日,李女士帶著兩個女兒,前往廣州花都區一小區露天游泳池玩水。因為小女兒覺得冷,李女士叮囑大女兒不要前往深水區後,就上岸給小女兒換衣服。可當李女士再回到泳池的時候,11歲的大女兒已經沉入水底,不幸溺亡。悲憤的李女士隨後向小區泳池的承包方提出了90萬元的賠償要求。經協調,目前雙方已經達成初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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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OPSHANGHAI

    游泳池邊上的救生員肯定是要負起責任的。

    因為兒童是不可以進入深水區的,有明確的告示牌,當發現孩子誤入時,如果救生員可以及時制止,或許還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李女士是帶著兩個孩子一起去游泳。出事的女孩小雯剛學會游泳,和同伴在淺水區。而李女士和小女兒則坐在一旁,在叮囑過女兒不要進入深水區後,李女士就帶著小女兒去換衣服了,結果回來發現小雯不見了。

    當時,游泳池內有一名救生員,其所處位置距離小雯不到10米。當李女士發現小雯不見之後,救生員並沒有及時幫忙搜救。

    李女士自行尋找,結果發現深水區下方有人影,再次向救生員求救,對方才把小朋友救上岸。

    工作人員打電話,急救人員趕到後進行了搶救,最終宣佈孩子溺亡。

    目前相關的錄影還沒有放出,所以不知道孩子怎麼進入的深水區。

    不過在我看來,游泳池的工作人員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在深水區與淺水區的交匯處,應該要有專人看護,避免有孩子誤入。雖然游泳池人多,但是如果保持關注,還是能夠及時制止孩子進入深水區的。

    孩子的母親現在也很難熬吧。雖然孩子的母親也提醒過孩子,不要進入深水區,但是孩子沒有聽母親的話,依然進入了深水區不幸溺亡,給一個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悲劇。也希望母親能夠振作,早日查清女兒究竟為什麼會進入深水區。

    也是警示給所有家長,帶孩子出門游泳,一定要讓孩子一直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能讓孩子冒險大膽去嘗試深水區。

    夏天正好是游泳的高峰期,家長們要時刻保持警惕。

    願逝者安息。

  • 2 # 打虎拍蠅

    一朵已經含苞吐蕾的花蕊,正在積蓄力量,假以時日的話,必定能夠成長為一個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可現在,身體已經冰冷,再也無法享受這個紅塵世界,再也不能向父母撒嬌,再也不能和同學們在一起讀書上課,她的人生就像一個休止符,就像一根突然崩斷的琴絃,嘎然而止!

    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游泳池管理方確實存在責任,沒有配備足夠的安全員,但是這位母親也是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丈夫去換衣服了,你就不能多等一下,等丈夫回來了再去帶孩子換衣服……

    我也知道,這位母親也非常自責,再指責她也沒有什麼意義,也沒法換回孩子的生命了!

    人命無價,只換來區區90萬元,在大城市還不夠一個衛生間的價錢,真是不值!但是不要賠償,那孩子不又白白枉死了嗎?這真是一個悖論!只是這個錢,家長假如用了會不會心痛,這是女兒的命啊!

  • 3 # 銀花育兒

    對於這個只有11歲的女孩溺水身亡深表同情,不幸的事總是因為疏忽大意造成的,以為孩子十一歲了,不會有事。但往往孩子發生事了可能就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對孩子身亡惋惜的同時,也讓我們對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進行反省。

    首先,女孩只有11歲,儘管母親告訴過她不要進深水區,但作為未成年人,他們有時候的安全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母親的麻痺大意是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於此同時,孩子父親在那種情況下情緒激動,是能理解的,但狂扇妻子的耳光,這是不對的,母親的痛苦不會比任何人少,而父親不應該做甩手掌櫃,讓妻子一人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在泳池邊,而現在出事了,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妻子,這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在打妻子耳光的同時,也應該狠扇自己才對,丈夫也是有責任的。夫妻的監管不力是造成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

    後來妻子又把泳池告上法庭,索賠90萬,很多人看到這個數額可能覺得這個母親在敲詐吧,但我完全是支援的,孩子養這麼大,不僅僅是金錢上的付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孩子的身亡的痛苦將伴隨這個家庭一生。泳池方肯定是存在過失的。兒童是不能獨自進入深水區的,深淺水區沒有必要的防護措施,泳池的救生人員也不到位,但到底泳池方是不是有更多過失行為要讓法院調查才能得出結論。

    這個事故的發生,也給了我們很多的警醒:帶孩子的時候,一定不能麻痺大意,孩子的人生安全第一位。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暑假生活中再也不要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了。願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平安安的長大!

    我是小羽媽咪愛baby。一個喜愛孩子的育嬰師,一個熱愛生活的兩孩媽媽。

  • 4 # 墨斗魚松

    救生員不是萬能的,他只能在發現危險時及時救援, 那是自己的孩子,作為監護人應該時刻關注,由於自己的監護不力讓孩子喪命還好意思讓人家賠償,回家反思吧

  • 5 # 夜雨如書

    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

    之前網路曝光的影片讓很多人記憶猶新,一來是對孩子的死感到惋惜,二來則是對丈夫扇妻子耳光感到吃驚。當然,面對孩子的突然逝去,做父母的一時情緒失控也可以理解。

    客觀來講,這件事情家長和游泳館都有責任,但游泳館的責任確實不小。

    1,11歲女孩的家長沒能盡到監護責任,期間媽媽帶領小女兒去換衣服,雖然之前曾囑咐11歲的女兒不要往深水區遊,但這種囑咐並沒有起到作用。做家長的沒能預期到游泳館內的潛在風險實在不應該,退一步講,哪怕你當時喊大女兒上岸,或者提前找救生員囑咐一聲估計悲劇也不會發生。

    2,從目前公佈的影片不難看出,游泳館存在著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員配備不足,且存在失職的現象。當事故發生時,救生員並未第一時間發現溺水女孩也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甚至在孩子家長要求其共同尋找時也沒有做出積極迴應。這裡要說明的是,顧客是花錢購票來游泳館游泳的,游泳館一方獲利,也就應該為此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責任。現在因為游泳館一方存在明顯的過失,為此承擔賠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3,賠償不是目的,雙方引以為戒才能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家長要反思自己帶孩子時的粗心和不負責任;游泳館要反思管理漏洞和疏忽大意造成的損失,賺錢的前提是安全,這塊兒來不得半點馬虎。

    最後,還是希望廣大朋友能夠引以為戒,帶孩子游泳或者玩水時要注意安全第一!切記:馬虎一時,後悔一生。

  • 6 # 輕鬆育兒學堂

    花都11歲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妻子向游泳館索賠90萬,這些做法是情理之中。

    一.妻子有監護失職之責。

    妻子太大意,本該將大女兒一同帶上岸,等小女兒換好衣服再一同下水或等丈夫來了,再一同下水。

    丈夫怒扇妻子耳光也是當時情緒激動,一時時控,在情理之中,不必強抓不捨,指責丈夫不是。

    二.泳池有管理不當之職。

    1.事發時泳池救援人員,就在離女孩不遠的10米外,稍微留心一下,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2.正規的泳池深水區和淺水區一般都有間隔的,並且兒童泳池和成人泳池是分開的。

    發生這樣的事,泳池應該承擔失職,管理疏漏之責。

    三.索賠90萬也合理。

    一條鮮活的生命是無價的,吃瓜群眾不要盯著90萬這個冰冷的數字,賠償金只是補償,留在家人心上的傷痛是一輩子的,永遠無法釋懷。

    夏季游泳,父母要注意孩子安全,切不可將孩子一個人留在水中,時刻關注孩子安全。

    游泳要去正規管理完善的泳池,避免意外發生!

  • 7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明確一點,賠償並不是目的,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長能夠在夏日遊泳時注意帶好自己的孩子才是根本!

    關於賠償:

    賠償的前提是泳池管理人存在過錯,目前根據已知的事實可以判斷出來,案涉的游泳池存在過錯。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定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透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定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而家長作為監護人,在明知深處深水區可能存在意外發生情況下,仍然未能盡到監護人的責任,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說到底,目前賠償的數額已經達成了初步一致,但是生命只有一次,這場事故對誰而言都不是勝利者,所以希望各位家長在炎炎夏日,出門納涼的同時,務必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

  • 8 # 紙馬無韁

    面對水、火,其危害性一個是悄無聲息,一個是瞬息萬變。火與水一樣,關鍵點不是燒死、淹死,而是窒息而死。一個人屏住呼吸,最長不過2分鐘,那麼在水與火面前,他的生命也就剩下了最後幾分鐘時間(包括昏迷)。我所在的小區,就有一歲多的孩子,父母在廚房內,她踉踉蹌蹌獨自學步,一頭扎到水桶裡,幾分鐘就被奪走生命,待父母換過神來,為時已晚。聽起來天方夜譚,但實實在在就這樣發生了。

    回到游泳池,別說深水區,就是淺水區,同樣能讓一個成年男子窒息死亡。身體安然的時候,什麼事沒有,一旦腿腳抽筋,臉沉入水下,嗆幾口水,繼而暈頭,那麼之後的事就難說了。就算救生員盯得緊緊,但只要超過黃金救援的幾分鐘,生命將戛然而止。

    游泳池配備救生員,是必需的,但救生員不能“包治百病”。出了事故,游泳池租賃方、救生員責無旁貸,但只是負其中的部分責任。生命因此消逝,留給生者(監護人)的將是悔恨和自責。

  • 9 # POPSHANGHAI

    游泳池邊上的救生員肯定是要負起責任的。

    因為兒童是不可以進入深水區的,有明確的告示牌,當發現孩子誤入時,如果救生員可以及時制止,或許還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李女士是帶著兩個孩子一起去游泳。出事的女孩小雯剛學會游泳,和同伴在淺水區。而李女士和小女兒則坐在一旁,在叮囑過女兒不要進入深水區後,李女士就帶著小女兒去換衣服了,結果回來發現小雯不見了。

    當時,游泳池內有一名救生員,其所處位置距離小雯不到10米。當李女士發現小雯不見之後,救生員並沒有及時幫忙搜救。

    李女士自行尋找,結果發現深水區下方有人影,再次向救生員求救,對方才把小朋友救上岸。

    工作人員打電話,急救人員趕到後進行了搶救,最終宣佈孩子溺亡。

    目前相關的錄影還沒有放出,所以不知道孩子怎麼進入的深水區。

    不過在我看來,游泳池的工作人員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在深水區與淺水區的交匯處,應該要有專人看護,避免有孩子誤入。雖然游泳池人多,但是如果保持關注,還是能夠及時制止孩子進入深水區的。

    孩子的母親現在也很難熬吧。雖然孩子的母親也提醒過孩子,不要進入深水區,但是孩子沒有聽母親的話,依然進入了深水區不幸溺亡,給一個家庭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悲劇。也希望母親能夠振作,早日查清女兒究竟為什麼會進入深水區。

    也是警示給所有家長,帶孩子出門游泳,一定要讓孩子一直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能讓孩子冒險大膽去嘗試深水區。

    夏天正好是游泳的高峰期,家長們要時刻保持警惕。

    願逝者安息。

  • 10 # 打虎拍蠅

    一朵已經含苞吐蕾的花蕊,正在積蓄力量,假以時日的話,必定能夠成長為一個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可現在,身體已經冰冷,再也無法享受這個紅塵世界,再也不能向父母撒嬌,再也不能和同學們在一起讀書上課,她的人生就像一個休止符,就像一根突然崩斷的琴絃,嘎然而止!

    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游泳池管理方確實存在責任,沒有配備足夠的安全員,但是這位母親也是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丈夫去換衣服了,你就不能多等一下,等丈夫回來了再去帶孩子換衣服……

    我也知道,這位母親也非常自責,再指責她也沒有什麼意義,也沒法換回孩子的生命了!

    人命無價,只換來區區90萬元,在大城市還不夠一個衛生間的價錢,真是不值!但是不要賠償,那孩子不又白白枉死了嗎?這真是一個悖論!只是這個錢,家長假如用了會不會心痛,這是女兒的命啊!

  • 11 # 銀花育兒

    對於這個只有11歲的女孩溺水身亡深表同情,不幸的事總是因為疏忽大意造成的,以為孩子十一歲了,不會有事。但往往孩子發生事了可能就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對孩子身亡惋惜的同時,也讓我們對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進行反省。

    首先,女孩只有11歲,儘管母親告訴過她不要進深水區,但作為未成年人,他們有時候的安全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母親的麻痺大意是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於此同時,孩子父親在那種情況下情緒激動,是能理解的,但狂扇妻子的耳光,這是不對的,母親的痛苦不會比任何人少,而父親不應該做甩手掌櫃,讓妻子一人帶著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在泳池邊,而現在出事了,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妻子,這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在打妻子耳光的同時,也應該狠扇自己才對,丈夫也是有責任的。夫妻的監管不力是造成孩子溺亡的主要原因。

    後來妻子又把泳池告上法庭,索賠90萬,很多人看到這個數額可能覺得這個母親在敲詐吧,但我完全是支援的,孩子養這麼大,不僅僅是金錢上的付出,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孩子的身亡的痛苦將伴隨這個家庭一生。泳池方肯定是存在過失的。兒童是不能獨自進入深水區的,深淺水區沒有必要的防護措施,泳池的救生人員也不到位,但到底泳池方是不是有更多過失行為要讓法院調查才能得出結論。

    這個事故的發生,也給了我們很多的警醒:帶孩子的時候,一定不能麻痺大意,孩子的人生安全第一位。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暑假生活中再也不要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了。願所有的孩子都能平平安安的長大!

    我是小羽媽咪愛baby。一個喜愛孩子的育嬰師,一個熱愛生活的兩孩媽媽。

  • 12 # 墨斗魚松

    救生員不是萬能的,他只能在發現危險時及時救援, 那是自己的孩子,作為監護人應該時刻關注,由於自己的監護不力讓孩子喪命還好意思讓人家賠償,回家反思吧

  • 13 # 夜雨如書

    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

    之前網路曝光的影片讓很多人記憶猶新,一來是對孩子的死感到惋惜,二來則是對丈夫扇妻子耳光感到吃驚。當然,面對孩子的突然逝去,做父母的一時情緒失控也可以理解。

    客觀來講,這件事情家長和游泳館都有責任,但游泳館的責任確實不小。

    1,11歲女孩的家長沒能盡到監護責任,期間媽媽帶領小女兒去換衣服,雖然之前曾囑咐11歲的女兒不要往深水區遊,但這種囑咐並沒有起到作用。做家長的沒能預期到游泳館內的潛在風險實在不應該,退一步講,哪怕你當時喊大女兒上岸,或者提前找救生員囑咐一聲估計悲劇也不會發生。

    2,從目前公佈的影片不難看出,游泳館存在著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員配備不足,且存在失職的現象。當事故發生時,救生員並未第一時間發現溺水女孩也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甚至在孩子家長要求其共同尋找時也沒有做出積極迴應。這裡要說明的是,顧客是花錢購票來游泳館游泳的,游泳館一方獲利,也就應該為此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責任。現在因為游泳館一方存在明顯的過失,為此承擔賠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3,賠償不是目的,雙方引以為戒才能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家長要反思自己帶孩子時的粗心和不負責任;游泳館要反思管理漏洞和疏忽大意造成的損失,賺錢的前提是安全,這塊兒來不得半點馬虎。

    最後,還是希望廣大朋友能夠引以為戒,帶孩子游泳或者玩水時要注意安全第一!切記:馬虎一時,後悔一生。

  • 14 # 輕鬆育兒學堂

    花都11歲女童泳池溺亡,丈夫怒扇妻子耳光,妻子向游泳館索賠90萬,這些做法是情理之中。

    一.妻子有監護失職之責。

    妻子太大意,本該將大女兒一同帶上岸,等小女兒換好衣服再一同下水或等丈夫來了,再一同下水。

    丈夫怒扇妻子耳光也是當時情緒激動,一時時控,在情理之中,不必強抓不捨,指責丈夫不是。

    二.泳池有管理不當之職。

    1.事發時泳池救援人員,就在離女孩不遠的10米外,稍微留心一下,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2.正規的泳池深水區和淺水區一般都有間隔的,並且兒童泳池和成人泳池是分開的。

    發生這樣的事,泳池應該承擔失職,管理疏漏之責。

    三.索賠90萬也合理。

    一條鮮活的生命是無價的,吃瓜群眾不要盯著90萬這個冰冷的數字,賠償金只是補償,留在家人心上的傷痛是一輩子的,永遠無法釋懷。

    夏季游泳,父母要注意孩子安全,切不可將孩子一個人留在水中,時刻關注孩子安全。

    游泳要去正規管理完善的泳池,避免意外發生!

  • 15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明確一點,賠償並不是目的,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長能夠在夏日遊泳時注意帶好自己的孩子才是根本!

    關於賠償:

    賠償的前提是泳池管理人存在過錯,目前根據已知的事實可以判斷出來,案涉的游泳池存在過錯。根據《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游泳場所的規定:

    7.1.1 有救生觀察臺 , 救生觀察臺應符合下列規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應至少設定 2 個救生觀察臺;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積在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 及以內,增設1個救生觀察臺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救生觀察臺高度不低於 1.5m 。7.2.1 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2 人:水面面積在 250㎡ 以上的,按面積每增加 250㎡ 及以內,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備固定水上救生員。

    7.2.4 至少設有流動救生員 1 人。

    7.2.5 至少有醫務人員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員須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搶救操作規程及溺水事故處理制度,並懸掛在明顯位置。

    7.3.5 游泳場所開放時間必須有值班人員、救生人員、醫務人員、保衛人員現場值班。

    但是透過新聞可以知曉,案涉的游泳池並未按照規定設定救生臺、救生員、急救員、醫護人員現場值班,存在過錯。並且對於未成年人進入深水區也並未進行制止的行為,也存在過錯。

    而家長作為監護人,在明知深處深水區可能存在意外發生情況下,仍然未能盡到監護人的責任,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說到底,目前賠償的數額已經達成了初步一致,但是生命只有一次,這場事故對誰而言都不是勝利者,所以希望各位家長在炎炎夏日,出門納涼的同時,務必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

  • 16 # 紙馬無韁

    面對水、火,其危害性一個是悄無聲息,一個是瞬息萬變。火與水一樣,關鍵點不是燒死、淹死,而是窒息而死。一個人屏住呼吸,最長不過2分鐘,那麼在水與火面前,他的生命也就剩下了最後幾分鐘時間(包括昏迷)。我所在的小區,就有一歲多的孩子,父母在廚房內,她踉踉蹌蹌獨自學步,一頭扎到水桶裡,幾分鐘就被奪走生命,待父母換過神來,為時已晚。聽起來天方夜譚,但實實在在就這樣發生了。

    回到游泳池,別說深水區,就是淺水區,同樣能讓一個成年男子窒息死亡。身體安然的時候,什麼事沒有,一旦腿腳抽筋,臉沉入水下,嗆幾口水,繼而暈頭,那麼之後的事就難說了。就算救生員盯得緊緊,但只要超過黃金救援的幾分鐘,生命將戛然而止。

    游泳池配備救生員,是必需的,但救生員不能“包治百病”。出了事故,游泳池租賃方、救生員責無旁貸,但只是負其中的部分責任。生命因此消逝,留給生者(監護人)的將是悔恨和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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