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訊號的接收方式分類
1.視覺訊號:以顏色、形狀、位置、燈光數目表示的訊號。如訊號燈、訊號旗、訊號牌等;
2.聽覺訊號:以不同器具發出的音響的強度、頻率或音響長短時間來表示的訊號。如號角、響敦、口笛等。
二、按訊號的特徵(性質)分類
1.移動訊號
(1)停車訊號:白天柱上一個紅色方牌,夜間柱上一個紅色燈光。
(2)減速訊號:白天柱上一個黃色圓牌,夜間柱上一個黃色燈光。
(3)減速訊號牌:標明每小時限速的公里數。另外,在施工及其限速區段,在原減速訊號牌的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級的制動距離增設快速旅客列車減速訊號牌,白天和夜間均為黃底黑色K字圓牌。
(4)減速防護地段終端訊號:表示限速區段到此為止。白天柱上一個綠色圓牌,夜間柱上一個綠色燈光。在單線區段,司機在白天應看線路右側減速訊號牌背面的綠色圓牌,夜間應看柱上的綠色燈光。
2.手訊號
(1)列車執行手訊號。
(2)調車手訊號。
(3)聯絡用手訊號。
3.訊號表示器
4.訊號標誌
5.固定訊號
6.機車訊號
三、按訊號的地位分類
1.主體訊號機:進站、出站、進路、調車、遮斷、防護、預告、駝峰、復示及引導進站、出站、進路、透過、遮斷、防護等能獨立地顯示訊號,指導列車執行條件,叫主體訊號機。
2.從屬訊號機:預告、復示等本身不能獨立存在,從屬於某種訊號機叫從屬訊號機。
四、按停車訊號的顯示意義分類
1.絕對訊號:指當顯示停止執行的訊號時,列車或調車車列必須無條件遵守的訊號顯示。所有站內半自動訊號機的顯示均屬絕對訊號;
2.非絕對訊號(亦稱容許訊號):指列車在列車訊號機顯示紅色燈光,顯示不明或燈光熄滅時允許列車限速透過,並準備隨時能夠停車的訊號。
五、按訊號的結構和形式分類
1.色燈訊號機。
2.臂板訊號機。
一、按訊號的接收方式分類
1.視覺訊號:以顏色、形狀、位置、燈光數目表示的訊號。如訊號燈、訊號旗、訊號牌等;
2.聽覺訊號:以不同器具發出的音響的強度、頻率或音響長短時間來表示的訊號。如號角、響敦、口笛等。
二、按訊號的特徵(性質)分類
1.移動訊號
(1)停車訊號:白天柱上一個紅色方牌,夜間柱上一個紅色燈光。
(2)減速訊號:白天柱上一個黃色圓牌,夜間柱上一個黃色燈光。
(3)減速訊號牌:標明每小時限速的公里數。另外,在施工及其限速區段,在原減速訊號牌的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級的制動距離增設快速旅客列車減速訊號牌,白天和夜間均為黃底黑色K字圓牌。
(4)減速防護地段終端訊號:表示限速區段到此為止。白天柱上一個綠色圓牌,夜間柱上一個綠色燈光。在單線區段,司機在白天應看線路右側減速訊號牌背面的綠色圓牌,夜間應看柱上的綠色燈光。
2.手訊號
(1)列車執行手訊號。
(2)調車手訊號。
(3)聯絡用手訊號。
3.訊號表示器
4.訊號標誌
5.固定訊號
6.機車訊號
三、按訊號的地位分類
1.主體訊號機:進站、出站、進路、調車、遮斷、防護、預告、駝峰、復示及引導進站、出站、進路、透過、遮斷、防護等能獨立地顯示訊號,指導列車執行條件,叫主體訊號機。
2.從屬訊號機:預告、復示等本身不能獨立存在,從屬於某種訊號機叫從屬訊號機。
四、按停車訊號的顯示意義分類
1.絕對訊號:指當顯示停止執行的訊號時,列車或調車車列必須無條件遵守的訊號顯示。所有站內半自動訊號機的顯示均屬絕對訊號;
2.非絕對訊號(亦稱容許訊號):指列車在列車訊號機顯示紅色燈光,顯示不明或燈光熄滅時允許列車限速透過,並準備隨時能夠停車的訊號。
五、按訊號的結構和形式分類
1.色燈訊號機。
2.臂板訊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