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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兵叔叔

    很明確的告訴你,會賠償,但是不會按照高標準賠付。

    女大學商場試衣服腳被鏡子劃破,父母陪床住酒店產生2萬元住宿費,就拿住一晚上500元來計算,也是住了40天的費用。

    腳被鏡子劃破,需要住這麼久的醫院嗎?

    而且,住宿費是按照當地幹部出差的標準支付,基本就是每天100-200元左右的住宿標準,但是傷者非要享受一天幾千的住宿標準,那麼多出來的錢,就要自己承擔。

    這很好理解,就好比你的車被人拿鑰匙劃了一道痕跡,你能讓對方換一個車門嗎?

    正常來講,在商場被劃傷,一般是商場全責,賠付的費用包括醫療費、住院補助、陪護費、後續治療費、以及產生的必要交通費和住宿費。

    雙方既然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無論最終賠償數額是多少,這都是一個合法合理的賠償數額。

  • 2 # 皇家師爺

    應該的,怎麼不應該呢?現豬腳都漲到百多元一個了,何況是人腳,還是女的,大學生的腳呢?賠吧。2萬元也實在太小了,如果該女大學生因此結不了婚,甚至需要在商場旁邊買一套房子養老,那賠償費可不止2萬元,而是2000萬元的了。

    據傳聞,該女大學生是成年人了,有成年人的思維能力。她在商場試鞋的時候踢到鏡子,腳被割傷,與商家達成協議,商家答應醫療費用商家承擔,而事後女學生需要商家賠償20000元,其實父母陪護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該大學生還要求支付她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0000萬……

    據說,商場的鏡子疏忽管理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放置鏡子的位置規劃不合理……

    這情理確實也是,確實,商場的鏡子,怎麼能用玻璃做的呢?遠古年代,人們都會用銅鏡了,這不是比古人都不如?其次,鏡子怎麼能放在腳能夠踢得到的地方呢?如果不是女的大學生用腳去踢,而是用頭去撞,豈不是出人命?——當然,雖然說,你不用腳去踢,鏡子未必就能夠碎,就未必能夠傷人。但我踢爛了你的鏡子,你如果有理,為何還不要求我賠償鏡子反而答應承擔我的醫療費用?

  • 3 # 江西阿濱哥

    賠20000?這父母太仁慈了,絕對不能放過商家。絕對得2000000打底,理由是:

    一,這不是一起簡單的購物糾紛了,涉及人身傷害了,涉及刑事責任了。

    二,要是女孩大學學的是藝術,特別是舞蹈之類的專業,也許就因為這一個傷口就終止了一個女孩未來的夢想了,我們也損失了一個偉大的藝術家或偉大的明星,明星一場演出費幾萬幾十萬甚至是百萬起步的。

    三,可能有人說劃個口子是小傷,生活中經常碰到,沒什麼大事。但我們要搞清楚,面板是人類第一道防線,第一道防線破了,病毒就會大舉入侵,而且商場人員混雜,誰能保證沒被感染。說不定就這個小小傷口感染到破傷風,鼠疫,埃博拉,梅毒,狂犬或新冠等等,那就不是錢的事了,可能會因此喪命的。

    四,如果此女孩父母是如李嘉誠,馬雲之類的大老闆,那麼他們停下來照顧,對他們的損失是按億計算的,而且對中國的整體經濟影響是空前的,有可能會直接拉低我們的GDP的,引起全國乃至全球新一輪的經濟危機。

    五,女孩大了要結婚,萬一男朋友看到這個傷疤,擔心會遺傳給下一代而不要這女孩子,這就耽誤了這女孩的一生了。

    所以,經過我一晚上的認真思考,女孩家長索賠20000真的是合情合理,合不合法我就不懂了。從個人觀點可以看出,只要拿出以上幾點的任何一條,都能讓商家賠到關門,請女孩父母採納,別謝我,我是一個有良知的人。主要是我不收費的。

  • 4 # 如金年華

    這種狀況反映了當前一種很消極的社會狀況。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中中國人一改傳統的善良、敦厚,助人為樂,容忍、寬容的好品質。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那就是狹隘、自私,殘忍、奸詐,得理不讓人。

    以上這個題目說的就是這種現象。自己的孩子在商場試衣服,被鏡子劃破了指令碼身是一件意外事件。對於女孩子來講,受的傷害是不幸的,對商場來說也同樣是不希望的。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不願意出現事情。然而,既然出現了就想怎麼去彌補,把事情辦好,雙方都儘快回到各自的生活當中去。可是我們看到女孩的父母,以陪伴孩子為由住進了高檔的賓館,產生了鉅額的費用,這本身並不是陪伴孩子正當的花費,而是一種報復性的自私的舉措。很有得理不讓人的味道。其實這種人的做法是出於一種你犯了錯,你就必須要受到我報復的心態。更有甚者,只要有事兒,我就要藉機會訛你一把。

    這種做法就把事情複雜化了,由於你的明顯超出必要費用的花費,商場裡肯定不會同意,其結果就是要打官司進行訴訟。本來一個星期就能解決的事兒,可能要拖上一年半載。要搭上寶貴的時間和金錢及精神上的苦惱。

    值得指出的是,這種做法不是白試百爽的。法律不是你有了花費,一定就會支援你的。像這種陪伴孩子住賓館,法律肯定不會如你所願予以全額賠償。其結果一定是孩子家長聰明反被聰明誤,住賓館自己掏錢。

    因此不管發生什麼事,做人還是要寬容厚道一點,與人方便自己才方便。

  • 5 # 法重情深

    合理的部分商場應當賠償!不合理的部分商場可以拒賠!

    這樣的事情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非常常見,所謂的住宿費即是指護理人員的住宿費。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賠償的專案和範圍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對於其中的住宿費,是應有一定標準的,一般應當參照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來計算。並且根據傷者的傷情情況,適當確定護理人數,從而計算應得的住宿費。

    女大學生在商場試衣的時候被鏡子劃傷,這可能並不是什麼大的傷情,即使要求家人陪護,也不需要父母二人同時陪護。並且父母二人都住在酒店,花費2萬多的費用顯然是過高了。如果住更高階的賓館,可能住宿費20萬都不止。

    也許該女生的醫療費等實際花費,還沒有住酒店的費用高呢?所以該女生的父母住酒店所花費的兩萬元住宿費,要求商場全額賠償,明顯不合理。

    如果案件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住宿以及傷情的具體情況酌情判決的。

  • 6 # 命比錢重要

    腳被境子劃破、商場是有連帶責任的,前提是看怎麼划著的?但賠償不會多。為什麼?因為你是一個成年人。住院的醫藥費雙方座下來協商看能報多少,但住酒店的2萬元費用這個不會給你報的。

  • 7 # 剛哥56674

    陪床應該在醫院陪,怎就到了酒店?如果是因外地來,需要臨時住店也是商場在醫院附近找個一般的小旅店。要是不滿意,自已到豪華酒店自已負責。但與商場有約定,自己找住處,商場負責報銷,哪就靠個人的道德和自覺性了。

  • 8 # beauty愛

    女大學生商場試衣服腳被鏡子劃破,這件事首先就是這個女孩自己不小心,商場的鏡子平時都是這麼擺放的,別的顧客也試衣服怎麼沒受傷?這隻能說她自己不小心。其次,父母陪床竟然住酒店,這在本質上就是想要訛詐,所以,我個人覺得天價陪護不需給,從道義上來講,商家給她治療腳傷就很好了,那個陪護費應該不給的,這樣會助長某些人的貪婪之心

    最後我說一句,我不是商家,也沒有做生意,只是一個家庭主婦,也是剛巧看到這個訊息,不存在針對什麼人,只是就事論事,因為我覺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你喜歡我的言論,請關注我,謝謝

  • 9 # 我是韓糖糖啊

    我感覺這個支付不需要 陪護就應該在孩子身邊而不是在酒店 這個是兩個人的事 需要他們協商吧 賠付醫療費還有精神損失費感覺就可以了

  • 10 # 法指天下

    我覺得這一家人比較搞笑,有了一點小小的事情就開始訛人。

    我覺得從中國法律的角度來說的話,她在試衣的時候把腳劃傷了,那麼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害的費用相加可以賠償,比如說去醫院治療的可以有來回的路費,這個可以的,但是作為一個23歲的成年人,你父母過來陪,還住在高階酒店,花了6000多元錢,這個是搞笑了。

    不知道這一家人怎麼想的。可能是從來沒有住過高階酒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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