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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貓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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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氧漫剪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階抄襲,後者被稱為高階抄襲。低階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
高階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階抄襲有:改變作品的型別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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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丶超
抄襲是指未經原作品著作人及版權方許可、同人作品未說明原作品出處的的情況下,竊取或擅自修改他人作品作為己用,完全或部分完全(包括但不限於設定、情節、對白、場景、影象)照抄他人作品,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作品形式或內容,將他人作品作為自己獨立作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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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上的板藍根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中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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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凌動漫醬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
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兩種形式。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如果情節較輕,構成民事侵權,侵權有四個要件:實施了侵害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的結果;行為和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性。在抄襲中,實施了抄襲的行為,因而導致了著作權人的名義和間接利益的損害,抄襲者主觀是有過錯的,所以抄襲構成了侵權,抄襲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需要賠禮道歉,為著作權人恢復名義等。
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這是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的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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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村趣事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階抄襲,後者被稱為高階抄襲。低階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
高階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階抄襲有:改變作品的型別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侵犯著作權罪,主要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具體在講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行為人主觀方面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侵犯著作權出於破壞他人名譽等其他目的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注意違法所得數額和其他情節在區分罪與非罪中的作用。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主要標準。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和“有其他嚴重情節”是選擇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無需同時齊備。
同時,在區分罪與非罪的時候也應把握以下幾點:
1 、複製、出版或製作行為有無合法根據,是區分侵犯著作權罪與非法的重要標準。
合法的複製、出版或製作行為包括:
(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23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其作品的行為。中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作品的合理使用範圍包括:
A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D 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E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F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G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H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J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作品超過權利保護期的。另外,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或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均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凡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即可在法律限定範圍使用的作品使用者可以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司法實踐中,在查處侵犯著作權罪時,應注意掌握《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歸屬、權利的保護期、權利的限制等規定,分清侵犯著作權和合法使用作品的界限,以準確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保護著作權人、合法使用人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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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張講彩
抄襲原作呢,應該就是原封不動的抄襲一個字不改,哪怕是一個標點符號,你也要原封不動的把它抄過來,所以再看原作的時候就你把那個文字或者是標點符號,或者是哪一段的話,修改一下,然後你再發表的話,也就不算是抄襲了,就是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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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界隨拍
抄襲最是讓人汗顏的事,個人認為一篇文章,主要內容,開頭結尾,一段語句,一些詞語,都應該有自己的東西。並且是在別人文章中是看不到的。一篇好文章,除了有自己的筆風,還要有自己獨到的視覺,見解,把自己內心真實的感受用或華麗,或樸實的語言表述出來,讓讀者有共鳴。當然還有許多其它領域,我們都應該養成獨創的習慣,拿來主意,說小點,是害人害己,說大點是誤國殃民
我沒有學過畫畫,但我會努力畫出自己的東西,狗尾巴草頑強的生命力,確實讓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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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抄襲?
剽竊,欺騙,據為己有就是抄襲。
容易和抄襲混淆的概念:
1.盜版
盜版屬於不告而取,是偷。
盜版並未改變原作歸屬。
比如說,路人甲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拿了金庸的書,標明是金庸著,放在網站上拉流量賺錢,這就是盜版。
抄襲是一種知識文化領域中的常識性概念。
著作權裡並沒有抄襲一說,如果有是需要給出司法解釋的。
現在著作權法,已經成了抄襲洗白利器了。
對此,我們要狠狠呸在他們臉上,徒手開撕這些噁心玩意。
來個極端點的例子,按著作權法,《紅樓夢》屬於公眾版權。路人甲,把裡面的人設,詩詞,故事情節,比如說,把第五十回“蘆雪庵爭聯即景詩”,整個拿到自己宅鬥小說裡,把人物名字換換,然後大笑三聲說,這個情節和詩詞都老子寫的,老子牛不牛逼,中文系都寫不出這麼好的聯詩情節,老子寫出來了。
對此,沒看過紅樓的小白,紛紛跪看,表示大大好膩害啊。看過紅樓的老白說,你丫抄襲!
法律上來說公平麼?
民法是為了解決事情,不是來增加矛盾的,所以,可以這麼操作。
至於比較極端的案例《庶女有毒》,只有九章是沒有抄襲,就比較明朗了,侵犯了原作作品完整權,改編權,複製權,發行權等等,如果集齊所有作者,這部作品必然原地爆炸,徹底消失。
釐清楚概念,再來看抄襲種類。
1.無腦抄,全複製+貼上,這個多半是用來騙全勤的。
2.小腦抄,複製+人名替換+貼上,也是騙全勤的。
3.過腦抄,俗稱中譯中,高仿,找個熱榜文,按著故事情節發展,用自己的語言再寫一遍。(中文就是博大精深)
4.走心抄,抄設定,抄金句,抄人物,抄經典情節場景等等,就是抄精華部分。
作者自己已經有個一個故事想法,但因為水平不夠,無法好好寫出這故事,所以去別的作者那裡“借鑑”點東西,精華都是別人的,糟粕都是自己的。走心抄鼻祖是郭四娘。
走心抄裡有點要區分,那就是套路。
有些套路是屬於公眾範疇的,比如寫網遊,寫修仙,這都繞不開寫升級。寫升級當然不算抄。但是!
升級過程中人人都遇到戒指裡有個老爺爺,這就過份了吧?什麼時候戒指老爺爺變成公眾普遍事件了?
在升級過程中,戒指爺爺顯然是獨創性的,再寫當然是抄襲。
這裡,我要吐槽一句,有些人老地圖炮女頻抄襲,那是因為女頻抓抄襲比較自覺,男頻懶,別以為自己特別乾淨,只是沒人抓而已。
走心抄裡,抄金句是比較好抓,比較鐵釘鐵板。其他精華抄,就看抄襲者有多狡猾了。
抄襲的維權不容易,個人投入大,收穫小,關鍵是走心抄的那種,依舊可以獲得著作權,告完繼續大賣,下次找個死了五十年以上的抄,或者好欺負的人,或者抄得更走心點。
以上,試問維權的意義何在?
當然,這世界上總有什麼什麼在什麼之上,所以,即使維權作用有限,即使原作因為現實無奈不告,但抄襲就是抄襲,是存在事實,所以,我們仍舊要對抄襲者說聲:滾!
原作:姞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