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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二手房。當時因為前房東物業費沒有結算,物業就沒有過戶。理由是小區業主對這個後期來的黑物業不滿,大家集體抗議,要趕走黑物業。現在這個物業公司依然在控制小區,還催我交房屋過戶之前以及現在的物業費。我應該怎麼處理?物業至今沒有過戶給我對我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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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津志賓

    首先,“過戶”的概念是什麼?

    按照國家《物權法》解釋: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七十二條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的變更 ,依上述,物業公司一個企業是沒有權利阻礙不動產變更的,物業自己所謂的業主資訊變更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如果對二任業主車輛、門禁等生活資訊不予配合變更是違反法律的。

    另外,再說說“物業費欠費”。

    按照國家《合同法》、《物權法》及相關法規政策,房屋買賣致產權人變更後,如買賣雙方沒有就原先的物業費欠費問題達成協商,或原房主隱瞞欠費事實,物業公司應向前任業主追繳物業費,現任業主無承擔物業費債務的義務。

    例如:天津市地方規章《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實施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化管理意見的通知》(四)健全物業管理服務費收繳機制中:4.二手房交易提示。住宅小區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屋交易機構在列印《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時,向交易雙方發放交齊物業管理服務費提示單(見附件6)。

  • 2 # 和諧社會智慧社群

    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基本義務,選聘物業(趕走黑物業)是全體業主決定的事

    提問表述事情過程還是比較清楚,理由看似合理,但缺乏理性客觀,混淆邏輯,主張業主個人觀點。

    二手房過戶,當時沒有在物業過戶

    理由是大家集體抗議,要趕走黑物業。所以你默認了你的上家不交欠物業費的行為。很顯然,你錯了,上家不交欠物業費,你都同意不到物業過戶交清欠費,是你放棄了權利,承擔他欠費責任。現物業追討你的欠費是合理的,你沒有過戶清算上家欠費,是你的責任。交物業費是業主最基本的義務。

    要趕走黑物業

    趕走黑物業,不是你說黑就黑,趕走不趕走,也不是你個人說的算。物業服務不好,特別是欠費業主要好好反思,你的欠費不僅是拖累物業收支失衡,導致物業服務下降,連累、侵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交物業費是業主最基本的義務,你都不交物業費,還有理由換成什麼樣的公司能提供更好的物業服務給你?難道還真有要跑得快,還要不吃草嗎?

    物業至今沒有過戶給我,對我有什麼影響?

    過不過戶,完全取決於你自己自覺遵守履行業主義務呀,對你的影響,簡單的說,會被交費的業主鄙視,在有物業起訴,你就是違約行為人,法院判決書網上公開誰都可以檢視,判決後還不履行繳費義務,被納入失信人員。為一點物業費,你圖啥?值不值得,影響有多大,自己掂量吧。

    理性客觀對待社群事務,用心感受社群人文關懷,積極參與社群事務,攜手鄰里努力共建文明和諧的美麗家園。

    個人觀點,相互學習交流!

    補充:問答受邀回答,談了自己的觀點,僅此而已。網友評論什麼是物業人,是物業狗,是誤導大眾。學會尊重別人你才會被別人尊重。物業服務也是人,就是低端的服務行業而已,但人家也是靠辛勤勞動來獲取報酬,沒什麼丟人。出口物業狗,你的言行素質是人說的話嘛?如果認為個人觀點有不同之處為什麼不理性的討論呢?

    物業服務參次不齊,遇到揪心的事情不能解決心情能夠理解。對物業服務的不滿應該理性採取合法的程式流程更換物業,如果僅靠不付物業費,傷害的結果是業主自己的誠信及小區繳費的業主權益(拉低服務水平)。

  • 3 # 王者141950657

    黑物業的存在的主要原因在那?是在廣大業主手中,業主委員會是幹什麼的合同到期解除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不為小區身張正義那就別怪物業黑了。

  • 4 # 夢逸藍天王文財

    面對小區裡的黑物業,物業費做為業主首先要按時按規正常交。做為一個公民不論做什麼事首先要做好自己,你想糾錯,必須自己沒錯。業主耍學會說的話是“我給你錢了你為什麼不為我服務”。不要老說“你服務不要我就不給你.錢"。物業是有賞服務業主都不交費物業拿什麼養工人。總上所敘做好自已理才是你的!謝邀敬禮!

  • 5 # 1顆水滴

    你可以找物業、業主委員會、物業主管部門協調投訴,二分之一的業主就可以解聘物業,如果業主委會與物業一起串通一氣不做為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就可以提請罷免業主委員會。

  • 6 # 陽光百度300

    黑的好,白的好,很大部分人不願交物業。小區不僅僅是物業交費,有電費、水費、燃氣費、電話費,這些費為什麼百分百交,可能這和小區物業費不能混談,但有一個關健點,就是和市民生活緊密相關。換個想法物業不是關鍵了嗎?

    關鍵點在於你用幾度電、幾噸水、幾多通話就會收你幾多錢。

    問題是不是出來了,物業費你價值在那裡,我見過下雨天有業主座出租回來,保安立刻拿傘到車門邊把業主送到他住的樓下,有幾個小區保安能做到,等等,有幾個小區能做到。這物業費也叫服務費,業主不是花錢請你個大爺一套桌椅一杯茶玩著手機。同等價值才是業主需要的!

  • 7 # 有話要說886

    物業管理必須要具備:

    1 首選要有物業管理營業執照,

    2 開戶許可證

    3 物業管理資質

    4 物業資質證書

    物業,這幾個證件缺一不可

    如果進駐小區的物業,沒有這些證件,就是“黑物業”。

    根據題意描述就得搞清這點,如果是真的“黑物業”,那物管費完全可以不交,而且還應向房管部門反應,或舉報。

    然後,等待結果,屬於正常了的物業時,再交。

    而題上的描述,你在搞清正式的屬於物業了,你得把所拖欠的物業費,由你交請。如果是“黑物業”就反應給房管部門,先來處理“黑物業”後再處理自己的事。

    為什麼你要先交清物業費?是因你買房時,賣房主認為是“黑物業抗著不交”,而你在和他賣房時,既然知道,就應該和賣房主談好這個問題,把未交的物業費算到手,到物業正常時補交。而你沒有和買房生商談過物管費,也沒有從他手先算收過來,二是你們又沒有在買賣房交易後去物業過個戶名,你的房戶單元還是原來房主戶的名字。所以,得你補交。

    但你覺得冤枉,到交清後,過戶更名後,再去找賣房主,商討要回不就得了。

  • 8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費該怎麼交?這其實不是一個問題。

    你的問題在於,糾結是否應該代前業主繳納物業費。

    從法律上來說,你沒有義務替前業主自己該繳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你所說的過戶,在物業是不存在的,業主資訊變更,在物業只能算備案。由於你未在物業備案,那麼,對於物業主張權利之行為,即討要物業費的訴訟來說,物業起訴的被告只能是在物業備案的前業主,欠費的時間為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由於你自購買房產,即成為業主後,也沒有繳納物業費,那麼事實上也存在侵權事實。由於前業主沒繳納,所以前業主存在的過錯是:未將按時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移交給你(這是在前業主沒有文字、錄音等告知性證據的前提下!筆者相信前業主也末做這樣的提醒。)

    沒有在物業備案會有什麼影響?影響是如果物業公司起訴前業主,那麼你有可能成為共同被告!你怎麼應對這樣的問題?筆者對於你有如下建議:

    1、主動到物業繳納物業費。繳費期自你的不動產證登記之日起(或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之日),物業費發票收據也要注意是相應的日期,不然別繳!(替別人做嫁衣的事兒不幹!)

    2、如果物業對於你主動繳納費,不肯開據第一點所述相應的日期,你需保留當時錄音錄影證據。這可證明非你不繳而是對方不收!

    3、在收到相應的起訴書後,主動到物業繳納自己的物業費(如第1點),如果物業拒收,到了法庭上如實陳述即可。

    對於你口稱的“黑物業",這個用語不妥。因為非官方認證,有誣陷之嫌。提醒你切忌在公開場合宣語,恐惹官非。

    如果你也認為物業不稱職(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那麼可以透過業主大會,從正規程式,換一家物業公司,不建議以汙黑手段。維權是需在法律框架範圍內,行使業主的權利,而不是用非法的手段。不然是兩敗俱傷,都討不到好。

  • 9 # 手機使用者52291365292

    年滿5年以上的物業企業,根據物業法的規定都是正規物業企業。新成立物業都是實習物業(含試用期)。套用關係承結物業註冊新公司簡稱黑物業。

  • 10 # 蒼狼876742721

    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說的很明白了,新舊業主更替要去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你沒去辦,責任在你。別說你不知道物業管理條例,你還不知道殺人償命了,但是,國家有法,你不知道,違法後追究相同的責任。

    是不是黑物業不是你能定性的,物業還說你是恐怖分子了!你不能給他定性,物業也不能給你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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