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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益現場點評T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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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之聲
問題有點多,一個一個來。
1. 鑑定時間超過一年,是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的。建議您儘快申請複查鑑定。
法條連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之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2. 工傷引起的後續康復治療、理療、用藥等,可以報銷,從工傷基金裡面支付。前提是你要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所用藥品屬於工傷保險診療目錄以內的。
像你說的膏藥啥的,如果不是工傷保險診療目錄以內的話,可能就無法報銷了。
法條連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 你因工傷十級,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需要調崗的,應與單位協商一致,書面變更勞動合同。 並且調崗應具有合理性,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否則你可以要求恢復原工作崗位。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對於職工因公致殘的等級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五級、六級傷殘,除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之外,還規定了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但對於七級到十級傷殘的職工對安排工作沒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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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分別解答一下你提問的三個問題,1.沒有正規根據無法報銷,只能自己承擔了,只要是門診應該都可以開具正規根據的。除非你是找個人拿的藥。
2.以後工作中,如果腰疼,腿疼,必須休息,做理療,請假按什麼性質,首先不是工傷最多是工傷復發,要鑑定此病與原來的工傷有因查關係,可以請病假,但是工資會比正常工作期間少一些,病假期間的工資數額各地方不一樣,國家層面來說不低當地最低工資的80%是合法的,只能比這個比例高不能低。
3.崗位不同工資是可以有差異的,但是調崗行為要程式合法,就是在同一崗位,如果是計件工資的話,你幹不了哪麼多活工資也肯定會少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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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商律師
一,你的腰間盤突出根據以下依據,很難認定為工傷 , 而且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過了勞動仲裁失效期。
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請假,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整崗位勞動法中並沒有特別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工作內容的條款。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用人單位一旦在勞動合同中就工作內容與勞動者達成了一致,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屬於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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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光輝12
一、工傷鑑定必備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工傷鑑定的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傷鑑定的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中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四、工傷鑑定申請書在哪個部門申請?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工傷鑑定要帶什麼資料的具體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總的來說,就是必須向社保部門出示工傷認定表和醫療診斷證明來獲取相對應的傷殘等級,再以此為依據下發給單位勞資人員,並根據鑑定結果來進行工傷賠償。大家看完之後有疑問的,可以向找法網線上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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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你好,首先應該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應該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之後,如果涉及勞動能力鑑定,還要在傷情穩定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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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流浪的人995813253
腰椎間盤突出,不屬於工傷,也不屬於職業病!
這一點給你兩點參考資料: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你可以在網上搜職業病《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你會發現腰椎間盤突出也不屬於職業病的範疇。
有的朋友會提出疑問,有的工作性質導致很容易出現腰椎間盤突出的現象。比如,經常彎腰的工作,工廠裡的天車工、公交公司的司機等;雖然如此,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沒有這一病種,就沒法按照職業病申報工傷。
既然不能申報工傷,你的情況只能按疾病履行病假手續,儘快進行治療。目前,腰椎間盤突出的治療方法很多;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的治療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膨出
膨出是腰椎間盤突出病狀的初級階段,一般這種情況的腰部疼痛會出現有的時候疼痛厲害,有的時候小腿部位脹痛,但不影響日常的活動。膨出狀態的治療,可以透過打封閉止痛針或按摩+輸液消炎,來消除腫痛;中醫保守療法:牽引、燻蒸、復位,改變椎骨位置,較少壓迫神經,來達到消除疼痛的目的。
二、突出
這種情況,有的採取微創手術,不用開刀,很方便;還有一種方法,在突出部位注射膠原酶,把突出的髓核進行軟化,不再壓迫神經。
三、脫出
這是要椎間盤突出最嚴重的情況,大多透過手術切除,在原部位加固人造支架,保證腰椎之間的正常彎曲。切除手術雖然已經是很成熟了,但是畢竟存在一定的風險;大多人不願進行此項手術。
說明,本人不是醫生,只因為愛人患腰椎間盤突出多年,各種治療方法基本都嘗試過。保守治療存在複發性,切除手術愛人害怕,一直沒進行;最後選擇了注射膠原酶,休息了三個月左右,已經六七年了沒有復發,效果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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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聽生活
針對您的問題,無用多餘的廢話就不多說了,直接開門見山。分別針對您的問題來回答:
一、購買藥品無正規票據,是肯定不能報銷的,這個你得自己想辦法,原則上有資格賣膏藥的就一定有正規票據的,私人一般不允許賣這些。
二、記住這一個條款: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你是可以在一年後申請複查鑑定的,這是一個機會。如果你不去申請複查鑑定,以後非工傷部分的只能按照病假來了,而且病假也是有最大期限的。
三、工作崗位調整,但工資不應降低,這個是沒問題的,也就是公司不能降低你的工資,但前提是你沒有籤相關書面的東西。如果簽了,那就被動了。
國有企業員工,工傷十級已認定,當時在醫院沒有做全身檢查,只查出胸椎12壓縮骨折,後來因為腿疼加重,去醫院複查,增加腰間盤突出,但因為時間正好超過一年,無法把腰間盤突出加入工傷。
1.自己一年來買的膏藥無正規票據,工傷保險和單位都無法報銷,因為胸椎和腰間盤突出無法徹底治癒,稍不注意就要疼,難道以後膏藥都要自己花?(正規醫院沒有合適的藥膏)
2.以後工作中,如果腰疼,腿疼,必須休息,做理療,請假按什麼性質?病假?工傷?還是,應不應該扣工資?(工傷復發審批特難,除非癱瘓)
3.工作中,調整崗位,但工資能不能降低?
謝謝權威人士幫我解除困擾哈,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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