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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是我錯

    根據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628-2008,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2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臭氧選取,帶井試驗。並無準確嚴格數字,而9.3.6對管道內徑大於700mm是有明確的規定,閉水試驗前,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不影響其它用水: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

    3)試驗滲水量計算,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L)、牢固: 1)注水浸泡;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下有管堵設定放水管和截門,不少於30分鐘,不得影響周圍環境,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閉水試驗的水位,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2試驗程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無漏水和嚴重滲水,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管道; 2)閉水試驗。

  • 2 # 小紅啊丶

    汙水管道屬於無壓力管按《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之9.3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1閉水試驗法應按設計要求和試驗方案進行。

    9.3.2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9.3.3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

    3 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 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於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5 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目,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於管底以下。

    9.3.4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 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於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準;

    4 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範附錄D(閉水法試驗)進行。

    9.3.5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管道閉水試驗為合格:

    1 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表9.3.5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 管道內徑大於表9.3.5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Q=1.25 (9.3.5-1)

    3異型截面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可按周長折算為圓形管道計;

    4 化學建材管道的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q=0.0046Di (9.3.5-2)

    式中q——允許滲水量(m3/24h?km);

    Di——管道內徑(mm)。

    9.3.6管道內徑大於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t/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於或等於1500mm鋼筋混凝土管道,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時,可採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效能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 管壁不得有線流、滴漏現象;

    2 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 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m2?d)]。

    附錄D 閉水法試驗

    D.0.1閉水法試驗應符合下列程式:

    1 試驗管段灌滿水後浸泡時間不應少於24h;

    2 試驗水頭應按本規範第9.3.4條的規定確定;

    3 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段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量的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

    4 實測滲水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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