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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u吳金泉

    我覺得改革開放前並沒有“商品房",家裡建房也只需繳納少量土地稅,祖屋用舊了也就成舊房。單位的公房不論新舊分配到職工個人也只需交廉價租金。新婚者可能資歷淺能分到新建房子的機率小,大多隻能分得舊房重新裝修作為結婚新房用。而新婚者不論初婚、二婚還是多次再婚,男、女雙方皆可稱為新郎新娘,顯然是針對本次新婚而言。

  • 2 # W無記J

    婚房是舊的說明沒錢,有錢誰不想住新房。新郎與新娘是新的,說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在意自己的名聲,沒有現在人那麼思想開放。

    記得上世紀七十年代前在農村,很少見到有人翻蓋舊房或蓋新房。那時候,一來物質匱乏,缺衣少吃、就連吃飽飯都成問題,哪有錢蓋房子了。

    二來因為政策不允許,比方說,家裡想多挖一點自留地,想種點東西去賣,都可能會被戴一頂“投機倒把”的帽子。而若想搞一點養殖業,蓋幾間牛欄、羊圈、豬圈,那就有可能是要被“割資本主義尾巴”的。

    農村真正大興土木蓋新房,是從改革開放以後的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那時候農民手頭大都有點閒錢了,至少有一半人家都推倒了土牆草屋,蓋上了磚瓦房。

    所以說,結婚房子是舊的,只是相對於九十年代以前結婚的人。

    以前結婚,新郎和新娘若不是“新的”,是要遭人唾罵的,主要原因還是以前的人比較傳統。

    人一旦比較保守和傳統,臉皮就比較薄。打個最簡單的比喻,以前即使是戀人住的不遠,見面很方便,女性也不敢隨隨便便就在男朋友家過夜。即使是正當的交往,也是在逢年過節或農忙時,才去男朋友家。

    那時候,若是婚前同居被人知道了,會被人指指點點的。特別是婚前假如就懷孕挺著個大肚子,會一家人都覺得丟臉。

    不像現在的某些人,好像婚前沒同居,不談幾個朋友,都不好意思似的。就連有些人離婚幾次,都會到處炫耀,感覺很光彩一樣。

    我敢說:現在所謂的新郎新娘,十之八九都是“舊郎”“舊娘”。

    一句話:時代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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