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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打老師案 讓我們試著說說 到底戳痛了什麼?
20年後打老師案已經宣判,被告也已經提起上訴,要求減輕處罰。審判此案的審判長曾對媒體表示,此次宣判前,法院已經考慮了相關情況,做出的處罰較輕。正因為如此,不少網友認為,最高五年的量刑,法院判了一年半,再減輕處罰的可能很小。
宣判後,有關此案的網路議論很多。我們也寫過幾篇相關分析文章。本來不想再說什麼,只因今天有一位老師談起此案時說,他很不理解,一個已經畢業20多年的學生,都成家立業,還有了小孩,怎麼還會做出當街攔住、打當年班主任的事情,難道仇恨深不可化嗎?原因究竟是啥?
光明日報7月18日刊登的評論《“20年後打老師”案宣判了,思考沒有結束》說,該案在輿論場獲得遠超一般案件的關注,來自複雜的案情本身,“小時候你對我兇”與“長大後我就扇了你”,有著邏輯上的因果關係。這種伏脈千里的關聯,是令一些人五味雜陳的原因所在。
有關此案的是非曲直,有網友這樣說:當年是老師有錯,但錯不至於20年後遭到曾經教過的學生的辱罵、毆打、影片炫耀;即便學生記仇不忘,心理難平,就是罵幾句,打幾拳,也可以理解;打人學生的錯就錯在,打老師還要拍影片,拍影片還要散發到網上;這種行為過頭了。
也許正是這種“網路散發效應”,讓很多人看到一個騎著電動車的老教師當街捱揍的情形,其形象是多麼衰弱、無奈。這讓即使認為老師當年有錯的網友,也覺捱揍的老師是可憐的。同時,也讓很多在職教師感到職業的悲哀和擔憂。
可以說,20年後打老師事件,讓教師群體感到了寒意。 有老師說,在這樣的教育生態下談“教師懲戒權”已經沒有多少意義了,即便懲戒權寫進教師法,即便老師依法懲戒,誰能保證20年後打老師的事情會不會重演。
有所鏡鑑是有必要,也別忘了此前山東省五蓮縣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拿課本抽打逃課學生的結局:因為負責任地管學生而被重罰,丟了飯碗,列入黑名單…… 對於此次事件。 有人認為,堅決不應該判刑,連輕傷都算不上為啥判刑。 有人認為,這個有點重了,關個半個月還差不多。 有人認為,對於學生的這種行為,應給予堅決的譴責和嚴肅的處罰,否則以什麼來保證教師的安全?又如何來維護教師的權利呢? 有人認為,“不打不成才”是二十年前的主導教育思想,那時候的家長送孩子到學校時就是一句話“不聽話老師隨便打”,二十年前棍棒教育是當時教育的常態。
有人認為,打人就是錯了,錄製影片更是不對,希望這次判決之後,能打消一些人以暴制暴的念頭。 可見大家對這件事的認識更多元一些。大家對這件事各有各的看法。當前社會是法治社會,一切依法進行。法院的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依法判決,公正判決,不是以輿論判決。 試想,如果被告被無罪釋放,那社會的法治又如何來維護呢? 法院的判決中也明確無充分證據證明張某某對常仁堯的教育方式明顯不當,不能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
二是五連二中“班主任用課本抽打兩名逃課學生遭重罰”的事件。 事件發生後先是學校給予當事教師“停職、道 歉檢查、取消評優、黨內警告、承擔診療費”5條處理意見。而後教育局在時間過去兩個月後,作出追加處理意見:扣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縣信用資訊評價系統“黑名單”。
對於這件事,大多人認為處罰有點重。 有人說,應該是個好老師,敢管學生。 有人說,喪失了管教權的教育,還是教育嗎? 有人說,熊孩子逃課,不應該打嗎?如果你的孩子在學校沒有任何一個老師敢管,那你的孩子就廢了。 有人說,老師體罰學生不對,但是對老師處罰過重了吧。 大家的認識更理性。從教育孩子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味的說教是不完整的教育,沒有懲戒的教育是殘缺的。如果教師放鬆或者甚至不管孩子,那中國的教育將會一個什麼狀態呢?
這兩個事件有一些共同的特點: 都涉及到教師對學生的管教,出發點都是好的。 大家透過這兩件事都表明了對當前教育需不需要懲戒的看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意見明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這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由於過去這些年一些程式性的規定不是很嚴密、不是很規範甚至缺失,也影響了教師正確地行使教育懲戒權,突出表現為,現在有的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實際上這是對學生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從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幫助孩子從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顆釦子,我們有義務、有責任對教師懲戒權出臺細則進行規範和明確。
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教育的明天一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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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素面布衣
也許女老師和男老師想的不一樣,在自己當老師時,偶爾會有男老師打學生,尤其是體育老師,最容易打學生。而體育老師打學生,一般也沒人告,老師也比較掌握分寸吧。踢一腳,沒踢在要害處,不留痕跡,一會就好了。推一下,拽過來,都無傷大雅,而且對無理取鬧的學生,很管用。
看過一句話,問的是什麼情況下可以打孩子?回答:“在孩子無理取鬧時可以打”。這是指的家教,學校明文規定不許體罰學生,那就更不能打學生了。
假如教育部下文,給了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可我估計,仍然不會允許打學生。因為太不好把握打學生的度了。如果允許老師打學生,老師正在氣頭上,打壞了學生,那豈不是更糟?
題主問,教育部應該賦予老師哪些懲戒權比較合適?
1、我就一點一點地想,從上課開始,課堂紀律達到什麼程度我需要懲戒權呢?我就想,我上課時,一般情況下沒有故意擾亂課堂紀律的情況,我不需要懲戒。
2、如果有人大聲喧譁,我屢次制止不改,影響我講課了。我不能把他攆出課堂去,他到外面出事我要負責。我讓他到教室後面貼牆站著,或者面壁思過。他如果去,那麼,我需要對擾亂課堂紀律屢說不改的學生罰站。
3、他不去,我不能拽他,因為那就會和學生髮生肢體接觸,後果沒法預料。如果我是科任老師,我此時需要把學生送到班主任那裡。但是,如果我走出教室,教室內的學生此時發生意外怎麼辦?所以,我需要在上課時間有突發情況時的拔打電話權,聯絡班主任。
4、如果班主任不在,我就需要把學生送到政教處,仍然是拔打電話權。讓政教處的老師把犯錯學生領到政教處去,由學校解決。那麼,在我的課堂上,我只需要對學生的罰站權,對自己爭取上課拔打電話權。
5、我又想到,如果我是班主任,如果我遇到像五蓮的楊守梅老師一樣的情況,我也可能拿著手中的書,打學生幾下,真的有可能。老師在恨鐵不成鋼,氣急、後怕學生出事的情況下,拿著書本打學生幾下,只要不是往要害處打,沒有造成傷害,真的很平常,絕對達不到被學校處分,甚至是開除永不錄用的程度。
但那件事發生了,我看到了,我就不會和學生動手,哪怕是肢體接觸我都會小心,我不想給自己惹麻煩。現在的學生和以前的學生不同了,家長也和以前的家長不同了,我不能用過去自己教學時的標準來要求現在。網路太發達了,你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被錄下來,而且還可能被斷章取義,萬一出事,你就百口莫辯。
即使教育部下文,給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權,我除了使用對學生罰站,我不會使用其他方式。
6、就這麼簡單,我是一位老師,也是一位母親。我不會打學生,也不會用語言傷害學生的自尊心。一般我都不會激化矛盾,在我從教33年的經歷中,沒打過一次學生,也沒說過一句傷害學生自尊心的話。從沒和學生髮生過肢體衝突,也不是不負責任,不管學生。我的課基本都不用維持課堂紀律,一個眼神過去,說話的學生會閉嘴。可能我沒遇到過特別不講道理的學生。
7、寫到這,我想起一個辦法。我當然會盡力管理我的班級,我的學生。但是,如果學生無理取鬧,屢勸不止。我真的不會和他們發生肢體衝突,我怕把握不好度。所以,我想我們學校的政教處,此時不正是可以發揮作用的時候嗎?我建議,在老師們無法自己管好學生的情況下,撥打政教處的電話,由政教處老師負責管教。學校的政教處,就是用來管理教育老師管不好的學生,否則,要政教處幹什麼?
8、對於政教處,我建議:在政教處安上攝像頭,沒有死角,讓家長可以隨時翻看學校教育孩子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老師們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的學生送到政教處。一次兩次可以,如果總送,老師自己都會難為情,不是顯得自己太無能了?但如果面對著“滾刀肉”一樣的學生,你各種辦法用盡,不起作用,只好上報學校。反過來講,一次兩次被送到政教處的學生沒啥,可是,如果總被送到政教處,我們的家長是不是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家教,是不是出了大問題?
9、寫到這,我就想到,教育部給老師的懲戒權說起來作用真不大,如果真的給了,類似於有的老師建議的那樣,什麼打手板,蹲馬步,跑多少圈等等,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真的發生了什麼事,老師還是吃不了兜著走。
10、學校教育,說起來能給老師教育孩子撐腰的,關鍵還是在學校,在校長。
仍然是那句話,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
以上是我的回答,回答得比較晚,還請題主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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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方G819
教育部賦予教師懲戒權是明智的措施、是負責任的表現、是對教師的信賴與維護、是對“尊師重道”的鼓與呼及站臺!廣大教師深受鼓舞!
我認為,教師手握懲戒權是為了更好的教書育人,更好地教好和培育學生,更好地維護校規校紀,更好的讓學生健康成長和成材成料!
那麼,懲戒權的適用範圍是哪些呢?我認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休息時,凡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中小學生守則》以及校紀班規的言行,經反覆口語教育不聽不改者都適合懲戒。
懲戒的方式據情而論。課堂擾亂秩序的,罰站;不完成作業的,罰做;罵人的,罰道歉;打人的,罰賠禮十寫檢討書十罰醫療費;損壞物品的,罰寫保證書十照價賠償;逃課逃學的,罰站十罰寫檢討書;做危險事和危險動作,置人於險情的,罰面壁思悔十寫檢討保證書;說怪話、髒話、謠言的,面壁思過十寫檢討保證書。……
有以上之一違反者,不接受教育的、不改正錯誤的、變本加厲的,必須公開批評、嚴厲訓斥,必要時輔以較長時間罰站、罰蹲、罰蹲馬步、罰跪,罰多做題、多讀、多背、多寫,罰掃地、打掃廁所、罰勞動,罰跑操、強大力度鍛鍊。……
凡以上罰法都試了,還不改悔的,打手板、打屁股、揪耳朵、自掌嘴、學生群體指責等都必須用上。……
還有桀驁不馴的,告之家長征求家長意見處理。若家長不配合的,經學校批准暫停上課,交給家長領回反省。
對嚴重違紀違規、發生傷害事故嚴重的,要登上信用“黑名單”一式四份發出。班主任、學校、家長、校園張貼各一份。用以教育本人,勸誡全體! -
5 # 東方長嘯
懲戒?懲戒誰?學生?尺度多大?範圍是什麼?異想天開了!戒尺?罰站?留校?請家長?寫好寫、說好說,落地執行難上難!1.當前,置法律於不顧,違法抗法時有發生,懲戒能否有效?企業懲戒唯一是解僱;學校懲戒唯一是不讓畢業,懲戒制將推動、激化師生關係和矛盾。2.懲戒物件-學生,沒錢的忍氣吞聲,有錢的霸氣不靈,由此產生相關腐敗。3.學校是否做好了相關體制、制度保障?懲戒不當、懲戒有誤,誰來評判、標準鑑定,以保證公平公正?4.懲戒是雙刃劍,老師公報私仇怎麼辦?懲戒後受到人身攻擊怎麼辦?老師有校領導、系組織,學生有幫派團夥?把懲戒的權利交給老師,誰來保證老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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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對於這個問題,談點自己的看法,僅代表本人的觀點,難免有些不當之處,請諒解。教師,不同於其他職業,他擔負的責任重大。家長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學校,交給老師,寄於很大的希望。每個家長都疼愛自己的子女,都希望教師認真負責把孩子教好。作為教師行業,有專業的執教知識,有嚴格的職業道德規範,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有配套的教育沒施加之職稱考核,師德量化,業績評估,絕大多數教師是愛崗敬業的,是勝任本職工作的。教師以教書育人為根本。“十年樹木,百年育人“。那麼教書和育人是相符相成的,傳授知識的同時和學生的思想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才達到教育的目的。“嚴師出高徒”,這裡的嚴,是嚴肅認真的意思,不是棍棒教育,不是體罰,不能涉及學生的人格。把懲戒權交給教師,教師的責任更重,是黨和國家對教師的信任,無論家長,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士都不要曲解之意。作為教師實行起來更應該慎重!對學生的教育要潛移默化,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不能超之過急,多鼓舞多激勵,注意發現學生閃光的地方,積極引導,批評教育要掌握方式方法使之心悅誠服,才能達到教育目的。和諧的師生關係,盡到教師應盡的職責,才是為師之道。發自肺腑之言。請友友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