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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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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村姑說村事

    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對農民有什麼利好?

    這可是咱農民的重大福音啊!農村的土地更加值錢了,農民的身份更加令人羨慕了!

    今天是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了,會期七天。按照委員長會議的建議,這幾天中,將要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中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歷經三次修訂,現在用的是2004年修訂版。隨著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公佈實施,農村《土地管理法》再次修訂勢在必行。

    綜合各方訊息,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訂,相對農民有以下利好!

    一是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主要針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內容。政府徵地行為將有所限制,農民徵地補償有望提高!被徵地的農民將得到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

    以往,地方政府徵收農村土地,以公共利益為名,可以無限制地使用土地的徵收!這一次《土地管理法》修訂,將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列舉式界定,以“保證被徵地人員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證的”兩保原則,作為確立徵地補償費用的基本原則。將取消原來以計算年產值倍數法作為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依據,在徵地補償的費用中增加了對被徵地農民的住房補償和社會保障的費用。農民的承包地更加珍貴了!

  • 2 # 壬愛明

    非農建設用地,包括村集體,個人是沒有權利亂建亂挖的,耕地是人民生存之本,是拿來種糧食的,不是拿來建房,搞個人主義的。

  • 3 # 農家評述122

    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是國有,對農民有什麼利好?

    對這個提法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農民可以把宅基地或者是承包的可耕地自由自主地賣給房地產開發商,工廠建設用地,或者是企業用地等非農業用地?

    如果這樣理解是正確的話,農民對自己的宅基地和確權的承包地,可真有自主權。也就是有了自由買賣的權力。農民的閒置的宅基地,和開發商相中了的地片,企業相中了的地片等好地方可真值錢了。

    這可是給農民的大好事。

    農民朋友們要學會掌握房地產的行情。學會與商人們談價錢。

    這是國家給農民發家致富的一條新路。

    可不知道我這個理解是否正確,請懂行的人們多指正。

  • 4 # 和平鴿29224

    農民可以在非耕地集體用地或宅基地上蓋房出售,只要抗震,消防符合安全要求就可以。

    好是好,但這碗好酒來得有點晚,酒席好像快散了。

  • 5 # 開偉觀察

    一是打破了思想領域的禁錮,對農村土改是一次實質性突破,不再為土地私有或公有所困惑,使非農用地成了“準私有土地”,這是農村土改的重大歷史性進步。

    二是非農用地農民可自行處置,有較大主動權和靈活權,農民可根據自身情況來處置非農用地,消除了被強徵拆遷的後顧之憂。更為非農用地入市,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石。

    三是非農用地的收益可自已享受,不再被強制徵收讓相關部門賺取了利益,而農民難以獲得土地增值收益的現狀,使農民能充分分享非農用地的土地增值效益。

    總之,這是中國八億農民的福音,如果你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千萬要告訴自已的親人,農民的福利又增多了。

  • 6 # 鏈數科

    感謝邀請!國家從去年開始做(集體房)試點,並在全國十三個城市開展。目的很明確就是以房子是用來住的為核心價值觀讓房地產市場迴歸理性投資! 今年這個時間推出相關政策是對試點工作的進一步落實。集體房網(www.jitifang.com)從去年就跟進國家政策做好基礎建設,目前商標等相關工作已經做好。現正在做融資,我們歡迎各方有識之士及相關資本的投融資,有意者可聯絡!

  • 7 # 羅小胖愛理財

    12月23號的這則新聞,算是國家對目前房價調控所做的一件好事了,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對沖目前的高房價,說得再直白一點,如果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話,那在未來,有可能會讓目前一二線的房價有所下降,這對老百姓來說算是大好訊息了。

    一、什麼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在國家的規定當中,即宅基地、農耕地以及非農建用地。說得再直白一點,也就是農村人自己的地。

    在過去,農耕地或者自家的宅基地之間的轉讓及買賣視為違法活動,也就是說,私人土地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原則上是歸國家所有。

    而如今,新政出來後,可以將自家不用的宅基地拿來出售及買賣,具體操作為長租、流轉、抵押以及繼承等等。

    二、入市的目的是什麼?

    據專家的說法,這次入市的目的是為了緩解一二線城市的房價,畢竟目前房價過高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為土地數量限制而導致的。

    所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表示有更多的土地也可以建房子了,那房子多了,就會變相的讓房價下降。

    這麼理解也確實沒錯,但是在小胖看來,似乎只會對一二線城市的農村利好,而對於老家的人來說卻並不算是利好訊息。

    畢竟,現在一二線城市的房價過高,而能夠將農村用地拿來建房的話,其房價必然會比城市裡要低一些,所以也會有更多的人買得起房了,至少比現在的高價房要低一些。

    而在老家來說,本來大家都外出打工了,哪怕老家修再多的房子,也很少有人會回去購買的,畢竟這考慮到就業機會等等問題。

    三、真的能夠讓房價下降嗎?

    從短期來看,這項政策會對北上廣深一帶的城市有所影響,但是小胖個人卻有些懷疑。

    懷疑的是什麼呢?這些一二線城市的農村甚至是鎮區,其實在政策出來之前已經有很多的小產權房以及商品房了,這部分的房價立在那裡,就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其房價也不會低到哪裡去,必須在之前的房價當中找一個平衡點,不能太影響商品房,也不能低於小產權房。

    而一二線城市原有的商品房因為拿地價、成本價以及很多住戶花高價錢已經買了,那麼就不可能降下來,這種降價,會出大事的,這也是為什麼國家的政策一直是穩房價,穩中有降,而不是直接降房價。

    但是,不論怎麼說,這算是國家真的在想辦法讓我們這批買不起房的人多一些機會買房,而至於市場以後的走向,就看房地產商的一些對待方法了。

    當然了,作為剛需來講,小胖倒是希望這項政策真的能夠讓房價下降,這樣自己距離買房夢也更近一步了。

  • 8 # 湘村小之草

    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這次草案修改對農民好處是肯定有的,但卻沒有大家想像的那樣大,因為像非農建設用用地不再“必須國有”這些地、主要還是與集體的建設用地有關。這次土地法修改草案完善的是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內容。

    首先我們要清楚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三個部分: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次放寬的就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而宅基地的所有權一直還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農民自己的宅基地是不可能允許私自去交易進入市場的。宅基地的修改主要是鼓勵進城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再就是下放農民申請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農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相關部門批准等一些內容。

    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是指以前村集體辦企業所留下來的土地。像我們農村以前常見豬場、村辦企業的這類土地,對這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也就是說中國非農建設用地不再像以前那樣,得先經過徵收為國有,再進入建設用地的市場。以前,這樣的土地徵收過程,其收入屬於村集體的其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了。如今,集體可以自己直接去商談,相當於減小了一個吃大頭的中間商。

    最後,這次草案的修改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建立在部分地區試驗的基礎上,等最終實施也得等那些試驗地區能產生多大的效果、才可能最終放開!

  • 9 # 徵拆劉可心律師

    一直備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工作終於在8月26日上午完成,在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中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以幾乎全票表決透過關於土地管理法修改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確定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直接入市,農用地價值按照區綜合地價決定等,保障徵地過程中農民的權益,業界分析表示此次修改對商品房的影響不大。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對徵地制度、閒置宅基地管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一直備受輿論的在徵地拆遷中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這個“公共利益”一直讓人捉摸不透,到底什麼樣的徵地拆遷才算公共利益呢?如何界定是不是公共利益,此次修改首次明確界定了公共利益,並且完善了徵地制度進一步保障了徵地過程中老百姓的權益。

    最大看點和關注度最高的莫過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又一大突破,這樣的好處是以後農村土地的徵用不需要先徵為國有才能入市,可以直接增加農民朋友財產收入。

    其他方面的修改我們不再多說,只說徵地拆遷領域,此次修改再一次確保農民的土地不能被隨便徵收,並且首次對公共利益的徵收進行明確界定,法律規定了因為公共利益需要的是可以徵收土地,但是對於什麼樣的徵地才算公共利益一直沒有明確規定,在以前的徵收中很多不是公共利益的商業開發也打著公共利益的口號進行徵收,這就導致大部分徵收都被劃分為公共利益需求,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例舉了幾種情形,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建設、公共事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等。

    除了強調不能隨意徵收農民土地外,對補償標準也有所規定,規定補償標準不能低於被徵收農民原有生活水平,過去的補償方案中是以土地原用途的年產值計算補償費用,現在則要綜合考慮,除了土地本身的價值外,還要考慮土地所在的位置價值等,除此之外還加入了農民社會保障和住宅補償,給失地農民一個完善的保障。

    以往的徵地拆遷中完全是徵收方一手操作,讓你做什麼你就去做什麼,對其中的事情並不瞭解,難免會有很多程式違法我們還不知道,新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徵地農民應有知情權,將原先的公告更改為批前公告,讓農民朋友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話語權。

    拆遷律師認為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動了改革的同時又進一步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新土地管理法到來既要合理合法又要尊重農民的權益,不能強迫、不能影響生活體現維護百姓權益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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