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當兵的條件都是一樣的,公民應徵入伍要符合國防部頒佈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年齡:男性直招士官年齡:不超過24週歲,8月1日後出生。
女性直招士官年齡:不超過23週歲,8月1日後出生。
國防部關於頒發《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的通知
(2003年9月1日〔2003〕1號)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4~172cm,中央警衛團條件兵165cm以上,特種部隊條件兵168cm以上,北京衛戍儀仗隊隊員175cm以上。
(二)體重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第二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明顯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單純性甲狀腺腫,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頸、胸、腰椎骨折史,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潛艇人員除外)。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雖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肘關節過伸不超過15度,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六條 手指殘缺,影響功能的足趾殘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點、字、圖案”,直徑超過2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純屬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cm或超過2個),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合格。
第十一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包莖,不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2個,直徑小於0.5cm)。
(四)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
第十二條 中、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面部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一)輕度腋臭(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除外)。
(二)侷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cm),孤立散在白癜風(著短裝非裸露部位,直徑不超過1cm)、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 科
第十四條 血壓標準
收縮壓:≥90mmHg;<140mmHg
舒張壓:≥60mmHg;<90mmHg
第十五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等,需經臨床、心電圖或其他檢查,確係生理性。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從嚴掌握。
第十六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cm,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癒後5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流行性出血熱,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神經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遊,遺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嗅覺遲鈍,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它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
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人員、坦克乘員、水面艦艇人員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複發性過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嚴重鼻中隔彎曲和反覆鼻衄,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Ⅱ度以上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條 視力標準
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中央警衛團條件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儀仗隊隊員:每一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可放寬到右眼裸眼視力4.8,左眼裸眼視力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屈光不正,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視力達到各類人員標準,合格。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狀胬肉,伸入角膜不超過2mm,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條 Ⅲ度齲齒、缺齒並列在一起的2個以上、不在一起的3個以上,重度牙周炎,顳頜關節疾病,唇、顎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區域性義齒,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質發育不全,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齲齒、缺齒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 超過0.5cm,開牙合 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 牙合 ,反牙合 ,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同當兵的條件都是一樣的,公民應徵入伍要符合國防部頒佈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年齡:男性直招士官年齡:不超過24週歲,8月1日後出生。
女性直招士官年齡:不超過23週歲,8月1日後出生。
國防部關於頒發《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的通知
(2003年9月1日〔2003〕1號)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4~172cm,中央警衛團條件兵165cm以上,特種部隊條件兵168cm以上,北京衛戍儀仗隊隊員175cm以上。
(二)體重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第二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明顯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單純性甲狀腺腫,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頸、胸、腰椎骨折史,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潛艇人員除外)。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雖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肘關節過伸不超過15度,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六條 手指殘缺,影響功能的足趾殘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點、字、圖案”,直徑超過2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純屬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cm或超過2個),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合格。
第十一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包莖,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2個,直徑小於0.5cm)。
(四)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
第十二條 中、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面部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腋臭(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除外)。
(二)侷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cm),孤立散在白癜風(著短裝非裸露部位,直徑不超過1cm)、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 科
第十四條 血壓標準
收縮壓:≥90mmHg;<140mmHg
舒張壓:≥60mmHg;<90mmHg
第十五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90次/分、101~110次/分或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等,需經臨床、心電圖或其他檢查,確係生理性。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從嚴掌握。
第十六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cm,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癒後5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流行性出血熱,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神經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遊,遺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嗅覺遲鈍,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它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
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人員、坦克乘員、水面艦艇人員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複發性過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嚴重鼻中隔彎曲和反覆鼻衄,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Ⅱ度以上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條 視力標準
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中央警衛團條件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儀仗隊隊員:每一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可放寬到右眼裸眼視力4.8,左眼裸眼視力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屈光不正,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視力達到各類人員標準,合格。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狀胬肉,伸入角膜不超過2mm,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條 Ⅲ度齲齒、缺齒並列在一起的2個以上、不在一起的3個以上,重度牙周炎,顳頜關節疾病,唇、顎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區域性義齒,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質發育不全,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齲齒、缺齒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 超過0.5cm,開牙合 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 牙合 ,反牙合 ,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