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在紀律建設方面的重大理論創新,為各級紀律檢查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規依據和工作遵循。進一步深化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認識,以便在實踐運用中更加精準。
“四種形態”是方法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認識對待違紀違規問題不同發展階段的方式方法,是當前執紀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應遵循的一般性原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揭示的原則符合違紀行為發展的一般規律。違紀問題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出現違紀苗頭時,處於第一種形態的處置範疇;如果沒有及時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現較為輕微的違紀行為,從而進入第二種形態;如果仍沒有及時發現處理,就有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也隨之進入第三種形態;對於已經出現嚴重違紀行為,還是沒有發現並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就很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滑進犯罪深淵。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共性規律,解決了“量的積累”與“質的變化”的關係,描畫了從提醒式的批評教育到紀律處分、從違紀到違法的梯度軌跡,給出了由輕到重的因應之策。與此相應,“四種形態”所針對黨員的數量和規模,存在著依次遞減的關係。“四種形態”針對治標和治本的雙重任務,解決了“抓早抓小”與“查大要案”的關係,治標有效才能治本有道。從紀律上嚴格起來,以輕處分和組織柔性處理,強化“不想腐”,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標之舉又是治本之計;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強化“不敢腐”,是標本兼治的戰略抉擇。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絡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四種形態”要求執紀審查工作要從注重“盯違法”向注重“盯違紀”轉變,實現“以紀律人”和挺紀於前,完成紀法既相互分開又相互銜接的法紀觀塑造,是一種宏觀上的執紀理念。這既體現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對黨員的關心愛護、寬嚴相濟,既注重“懲處極少數”,又注重“管住大多數”。大量的問題透過紅臉出汗解決,注重日常、防微杜漸,讓違紀問題止於破紀之初。堅持抓大不放小,區別對待、妥善處理,使紀律嚴肅無情的剛性和關心愛護的溫情並存,實現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紀律效果的統一。
“四種形態”是執紀目標。“四種形態”覆蓋了黨員幹部所有可能違紀違規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間的邊界縫隙,透過紅臉出汗、經常性的警示提醒與批評教育,讓黨員幹部少犯或不犯錯誤;對於出現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幹部,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處理,防止犯更大的錯誤,甚至滑進違法犯罪的深淵,也就是讓第三種形態和第四種形態成為少數和極少數。這種數量和比例關係,是我們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所要達到的目標,需要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馳而不息的努力。
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四風”問題樹倒根存。我們要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還需要在科學運用“四種形態”方面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進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實踐。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在紀律建設方面的重大理論創新,為各級紀律檢查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規依據和工作遵循。進一步深化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認識,以便在實踐運用中更加精準。
“四種形態”是方法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認識對待違紀違規問題不同發展階段的方式方法,是當前執紀機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應遵循的一般性原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揭示的原則符合違紀行為發展的一般規律。違紀問題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出現違紀苗頭時,處於第一種形態的處置範疇;如果沒有及時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現較為輕微的違紀行為,從而進入第二種形態;如果仍沒有及時發現處理,就有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違紀行為,也隨之進入第三種形態;對於已經出現嚴重違紀行為,還是沒有發現並給予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就很有可能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滑進犯罪深淵。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行為的共性規律,解決了“量的積累”與“質的變化”的關係,描畫了從提醒式的批評教育到紀律處分、從違紀到違法的梯度軌跡,給出了由輕到重的因應之策。與此相應,“四種形態”所針對黨員的數量和規模,存在著依次遞減的關係。“四種形態”針對治標和治本的雙重任務,解決了“抓早抓小”與“查大要案”的關係,治標有效才能治本有道。從紀律上嚴格起來,以輕處分和組織柔性處理,強化“不想腐”,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標之舉又是治本之計;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強化“不敢腐”,是標本兼治的戰略抉擇。
“四種形態”是執紀理念。“四種形態”是一個相互聯絡的有機整體,是一個對違紀行為逐級設防的過程。在“四種形態”中,從第一種形態到第四種形態,其行為性質和量紀程度在層層加重,後一種行為是前一種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後一種形態是前一種形態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種形態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會有效減少後一種形態問題的發生。
“四種形態”要求執紀審查工作要從注重“盯違法”向注重“盯違紀”轉變,實現“以紀律人”和挺紀於前,完成紀法既相互分開又相互銜接的法紀觀塑造,是一種宏觀上的執紀理念。這既體現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對黨員的關心愛護、寬嚴相濟,既注重“懲處極少數”,又注重“管住大多數”。大量的問題透過紅臉出汗解決,注重日常、防微杜漸,讓違紀問題止於破紀之初。堅持抓大不放小,區別對待、妥善處理,使紀律嚴肅無情的剛性和關心愛護的溫情並存,實現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紀律效果的統一。
“四種形態”是執紀目標。“四種形態”覆蓋了黨員幹部所有可能違紀違規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間的邊界縫隙,透過紅臉出汗、經常性的警示提醒與批評教育,讓黨員幹部少犯或不犯錯誤;對於出現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幹部,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處理,防止犯更大的錯誤,甚至滑進違法犯罪的深淵,也就是讓第三種形態和第四種形態成為少數和極少數。這種數量和比例關係,是我們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所要達到的目標,需要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馳而不息的努力。
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四風”問題樹倒根存。我們要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還需要在科學運用“四種形態”方面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進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