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說好與壞主要是把我們的思維放在個體人之間來進行的。
所以,對個體生命力的保護或者傷害,成為我們判斷好與壞的基本思想基點。基本來說,凡是能夠引發、增長別人正向生命力,即對別人的成長與改善有利,也對社會的財富積累和道德發展有利的,就是善良與好。
相反,就是惡劣與壞。比如,當別人受傷了,我們及時把他們送到醫院,使他們有機會獲得救治,或者我們自己拿錢來為他醫治,我們就是善良和好的。相反,如果,我們把一個很健康的孩子的腿砍掉,造成他永遠無法站起來,甚至是使他當場流血而死,我們就是危害了別人的生命力,我們的思想和行為就是惡和壞的。這可以說,是好與壞的基本內涵。但,僅僅是確定了一個抽象一般的原則或標準,是遠遠不夠的。能夠啟發我們的,往往是那些具體差別。比如,如果我們的行為對某個人的生命力是促進的,但對其他很多人的生命力是有害的,我們的行為是好還是壞?
根據偶爾的好與偶爾的壞如何判斷我們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我們今天做了好事,而明天做了壞事,如何判斷我們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一個人平常都是在做好事,在關鍵的時候作出了大壞事,我們又如何去判斷?諸如此類,我們都需要去思考。這就涉及到一個如何具體判斷好與壞的標準的問題了。在思考好與壞的標準之前,我們先要考慮為什麼我們對好與壞的判斷是如此之難。
分不清好壞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好行為與壞行為往往雜糅在一起,給我們的判斷造成了了很大的困難,主要有:
對於一個人的基本行為的好與壞,可以有以下判斷標準與方法:
所以,我們就必須首先保證人類社會的存在,才可能有自己的個人的存在。這就意味著,社會與集體生存與發展要優先於個體的生存和發展。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優於個人的需要,如果一個人即使他的需要是合理的,當他的需要與社會的需要相對立的時候,他的個人的合理需要也必須為社會的合理需要吸收。所以,凡是能夠符合社會價值的行為都是好的,凡是違反了社會價值的行為與思想都是惡的。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集體本位價值觀,實際上就是。個體價值,比如說什麼行動自由,個人的各種自由權利都是在社會價值能夠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才享有的,在專制社會中是不可能有什麼言論自由的。個人自由是保證社會價值所必需的,因為,沒有各種自由,社會就無法發展,社會的價值,社會的需要就無法滿足。也就是說,社會價值也要透過具體人的行為的糅合而體現出來。
人類社會的利益,包括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必需的各項要求,如人的生命權要受到尊重,沒有正當合理理由不得剝奪。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社會價值的實現,那他就是壞的,即使沒有具體的社會受害者,比如腐敗,比如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社會價值是第一位的,個體生命價值是第二位的。只要違反了第一位的價值,他就可以說整體來說是一個壞人了。符合這是一個靜態的標準,而社會是不斷變化的,我們需要引入動態的標準。如果一個人現在是一個違反了社會價值的壞人,而他以後又做出了符合社會價值的行為,並且可以彌補以前的
比如,在一個壞人很快就能得到懲罰和糾正的社會里面,壞人的惡性也會受到某種程度的遏制與打擊。而在一個壞人當道的社會,好人要想做好事也會受到限制,他們會感嘆“好人難做”,進而限制自己的行善動機與行為。
當然,還有個人的努力的塑造自己。儘管有做好事的壞人和做好事的壞人,但人的基本定性是不會改變的。一個人在他很小的時候,由神經結構決定的氣質基本上就不會發生變化,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的古人才會告訴我們“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只要你的思考力足夠,你就能清楚地判斷出一個人的未來行為走向。所不同的是,由於現實還沒有非常緊迫,還沒有促使他的心中的種子充分顯示罷了。不是我不貪汙,而是我沒有到那個位子上。有頭腦的人,會在別人還沒有表現出來就預見到一個人會如何行為。但大多數還是沒有這樣的頭腦的,他們往往要等到別人表現出來了才會清楚地明白“啊,原來他竟然是這樣的一個人,真的是沒有想到”。
這種判斷方式,需要你做艱苦的思考工作,還要你有一個比較健全和深刻的頭腦,才能去發現對方的本性與可能的未來。我們判斷好與壞的基本思路是:高位階的價值破除低位階的價值,在確定是否符合高位階價值要求的同時,我們就可以為一個人確定好與壞,然後根據好行為或者壞行為的多少來確定其好與壞的程度。具體說來,我們要觀察一個人長時間的整體行為,在長時間的對一個人的整體行為進行觀察之後,看他的行為總體來說是否符合社會的價值取向,是否能夠催生別人的合理正當的生命力,來對一個人是好還是壞進行判斷。
我們可以從這樣的一個思路去判斷一個人的好與壞,而我們也可以從這樣的標準對一個行為進行判斷,定位它的好與壞。這樣,我們的思維更加清晰。你的某個行為是好的,某個行為是壞的,把他們組合起來就能夠判斷你是好人還是壞人了。如果你的好行為多,你就是一個好人;如果你的壞行為多,你就是個壞人。如果你在做出好的行為的時候也做一些壞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不那麼好的好人;如果你基本上不做壞的行為,那麼你就幾乎是一個十足的大好人。
如果你在做出壞行為的時候也做一些好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不是那麼壞的壞人;如果你基本上不做好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十足的壞人。根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價值需要的層次,我們先把一個人定性好人或者壞人,然後在根據其相反行為的程度來判斷他的好的程度和壞的程度。我們要特別注意好的標準的層次高低與行為滿足這個標準的時間持續。你要想判斷一個人是好還是壞,要抓住核心標準,然後對其長期以來的行為與思想進行審視,從整體的角度進行判斷。如果在這個人的長時期的行為中,他在合理自利的同時能夠考並維護到別人的合理需要,能夠維護別人的生命力,那麼他就是好人,如果在對自己沒有利益甚至在對自己有害的情況下還能夠幫助別人實現合理善良的期求,就是大好人。幫助的人數越多時間越長,就好的程度就越大。
即使,一個人在發自內心善良意願的時候幫助了一個壞人,甚至由此引起了壞的後果,他的這種行為也是善的,只不過他的善花沒有結出善果而已。舉一個容易引起人們思想混亂的例子。我們經常看到香港的槍戰片,周潤發經常扮演黑社會老大,販賣毒品或者做其他邪惡勾當,但是,當他對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很講義氣的時候,當他冒著自己的生命的危險去救自己的親戚與朋友的時候,我們往往會被他的這種義舉所感動,甚至就認為他是好人了。這是錯的,從整體來將,由於他生活來源主要依靠黑社會的負面結構來獲得,所以,他的行為與思想整體來講,是負面的,是壞的。他對個人的親戚或者朋友的義舉,只是對他自己的個人行為的一個正面取向,是對其整體負面價值的一個正面加值。如他本來是負100,而現在他做了一些好事,加20,就是負80。
只要他整體做的事情是與社會發展想違背甚至是對抗的,那麼,他就整體是負面的。但不論怎麼加,如果他的大方向不改變,那他的負面就不會改變。他的總體是不會改變的,而且,他的這種加值也會越來越難,越來越少,力度也越來越弱,而且,不要忘記,他的整體的負行為(如販毒和殺人)也是在不斷增加的。我們要注意“負道路上的正向加值,正道路上的負向減值”。
性質一定,加減而已。不論一個真正的壞人還是好壞人,也不論一個真正的好人還是一個壞好人,他們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沒有根本的區分。
你好,我也好,但我更好;你壞我也壞,但你更壞。
一般我們說好與壞主要是把我們的思維放在個體人之間來進行的。
所以,對個體生命力的保護或者傷害,成為我們判斷好與壞的基本思想基點。基本來說,凡是能夠引發、增長別人正向生命力,即對別人的成長與改善有利,也對社會的財富積累和道德發展有利的,就是善良與好。
相反,就是惡劣與壞。比如,當別人受傷了,我們及時把他們送到醫院,使他們有機會獲得救治,或者我們自己拿錢來為他醫治,我們就是善良和好的。相反,如果,我們把一個很健康的孩子的腿砍掉,造成他永遠無法站起來,甚至是使他當場流血而死,我們就是危害了別人的生命力,我們的思想和行為就是惡和壞的。這可以說,是好與壞的基本內涵。但,僅僅是確定了一個抽象一般的原則或標準,是遠遠不夠的。能夠啟發我們的,往往是那些具體差別。比如,如果我們的行為對某個人的生命力是促進的,但對其他很多人的生命力是有害的,我們的行為是好還是壞?
根據偶爾的好與偶爾的壞如何判斷我們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我們今天做了好事,而明天做了壞事,如何判斷我們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一個人平常都是在做好事,在關鍵的時候作出了大壞事,我們又如何去判斷?諸如此類,我們都需要去思考。這就涉及到一個如何具體判斷好與壞的標準的問題了。在思考好與壞的標準之前,我們先要考慮為什麼我們對好與壞的判斷是如此之難。
分不清好壞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好行為與壞行為往往雜糅在一起,給我們的判斷造成了了很大的困難,主要有:
(一)好人也經常會做點壞事,壞人也經常做點好事。也做壞事的好人,也做好事的壞人。這是說的人生氣質已經穩定的時候,(二)好人由於自己的能力所限一時沒有展現自己,是潛在的好人,而壞人由於環境和自己沒有充分展開,沒有做多少壞事,甚至還會做不少的好事,他們是潛在的壞人。(三)分不清好與壞的標準。大多數人都是以對自己有利還是沒有利進行好壞判斷的,所以,這樣就會使好與壞糾纏雜合。(四)社會經常變動使人們的行為呈現出不同的階段的特點。有時候,一個人的行為與思想是總體好的,有時候環境突變後一個人的思想與行為可能會發生突然改變,可能整體來說就是壞的了。所以,一個人行為就會呈現出很不相同的集合與判斷。(五)壞人的好行為給人留下的印象比較深刻,而好人的一個壞的行為比較強烈。普通人是即時思維,他們不會全面判斷,往往受到一時的情緒的影響。往往會使感性支配下的人認為壞人是好人,而好人是壞人。(六)人們受到成敗的意識影響:好象好的就應該勝利,壞的就不應該勝利。所以,但看到壞的人成功,或者成功排擠了好人,就認為好壞沒用,進而認為好壞是分不清的。人的行為是判斷一個人的基點。而由於每個人的品性基本上是一定的,所以,他的基本行為也就是一定的。對於一個人的基本的行為的判斷就是可能的。對於一個人的基本行為的好與壞,可以有以下判斷標準與方法:
高低判斷。以各種生命力和利益的大小和層次高低作為基本取向,可以確定優先選擇。總體來說,人類社會優於大社會,大社會(包括國家)優於大集體,大集體優於小集體,小集體優於個人。高層次標準破除低層次標準,以高標準為裁判點標準。人是社會的人,就是說,他是作為一個社會整體的人,沒有孤獨的人類。沒有社會的人類,就沒有我們個體的人,否則,你只可能是一個自然的猿人或者野人。所以,我們就必須首先保證人類社會的存在,才可能有自己的個人的存在。這就意味著,社會與集體生存與發展要優先於個體的生存和發展。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優於個人的需要,如果一個人即使他的需要是合理的,當他的需要與社會的需要相對立的時候,他的個人的合理需要也必須為社會的合理需要吸收。所以,凡是能夠符合社會價值的行為都是好的,凡是違反了社會價值的行為與思想都是惡的。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集體本位價值觀,實際上就是。個體價值,比如說什麼行動自由,個人的各種自由權利都是在社會價值能夠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才享有的,在專制社會中是不可能有什麼言論自由的。個人自由是保證社會價值所必需的,因為,沒有各種自由,社會就無法發展,社會的價值,社會的需要就無法滿足。也就是說,社會價值也要透過具體人的行為的糅合而體現出來。
人類社會的利益,包括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必需的各項要求,如人的生命權要受到尊重,沒有正當合理理由不得剝奪。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社會價值的實現,那他就是壞的,即使沒有具體的社會受害者,比如腐敗,比如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社會價值是第一位的,個體生命價值是第二位的。只要違反了第一位的價值,他就可以說整體來說是一個壞人了。符合這是一個靜態的標準,而社會是不斷變化的,我們需要引入動態的標準。如果一個人現在是一個違反了社會價值的壞人,而他以後又做出了符合社會價值的行為,並且可以彌補以前的
整體判斷:從一個人的行為整體來判斷他做的壞事多,還是好事情多。當然,沒有非常具體的判斷標準,無法細節量化,只能是大致量化的一個判斷。我們還是能夠大致作出一個判斷的,有的人總是要做壞事,你的印象就特別深刻,認為他一肚子壞水;有的人天生的好人,總是善良對人,你也會有深刻的印象;更多的是有時候做點好事,有時候做點壞事,不過,不論如何,你都能夠對他作出一個整體判斷。長時判斷。不能以某一個時間段進行判斷。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只有放在更長時間的背景下,你才能看出一個人的真正的好與壞。這個世界有一時的好人,有一時的壞人。特別是對於那些潛藏的虛偽的善良的人來說,更是這樣。在這裡,就需要經驗與特別的理性進行判斷。也許大家都認為這個人是好人,但如果你有特殊的思考能力,你就可以發現他心裡的小,從而可以提前預防和準備。但,即使你可以發現,也是需要長時間的行為去作出合理的判斷的。潛在判斷:惡的種子,善良的種子在每個人出生的時候就已經種下,也基本決定了一個人的未來是善良還是惡劣,所不同的就是他所處的社會結構更能夠促使善良的發生,還是惡劣的發生,從而也就在某中程度上決定了他是一個什麼樣的好人或者壞人比如,在一個壞人很快就能得到懲罰和糾正的社會里面,壞人的惡性也會受到某種程度的遏制與打擊。而在一個壞人當道的社會,好人要想做好事也會受到限制,他們會感嘆“好人難做”,進而限制自己的行善動機與行為。
當然,還有個人的努力的塑造自己。儘管有做好事的壞人和做好事的壞人,但人的基本定性是不會改變的。一個人在他很小的時候,由神經結構決定的氣質基本上就不會發生變化,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的古人才會告訴我們“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只要你的思考力足夠,你就能清楚地判斷出一個人的未來行為走向。所不同的是,由於現實還沒有非常緊迫,還沒有促使他的心中的種子充分顯示罷了。不是我不貪汙,而是我沒有到那個位子上。有頭腦的人,會在別人還沒有表現出來就預見到一個人會如何行為。但大多數還是沒有這樣的頭腦的,他們往往要等到別人表現出來了才會清楚地明白“啊,原來他竟然是這樣的一個人,真的是沒有想到”。
這種判斷方式,需要你做艱苦的思考工作,還要你有一個比較健全和深刻的頭腦,才能去發現對方的本性與可能的未來。我們判斷好與壞的基本思路是:高位階的價值破除低位階的價值,在確定是否符合高位階價值要求的同時,我們就可以為一個人確定好與壞,然後根據好行為或者壞行為的多少來確定其好與壞的程度。具體說來,我們要觀察一個人長時間的整體行為,在長時間的對一個人的整體行為進行觀察之後,看他的行為總體來說是否符合社會的價值取向,是否能夠催生別人的合理正當的生命力,來對一個人是好還是壞進行判斷。
我們可以從這樣的一個思路去判斷一個人的好與壞,而我們也可以從這樣的標準對一個行為進行判斷,定位它的好與壞。這樣,我們的思維更加清晰。你的某個行為是好的,某個行為是壞的,把他們組合起來就能夠判斷你是好人還是壞人了。如果你的好行為多,你就是一個好人;如果你的壞行為多,你就是個壞人。如果你在做出好的行為的時候也做一些壞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不那麼好的好人;如果你基本上不做壞的行為,那麼你就幾乎是一個十足的大好人。
如果你在做出壞行為的時候也做一些好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不是那麼壞的壞人;如果你基本上不做好的行為,那麼你就是一個十足的壞人。根據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價值需要的層次,我們先把一個人定性好人或者壞人,然後在根據其相反行為的程度來判斷他的好的程度和壞的程度。我們要特別注意好的標準的層次高低與行為滿足這個標準的時間持續。你要想判斷一個人是好還是壞,要抓住核心標準,然後對其長期以來的行為與思想進行審視,從整體的角度進行判斷。如果在這個人的長時期的行為中,他在合理自利的同時能夠考並維護到別人的合理需要,能夠維護別人的生命力,那麼他就是好人,如果在對自己沒有利益甚至在對自己有害的情況下還能夠幫助別人實現合理善良的期求,就是大好人。幫助的人數越多時間越長,就好的程度就越大。
即使,一個人在發自內心善良意願的時候幫助了一個壞人,甚至由此引起了壞的後果,他的這種行為也是善的,只不過他的善花沒有結出善果而已。舉一個容易引起人們思想混亂的例子。我們經常看到香港的槍戰片,周潤發經常扮演黑社會老大,販賣毒品或者做其他邪惡勾當,但是,當他對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很講義氣的時候,當他冒著自己的生命的危險去救自己的親戚與朋友的時候,我們往往會被他的這種義舉所感動,甚至就認為他是好人了。這是錯的,從整體來將,由於他生活來源主要依靠黑社會的負面結構來獲得,所以,他的行為與思想整體來講,是負面的,是壞的。他對個人的親戚或者朋友的義舉,只是對他自己的個人行為的一個正面取向,是對其整體負面價值的一個正面加值。如他本來是負100,而現在他做了一些好事,加20,就是負80。
只要他整體做的事情是與社會發展想違背甚至是對抗的,那麼,他就整體是負面的。但不論怎麼加,如果他的大方向不改變,那他的負面就不會改變。他的總體是不會改變的,而且,他的這種加值也會越來越難,越來越少,力度也越來越弱,而且,不要忘記,他的整體的負行為(如販毒和殺人)也是在不斷增加的。我們要注意“負道路上的正向加值,正道路上的負向減值”。
性質一定,加減而已。不論一個真正的壞人還是好壞人,也不論一個真正的好人還是一個壞好人,他們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沒有根本的區分。
你好,我也好,但我更好;你壞我也壞,但你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