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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花石2193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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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小琴Neo
這個看養父母怎麼對待孩子 我就是從出生被親生父母拋棄 被養父母收養長大 但我在養父母家過得一點都不快樂 三歲養父因病過世 一年後養母走經人介紹繼父來了 我的噩耗就開始了 從我六歲記事以來每天都被繼父打罵 繼父來兩個哥哥都八九歲了只有我最小剛會走路 還不記事
繼父沒有打火哥哥 每次喝酒就會打我 特別喜歡虐待我 養母也不管 直到16歲那年繼父最後一次打我我太恨了就拿了菜刀對著繼父瞬你再打我一次我就跟你拼命 從那以後他沒有打過我 我也不怎麼跟他說話 直到我結婚父母就把我當商品賣 男方家過來的錢都沒給我 結婚後我再沒回過孃家 爸媽不好哥嫂不好 我結婚淨身出戶 孃家什麼都不給 我幾年的工資都給我媽了就當養育之恩了 那個家太可怕了
我恨他們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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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媛媛
如果是我,當親生父母,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放棄我的時候,那麼對於我來說,親生家庭就相當於世界上所有的其他家庭一樣,是陌生的,所有給予我愛的,都是我的養父母,我不會去主動親近他們,回報他們就更不可能了,生恩不及養恩這句話,我覺得非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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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聳聳的
我思考了一下,
這樣的問題,最好的回答就是經歷過這樣事情的人
同命相連的人,真實的感受
回答才有可靠性
下個是我的個人邏輯思維解答,
你被抱養是你的命,這個是無法改變了的,
但是錯不在你的兄弟,姐姐,
還是保持一些來往吧,
雖然你可能不稀罕,兄弟姐姐,給你什麼好處,或者補償,
三人行必有我師,
所以是人多力量大,
這個社會一個人是沒有什麼作為的
既然是自己的親兄弟,親姐姐,就認了吧,
不同背景下長髮的你,才更王強
老天考驗你,那麼你必然是有機會成大事之人,
男人要有氣度。
活著的人生就是一種幸福,
受點委屈不算什麼
所以你還是,和你,兄弟,姐姐,來往吧,
不要孤立自己,不要做一個內向的人,
多笑一笑,給自己一些自信,
做一個Sunny燦爛人,生命
在你手中,你無法改變過去,但你可以改變未來,
不要對被。抱養耿耿於懷。
人生的旅途,你們彼此需要對方的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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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隱隱於人間
這個問題太扎心了……
多年前,因為大姨無法生育,在她的強烈請求下,我父母將我剛出生不久的二姐過繼給了大姨。和二姐相差一歲的我,和她長相十分相似,童年經常在一起玩,很多人都以為我們倆是雙胞胎。
或許是經常被人說像雙胞胎吧,我們倆五六歲的時候,就都知道了實情,但是彼此都不言破。這些年,其實我一直很羨慕二姐,因為我爸媽像親生女兒一樣愛她,大姨一家也是把她當掌上明珠。
就這樣過去很多年,直到她出嫁那天,她哭著跟我說其實從小時候她知道自己是我姐以後,反而感覺自己像個外人了,她內心很孤單,和我們在一起玩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該以何種身份自居……聽了這些話,我十分心疼,其實兩個爸媽都是愛她的,但即便如此,也彌補不了過繼這件事對她造成的傷害。但我們一直都保持聯絡,分享彼此的快樂與悲傷,慶幸彼此還是姐妹,這大概就是血濃於水的感情吧。
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經歷,我認為根據客觀情況理智對待吧,如果他(她)需要你,就拋開一切顧慮去擁抱他(她)吧,如果你的出現會帶給他(她)傷害,那不如默默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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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同志精油按摩
這是個涉及人類原始情感的問題——血緣關係問題。首先來看抱養(阻斷血緣)。但凡親生父母把自己孕育下的生命託付他人,總有各自的理由,如家貧養活不起,女孩子多等等(也許還有別的理由)。因為送養導致阻斷血緣、轉移親情結果的出現。所以,才有了“生的不親養的親”這句俗話。對於生命的出生,我們無能為力。對於親情的轉移,作為孩子也無能為力。可是,父母應該為自己孕育的生命負責(依《收養法》)。他們都不希望送出去的生命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然而,世事難料誰又有先見之明。其次來看回歸(血緣承接)。許多被送養的孩子在成年後又找回了親生父母。因為,救命(白血病)、贖罪、生養父母間和諧關係等種種理由導致血緣承接結果的發生。所以,才有了“血濃於水,斬不斷的是親情”的俗話。對於血親關係,我們無能為力。對於血親承接,我們可任意選擇。但是選擇認與不認都無法抹殺血緣的真實存在(《繼承法》)。最後來看認情(親情維繫)。兄弟姐妹關係並不完全靠血緣連線。所以,《婚姻法》、《繼承法》才列舉出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間都是兄弟姐妹關係。這是法定關係,並不以當事人是否相認而消滅。所以,我們也無法否認這種關係。
因此,既然法律已經明確了這種基於血緣而存在的關係,當事人又何必一定要在血緣親情關係中做出自認為合理(不認)的選擇呢?俗話說多個朋友多條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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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鎮戶籍打工者
我就是這樣經歷的人。
雖與有血緣關係的哥、姐們有來往,儘管他們會讓著我(都比我大),但彼此感覺不親。
真正親切的,是與我毫無血緣關係。在養父母家中,與我從小一起打鬧長大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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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很溫暖的夏天
我覺得要看什麼原因!重男輕女的抱養,親生父母的惡毒基因會讓你的親兄弟姐妹無法避免遺傳還沒法在環境中修正。所以死生不復相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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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州有範君
在我看來,這種事還是要分情況的。也切切實實發生在我親戚身上。
表姐有個親生妹妹從小被人抱養,一直到35年後。表姐過的很好,成了當地的首富,而她35年未見的親妹妹卻找上了門來。原因很簡單,要錢。她的妹妹生活過的很拮据,還是在小木屋中生活,說她家徒四壁一點也不誇張。
可能覺得虧欠妹妹,父親覺得虧欠女兒,給了幾十萬現金,還給她找了份工作。因為妹妹的老公很懶惰,所以動不動就上門要錢。這種算是相認嗎?完全就是討債罷了。
換句話說,如果發現表姐經濟狀況更差,肯定會避而遠之吧。
個人認為,畢竟血濃於水能夠相認並且來往是件好事,但如果目的性太強,為了利益而交往,毫無意義。
其實我一直都很不認同抱養,既然你不想要你又為什麼要生?考慮過對小孩未來的發展帶來多大的傷害嗎?也希望為人父母的先考慮要不要再想生不生,那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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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ARRIE流浪樓蘭
我是不想認的,一個姐姐被送了人,不遠的鄰村,後來她十幾歲的時候就知道了,在父親去世半年母親在老家大姐家時,和母親見過一次,直到今年春節六年時間,中間一直沒有音信,但母親前年冬天已經去世。今年春節她讓大姐捎信要和我相認,大姐見過她,但是我從來沒有見過她,父母如今都不在了,我說不出的感覺,不想認,如果父母有一個在世,在父親或母親的見證下我會相認,但母親在世時能相認不過來認,現在覺得已經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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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多謝諒解處處美好!放下包袱試著接納也許心情會好些,否則那會是一輩子的心結!試著交往,如果不值得那就放棄,最少你以後不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