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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冰塊蹦噠

    感覺還是自制力和智商的問題,能玩遊戲腦子裡對這個世界應該有個概念了吧,遊戲能殺人現在就也可以殺人,我只能說智商是硬傷

  • 2 # 星神小加

    網路遊戲有人說不好有人說好在遊戲是一個不和好中間,有的網路遊戲可以教育孩子,而有個不能教育孩子讓孩子沉迷遊戲而有的網路世界一邊可以教育一邊會傷害孩子在我的眼裡每一個遊戲都有好的一面和壞一面。

  • 3 # 我要八分熟

    首先我們要明白網路遊戲是什麼原因會成為是誘發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之一。錢財,很多遊戲都是需要充值的。在沒有錢充值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導致未成年犯罪。

    其次,網路遊戲開發出來本來是提供給大家閒暇之餘玩樂的專案。我們不能否認在給孩子適當的玩一些智益競技類遊戲對孩子是有好處的。可以提升孩子動手能力和培養孩子的團隊意識。

    第三,網路遊戲成為誘發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之一是缺少監護和自制力差。現在的手機很普及開發的遊戲也越來越多,這就要靠家長來監控。控制孩子的遊戲時間。別上孩子成為網癮少年。管控好手機支付的密碼儘量別上還在知道避免孩子充值遊戲幣。

    第四,網路遊戲本身設定防沉迷。充值需要多放認證,防止未成年充值。

    最後,關注未成年健康成長就是守護我們的未來。

  • 4 # 張憨憨zss

    當前,因網路誘發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常突出,形勢日益嚴峻,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雖然中國已有一批學者就未成年人犯罪現狀、特點及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一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但研究因網路誘發的未成年人犯罪還較少,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理論研究成果還不夠全面,沒有系統地、深層次地探討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和預防對策,另外,目前中國規範未成年人和網路的法律、法規比較分散,有些過於籠統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在規範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立法明顯不足,有鑑於此,本文將透過實證調研,對調研資料進行分析論證,得出中國當前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的犯罪現狀,並結合網路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徵和犯罪場理論,從網路立法和針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立法兩方面,系統深入地探討預防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對策。 

     一、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概況  網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誘因身未成年人具有直接和顯著的影響。2012年1月16日,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釋出《第29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規模突破5億,其中10至19歲的網民佔26.7%,網際網路普及率較2010年提升4個百分點,相比2007年以來平均每年6個百分點的提升{1}。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提供的資料,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未成年網民已超過1.26億人[1]。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赴18個省、直轄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監獄,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進行深入調研。調查發現,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與接觸網路不良資訊有關,在未成年犯中,“經常進網咖”的佔93%,“沉迷網路”的佔85%{2}。課題組於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對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進行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是在廣東省地界犯罪的未成年人。課題組發放398份問卷,發放物件是人獄前為廣州市戶籍人員、廣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廣州市務工人員三類人員,回收有效問卷397份,有效回收率為99.7%。經實證調研的統計資料顯示,因網路誘發導致犯罪的有314人,佔總體的79.1%,有83人犯罪與網路無關,其中犯罪時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有240人,佔60.5%,犯罪時不滿16歲的有157人,佔39.5%,可見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犯罪年齡有降低趨勢。從所有被調查的人獄青少年看,有21.9%的人上網時間為3年到5年,有13.5%的人上網時間超過了5年,有129人(佔32.6%)上網頻率為一天多次,有22.2%的人一天上網一次,可見,上網頻繁程度對犯罪具有顯著的影響{3}。另外,據2009年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統計數字顯示,77.7%以上的在押未成年犯案發前不良行為積累至犯罪行為的發生都與網路、網咖有聯絡[2]。上述資料表明,隨著網路的飛速發展,未成年人上網人數劇增,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絕大多數是因網路誘發,因此如何預防未成年人因網路誘發犯罪顯得更加重要,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二、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網路的特殊性  首先,網路的誘惑性對未成年人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其次,網路的虛擬性為人們提供了虛擬空間,人們可以以虛擬的身份跨越時空互相交流,在虛擬的空間人們的行為不像現實生活中那樣,可以披著各種面具,其行為動機很難被發現,因此,網路容易誘發犯罪,大量詐騙案件也常常透過網路發生。再次,網路的開放性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在網上獲取各種不良資訊,如暴力遊戲、黃色影片甚至包括一些傳授犯罪技能內容的資訊。課題組針對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397名在押未成年犯所作的實證研究資料表明:有54名未成年犯(佔9%)的作案方法是透過網路獲取的;有336人(佔84.6%)認為在網上交往可以不需要誠實守信,可以不受道德規範的約束。只有61人(佔15.4%)認為在網上交往應當誠實守信。

      (二)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徵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處於不成熟狀態,缺乏抵禦外界誘惑的生理機制,缺乏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具有強烈的好奇心,對各種新生事物尤其對網路非常好奇,容易受到網路的不良資訊影響,有些未成年人會將虛擬世界中的暴力遊戲轉移到現實生活中,產生嚴重的暴力傾向,廣東順德區13歲網遊少年阿超由於借顯示卡玩網路遊戲被拒,竟舉刀連捅好友20多刀,還天真地以為現實中的人可以像網路遊戲中一樣透過“補血復生”{4}有些未成年人在好奇心的驅使下瀏覽黃色網站,因各種色情誘惑實施強姦、猥褻等犯罪;有些未成年人長期沉迷網路,由於沒有經濟收人,會以盜竊、詐騙、搶奪、搶劫等犯罪手段獲取上網費用;有些未成年人單獨實施犯罪會有一定的恐懼心理,常常在網上邀約共犯結夥作案。課題組針對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397名在押未成年犯所作的實證研究資料表明:有107人(佔27.0%)認為瀏覽色情網站很正常,有166人(佔41.8%)偶爾瀏覽色情網站;有52人(佔13.1%)把網路作為聯絡共同作案人的平臺,在網上邀約共犯;有102人(佔25.7%)犯罪是為了獲取上網費用,有113人(佔28.5%)因暴力遊戲的影響而導致犯罪。

      (三)網路誘發的“犯罪場”的作用  “場”是兩個物體發生相互作用的客觀存在的媒介,為了把這個客觀存在的媒介描述出來,人們提出了“場”。在物理學上有電場、磁場及引力場的概念,電場對電荷、磁場對磁體、引力場對具有質量的物體都有力的作用。在物理學中,引力是指具有質量的任何物體之間存在的吸引力,兩物體在引力的作用下形成加速靠近的趨勢。在地球上重力的吸引作用賦予物體重量並使它們向地面下落[3]102。萬有引力就是由於物體具有質量而在物體之間產生的一種相互作用,任何有質量的物體都會產生引力場。引力場強度定義為E=F/m,其中,F是質量為 m的物體在場中受到的引力。牛頓經大量實驗得出萬有引力F=GMm/r2,故引力場強度E= GM/r2,這裡M是發出引力場的物體質量,與引力場源有關,r是離該物體之距離,G是萬有引力常數。由此可見,物體的質量M越大,引力場就越大;離場源物體的距離r越大,引力場就越小,正如物體離地球越遠,物體受到地球的吸引力就越小。因此,要減小引力場的吸引力,可以有兩種方法,一是增大兩物體間的距離;二是遮蔽引力場,使物體儘可能不受或少受引力場的影響,實踐中人們可以用金屬殼去遮蔽電磁場,電工穿上金屬網罩後可以帶電高壓作業,正是因為金屬網罩將很強的電磁場遮蔽在身體之外。  運用“場”的理論對犯罪學問題進行研究是自然科學對社會科學的貢獻,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就有學者將“場”的理論引人犯罪學研究,提出了“犯罪場”的概念,以此分析犯罪原因,並在犯罪場中研究犯罪的預防對策。筆者認為,網路空間中的不良資訊也會誘發“犯罪場”,這種犯罪場會促使潛在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筆者把這種場稱之為網路誘發的“犯罪場”。筆者認為,網路誘發的犯罪場與“網路”本身有關,與其他犯罪場有顯著的不同,其犯罪場的強度取決於網路中的不良資訊量的多少,當未成年人持續或多次受到網路誘發的“犯罪場”作用,加上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還不夠成熟,在誘發犯罪的資訊量達到一定的程度,即達到臨界狀態時,就會激發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要預防和減少犯罪,就需要控制犯罪場。從以上分析的引力場理論可知,要減小網路誘發的“犯罪場”的強度,有兩種有效措施:一是增大網路與未成年人間的距離,即減少未成年人上網次數和持續上網的時間,讓未成年人與網路保持一定的距離;二是遮蔽網路中的不良資訊,讓未成年人不受有害資訊的影響。

      三、網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研製並使用過濾或遮蔽網路不良資訊的軟體  從以上分析可見,要減小引力場對物體的作用,可以過濾或遮蔽引力場,同樣,要減小網路誘發的“犯罪場”的強度,就需要過濾或遮蔽網路的不良資訊。網路上的資訊是以資料進行傳輸的,這些資料以量子化的形式組合成一定型別的資料包,每一個數據包對應著一定的資訊,透過開發研製能夠識別這些資料包的軟體,使這種軟體具有強大的篩選、過濾或遮蔽功能,一旦發現不良資訊的資料包,該軟體便會自動地加以阻斷並將不良資訊拒之門外。可見,過濾或遮蔽網路不良資訊的軟體能夠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接觸網路不良資訊,因此,中國政府當前應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大力開發網路不良資訊過濾軟體和不良網站遮蔽軟體,將開發研製網路過濾或遮蔽軟體作為公益事業並免費提供給未成年人使用,以便有效阻止網路不良資訊對未成年人的侵害,給未成年人創造一個綠色、健康的上網環境。

      (二)加強網路知識教育,適當控制上網  從上述犯罪場分析可知,要減小網路誘發的“犯罪場”的強度,就要讓未成年人與網路保持一定的距離,即要減少未成年人上網次數和持續上網的時間。為此,首先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網路道德規範和網路知識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網路有害資訊的危害,增強未成年人在接受網路服務時的法制觀念,使未成年人能夠正確認識和使用網路。學校、父母或監護人應關注未成年人的上網,適當控制未成年人上網的次數和持續上網的時間,防止其沉迷網路,一旦發現未成年人有瀏覽不良網頁的行為,應正確引導,以培養未成年人識別和自覺抵制網路有害資訊的能力。學校應當將預防網路誘發犯罪的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開展網路教育活動。其次,要加強對網路經營者的監管,網路經營者要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人標誌,嚴格履行進入網咖登記制度,以減少未成年人接觸網路不良資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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