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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的微妙啟示

    表面看都是動用國家權力強勢行政,其實歷史時空、條件不同,發展階段歷史任務不同,改革性質不同,民心民意不同;戰國七強競逐周皇室衰落留下的權力真空,農耕低下經濟的秦國採用商鞅變法,廢井田、重農抑商、獎軍功、統一度量、建立郡縣制,釆取戰時經濟政策聚合民心民力吞併六國而成功(秦人本不敵管仲變法尊王攘夷五霸之首的齊桓,工商經濟龍頭大哥的齊國後來未能實現政治體制改革,讓秦撿了便宜);宋朝時,華夏基本盤已大體統一,北方遊牧民族雖在災荒年時有犯邊,但大體上經濟互補;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宋朝面臨的歷史任務及挑戰,如范仲淹答宋仁宗的條陳十事等奏疏看,實質是制約權力,改造皇權,法定相權;可惜范仲淹、韓琦、富弼領導的得民心的慶曆新政被中止,之後由宋神宗領導的王安石變法卻違反市場經濟規律,不得民心地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推行貸款,為朝廷聚斂了足夠二十年使用的財政,表面看是成功的,但由於摧殘了社會經濟內生活力,效果不好,更如飲鳩止渴,並滋生了六大國賊,政體腐敗,導致兩個皇帝都被金兵套著繩索捉去,只能歷史性歸於失敗。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也是成功掃六合的秦法到天下一統後不適應導致秦二世而亡的歷史因由吧!

  • 2 # 沉默寡言的思考者

    商鞅變法,代表了絕大數統治者和士人的利益,王安石變法只代表了皇帝和老百姓的利益,而士大夫多不恤國事,反而讓變法的不足擴大,焉能成功

  • 3 # 河東來

    商鞅是道家法派變法(所謂“道法自然”,道家是分為巧力的“道自然派”和暴力的“法自然派”的),講究暴力征服推廣變法,凡有抵抗,格殺勿論,王安石是儒家變法,講究循循善誘,提倡巧力。

    由於變法肯定涉及統治階層利益的變動,一般都會遭受抵抗,此時暴力才是主導,巧力卻有“紙上談兵”之嫌,實力才是起決定作用的根本,這叫“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趙高是道家法派暴力篡權,自始至終都宣告失敗,且連累道家的法派分支被統治者束之高閣,而王莽是儒家巧力篡權,短暫獲得朝野擁護而成功,卻因為觸動統治階層利益最終失敗,只不過儒家得以免除罪責,繼續其思想統治地位。

    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取得部分成功,離不開明神宗(之所以叫“神”宗,意味著重視“變法”的君主都是傾向於加強君主“神權”的)及太監馮保的大力支援,其緣由是明朝的太監特務機構有類似於道家的作用。

    李世民重用魏徵、房玄齡,是因為他們三人形成了帝王神權(國家所有權)、道家師權(國家監察權)、儒家相權(國家行政權)的有機統一,成就了貞觀之治,魏徵一死,盛世不再,所以李世民掘了魏徵的墳,關於魏徵屬於道家,只要我們關注民間的《說唐》就知道,魏徵作為秦瓊、徐茂公、程咬金他們的老大,是一個道士的形象,這說明,人們希望他是道家,或者他的行為就是道家的行事風格。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這句話換個角度理解,並不是儒家勸學的謙虛之詞,而是表明道家重要地位的,就是說中國的事要成,離不開道家的“師”,因為他們掌握了“道”,可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握政權,實現更替脫離不了道家,而變法理所當然也離不開道家。

    道家,就是“人類族群行進過程中為首的一群人”,它的引申意義就是“規律或者方向、路徑”,進一步演變為動詞,“說話”的意思,因為他代表了“上天的意志”,為人們用語言指明方向。

    道家,是領導者的哲學和技巧。

    有了領導者的哲學和技巧,變法肯定可以事半功倍,所以商鞅的道家法派可以輕鬆變法成功,而王安石的儒家變法則是“鏡花水月”,雖有宋神宗全力配合,仍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效果則是事倍功半。

  • 4 # TonyDeng

    商鞅變法,其土地政策有賴於秦國地廣人稀,有廣大的無主土地可供開墾和封賞,也可以透過戰爭掠奪土地而得到,這是其成功的最主要基礎。

    反觀宋時,土地面積本身已小,而且從立國始就不抑兼併,土地已經極端聚集在大地主手上,根本沒有可以重新分配的土地,王安石所能做的,只是重新丈量土地制定收費標準,並向工商業稅收入手,甚至攤派高利貸,政府與民爭利,激發更多的矛盾。

    回頭不妨看看北魏孝文帝改革,其實也是建立在有土地可供新分配的基礎上。有新土地可分配,則不至於過分損害原有土地所有者的利益,非但阻力小,還會更積極參與。所以,在商鞅死後,他的政策得以繼續,就是因為的確有利可圖。

    歷來改朝換代,土地基本上重新分配,所以都會經歷相當一段穩定期,過後舊弊重生,又再洗牌。所謂歷史週期律,基本上是這個原因。

  • 5 # 而知而行的歷史

    商鞅與王安石都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他們也都有大功勞於國家,青史留名。商鞅變法成就秦國一統天下,王安石則在相當程度上逆轉了北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還被列寧稱為“11世紀最偉大的改革家。”

    所謂變法,都是改易祖宗之法,重新定義社會財富分配機制。在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長期以來佔據主導地位,在進入近代以來,農業並沒有發生技術進步使得產量突然增加,社會的財富總和實際上是大體不變的。因此,執天下之牛耳的宰相施行變法,實際上是將財富重新分配。這當中,必然會引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彈,變法過程中多有阻撓,甚而因此而失敗。

    (商鞅變法)

    但是商鞅變法畢竟是成功了的,雖然商鞅最後作法自斃,但是秦法卻被堅持了下來;王安石變法卻在宋英宗即位後即遭廢除,後來雖部分恢復,但究竟不是原來模樣了,因此可以說是失敗了。這是什麼原因呢?

    在變法的背景上,商鞅和王安石變法都是在國內外面臨著嚴重的社會經濟危機。如商鞅變法前,秦國在陰晉之戰被魏國以5萬擊破秦國傾國而來的50萬大軍,此後“天下卑秦,醜莫大焉。”同時由於秦國立國較晚,民俗落後,諸夏國家視秦國為夷狄之國,不屑與之為伍。宋朝則是出於避免唐朝藩鎮割據的災禍,強幹弱枝,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財政的管理,卻造成了嚴重的階級對立和階級矛盾。對外,宋朝對遼國、西夏多次用兵不利,導致很多知識分子要求變法,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商鞅變法和王安石變法都涉及到最關鍵的問題,土地問題。

    相對而言,商鞅變法時,傳統的奴隸主階層已經式微,地主階級勢力方興未艾。雖然商鞅變法觸動了老貴族甘龍等人的利益,但是在新興地主階級和很多自耕農的支援下,商鞅變法得以輿論壓服社會異見分子,而“廢井田、開阡陌”的措施,也在實際上增加了國家的耕地面積,刺激了勞動人民的積極性,使得他們開始理解並且支援商鞅的變法。這是新制度對舊制度,新的生產關係對舊的生產關係的勝利。所以,商鞅在變法之前,很容易就已經找到了同盟——地主階級。商鞅變法時,商品經濟發展不是很完善,民間貿易是以貨易貨的小農經濟為主,貨幣經濟的不發達,使得農民遭到商人、官府的盤剝的可能小很多。這與宋朝王安石變法所面臨的社會背景是截然不同的。

    (商鞅劇照)

    王安石變法時,正值北宋封建社會發展到頂峰的時期,地主階級利益盤根錯節,勢力強大,王安石天然地想到找到貧苦農民做為同盟,可是制度施行的效果雖然在短期內增加了財政收入,卻在長期來看損害了宋朝的根基,導致官逼民反。如王安石變法中最重要的青苗法,即由政府以低於私人利率的利率向農民貸款,農民以地裡的青苗為貸款抵押。王安石這麼做,其實是不希望農民因為暫時的經濟困難而向富戶出賣土地。王安石在當地方官時這種作法效果不錯,在陝西推行時也頗受歡迎。但當推向全國時,卻引發了災難性後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貸款準備金,上級下達的任務是要全部貸出去,並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標,官員們就要用硬手段。他們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將之分為不同等級,各自要承擔不同的貸款額度,而不論你是否需要。同時,為了保證還貸,又讓富戶與不同等級的農戶結為利益共同體,由富戶提供擔保或抵押。青苗法實行後連年自然災害,官員逼債,農戶紛紛破產,甚至連富戶也無法倖免。這豈不是禍國殃民嗎?

    在比如均輸法與市易法,其目的本在於平抑物價,抑制大商人對百姓的壟斷與盤剝。但這項政策的實質是用官商代替民商,豈不知官商比民商更壞。一來民商之間還是有競爭的,壟斷程度和能力有限,盤剝程度也有限,但當國家壟斷了市場、貨源、價格時,其盤剝的物件擴大到民商和百姓。在這種新法之下,政府官員控制了批發與零售業務,普通商人無論大小要做生意先要經過官員的幾道審批關口。交易費用由於賄賂官員而大大增加了,物價上漲不說,許多商人無法經營下去,工商業凋零。除了掌握交易權的官員致富之外,對整個社會和百姓又有什麼好處呢?

    (司馬光是變法保守派)

    王安石的變法的確增加了財政收入,實行數年後,全國財政收入從宋初的1600多萬貫增加到6000多萬貫了,史書評論“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但這種以民窮為基礎的國富難以持續,社會怨聲載道,民不聊生,宋朝中期以後,農民起義比比皆是,北宋王朝窮於應付。王安石變法短暫的成功之後,必然面臨著被廢除的命運。

    王安石變法在當時就飽受爭議,王安石以財政收入增加的硬指標,力主變法利國利民;蘇軾、司馬光則認為變法擾民、害民,是危害社稷的做法。說到底,王安石還是在變法時沒有得到整個官僚階層的支援,為了推行變法,王安石不得不尋求那些急於上位的青年官員的支援。這些人不乏一些宵小之徒,一味鑽營,將好端端的利民之法變成了害民之法。王安石本來希望的,能夠得到貧民百姓的支援的變法,在這些人的上下其手的操作中,反而成為了貧民百姓的眼中釘肉中刺。

    如果從更深層次來看,王安石也不可能找到合適的同盟者。傳統封建王朝下的農業社會經濟,社會總財富是一個固定的值,一方得到的多了,另一方得到的必然就少了,這些官員們必然與那些既得利益者沆瀣一氣,魚肉百姓,損公肥私。王安石變法如想獲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則必須在關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渠道的同時,給他們增加一條新的利益通道,使得社會總財富量增加,如此,才能獲得更多的支援,達到富國強兵、民生富庶的目的。

    (拗相公王安石人緣不好)

    所以,在封建時代的變法,幾乎難逃失敗的命運,其根本原因即在此處。縱然能夠獲得短時間的成功,也是建立在增加了社會矛盾的基礎上,能救得了一時,卻救不了一世,如張居正變法,看似增加了明朝的財政收入,卻最終逼得老百姓造反,要了明王朝的命——王安石變法也是如此。

    所以,封建時代的變法,要向成功,只有一種做法:保住存量,做大增量。這種增量可以是對外擴張、掠奪,也可以是技術進步等方面。可是,除了商鞅辦法的“開阡陌”是做到了增量之外,其他的變法都是流於形式,看似增加了國庫收入,卻是以損失國祚換來的,得不償失。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才有了一句古話,“沒有十倍的好處,不要改變現狀;沒有百倍的好處,不要改變常規。”

  • 6 # 重走玄奘路

    魏國李悝變法

    楚國吳起變法

    人死法廢

    秦孝公用商鞅變法

    秦惠文王雖然殺了商鞅但商君之法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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