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6
回覆列表
  • 1 # 皓月千山

    英國的大憲章運動影響極其深遠,一般被認為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前奏,這一運動最終改變了整個人類的認知,江山和國家不再是帝王將相們的私有物品,讓“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政治大同理想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可能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政治創新,直到今天,山人也認為沒有哪個國家真正的發生了超越。

    如果強行索解,那麼這肯定是英國獨特的歷史決定的。在山人看來,產生大憲章運動的一個前提就是文化的多樣性,英國的地理特點是一個島國,而離大陸又不太遠,在容易接受外來文化影響的同時,又能保證相對的獨立性,避免了那種孤島效應。歷史上先是伊比利亞人最先從歐洲去了大不列顛,後來的凱爾特人和羅馬人以及日爾曼人都先後入侵過不列顛,再後來的朱爾特人、丹麥人都先後入侵,如果用我們的筆法寫歷史,那麼在現代的英國沒有崛起之前,每一筆都是難以抹去的血淚記憶。

    多樣化的文化不會讓某種思想或學說定為一尊,這種情形和中國的先秦時期有幾分相似,對了,英國也有過處於分裂狀態的“七國時代”,這說明了什麼?到今天英國仍然分為英格蘭同、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士四個部分,再說近期英國鬧得全世界沸沸揚揚的蘇格蘭獨立公投和脫歐公投,本質上都是同一種文化傳統在起作用。歷史上多次的外族入侵,這些民族在英國最終形成不同的利益群體,這是大憲章運動得以在英國發生的關鍵。

    而在英國的全盛時期,英國都一直執行一種大陸均勢的政策,這在文化脈絡上是非常清晰的,統一的大帝國不利於激發出思想和文化的活力,這大概是可以確定的。現在的英國對於超國家實體歐盟的警惕,也可能是同一原因。

    大憲章運動可以算作是最早的現代民主實踐,英國的崛起源於人類在大航海時代,航海技術的進步,所有的海洋國家都成為了世界強國,這一點上可能和處於地中海的希臘類似,海洋型國家工業和商業是最主要的經濟形態,這樣的經濟型別總要強調法制,界定權責。這也是英中國產生大憲章運動的地理成因吧!

    而在思想方面,國家如果不能控制思想,那麼王權總是受限的,基本上不敢胡作非為無法無天,大憲章運動起源於英國,除了民族來源多樣性的原因,還有就是基督教的傳入,使教會成為另外一個立法者和裁決者,進一步削減國王的權威,政教分列的原則同樣是進入憲政國家的一般特徵,就比如現在的發達國家,基本上都遵循這一原則!

    山人所能思考到的就是這些了,哪位大神還有什麼指教的呢?我在這裡洗耳了!

  • 2 # 光明啟

    大憲章也稱《自由大憲章》。主要是限制國王權力的憲法。公元1215年6月15日國王約翰王在大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的強大聯合壓力下被迫簽署。又稱八百年憲章。全文共63條。主要內容是保障封建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及騎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權。規定非經貴族會議的決定,不得徵收額外稅金;保障貴族和騎士的采邑繼承權;承認教會自由不受侵犯;歸還原侵佔的領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據;尊重領主法庭的管轄權,國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訴訟,對任何自由人非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監禁、沒收財產或放逐出境;承認倫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統一度量衡,保護商業自由等。同時規定由領主推舉25人員負責監督憲章的實施。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資產階級賦予《大憲章》以新的意義,用以反對封建專制王權。今天它仍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的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也都包含有《大憲章》的思想。

    英國為什麼會產生大憲章?

    當時英王約翰受到的壓力來自三個方面:首先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約翰將他的對手囚禁,後又殺死在獄中,扔入塞納河;第二當時法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取回失去的領土,約翰即發動對法國作戰,卻遭遇慘敗。而戰前約翰為籌措資金,對諸侯採取的一系列殘酷盤剝更是引起了極大的不滿。此外,約翰與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現爭執,於是教廷向英格蘭施以懲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教皇屈服。

  • 3 # 草民879

    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

    《大憲章》的歷史與現實意義在於:保障私有財產。不少日後編成的政府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起源自《大憲章》保障私有財產的觀念。

    隨著“保障私有財產”的觀念與自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歐洲先後展開了文藝復興運動與啟蒙運動,催生了西方近代工業文明。

    中國皇權專制政體的標誌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保障私有財產的觀念在古代中國沒有生存空間。皇上想抄誰家就抄誰家,“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抄家”是那個年頭的普遍現象。這個詞也終於成為中國的漢語常用詞。

    沒有保障私有財產的法律,難以催生自由的理念。這就是為什麼近代工業文明發端於西方而不是東方的原因所在。

  • 4 # 我沒忘記home

    1215年6月15日,英格蘭國王約翰(無地王)在溫莎城堡附近的蘭尼米德與反對他的貴族達成了一項停戰協定,即後來舉世聞名的《大憲章》。《大憲章》要求英格蘭王權受法律的限制,保障教會的自由,尊重司法過程,保護私有財產,這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與立法權的開端。

    儘管最初版本的《大憲章》存在時間很短,但其在約翰死後又多次重新發布,最終使它成為永久性的法律,奠定了日後英國政治秩序的基石。

    附圖,約翰(無地王)簽署《大憲章》,1215年

    大憲章的歷史原因——貴族、王權與教會之爭

    法國國王攻佔了英國在諾曼底大部分的土地,為了支援戰爭開支,約翰向貴族們徵收名目繁多的賦稅,這招致貴族、市民的一致反抗。而其在繼承王位時的無情,使得人們把他視為一名暴君,因此也不受農民的歡迎。

    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蘭,成為英格蘭國王。威廉一世成為英格蘭國王后,其地位跟法國國王相同,但其作為諾曼底的統治者卻擁有”諾曼底公爵“的頭銜,需要向法蘭西國王效忠,由此與法中國產生錯綜複雜的關係。歷代法王都要求諾曼底公爵對其效忠,但都遭到無視,法王常常試圖以武力奪回英王在大陸的領地。

    金雀花王朝的亨利二世即位後,英王在法國的領地空前擴大,甚至超過了法王本人。”獅心王“理查一世即位後熱衷與各項戰事,但是多次出兵導致國內經濟困難,長期在外無法回國又導致國內政局不穩。1199年,”獅心王“死後無子,布列塔尼公爵阿爾蒂爾一世(理查的侄子)與約翰(理查的弟弟)爭奪王位,腓力二世與阿爾蒂爾結盟。約翰在擊敗侄子後將其囚禁,然而其很快就意外死亡,因此很多人認為約翰是暗殺了他的親人。

    約翰王俘虜了阿爾蒂爾並將他投入魯昂的監獄有些日子了,在復活節前一天的星期四的晚飯後,他趁著自己喝醉了,任由惡魔擺佈,親手殺害了阿爾蒂爾,並且把屍體繫上一塊沉重的石頭沉入塞納河。

    1206年10月13日,腓力二世與約翰在圖阿爾簽訂和約:英王放棄諾曼底、阿基坦、安茹和圖賴訥,僅保有普瓦圖。1214年,約翰試圖從腓力二世手中奪回諾曼底,他與其外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托四世、布洛涅伯爵瑞諾、弗蘭德伯爵斐迪南結盟。然而在7月27日,法軍在布汶戰役中決定性的擊敗了約翰的盟友,約翰被迫撤回英格蘭。

    附圖,1172年,安茹帝國(金雀花王朝)的勢力範圍

    約翰與羅馬教廷就坎特伯雷總教區大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教皇為此絕罰(逐出教會)了約翰,約翰在1213年向教皇屈服。

    早在諾曼底王朝時期,英格蘭國王就在”俗世授職“問題上與坎特伯雷大主教存在矛盾,即是否由國君授予教職;1107年,時任英王亨利一世放棄俗世授職儀式,但在任命教職方面仍保留較大權力。1170年12月29日,英王亨利二世的四位騎士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殺與他有衝突的大主教托馬斯·貝克特,亨利二世在教皇絕罰的威脅下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懺悔,英格蘭王權與教會之間的矛盾日漸激化。約翰繼位後,他與教皇諾森三世就坎特伯雷總教區大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約翰被逐出教會,這使得他的統治岌岌可危。1213年,約翰王被迫以成為教皇附庸為代價與教廷和談。

    對外戰爭的失利、對教會的軟弱使約翰的威信喪失殆盡。 對英格蘭貴族而言,約翰的大規模徵稅、徵兵不僅沒有帶來任何好處,反而還丟失了在法蘭西的封地。因此在面對權力越來越大的國王之時,貴族們不再坐以待斃,決定有所改變。

    附圖,《大憲章》原件

    《大憲章》的主要內容

    1215年1月,約翰在倫敦召開國會,試圖與叛亂的貴族和談;5月,叛軍佔領倫敦;6月10日,約翰在溫莎城堡附近的蘭尼米德與反對他的封建領主會面,貴族們要求國王保證他們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並脅迫國王簽署一項改革草案——《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6月15日,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朗頓的策劃與調解下,約翰與貴族們正式簽訂協議,即1215年《大憲章》;6月19日,貴族們重新宣誓效忠約翰。

    1215年的《大憲章》共有六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1. 保障教會的自由;

    第1條 根據本憲章,英國教會應予自由,其權利仍舊不動,其自由權不得侵犯;

    2. 賦予城市居民自由貿易與自治權;

    第13條 倫敦應保有其原有之一切自由權及自由風俗習慣,水陸皆然。朕並承認其他各城邑,市鎮,口岸保有其自由權及自由風俗習慣;

    3. 國王不得隨意徵稅,保護私有財產;

    第52條 任何人,未經其貴族依法判決而被強奪土地,城堡,自由權或合法權利者,應立將原物歸還之;第55條 凡國王所科一切違法及不正當之罰金,概應免除之,或依照下列確保和平之貴族二十五人之意見或大多數貴族連同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朗頓及其所願與共同商議此事者之意見處置之。

    4. 不得隨意拘捕自由民;

    影響最為深遠的第39條 凡自由民除經其貴族依法判決或遵照內國法律之規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監禁,沒收其財產,褫奪其法律保護權者加以放逐,傷害,搜尋或逮捕;

    5. 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將會監督、確保約翰國王遵守《大憲章》的規定;

    最為著名的第61條(即“安全條款“) 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如果在委員會提出國王違反了《大憲章》之後的40天內,國王仍不遵守《大憲章》的規定,那麼這25名貴族有權以武力沒收國王的城堡和土地,直到國王改正自己的行為;

    附圖,無地王約翰(16世紀畫像)

    1215年《大憲章》確立了貴族、教會的政治權利與自由,同時改革了司法體制,限制了王室的權力。但其中的某些條款有些不切實際,貴族們試圖將限制強加於國王頭上,教皇也認為《大憲章》是“以武力及恐懼強加於國王的無恥條款,不僅可恥、苛刻,而且非法、非正義”,因此這一版本的《大憲章》存活不足三個月。

    但這仍然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嘗試,此後的英格蘭國王們多次頒佈《大憲章》,最終使其成為永久性的法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塑膠難以降解回收,卻仍在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