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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友龍

    這幾年緬甸開放了,已經有很多華人在淘金了,具體大的有開採有色金屬礦,農業種植,商店另售批發,飯店,旅館等。

  • 2 # 泉州商人

    東南亞是中國“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沿線地區,中國與東南亞很多大型合作專案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具有“先行先試”意義。“一帶一路”倡議在東南亞面臨難得機遇,亦存在挑戰,中國宜多管齊下,化解難題,優化合作模式,搞好彼此發展政策對接,打造繁榮的命運共同體,並將東南亞打造為“一帶一路”建設的典範。

    從大背景看,“一帶一路”倡議符合東南亞多國利益,總體上是受歡迎的。但隨著中國在東南亞的戰略推進能力日益上升,中國與東南亞國家間的實力差距越拉越大,結構性矛盾凸顯,加劇東南亞中小國家的戰略敏感性和脆弱性。東南亞多國精英和民眾對“一帶一路”一知半解,存在不少誤解乃至疑慮,有人趁機炒作“中國威脅論”“中國控制論”。東南亞國家在“一帶一路”合作中存在對華“既靠又防”的兩面性。東盟力推域內互聯互通,印尼官員近期表示,東盟未來15年的互聯互通計劃投資3.3萬億美元,但資金匱乏。“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和亞投行的成立給東南亞互聯互通和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寮國、高棉、緬甸、印尼等國在鐵路、公路、港口等領域與中國展開積極合作,希望藉助中國支援提升其國內基礎設施聯通水平,消除經濟發展瓶頸。同時,東南亞各國也重視透過拓展與美國、日本、歐洲等的合作來平衡中國影響力。東南亞國家儘管願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但中小國家的戰略承載力總體不強,並天然對中國的周邊外交有所提防,有時會在“一帶一路”合作上態度曖昧甚至存在阻撓“一帶一路”建設問題。

    民心相通是中國與東盟國家關係穩定的基礎,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環節。目前,中國與東南亞人文交流偏弱,難以有效發揮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潤滑劑和穩定器的作用,反成“短板”。一方面,華人對東南亞的國情、社情瞭解不夠,合作時“願望思維”較強,難換位思考,經常受挫。很多華人在東南亞舉止失當,引發當地人的反感和抗議。目前而言,中國對東南亞精英的培養和資助力度明顯不足,制約了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合作對接。

    根據自2014-2015年期間對一些政府部門與中國“走出去”的多家企業的調研來看,中國在“一帶一路”上目前仍面臨一些問題,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很可能會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在經貿關係、人員往來方面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第一,應對文化差異尤其是宗教差異的方法不夠。在“一帶一路”上彙集了全世界四大宗教,即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以及東南亞地區的佛教。加上華人地區的儒家文化與中國、越南等社會主義國家與蘇聯地區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文化,“一帶一路”上有六大差異明顯的文化。如果尋找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社會的有效交流方式,尋求這些社會對於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支援,是提升中國國家形象、構建中國軟實力的關鍵。根據對“走出去”的企業的調研來看,中國在宗教地區尤其是伊斯蘭宗教地區的文化交流專案,雖然高度重視宗教差異、社會習俗等敏感問題,但是在交流上仍然存在著世俗社會對於宗教社會難以避免的認知障礙。中國的有關部門在運用所在國、地區文化資源,闡述“一帶一路”方面,自然存在比較明顯的缺陷,常常出現自說自話的情況。另一方面,一些宗教地區對社會主義的中國存在先入為主的排斥情緒,存在所在國上層對華友好,而民間對華印象不佳的情況。

    第二,部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不強。由於中國在“一帶一路”上的大型工程多透過大中型國有企業來完成,因此企業的形象往往與中國國家形象密切相關。企業是市場經濟行為的主體,許多“一帶一路”上的國家通常將企業的經營行為視為政府引導下的行為。這就要求中國企業不僅需要高質量地完成承建的專案,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還要充分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發揮企業外交的作用。中國企業在海外雖然高度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一方面是缺乏熟悉當地文化、善於與當地媒體、NGO溝通的人才,交流上的不暢導致正常的經營行為被妖魔化。另一方面,是管理員工存在一些問題,企業員工在當地行為失當,形成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濫殺、濫捕當地的野生動物,破壞當地環境、不注意當地的風俗習慣等。造成了基建易聯、民心難通的現象。

    第三,海外金融服務滯後導致的海外資金週轉困難。“賺了幾百萬美元卻無法直接匯到國內,盼望外匯管理能夠跟上新業態發展的腳步”,反映出了很多“走出去”的民營企業的呼聲。目前,海外運營中面臨的最大的困難是受到外匯管制。海外客戶的款項無法直接匯入國內總部,只能與當地公司結算,錢只能留在海外,在海外市場進行二次投資或透過香港的分公司接受外匯。為此,東南亞地區的一些公司甚至無奈選擇藉助地下錢莊等渠道轉移資金,資金難以迴流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影響企業參與海外的招標和繳納保證金。

    第四,缺乏同當地NGO等組織打交道的經驗。在“一帶一路”上的許多國家與地區,NGO十分活躍,甚至基本上成為了民間社會最重要的代言人。中國的有關部門與企業在推進“一帶一路”的時候,側重於走上層路線,缺乏同NGO打交道的經驗,缺乏與其互動、為我所用的能力。這就帶來了中國的有關部門與企業雖然人在當地,但是仍然不接地氣的情況。尤其是在緬甸等一些東南亞國家,NGO大多受美、日資助,這些組織有意策動一些國家的底層民眾對中國“一帶一路”上的一些專案產生牴觸情緒。

    第五,缺乏經營可持續性人脈的主動性。進入“一帶一路”的國家和地區,人脈經常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軟實力”。東南亞地區的國家大多是“人治色彩”較重的國家,在很多時候制度是虛的,關係是實的。“一帶一路”戰略推進得是否順暢,很多時候完全取決於有沒有交到朋友,朋友給不給出力。在歐美國家對東南亞國家的工作中,廣結人脈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極其全面、靈活,往往是外交、軍事搭設平臺,商業、文化跟進運作。相比之下,我們做得不夠。中國各方面每年涉外活動都很多,也建立了一些關係,但是這些關係都是單向的,我們的一些部門並沒有為企業搭臺的主動性。同時,中國很多企業在“走出去”的時候也往往不注重人脈的建立,認為是外交部門的事情。在對外活動中心態保守。中國的企業在“一帶一路”的建設中存在比較明顯的急功近利的傾向,這往往與經營人脈所需要的長遠眼光相悖。我們的一些部門和企業總是側重於經營可以短期見效的人脈,而對長線佈局缺乏興趣。燒熱灶而不燒冷灶,只和臺上的人稱兄道弟,不和臺下的人保持關係的短線做法,結果往往是臺上一換人,整個投入就打了水漂。

    第六,法律差異甚或衝突所產生的國際投資及經貿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障礙。“一帶一路”作為一個龐大複雜的系統工程,面臨著國內外眾多因素的影響和干擾,而透過剛性、不易被隨意更改的法律手段,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並設立合理的實施機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相關義務。但“一帶一路”建設涉及眾多國家和地區,在不同國家甚至不同法系之間,存在著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巨大差異。而如果在法律規定和協商條款上規定的過於僵化,又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貿易投資便利化、自由化,不利於削減投資壁壘。為此,如何透過協商,以條約或協議的形式,儘可能清晰地明確各方相關權利義務、推動各方面共商共建共享,最大限度的避免或排除各方產生分歧或爭端的可能性,設立合理有效的機制,透過有效的司法或仲裁等手段,及時調整、解決相關糾紛,著實考驗著各相關方面的智慧。

    構建“一帶一路”上中國的綜合實力,讓中國的影響力不僅僅侷限於所在東南亞地區國家的上層,還要能夠紮紮實實地沉下去,讓東南亞地區的社會大眾能夠感受到中國的魅力與善意。同時,儘可能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支援和便利,是當前深入推進“一帶一路”戰略的當務之急。中國的有關部門與企業應該著眼於以下五個基本領域。

    第一,重點要做到文化輸出和認同。要想爭取人,要想打動人,關鍵在於中國提供的東西能否幫助其改變命運。在東南亞地區“一帶一路”的欠發達國家,可以透過辦學校、辦技校、勞動技能培訓機構等造福當地實惠的事情,讓文化交流從流於形式走向實在。更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建立起國內大學與援建中學的學員輸送機制,或者建立起海外中國企業與技校畢業生的聯動機制。一方面,我們可以將中國影響力透過勞動力引入和人才培養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緊密聯絡在一起,同社會大眾和家庭捆綁在一起,從而進行正確的價值觀念引導。

    第二,要儘快完善海外金融服務的頂層設計。建立適應全球化高效運作的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對外投資支撐體系尤其是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如增加中國在海外的金融機構服務網點,改變海外金融服務滯後的現狀,放鬆對“一帶一路”走出去的企業的外匯管控,簡化國內向海外進行匯款的操作等。

    第三,要依靠民間,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中國商會、NGO組織先行。很多事情,交給民間辦往往效果可能好於官方舉辦。中國每年有大量的對外援助,大多是以官方名義進行的,但往往缺乏競爭、績效不佳。透過培育中國自己的民間涉外團體來負責這些專案,就會解決很多問題。歐美國家抱團競爭,商會先行的方式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一個企業要進入某個產業或市場,商會可以為其提供很多基礎資料資料當成員之間出現競爭時,商會協調可以讓企業降低風險並且提高效率,減少成本。

    第四,要重視利用愛國宗教團體與少數民族的資源來推進民心相通。近年來,中國已經比較注意與華僑界和當地華人社群建立並維護關係,但這些努力經常受到種族、語言和文化的限制,對於非華人群族影響力相對有限。中國應該考慮一些更加適合的方式來跨域種族、文化之間的界限。比如考慮到不同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資源,尊重並選擇合適的方式去適應一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宗教信仰,成為推進“一帶一路”戰略的獨特力量。同時,熟悉當地文化,可以為中國國家形象深入當地搭建有效橋樑。

    第五,要從國際法的角度構建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路徑。中國“一帶一路”的建設不是打破現有國際經濟合作格局另起爐灶,而是在現有國際國際經濟合作秩序前提下的新的合作倡議。因此,要充分利用既有合作機制,利用既有雙邊、多變合作機制與平臺,充分利用現有合作平臺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合作基礎;另一方面,要著眼建立專門的合作機制。目前,中國主要是與相關國家簽署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合作備忘錄或者規劃,從宏觀上獲取更多國家和地區對於中國倡議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理解和支援,尚處在雙邊以及多邊合作的區域性合作架構構建階段。三是要先易後難,逐層次推進。如先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加強援助與合作,此類合作相比能源、金融、政策等領域達成共識的難度較低,相關國家也非常急需,比較易於推進。而在金融規則建設、投資管理制度創新、投資與貿易便利化方面的難度比較大,需要綜合考慮國際化差異、國家安全等特別顧慮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差異,要在上述方面建立區域性的信任合作機制,還需要持續堅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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