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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29335765427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2。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採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裝置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4。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修復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裡逐架依次進行。

    6。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桿或撐木。工作面10 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採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制度

    ,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9。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採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 米,或在傾角大於30 °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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