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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翊翊浩浩尉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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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風C玉露一相逢
我是金風,我來回答!
由遊牧名族蒙古族建立的元朝也是開創了中國歷史第一個由北方遊牧民族建立了一個朝代的歷史,早期的蒙古人其實並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國統治方略,畢竟草原遊牧文明,只要能夠維護貴族利益,其它的就不會太在乎,所以在早期的時候,還是採取了現在所說的種族隔離的歧視政策,漢人地位相當低賤,平民甚至連姓名都不能有,只能以出生輩分為名,所佔漢地,都分封給了他們的王公貴族,大小世候,由他們實行實際統治。這種情況直到忽必烈的出現,才獲得了部分轉變。
隨著時間推移,元世祖忽必烈一看,任由他們自己的一套方法來管理,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就啟用了大批的中原知識分子充斥到各個機構,並推行漢法,確立了中央集權統治下體系及相應的各項典章制度的建立,大部分還是沿用金制,但是對於漢人,還是實行殘酷的統治,禁止漢人習武,擁有金屬刀具,而且漢人十戶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菜刀還要放在蒙古人家裡,他們同意,你才能做飯,從本質上來講,就怕漢人造反,威脅到他們的統治,不得不說漢人在蒙古人的統治下地位是比較地下的。
但是不得不佩服漢人的同化能力,農耕文明的先進,不是遊牧文明可以比擬的,原來生活在苦寒之地的蒙古人,一夜暴富,進了中原就等於進入了花花世界,大好河山,迅速的沉迷於這種坐享其成,紙醉金迷的生活,原本強大的武力迅速降低荒廢,所以統治幾十年時間就被漢人推翻了在中原的統治,又退回到草原,所以在這點上講蒙古人並沒有做到有效統治,這也不光是蒙古人,就像匈奴人建立的漢趙,25年完蛋,羯族人建立的後趙32年玩完,氐族人建立的前秦,中原待了18年。所以不得不說這是前期的遊牧民族共有的特性,直到女真人入關才打破了這一規律,此處不在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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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汀藝
1122年華人口9347萬,到元初1274年,人口887萬,損失率高達91%。蒙古帝國在中國境內的種族滅絕,作為世界記錄放在《吉尼斯世界記錄大全》1985年版。蒙古人消滅漢政權後,除了建立必要的地方軍事力量和鎮壓工具(監獄)之外,在最基層的每個村子派一個蒙古家庭統治整個村子的漢人。漢族人姑娘要結婚,必須和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覺,用文縐縐的語言說,就是這位姑娘的初夜權是屬於蒙古人的,即是所謂的初夜權佔有制。由於這種屈辱的初夜權,所以當時有的漢人結婚後要把第一胎摔死,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來歷。那是一種多麼慘烈的場面啊!我們的祖先就是用這麼無奈的方法來維持著血統的純淨。可是依然還有許許多多的父母親捨不得摔死自己的親骨肉。所以看看現在所謂的漢人形象是多麼的混雜。有多少人長的有蒙古人的特徵(細眼睛寬臉)。 可悲的是這個民族寧可用摔死第一胎來維持血統的純淨,卻不知道用拼死反抗來維護自己的尊嚴。 漢族老人到了六十歲,必須送到野地裡的一個墓穴裡等死,這個墓穴也就是老人們說的" 磚打墓" 。蒙元時期是華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時期,不但文化財富遭到毀滅和掠奪、生靈塗炭,飽受成為亡國奴的煎熬,甚至連基因也被改變了!現在某些無恥的" 愛國" 歷史專家吹噓的" 中國" 曾經" 強大無比,威震亞歐" ,不知道是什麼樣扭曲心態!當我們今天歌頌成吉思汗大軍威猛的時候,怎麼對得起那些祖先的在天之靈! 蒙元是一個由遊牧民族產生王朝,當時蒙古人是中國(當時的定義)內地漢人及各少數民族的征服者,也是中亞細亞和部分歐洲的征服者。現在叫做侵略軍。元朝的建立標誌著中國的滅亡。蒙元的四等人制度是不折不扣的種族隔離制度,漢人、南人在蒙古人的屠刀下過的是牛馬不如的生活,蒙古人禁止漢人、南人習武和擁有金屬刀具,蒙古制度規定十戶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保長。這十戶的財產和女人蒙古人可以隨意取用,也可以隨意殺戮,初夜當然是保長的。元朝為了防止漢族人造反,十戶人共用一把菜刀,而且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裡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漢族人才能生火開灶,所以漢族人習慣的把這家蒙古人男人叫" 老灶爺" ,女的叫" 老灶奶" ,還畫了圖貼在廚房,每到新年,這家蒙古人要到縣城彙報整個村子的情況,為了讓" 老灶爺" " 上天言好事" ,到臘月二十三,每家每戶都會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裡,謂之" 祭灶" 。如果你有機會到農村看到" 老灶爺" 和" 老灶奶" 的圖象,你會發現圖中的人物穿著打扮很多都是蒙古裝。 蒙元末年(該盛世王朝也就維持了70幾年),漢族人終於忍受不下去了。" 殺父之仇,奪妻之恨" (有點象當年的土改),蒙古人全佔了,所以漢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紅巾軍起義的時候,由先期到達河南的紅巾軍人員秘密到每個村莊作宣傳,定於當年中秋節一起造反迎接紅巾軍,於是每個村莊流傳著" 八月十五殺韃靼" 的秘語。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動手了,遺憾的是,紅巾軍沒能按時到達河南,盤踞在當地和增援過來的蒙古軍隊對參加造反的村莊進行了瘋狂的屠殺," 所剩者十之一二" 。由遊牧民建立的元朝,就是用這樣殘酷的專治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統治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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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史話再談
在整個中央政治制度上,元朝基本上是繼承前制,另設宣政院和行省,如下圖:
除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由中書省直轄外,各行省由中書省的地方派出機構行中書省管理,而宣政院則掌管全國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以帝師八思巴統領之(正是由此開始,西藏地區正式成為中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地方行政區域)。此外,還設了一個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臺灣地區,隸屬於福建行省泉州路。
大致情況如下圖:
但是元朝的主要統治者畢竟是遊牧民族,佔據極小的人口比例,所以,如何維持統治確實是一個問題。
在上圖中,蒙古是“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色目(各色名目)是指中國西部民族的統稱,常見於元人記載的色目人,有唐兀、乃蠻、汪古、回回、畏兀兒、康裡、欽察、阿速、哈剌魯、吐蕃等等。漢人不是指今天意義上的漢族,而是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較早為蒙古征服的雲南人、高麗人。南人大部分分是今天意義上的漢族,指最後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元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
在這樣的人口比例下,為了維護統治,元朝實行了四等人制。
首先,在任官中:
(1)中書省長官,用蒙古勳臣,少數色目人得任此職。
(2)樞密院長官除少數色目人外,皆為蒙古大臣。
(3)御史臺長官,“非國姓不以授”。
(4)地方政府皆置達魯花赤(首席長官),規定要由蒙古人擔任,若無,則於“有根腳”(出身高貴)的色目人內選用。
其次,在科舉(仁宗在1314年恢復科舉取士)中:
(1)名額分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鄉試各取75名,會試各取25名。
(2)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考二場,漢人﹑南人需考三場。
(3)考題。難易程度不同,分別命題。
再次,在法律中,蒙古人因爭執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只許向官府申訴,違者治罪。
最後,在軍事上,對漢人﹑南人進行嚴密的軍事防制。嚴禁漢人﹑南人執把弓箭。至元二十二年(1285),令將漢地﹑江南拘收的弓箭﹑兵器分為三等,下等銷燬,中等賜給蒙古人,上等存庫,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掌管。禁止漢人﹑南人畜鷹﹑犬為獵,違者沒入家資。
四等人制算是元朝統治的一個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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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氣吞萬里如猴
我在山東曲阜參觀時,看見不僅孔廟有很多元代敕建碑,而且在顏回廟、周公廟都有很多元代建築,說明當時的蒙元統治者治理中華大地,不僅靠武功,而且靠文治,是“兩手都硬”的統治手段。那種以為一個蒙古兵拿著一把長刀,就能制服幾千上萬漢人的想象是淺薄狹隘的。那不僅是對蒙古人殘暴的揭露,更是對漢人血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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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1271年—1368年),由蒙古族建立,是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傳五世十一帝,歷時九十八年。
元朝由忽必烈於1271年建立。其前身是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大蒙古國。
元朝的正式國號叫大元,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釋出《建國號詔》,取自於《易經·乾篇》的“大哉乾元,萬物資始”這句話。
其中大元中的“大”字並非類似大漢,大唐那樣的尊稱,因為統治者是蒙古人所以又叫蒙元或胡元。
1368年元廷退居漠北,所以稱呼元廷的殘餘勢力時又叫北元或殘元。
元朝統一後,為鞏固統一,採取的主要措施有:(1)實行行省制度,對全國實行行之有效的統治。(2)加強對西藏的管轄,西藏成為元朝的正式行政區域。(3)設立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和琉球(今臺灣)。(4)實行民族分化政策,把全華人分成四等,他們的政治、法律地位高低不同。
元朝歷史從至元八年蒙古族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開始,到洪武元年秋明太祖朱元璋北伐攻陷大都為止,元朝在全國的統治結束。前後共計八十九年。
元朝的前身為大蒙古國。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漠北諸部,建立大蒙古國。蒙古先後攻打西夏與金朝,並於1227年8月攻滅西夏,1234年3月攻滅金朝,完全領有華北。在西方,蒙古先後發動三次西征,使蒙古帝國稱霸歐亞大陸。
1259年元憲宗蒙哥於徵伐宋戰爭去世後,領有漢地的四弟忽必烈與受漠北蒙古貴族擁護的七弟阿里不哥為了爭奪汗位而發生戰爭,最後於1264年由忽必烈獲勝。1271年改國號為大元,建立元朝,即元世祖。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派徐達北伐攻陷大都。元廷退居漠北,史稱北元。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國韃靼,北元亡。
擴充套件資料: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特定的階段。作為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起來的集權國家,元朝統治者接受漢儒建議,明確提出了附會漢法,參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導思想。
但在實施中採取民族分治,使得元朝法律成為中國古代法律發展程序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中華法系也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多元化的發展和演變。
元朝統治期間,在立法上繼承了漢族法律中的嚴厲之制,在法律實施上進行民族分治,從而在法律內容和司法制度中滲透著蒙古民族的傳統文化精神。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逐漸改變了一些統治方法,他在逐漸拋棄了蒙古習慣法和金律的同時,吸收了漢族的法律文化,注重學習漢族的統治經驗,一方面重用儒生,推崇儒道。
一方面附會漢法參照唐宋之制,這些做法對其後的帝王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元朝立法從元世祖時開始,先後頒行的主要法典有《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經世大典》和《元典章》。《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元朝初年,一直沒有制定本朝的法典,而是沿用了金朝的《泰和律義》作為斷案的依據。《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繼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國政策,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並於1323年下令編成並頒佈的元朝正式法典。
《經世大典》的體例參考了唐、宋會要,而有所創新。各篇、目正文之前,均有序文說明其內容梗概,或變革之因,或設立宗旨,便於讀者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