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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明確一點個人破產法並未實際出臺,目前也僅僅是處在一個“提案階段”,而且是否出臺,具體內容如何規定目前尚無從知曉,所以對於債務人破產,債權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問題,現在的恐慌無異於“杞人憂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個人允許破產似乎確實會影響債權人的權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破產對於債務人而言相信絕不會是件輕鬆地事情,如果真的允許個人破產,消除債務,而且沒有其他限制的情況下,勢必會成為很多人的“保護傘”,我現在這也絕不會是立法者的初心。

    參照美國的個人破產法來看,個人申請破產後,除個人聲譽受損外,生活也會受到極大限制。個人破產首先要進行個人資產清算分配,破產人只能留下非常低標準的房產、汽車和低價值的生活用品,其餘的資產要用來還債。清算分配之後,破產人才對剩餘負債不再清償。但破產後就破產的人就成為失信人員,不但消費受限、找工作基本被拒,想要回歸正常生活簡直是無稽之談。而且,即使破產了欠政府的錢也不能免除,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所需要的民事賠償等也不可以,直接從根本上杜絕了利用個人破產來逃避責任的現象。

    綜上,目前破產法還未出臺僅僅是提案階段的情況下,不必恐慌。

  • 2 # 原味毒雞湯

    個人破產法要試行的訊息一出很多人高興了,同時也有很多人在擔憂這個問題!

    高興的人是因為有債務,希望實施後可以獲得新生。

    擔憂的是是有債權,害怕實施後會影響債權的回收,帶來損失!

    實際情況是什麼呢?

    我們針對管方的解釋做一些分析:

    1,個人破產法先要解決自然人因為企業的負債問題.

    這個問題在這幾年創業熱的推動下,的確給很多人帶來了困擾,自然人因企業債務帶來的經濟壓力,生活影響,可以把一個人直接推到深淵。從此無力翻身,這種情況大家身邊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2,個人破產法其次解決的是自然人合理消費的負債,請注意——是合理消費,並不是所有消費!這裡就涉及到一個認定標準的問題,但目前這標準並沒有出臺,所以不做說明白!

    現在回到問題上來——債務人破產,擔保人怎麼辦?

    同樣官方解釋也做了相應說明白——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債務可依法合理免責!

    這裡有幾個情況:

    1,債務人用於生產經營的,自然破產後就可以免責!

    2,債務人用於合理消費的,法律規定可以免責的擔保人自然免責。

    3,債務人破產,但這筆債務沒有免責,那擔保人同樣不能免責!

    根據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和債務人同責!

  • 3 # 低層面

    前不久,我的一個朋友做生意被騙了,據說數額巨大。騙子雖然自首了(騙子已輸掉了所騙來的款項。其實大家都知道,騙子自首隻是尋求國家的保護)。他說:這一輩子,被騙的錢追不回來的話(大家懂的),人生已無意義!親戚朋友們都寬他,也擔心其走極端。今天看到此文,發自內心,倒為朋友高興喔!或許朋友有線希望了。在此,也希望國家公檢法機關盡職盡責。給社會上的這部分人一條生路!社會和諧做點貢獻。

  • 4 # 秋天小泥鰍

    如果個人破產法不出臺將會有更多的人死於暴力催收,現在很多高利貸,套路貸,校園貸,相信你也接到過無抵押、放款快的電話。這個行業比放毒還賺錢,不用繳納個稅。正因國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多少人因為借錢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你身邊應該有這種案例。現在的高利貸能做到借你一萬你賣房都還不清的地步。

    如果個人破產法出臺,就算經營失敗或者被騙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受到法律保護,幾年後又是條好漢,放高利貸的也怕你破產啊,還敢那麼囂張的放款嗎?至於朋友之間借貸,那得要好好考慮了,借了就要承擔風險,有些你人被騙都是因為自己貪心,你看重別人利息,別人看重你本金。借錢也是種投資,人品投資或者為了高利息才去放貸就得自己承擔風險

  • 5 # 嘉樹

    既然是破產,首先你得有產業。不論是工廠、房產、商店,有價證券,什麼都沒有你破個什麼產?賭棍想破產有法可依嗎?

  • 6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個人破產!必須是在經過法院審理查明債務人確實無力償債時才可進行的法律程式。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會在債務人破產清算前的償債能力的審理中予以審理查明並予以執行。

    個人破產清算程式的啟動前提是:查明債務人的現有資產、對外享有的債權、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並予以執行後仍然無力償還債務的,才可進入個人破產清算程式。

    據此,所有的債務人(不論是經營失敗者或是老賴)及其擔保人都不要錯誤地認為【個人破產法】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是一群傻子!個人破產就是信譽掃地,在某種意義上說,個人破產後就會成為一個人格不健全的病人,且很難治癒翻身!

  • 7 # 湯之銘

    個人破產法出臺的利弊

    首先,談一談市場主體:公司。公司分有限公司含合股經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我們知道,市場經濟最活躍的浙江有六百萬家公司,相當於毎十一個浙江人開一家公司。

    規範經營規範市場主體,控制經營風險和社會風險,發達國家有成熟的經驗。即及時退出市場,公司和個體工商戶及時破產。

    看看中國省市報紙,各大銀行都有還不清債務的公司,每幾個月登報催收。這些公司有質押,還有經營人和業主、經理人個人擔保,當質押物覆蓋不了債務時,這些經營者、擔保人就成了負債方。中國這些銀行貸款都要經營者擔保的潛規則,導致市場主體公司無法及時破產,企業公司破不了產老闆只能跑路有資格的都跑國外去了,造就了數不清的個人老賴,以及所謂的經濟犯罪,給社會、家庭和個人帶來風險。

    個人破產法就是主要解決經理人和業主為有限公司擔保問題,讓有限公司的責任迴歸有限,及時退出市場。個人破產後,個人大多數資產和工資還債,五年後債務清零,迴歸正常社會,這比個人承擔有限公司的無限責任更公平、公正和正義,更有利於規範市場環境,更加有利於社會繁榮和穩定。

    至於個人之間普通的消費借款和債務,(房地產投資例外),很少能夠達到令個人破產的程度,一般來說不用擔心。

  • 8 # 背影看世界

    這個法律出臺,一部分人會笑,一部分人會哭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近些年來特別鼓勵個人去創業,掀起了一波創業熱潮,而且曾經提出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樣一個好的時代,掀起了一波創業熱潮,很多人都在上海的飯館游泳搞得不亦樂乎,有的掙了很多錢,有的也開始陷入了一些問題,所以才有了個人破產法的出臺。

    個人破產法出臺以後,一旦你經營企業上當受騙破產了,經營不下去了,那麼公司就應該倒閉,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可是有的時候個人卻還要承擔無限的責任,那麼個人破產法就在這個時候出臺了,然後我就申請破產了,然後經過一定的實現之後,那麼我又重新從一個自然人開始,繼續可以開出新的生活,甚至可以新的創業,只要你沒有違法。

    當然個人破產法也對一些有債務的人是有很大的束縛的,他不是說你隨便一破產把錢一藏起來,分給一些親友等等,就可以免責了,並不是這樣,國家會出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來進行打擊這些,套利行為。

    所以一旦你破產了,那麼你的銀行裡面的所有資產就要清理,你把它轉給別人也都是有風險的,過了5年之後,沒準你的朋友你的親人都不理你了,你那麼多錢給他們難道就合適嗎?所以奉勸那些想在不可能破產法裡面找一些空間騰挪,搞一些事來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人,國家也會加大法律的打擊力度和懲處力度。

    至於擔保的人也應該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了你的企業也破產了,擔保的對方人也都宣佈破產了,那麼擔保人也就不用再承擔責任了,這樣就可以促進擔保人依法擔保,合理擔保,避免擔保人陷入無窮無盡的擔保責任。

    當然個人破產法對擔保人也是有約束的,並不是說你們可以合夥來搞一些事,然後一塊來免除責任,這裡面的空間應該是非常小的,如果有國家發現了也會堵塞,並嚴加懲罰和處理。

    總之個人破產法的出臺,一方面是鼓勵創業創新,讓那些失敗的人還有機會重申同時也對那些老賴想趁機逃避責任的人,更加加大了打擊和懲罰的力度。

    任何法律的出臺都會有一個適應期,也都會有人在裡面找漏洞,但是相信國家也會逐漸的堵塞那些漏洞,相信從中找一些漏洞的人也會越來越沒有空間可搞。

    希望有志青年們都去好好的創業,不要指望搞一些壞事,希望那些估計想搞壞事的人看到個人破產法也都會嚇得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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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暖心人社

    《個人破產法》八字還沒有一撇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實踐個人破產製度。

    要想真正推出個人破產製度,首先要經過試點、總結、全面推廣的過程。即使全面推廣,也會很難出臺法律法規規範。

    如果想要人大立法,程式更是麻煩。人大立法的程式是這樣的:

    納入規劃→調研→人大法工委擬定草案→審查→複查→修正草案→公佈草案→全民徵求意見→常委會初審→二審→三審表決→各地落實實施條例或辦法

    現在連最初的一步試點都沒有搞,距離納入立法規劃還遠的很。預計真要出臺《個人破產法》,至少還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

    債務人破產,擔保人怎麼辦?

    其實現在即使沒有債務人的個人破產製度,擔保人該履行擔保責任的一定要履行。

    我們進行擔保,只是對某一項借貸行為進行擔保。還款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至於擔保人和債務人之間有沒有利益關係,這就不是該次借貸事件中的重點了。

    當債務人申請破產保護時,會對債務人所承擔的所有債務進行梳理。如果擔保人幫其還上,或者其他人幫其還上,這一部分債務就不需要清算了。

    債務人申請破產,實際上是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和債務進行清算,按照規定的程式將所有財產進行拍賣,對所有債務進行償還或者按比例償還。

    剩餘債務部分可以暫時保留,在破產期內根據本人的收入情況,在保留了基本生活費以後,按比例償還。

    破產期一般有5~10年,破產期內個人不得進行高消費、只保留基本的生活費用,無法使用信用卡。即使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商務艙,甚至一次性花費一定金額的消費都有可能被舉報,並承擔不誠實的責任。

    熬過破產期以後,確實可以重新開始了。這就是法律給予,破產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於不少年輕的創業者,尤其有好處。對於年老的創業者,像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都是無法執行的,因此只要不是惡意避債,購買保險總會保障自己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讓自己老有所養。

    擔保人如果跟破產的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關係,能不能再得到幫助其償還的債務,說實話真的很難。因為這不是欠款,債務人沒有義務償還,但擔保人一般會和債務人有千絲萬縷的聯絡。當債務人破產完成之後,會不會給擔保人補償,只看債務人的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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