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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六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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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美的傻瓜
戀愛中,男女兩人最好不要有資金上的往來,也許男人礙於面子,主動的給你些禮物,如果價值不太貴的話,收下也就是了。如果價格很昂貴的話,最好不要收。
女孩子還是花自己的錢買衣服,你向對方索取的錢在分手時一定要還給對方,兩人和平的分手,不要因為經濟上的往來而讓兩人的矛盾加深,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是別人的東西一定不要佔據,不要因為貪些小便宜而讓自己的名聲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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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天99585001
謝謝邀請回答!女孩子要求自己要理性不要虛榮,更不要隨便接受男人的禮品和變相的要男為自己花錢。如果女人太貪念會釀惡果的,要是分手正大光明的去說去做不要在感情期間,腳踏兩隻船還貪男人的錢都是不可取的。女孩交友要有底線尊嚴讓男們看的起自己這樣才能去大膽對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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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魅力驅動人生
戀愛中的男女,相互的贈與是很常見的,不論對方是否富裕,都是自願的行為,也是互相表達愛慕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下的是不需要歸還的。
如果你是主動索取的,一般情況下,男方叫你歸還,應該是金額較大吧,那麼你也應該退還給人家的。只是在這過程中,一般都不會有憑證,處理起來是有爭議的。建議還是協商解決。
物質消費是戀愛男女表達愛慕,傳遞情感的方式,雙方要量力而行,切莫孤注一擲,以求美人歸。或者帶有不良目的索要,都是造成糾紛,甚至惡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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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個夢給you
在戀愛中女方索取的財物分手後,要看是誰先提出要分手的。如果是男方先提出的分手,若沒有太多貴重的財物,那就不必在要了。要還有什麼意義?反過來要是女生先提出分的手。那這個問題就又有另一分說,作為女生在談戀愛期間還是最好不要向對方索取太多或太重的財物。這樣防止以後分手了沒有大的財物糾葛問題。分手後也給對方留個交好的映像不是?,在心理上也不會感覺虧對對方太多,如為其它原因不得不需要男生為你幫忙所付出的財物的話,這些財物你必須要還的。不但要還也要感謝對方。關於平常男生所給你的所有花費,比如衣服呀什麼高檔的化妝品之類的東西,要看自己的心理因素而定,那該還那不還了,最好要向你男朋友表個態度吧,該賠的一定賠給對方最好。雖然戀愛不成人情還在嗎?第一既不能讓男朋友認為你是個貪財之人吧!原因是你提出分手的在先的。我說的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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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雪春光
第一,戀愛中,向男方要的買衣服買東西的錢,分手後還不還,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但這方面的糾紛很多。嚴格意義上是不允許以戀愛為由所要財物的。
第二,戀愛過程中,如果男方提出分手,而且買衣服買東西的錢也不多,並且男方沒有要求歸還的意思,要不要歸還,歸還多少就有女方決定好了。
第三,戀愛期間,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財物有一定的數額,而且有貴重物品,如黃金,項鍊,玉手鐲等,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還,雙方可以協商物品和金額。如果女方不肯還,達不成共識。男方上訴,法院也會支援男方的請求的。
第四,雖然法律上對彩禮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於,黃金,項鍊,鑽戒等也是一種饋贈,但那是以結婚為目的。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結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就屬於不當得利,是要歸還的。
第五,戀愛期間,除非是男方自願給你購買的東西或衣服,而且所花費的金額適當,這個你可以不用歸還,如果金額巨大,就會被認為是非法所得,是一定要歸還的。當然如果你們是以結婚為目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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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縷情絲飛揚
這要看誰先提出分手的,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應該將男方購買的衣服折成現金給男方以補償;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那麼一般買衣服的錢不再要回,屬於男方贈與。
再看衣服價值的多少。如果價值很高,幾千幾萬,那麼女方提出分手應給與男方賠償;如果價值很低,幾百幾千元,那麼無論哪一方先提出分手,男方一般都不再要回。
所以,在男女戀愛階段,女方最好不要要求男方購買太過貴重的衣物,除了基本的交往所需,儘量不發生過多的金錢關係,以免以後造成很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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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萍水相逢zhanglanping
謝謝邀請:戀愛中,向男方要的買衣服等東西的錢,分手後還要還嗎?答這要看誰先提的分手,如果是你提的分手,那就如數還人家。省的男方擺壞你的/名聲,說三倒四。如果是他那邊提的分手,這要看你的心情好壞,還與不還,如心情好就還他,心情不好,還不還也沒事,。你如果你覺的,我即然和你分手啦我不沾他,你給他也行,省的他切東霸西的。如果是我的話,我就給他省的看見他買的衣服或東西堵的慌,說的這些,你何去何叢,自己看著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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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鎖事ide
戀愛中,一般都是雙方為討好對方而主動為對方買東西,如果戀愛中,是開口向對方要的,那證明不是對方自願行為,那這樣的戀愛目的性也太強了吧!物質重於真愛,這樣分手了對方會感覺上當受騙,要求退回送出的東西,那也很正常,你不是真的騙子那就要還給人家!如果東西是對方自願贈送的,分手後那麼不要臉找你要回,那我覺得也沒有留著的必要,咱也不差那點東西,不管男女我覺都應自重自強,不能在戀愛時貪心想要人家點東西而用感情來換。
當然東西要不要那是你個人決定!你不還估計他也沒辦法,也許是不想分手,找藉口多見你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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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洋網
戀愛時花的錢 分手時要還嗎?
從海誓山盟到一別兩寬,男女雙方往往為了戀愛期間的各種花銷再起硝煙。由於沉浸愛河時沒寫字據、籤協議,雙方最終只能對簿公堂。那麼,法院如何處理戀人之間的財產糾紛呢?記者日前從花都法院獲悉了幾個典型案例,可瞭解戀愛期間對方支付的哪些花費應返還,哪些不必返還。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寧宇
首付買房寫女友名——判女方返還
A男與B女於2010年底相識戀愛。2012年12月,A男、B女共同前往廣州市白雲區某樓盤,以B女名義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首期款70萬元全部由A男支付。兩年半後雙方感情破裂分手。A男要求B女返還購房首期款70萬元被拒,A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定,A男支付的購房首付款70萬元是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即贈與行為已然發生法律效力,而若雙方最終締結了婚姻關係,原告財產贈與的目的實現,該贈與行為保持其原有效力;一旦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恢復至初始狀態。對於購房購車這樣大額的支出,除非受贈與一方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將來能夠結婚的預期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因戀愛失敗分手而不能結婚的,其當然不符合贈與一方在贈與時的心理預期。因此,一審判決B女應當返還購房款70萬元。
男方首付買車女方月供——判車歸女方
C男與D女自2015年底戀愛,並於2016年6月起同居。2016年4月,C男支付購車首付款約8萬元,並以D女名義向銀行貸款118000元,購買了一輛小轎車(發票價171800元),車輛登記在D女名下。從D女的賬戶每月向銀行償還貸款。2017年9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後,車輛一直由C男佔有使用,D女請求返還車輛不成而訴至法院並主張男方支付此前的車輛使用費。
一審法院認定,C男主張車輛歸其所有的主張,與車輛實際登記權屬人及物權法的規定不符,不予支援。但其購車出資屬於戀愛期間的大額支出,應當獲得大致相當的彌補,因D女持有C男出具的15萬元借條,D女願意以此與C男出資的購車款相抵,因此法院判決C男返還車輛給D女。同時考慮到雙方曾經的戀愛關係,法院一審判決C男不必支付此前的使用費,僅在判決確定的返還日期屆滿後開始支付使用費每天200元。
外籍男青年E與中國女孩F,於2015年9月在廣州一間酒吧相識,不久成為男女朋友。2015年11月至分手前,E男數十次支付共計126400元款項給F女,少則百元,多則數萬元,其中數額較小的通常是給女方買衣服、鞋子、吃飯等消費,只有其中的70000元,雙方在微信聊天記錄裡明確提到了借和還的意思。分手後E男起訴F女返還全部款項126400元。
一審法院認定,從雙方微信聊天記錄明顯可以確定為是借款的70000元,應當返還,因為雙方的溝透過程實際上構成了達成借貸關係的合議,是形式簡略的借貸協議,並已實際給付借款本金。其餘各項支出,既無借貸的意思表示,也並非購買車房等大件資產,按照常理常情,應看作是情侶之間,男士為討女士歡心發生的開支,是維持和增進雙方關係的必要消費,與借貸無關,分手時也無權主張返還。一審判決F女僅需返還70000元給E男。
法官說法: 什麼算大額支出 看個人經濟實力
花都區法院法官表示,此類案件的審理焦點在於如何恰當把握返還與不返還的分寸,使法律與風土人情、風俗傳統有機結合,收到勝敗皆服的社會效果尤其重要。
熱戀中的情侶常常會為對方的消費付款,對於日常吃喝玩樂等小額開銷,乃雙方維繫和發展當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後當然不支援返還。但對於購房購車這樣的大額支出,除非受贈與一方有相反證據證明,否則,可以推定付款一方必然以將來能夠結婚的預期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因戀愛失敗分手而不能結婚的,當然不符合贈與一方在贈與時的心理預期。戀愛是男女平等的自由選擇,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於法無據。當然,在確定花費是大是小時,除了以常人的理解標準來判斷,同時,也要參照當事人自身的經濟能力來定性,比如我們普通人贈送一輛車、一套房屬於大額支出,但對富翁們來說,就不算大額支出了。
如果戀人一方付款購房並將產權人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其贈與的標的物是購房款,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因此贈與人不能與受贈人分享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巨大收益。如果是夫妻之間購房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則按現有法律規定,在沒有夫妻財產協議的情況下,雙方均可分享房屋升值收益。
當然,如果在戀愛過程中,雙方就寫有字據,簽訂了協議,或者從其他證據可以推斷出雙方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則為戀愛失敗後的財產處理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導原則。
在談戀愛過程中,男方說自己有錢,然後2年內給了我很多禮物,也有直接給我現金,還有的是我找他要的,因為我要買衣服什麼的,他給我了,這些,如果分手後他找我要,還到法院起訴我,我需要還給他嗎?
回覆列表
這個也是分人的,也看你自己怎麼想的。
如果對方是真心愛你,即使分手了,心裡還是有你的,這樣的男孩是不會問你要的。不必為了那麼點東西把自己的形象毀掉。
還有一種人就是小心眼的男人,遇到這種人分手後肯定會讓女孩還的,他們的心理就是反正分手了,誰也不認識誰了,給你買的東西必須還回來,根本不考慮什麼影響問題。
其實這些東西當初都是自己心甘情願買的,就因為分手了再要回去,感覺怪怪的,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