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努力在奮鬥

    財務槓桿效應的負效應:

    (1)財務危機效應:

    負債一方面會增加企業固定的成本費用,給企業增加了定期支付的壓力。

    首先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還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又會增加企業額外的成本,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

    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佈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

    例如,由於企業負債過多,不得不放棄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失去期望的收益;消費者可能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

    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

    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

    另一方面會導致企業資不抵債甚至破產。

    企業的負債總額過大,資不抵債,或者是無力歸還到期的流動負債,都會引起債權人催要債務,甚至向法院起訴,最終導致企業的破產。

    (2)利益衝突效應:

    即過度的負債有可能會引起所有者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一方面,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範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所有者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專案。

    因為如果專案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利潤均歸所有者,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所有者的轉移;如果高風險專案失敗,則損失由所有者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所有者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

    另一方面,企業為了獲得新的債務資本,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

    而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人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人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

    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職稱維權案遲宣,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