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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病,醫院能醫治。由於誤診的原因,造成患者損失很大,這種醫院有責任嗎?該怎麼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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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顧雲孫

    如果去看病時被誤診了,醫院有責任嗎?為什麼?謝謝題主!隨著醫患糾紛的不斷髮生,其表現在鄉鎮醫院較為突出,主要問題是醫務人員的臨床經驗不足,對特發性的疾病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擔誤了搶救時機,對患者是一個很大損失,至於醫院需要負什麼樣責任,只裡需要做醫療監定,分清主要責任於次要責任,如果確實是醫院誤診,那醫院就要負全責。當然作為患者要認真對待,只能透過法律來解決因誤診所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決不可以無理取鬧,給醫院及別的患者產生負面影響,當然醫院也必須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對醫務人員要進行業務加臨床學研究!從而提高醫療水平,盡最大努力解決好醫患矛盾!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牽住夕陽的手

    先說個真實的案例吧。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們單位來了一位領導,當時應該五十多了,在我們單位幹了6年就退休了。

    在他擔任單位一把手的時候,好多同事都去過他家。因為他家在縣城裡,有時同事們去縣城辦事就順便去他家聊一會再走。那時我也經常去,跟他老婆和女兒很熟悉。他退休後,有時路過他家小區時,也會去看看他。

    有次去縣城辦事,看到老領導跟老婆和女兒在小區門口說話,我就走上前去打招呼。老領導明顯的瘦了很多。我問大嬸說,你們也減肥嗎?老領導怎麼瘦了。因為他老婆一直很瘦,所以我並沒在意。結果他老婆聽我說老領導瘦了,沒有說她瘦,就對她女兒說我沒有看出她瘦了。

    聽了大嬸的話,我有點蒙,她本來就瘦的。

    我笑著問,嬸子瘦了嗎?我沒有看出。嬸子說她在三個月前被醫生診斷為胃癌,很長時間不能好好吃飯。前幾天才在省城醫院確診沒有胃癌,是有一點胃炎。三個月她體重減了將近10斤,聽了嬸子的話,我仔細看了看,她確實瘦了。

    庸醫害人,多少人中招後因為心情不好,或者用藥不當,給身體造成傷害。

    2012年,我在本地醫院去看病,醫生說我血糖高,有糖尿病,要給我開降糖藥,我沒有答應,第二天去市醫院確診,醫生經過多種方法診斷,最後確診血糖稍微有點高,不用用藥,飲食注意,多運動就行。三個月後再次去診斷,血糖已經正常。

    就在我第一次去市醫院檢查時,我前邊一個同鄉就是在地方醫院被診斷為糖尿病,而且醫生給了降糖藥,病人回家後用藥半天時間,晚上全身發抖,降糖藥就沒敢再吃。市醫院的醫生經過診斷檢查,確診那人沒有糖尿病,降糖藥必須停用。

    從此,我不再去地方醫院看病,身體感到不適,要麼去市醫院,要麼找中醫大夫看。

    有一次聽到一個聽眾給法律顧問打熱線,說自己闌尾炎,在醫院做手術,醫生給他做了三次手術了,闌尾依然沒有被切除。病人幾次手術花費了不少錢,結果並還在體內。聽著這個熱線,我和老公都感到不可思議。

    我老公2000年做的闌尾切除手術,還是在一個私人醫院做的,總共花了900元,四天就出院在家裡養傷口,七天大夫上門給拆的線。

    熱線中那個病人三次手術都沒有切掉闌尾。我想是醫生沒有找到闌尾吧。我老公手術時,闌尾已經粘連在一起,刀口切開後,找不到闌尾,是一個老醫生找到的。切下來的闌尾放在托盤裡,讓護士端出來給我看,確定闌尾已經切除。這是醫生的責任。

    總之,病人去醫院看病,如果確實被誤診造成病人很大損失,醫生、醫院都應該負責。如果醫生、醫院推卸責任,病人有證據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你說是不是?

  • 3 # 自力更生1977

    醫生不是萬能的,醫院也不是萬能的,所以才會有手術需要家屬簽字的情況,對於本題目,要分情況看,如果醫生操作流程合理合規,沒有主觀過失,這是屬於正常情況的,應該理解,不過現今社會碰瓷流行,也能和醫院訛點錢,垃圾風氣,也不知道啥時候能改變

  • 4 # 老劉講體驗學

    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包括老美,誤診率一般在30%左右。

    但是,誤診不意味著誤治,或者雖然一開始沒有診斷明確,但醫生採取的治療措施也沒有大錯。這種情況在臨床上是比較常見的。接下來的情形就嚴重了:誤診了,也誤治了,並且給病人造成了難以逆轉的傷害。我有個朋友,老家是陝西農村的。他十來歲的時候,發高燒,碰巧那時候全國流行腦膜炎,結果他就被當作腦膜炎治療了,而且被隔離了。治療了二十幾天,發現不是腦膜炎,但是,由此造成的後果是,他的大腦分泌生長激素的部位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那朋友的身高不再長了,一直停留在十來歲的水平。朋友告訴我說,這也是後來才發現的。當時是上世紀60年代,全國農村的醫療水平很差,但政府是重視醫療衛生事業的。發現他高燒之後,馬上就隔離治療了,而且是免費的。他還能怎麼辦? 能去追究醫生的責任嗎?我們每個人都希望醫療零差錯,但是,這在哪裡都做不到。人體的複雜性,醫學的不成熟,疾病的個性性,檢查裝置的侷限,這是造成誤診的客觀因素。醫生的經驗與責任心,醫療核心制度的執行,病人的配合與反饋,這是造成誤診的主觀因素。有時候,要對死後的病人進行解剖才能弄清楚原因。現在,又有一個問題,如果誤診誤治發生在你的身上,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查。你該怎麼辦?要起訴醫院嗎?我作為一個醫院管理諮詢師,與醫院、醫生打交道非常多,站在一個相對中立的角度,意見如下:1、如果是責任事故,因為誤診誤治給你或你的親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可以申請賠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協助不成,走法律程式。2、如果不是明顯的責任事故,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而且在醫院態度良好,妥善處理後續的事情,那麼,我建議原諒醫院,理解醫生。我始終認為,無論你脾氣多大,無論你多麼不好惹,無論你多麼有維權意識與法律素養,都不要抱著對立的態度與醫院、醫生打交道。我更希望整個社會能營造出和諧的醫患關係,醫患一旦對立,互相防範,這個博弈的成本不得了。因為,醫生是有權力的,醫療系統得罪不起。還是這個葛文德大夫,他在書中寫道,美國的醫生也面臨著很嚴竣的執業環境,要把10%以上的收入用來交保險,專門用來跟患者打官司輸了的賠償金。美華人似乎挺喜歡打官司,這與律師的慫恿有關。但是呢,70%以上的官司,患者都打不贏,拿不到賠償,浪費了大量的社會成本,毒化了人心。結果就是,美國的醫療越來越貴,醫療支出佔了GDP的18%,政府受不了,民眾受不了,醫生也沒有佔到便宜啊!

  • 5 # 兵兵154655008

    當然有責任啦。患者把病情如實的給醫生專家說了,醫院還誤珍、誤治,加重病情,增加患者的痛苦,說得過去嗎?是不是患者都喜歡花錢買罪受。不僅要患者的錢,而且還要患者的命。再說了,患者到醫院看病治病,還要患者承擔責任,難道去醫院看病治病,走錯地方了,患者應該去酒店看病治病,是嗎?貴陽胃腸博大醫院就是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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