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茯苓新語

    洪武初年,定庶人婚嫁,准許服用九品冠服。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複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改用四帶巾為四方平定巾,穿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後來又取六瓣瓜拉帽(即後世的“瓜皮帽”)象意“六合一統”,為庶民戴用,但不准許用頂。後又頒示十三布政使司“畢裹網巾”。即使身為鄉中正、副鄉約的平民,仍不能戴冠,只許服耆老幅巾。

    還明文申禁,男女衣服,不得潛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只許用綢、絹、素紗,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規定農民只許穿用綢、紗、絹、布。若是農夫可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老農的衣制,袖長要過手;庶人衣長,離地5寸,袖長過手6寸,袖樁廣1尺,袖口5寸。二十五年(1392年),又下令,庶民不許穿靴。

    明代統治者對庶民服飾的規定是很嚴厲的,如有違制或僭越,則嚴懲不貸。除官民界限外,還有良賤之別。明代視商賈為下賤,這在服飾制度中也有體現。農民之家許穿綢紗絹布,而商賈之人卻只許穿絹布,不許穿用綢、紗。並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如農民之家有一人為商賈,就不許家人穿綢紗。再如正德年間的一項服飾制度規定,將商賈與僕役、娼優列為一等。據明人記述,這亦是“國家於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

    明代平民男子一般服飾為搭護(屬於半臂一類的衣服)、直身(與道袍相 似的寬大長衣)、程子衣、褲褶、裙等。婦女的服飾,隨隨各人的家境及身份的變化,有各 種不同形制,普通婦女服飾比較樸實,主要有襦裙、背子、襖衫雲肩及袍服等。袍服是由背 子演變而來,特點為低領、對襟、寬袖,領、袖花邊較少或不用,衣長及足。

  • 2 # 叫啥好呢

    朱元璋對百姓的衣服樣式、衣服顏色、衣服的用料全都做了規定,除皇族外,百姓不能穿綾羅綢緞,只能穿布衣服,衣服上不能繡大鵬、獅子、雲朵等圖案,也不許使用黑紫綠黃等顏色。不許在靴子上繡一些花紋,百姓無論多有錢,首飾上不能出現黃金、白玉、珍珠、翡翠等珍稀物品,不包括銀子。他規定百姓穿的長袍離地要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要一尺、袖口要五寸。沒出嫁的姑娘,要扎三個小髻,戴金釵,丫環們在頭頂上扎髻,穿絹布狹領長襖,下身著長裙。而樂妓不能穿華美的衣服,只能穿皂色,頭上還得戴角冠。百姓個個帶的欽定的六合統一帽也叫四方平定巾。不足之處給予評論。

  • 3 # 冷水洗頭165

    1. 出生貧寒。皇帝管這些事,首先要從朱元璋的出身說起。朱元璋兄弟八個,他排第八位,所以叫朱重八。在元朝統治下,漢人的社會地位很低,他家裡孩子又多,又發生了蝗災和瘟疫,吃飯成了問題。於是朱元璋先去了寺廟,後來又到處流浪乞討,

    2. 選擇很重要。投奔郭子儀的軍隊,得到重用,郭子儀將女兒嫁給他。

    3. 善於籠絡人心,網路人才。戰爭過程中,嚴禁燒殺掠奪。深得民心。

    4. 正是有了上面這些經歷,朱元璋做皇帝后,才大力恢復農業生產,懲處貪官,減免稅賦。史稱“洪武之治”。

    5. 朱元璋稱帝后,為了恢復漢族的禮儀,便制定了以周漢、唐宋為準則的新服飾制度。以袍衫為主要服飾,而官員則以補服為常服,頭戴烏紗帽,身穿圓領衫。所謂補服,是指在袍衫前有一塊方形刺繡圖案的官服,文官圖為飛禽,武官圖為猛獸。用袍衫顏色和圖案的分別來區分官階品位。平常穿的圓領袍衫則憑衣服長短和袖子大小區分身份,長大者為尊。 

    6.朱元璋還根據老百姓的職業,規定他們穿著的服飾,比如男人開妓院,只能戴綠巾帽,而妓女剛只能戴黑色帽、穿黑色褙子,出門不能華麗服裝。還要求宮廷樂妓不準戴帽子

    據《明實錄》記載,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詔:“教坊司樂藝著卍字頂巾,系燈線褡膊,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也就是說,娛樂從業者必須統一戴“萬字符”頭巾,腰間應系特製的“褡膊”,妓女著“角冠”,穿赤褐色的坎肩。朱皇帝還規定優伶、輿夫、鼓吹、剃頭、抬轎等丐戶的人:“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看來連纏腳都是上流女人的權力。

  • 4 # 翰成吉思

    泱泱中華,有章服之美,謂之華;有禮儀之大,故稱夏。包括服飾制度在內的禮教制度,具有“明尊卑、別貴賤”的作用。

    明王朝推翻蒙古人統治之後,急於剔除異族色彩,恢復漢族儀制,因此,即使明初天下未定,戰事頻仍,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後仍致力於冠服制度的制定,並於洪武元年二月,下令“詔復衣冠如唐制”。他認為:“元世祖……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鹹辮髮椎髻,深簷胡帽,衣服則為胯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不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服飾制度作為明朝統治者治理天下的法規之一,被寫進了官修的《大明集禮》和《諸司職掌》。明初的服飾制度都是朱元璋親自制定的,不僅服裝的款式、面料、顏色、圖案皆有嚴格細緻的規定,甚至連袖子的長度都有所區別,如此繁瑣苛刻的服飾制度在中國古代歷代王朝中是別無僅有的。

    平民服飾可以分為:士人服飾、庶人服飾和民間女子服飾三大類。

    明初計程車人服飾制度:

    這裡所說計程車人,是指那些參加過科舉並取得功但未入仕做官的中下層知識分子,包括童生、生員、監生和舉人等等。

    在明代,透過一系列法律條文更加鞏固了士人階層的優越地位,因此,作為平民表率計程車人群體在明初有著極為嚴苛的冠服規範是自然而然的。

    據《大明會典》和《明史》記載,洪武三年(1370),規定士庶初戴四帶巾,後改用四方平定巾;帽不得用頂,帽珠只許用水晶和香木;允許穿雜色盤領衣,但不許用黃色。“方巾,此即古所謂‘角巾’,制同雲巾,特少雲文,相傳國初服此,取四方平定之意。”

    四方平定巾以黑色紗羅製成,可以摺疊,呈倒梯形造型,展開時四角皆方。

    相傳,明初儒生楊維楨(1296-1370)覲見太祖朱元璋時便戴此方巾,見其形制特殊,“上問曰:‘此巾何名?’對曰:‘此四方平定巾也。’”太祖聞之大喜,遂頒式天下。

    雖然法律規定四方平定巾士庶皆可使用,但是就現存的大量木刻版畫和筆記小說反映,方巾主要使用者仍是知識分子、中小地主和燕居官員。

    明初,士人承襲宋制,服白色。

    洪武二十三年(1390)定儒士、生員服裝尺寸:自領至裳,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

    洪武二十四年(1391)十月定生員巾服之制。

    據《明會要》記載:“帝以學校為國儲才,而士子巾服無異吏胥,宜更改之。”朱元璋首先令吏部制定樣式,經其同意並親自試穿後, 才頒行全國,這就是所謂的襴衫。襴衫用玉色絹製作,寬袖、皂緣、帛絛、軟巾、垂帶。

    洪熙年間,仁宗朱高熾又下令改玉色為深藍色。

    洪武末年,允許監生戴遮陽帽,便於在長途旅行中遮蔽Sunny。

    而舉人、監生往往私戴此帽作為本等服色,“欲以自別於生員”。

    明初的庶人服飾制度

    雖然朝廷規定士庶皆可戴四方平定巾,但從現有的材料反映出,大部分平民百姓戴的是網巾與六合統一帽。

    網巾是明代成年男子用來束髮的網狀物。

    其形似漁網,通常用黑色細繩、馬鬃、鬃絲或頭髮製成,用布包邊,上有金屬圈可以穿繩束帶網住頭髮。

    網巾作為巾制的一種,其功用在於束髮。但在天下初定、厲行禮法的明初,網巾被賦予了“萬法俱齊”“天下一統”的政治含義。

    在古代中國,“披髮左衽”一直被認為是中原地區以外的少數民族裝束,束髮挽髻則是漢族禮制的象徵,網巾的使用自然具有了“辨夷夏”的作用。出身草根的朱元璋將網巾納入明代的冠服制度,並下令“人無貴賤皆裹之”,是寄希望於此物,表示自己不忘根本,對大明的子民不分貴賤,一視同仁,從而達到“萬民臣服,江山永固”的目的。

    據明崇禎刻本《天工開物》中的插圖顯示,當時的農民、榨油工人、鑄工和紡織工多戴網巾,穿交領短衣。

    明末藏書家徐勃(1563-1639)認為,“國朝(明朝)事勝前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大夫士庶俱帶網巾”。網巾被認為是前代未有,成為了明王朝的政治文化的符號,以至於明末清初,反清志士都頭戴網巾以顯示其“復明”的決心。

    除了網巾之外,大部分平民所戴的還有六合一統帽。

    四方平定巾與六合一統帽,取義“四方平定,六合一統”之意,同樣具有深刻的政治含義。

    此帽也稱六合巾、“小帽”或瓜拉帽。(清代流行的瓜皮帽就是由明代的六合一統帽發展而來。)用六瓣或八瓣羅帛縫拼而成,在縫間稍飾玉質飾物。顏色多黑,夾裡用紅。形式有平頂、尖頂、硬胎、軟胎。

    平頂大多是硬胎,內襯棉花。

    尖頂大多是軟胎,不戴時可折之藏入衣袋。

    帽上“結子”,都用紅色絲線編結,有喪用黑或白色。結子大小,隨時而變。本為執役廝卒之輩所戴之物,後取其方便,士庶亦戴之。

    為了達到“辨貴賤、明等威”的目的,明初對庶民的服飾有許多限制,例如《大明令》中規定:“庶民男女衣服,並不得悟用金繡,許用經絲、絞、羅、綢、絹、素紗,金首飾一件,金耳環一對,餘隻用銀翠。帽頂帽珠並不得用金、玉、珊瑚、琉珀,靴不得製造花樣,金線裝飾。”

    到洪武三年(1370)進一步規定:“庶民男女衣服並不得倍用金繡、錦綺、經絲、絞羅,許用綢、絹、素紗,其首飾釧鐲並不許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銀妝飾。”

    洪武六年(1373)令庶民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庶民帽不得用頂,帽珠許用水晶、香木。

    洪武十四年(1381)令農民之家許用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穿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

    明初的民間女子服飾制度

    在民間女子服飾方面,明初也有嚴格限制,這種規定之周詳遠超前代。

    例如,洪武三年(1370)定製,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經絲、絞羅、綢絹。

    洪武五年(1372)規定,民間婦人禮服惟用紫施,不用金繡;凡婦女袍衫,只許用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帶用藍絹布。

    同時對未出嫁的女子的服飾也有要求,規定:“凡女子在室者,服飾之制皆作三小髻,金釵,珠頭巾,窄袖褙子。”

    同時也對侍婢等人的服飾做了規定:“綰高頂髻,用絹布狹領長襖,長裙;小婢使,綰雙髻,用長袖短衣,長裙。”

    明朝初年,由於社會經濟情況恢復緩慢,“民無他嗜,率尚簡質”,並沒有太大的消費能力。

    因此,百姓普遍遵守官定的服飾制度,幾乎沒有逾制僭越的情況。

    這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明朝初年整個社會呈現一種穩定的狀態,社會秩序沒有較大的變動,因此平民服飾方面也沒有太大的變革。

    從明朝統治者的角度來說,制定和執行這樣一復的服飾制度一方面是為了區別身份、明定等級,強迫百姓遵守封建禮制,保持“淳美”的古風,從而建立“貴賤不相逾”的社會秩序;另一方面也有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浪費的積極意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到中年壓力為什麼那麼大,焦慮、暴躁並且很難心平氣和,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