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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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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空下的夜晚繁星點點
我們一說起非法集資,就會談到鉅額的資金,談到很多人被矇騙,很多人為此傾家蕩產;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因為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在從事集資活動,會擔心自己的是否會被牽連。這些問題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我一位朋友的岳父,是一個一輩子兢兢業業的黨的好乾部,退休後和別人合夥搞投資。光靠他幾十年的工資來投入是遠遠不夠的,他就拉了自己的幾個親戚一起投資,砸了幾百萬進去,也許諾了高額的回報。有一天他就透過朋友來找我諮詢,問我現在國家打擊非法集資這麼嚴厲,親戚天天催他還錢,他是不是也要有一天被抓進監獄。我朋友的岳父所面臨的問題,可能是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的,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談一談非法集資是不是就屬於犯罪,是不是一定要被判刑。什麼是非法集資?這是我們首先要了解的一個問題。
1999年1月27日,華人民銀行發了一個“銀髮[1999]41號”通知,通知的題目為《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這一通知內容,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按照這個概念,構成非法集資要符合四個條件,(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問題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我們來看看我這位朋友的岳父是否屬於非法集資,他顯然沒有經過審批,並且承諾給出資人回報,前兩條都符合了。我朋友的岳父是個老實本分人,應該不會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行為,但這是基於推測,我們不確定他是否符合第四條。最後我們看一下第三條,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這一條解釋起來比較麻煩,我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當集資者集資時,他的集資物件不僅僅侷限於自己的親屬、熟悉的朋友,而是把範圍擴大到了不熟悉、不認識人,那麼他的集資物件就是不特定的人,就是所謂的向社會公眾集資了。以上四個條件,缺一不可。這位朋友的岳父即使符合了1、2、4三個條件,只要沒有向社會公眾集資就不屬於非法集資。
解決了什麼是非法集資問題,那麼非法集資就一定是犯罪嗎?一定要判刑嗎?答案是不一定!在談這個問題前,我想先跟大家聊聊違法和犯罪。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我們常常是掛在嘴邊放在一起說的,但是這兩個詞的意思並不完全一樣。我們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森林法》、《刑法》、《藥品管理法》等等,違反了這些法律規定都叫違法,但不等於就屬於犯罪,只有當違反了《刑法》規定時才屬於犯罪。舉個例子,開車時闖了紅燈,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開車闖紅燈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了,那就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了。
瞭解了違法和犯罪區別,我們再來看看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華人民銀行、國務院辦公廳等行政單位發文明令的禁止性行為,可以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從這個層面上看,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可以透過行政處罰的手段予以處罰,但不一定構成犯罪,更不一定會被判處刑罰。
什麼情況下非法集資會構成犯罪,會被判處刑罰?大家應該都有了答案,當非法集資觸犯《刑法》規定時,就構成犯罪了。沒錯!但很多朋友會發現,翻遍《刑法》規定,找不到非法集資罪這個罪名。《刑法》中確實沒有非法集資罪,非法集資涉及《刑法》規定中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是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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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劉律師
非法集資並非都會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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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反映這類文章畢竟是給律師看的,而知乎面向的是所有大眾。所以我想把這邊文章拆解、修改一下,讓更多的人瞭解非法集資類犯罪。
我們一說起非法集資,就會談到鉅額的資金,談到很多人被矇騙,很多人為此傾家蕩產;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人因為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在從事集資活動,會擔心自己的是否會被牽連。
這些問題就發生在你我的身邊。
我一位朋友的岳父,是一個一輩子兢兢業業的黨的好乾部,退休後和別人合夥搞投資。光靠他幾十年的工資來投入是遠遠不夠的,他就拉了自己的幾個親戚一起投資,砸了幾百萬進去,也許諾了高額的回報。有一天他就透過朋友來找我諮詢,問我現在國家打擊非法集資這麼嚴厲,親戚天天催他還錢,他是不是也要有一天被抓進監獄。
我朋友的岳父所面臨的問題,可能是很多朋友都想了解的,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談一談非法集資是不是就屬於犯罪,是不是一定要被判刑。
什麼是非法集資?這是我們首先要了解的一個問題。
1999年1月27日,華人民銀行發了一個“銀髮[1999]41號”通知,通知的題目為《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這一通知內容,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按照這個概念,構成非法集資要符合四個條件,(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問題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我們來看看我這位朋友的岳父是否屬於非法集資,他顯然沒有經過審批,並且承諾給出資人回報,前兩條都符合了。我朋友的岳父是個老實本分人,應該不會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行為,但這是基於推測,我們不確定他是否符合第四條。
最後我們看一下第三條,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這一條解釋起來比較麻煩,我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當集資者集資時,他的集資物件不僅僅侷限於自己的親屬、熟悉的朋友,而是把範圍擴大到了不熟悉、不認識人,那麼他的集資物件就是不特定的人,就是所謂的向社會公眾集資了。
以上四個條件,缺一不可。這位朋友的岳父即使符合了1、2、4三個條件,只要沒有向社會公眾集資就不屬於非法集資。
解決了什麼事非法集資問題,那麼非法集資就一定是犯罪嗎?一定要判刑嗎?答案是不一定!
在談這個問題前,我想先跟大家聊聊違法和犯罪。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我們常常是掛在嘴邊放在一起說的,但是這兩個詞的意思並不完全一樣。我們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森林法》、《刑法》、《藥品管理法》等等,違反了這些法律規定都叫違法,但不等於就屬於犯罪,只有當違反了《刑法》規定時才屬於犯罪。
舉個例子,開車時闖了紅燈,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開車闖紅燈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了,那就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了。
瞭解了違法和犯罪區別,我們再來看看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華人民銀行、國務院辦公廳等行政單位發文明令的禁止性行為,可以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
從這個層面上看,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可以透過行政處罰的手段予以處罰,但不一定構成犯罪,更不一定會被判處刑罰。
什麼情況下非法集資會構成犯罪,會被判處刑罰?
大家應該都有了答案,當非法集資觸犯《刑法》規定時,就構成犯罪了。沒錯!
但很多朋友會發現,翻遍《刑法》規定,找不到非法集資罪這個罪名。《刑法》中確實沒有非法集資罪,非法集資涉及《刑法》規定中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是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具體行為符合了非法集資的特徵,又觸犯了以上規定時才構成犯罪,才會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