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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夏未央樂

    碎米綜合利用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開發利用碎米中較高含量的澱粉;二是利用碎米中的蛋白質。碎米中含澱粉約75%、含蛋白質約8%。碎米與大米具有相同的化學成分。

  • 2 # 劉家大少爺0111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7.國家對提前退休工種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檔案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

    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佈,公佈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78.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

    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79.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覆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最佳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

    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 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80.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還有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辦理提前退休的範圍限定在兩類情況:一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最佳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二是有三年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其依據是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3年壓錠任務完成後,此政策不再執行。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從上述兩個檔案中可以看出,對提前離退休的條件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一是僅僅限於“最佳化資本結構”試點的111個城市適用;二是限於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三是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四是經本人申請。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下崗職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紡紗、織布兩個工種中的擋車工;二是工齡滿20年,在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且辦理提前退休時仍然在擋車工崗位上;三是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四是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週歲,女幹部50週歲,女工人45週歲)退休的政策。

    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週歲,女40週歲)退休。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

    企業職工需具備哪些條件,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臨時工辦理退休手續,沒有法律依據。

  • 3 # z山海

    問題是:因病退職的條件?

    職工因病退職,是職工除退休外的另一種退出勞動關係的方式。

    因病退職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退職的待遇。

    因病退職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會變更為享受退休待遇。

    一、職工退職的條件。

    職工在下列情形下,採用退職方式退出勞動關係:

    (一)不能勝任本職崗位工作,又無可以調整的崗位。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不符合退休的有關規定。

    (四)本人申請。

    (五)特殊歷史階段的退出勞動關係釆用的方式。

    二、職工退職的待遇。

    職工退職,從新中國建立歷史上到現在,不同歷史階段,待遇不同。

    (一)有按照當的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退職金的。

    (二)有按工作年限給予數額不同的一次性補助費的。

    (三)有達到規定年限,按工作年限給予原工資按比例計發退職費的,後期多采用此方式,退職費計發比例低於退休費。

    (四)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發給養老金。

    (五)退職的職工,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退職的方式退出勞動關係,享受退職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會變更為退休待遇。

    (六)2006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退職費較退休費要低一檔。

    退休費計發,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額,按工作年限計發:

    35年以上的90%;

    30年以上的85%;

    20年以上的80%;

    10年以上的7O%;

    不足10年的50%計發。

    退職費計發,為退職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額,按照工作年限計發:

    20年以上的70%;

    10年以上的60%;

    不足10年的50%計發。

    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退職有了新的規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繳費未滿15年的,給予辦理退職手續,待遇由各省規定。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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