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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龍88416331

    伊朗的霍梅尼領導了當年的伊朗伊斯蘭革命後,作為伊朗的最高領袖作為伊朗的最高領袖,負責指導全國的發展和國家走向,而總統則是領導政府為人民服務

  • 2 # 無奈且向上

    伊朗既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又是一個民主選舉的國家,但最終仍然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神權高於政權的國家。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就是宗教領袖,按我們的說法就是最大的神父。

    伊朗現任精神領袖霍梅內伊,既是伊朗最高宗教領袖,也是國家最高領導人。

    而伊朗的國家總統,雖然由民眾自由選舉產生,但最後需要最高精神領袖的任命。不論在內政,外交還是國防軍隊,精神領袖都有最後的決策權。而總統只是執行精神領袖的決策,就像一個國家的總理。

    伊朗是個神權高於政權的國家,這點毫無疑問,霍梅內伊才是伊朗的最高領導人。

  • 3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伊朗的現行政體確立於1979年,在此之前伊朗一直是一個君主制國家。伊朗歷史上的末代君主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利用石油收入和美國的援助,推行以土改為核心的“白色革命”及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試圖按西方模式建立全新的伊朗國家。在這一過程中西方的生活模式和價值體系被引入伊朗,與此同時西方的生活模式和價值體系同伊朗傳統的伊斯蘭教義發生了摩擦。由於禮薩·巴列維激進的土改措施使大量農民湧入城市求生,然而伊朗的工業和城市發展建設卻不足以滿足大量湧入城市的農民們的生活需要,一時間伊朗失業人口激增。伊朗底層人民對生活現狀的不滿和宗教人士對西方模式的質疑日漸合流形成強大的主張恢復伊斯蘭傳統的民意基礎。1979年對巴列維王朝極端不滿的伊朗民眾發動了伊斯蘭革命運動,推翻了統治伊朗54年的巴列維王朝,建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推翻了君主制的伊朗建立了共和國,然而伊朗的共和政體在全世界都是極為獨特的,因為這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甚至教權的力量還大於政權。在1979年12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頒佈的革命後伊朗第一部憲法中規定:伊朗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這是比較令人匪夷所思的——儘管無論是中世紀的歐洲或是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帝國時代的中東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統治模式,然而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大多都已發展成為世俗國家,而伊朗的最高宗教領袖的實權依舊大於民選總統。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之前伊朗儘管信奉伊斯蘭教,但在國家政體層面卻和如今的土耳其等國一樣是一個高度世俗化的國家,那麼為什麼在1979年之後伊朗會向一個宗教國家轉型呢?

    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本身就是以宗教教義為號召發動的一場革命,革命勝利後建立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權自然要維護宗教界的利益。不過這並不是伊朗向宗教國家轉型的全部原因。由於伊斯蘭革命推翻了作為美國盟友的巴列維王朝,美伊關係開始日漸惡化。儘管伊朗和其他中東國家一樣信奉伊斯蘭教,但伊朗所信奉的什葉派作為伊斯蘭中的少數派一直和周邊信奉遜尼派的阿拉伯鄰國存在著領土和教義上的紛爭。波斯人一直把1400年前加西亞之戰中被阿拉伯人打敗看成是永遠的恥辱,在他們看來:當波斯人和希臘、羅馬、古印度、古中國等古典文明並立時阿拉伯人還是沙漠中的遊牧民。在巴列維王朝統治時期伊朗依靠美國這個世界霸主的調停可以從容應對阿拉伯國家的挑戰,隨著美伊關係的惡化伊朗不得不面對美國及其支援的伊拉克等阿拉伯國家的挑戰。伊朗面對作為世界霸主的美國以及作為伊斯蘭多數派的阿拉伯遜尼派的挑戰必須最大限度調動國內資源以發展壯大自己。如果伊朗動用世俗權力去強制性刮地皮、拉壯丁,顯然會激起民眾的普遍反對。與此同時在美蘇冷戰的國際大格局下與美國交惡的伊朗只能選擇倒向蘇聯,這時蘇聯的模式對伊朗構成了強大的吸引——蘇聯透過共產主義信仰將國民團結在一面旗幟下同資本主義陣營抗衡的經驗很快被伊朗所借鑑。然而伊朗的國情畢竟不同於蘇聯:伊朗民族對共產主義這一無神論信仰並不熱衷,而傳統的伊斯蘭宗教信仰在伊朗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於是伊朗開始嘗試將國家政體打造為基於伊斯蘭信仰的政教合一政權,用宗教信仰的力量去鼓動人民同西方以及遜尼派勢力對抗。在這樣的局勢下伊斯蘭教的宗教領袖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伊朗國家的實際最高統治者。

    鑑於伊朗歷史上已長期實行政教分離制度並且在世界範圍內政教分離也是大勢所趨,伊朗在維持神權統治的同時依然保留了民選政府,政府實行實行總統內閣制,伊朗總統由伊朗伊斯蘭議會選舉產生。根據伊朗憲法的規定: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並根據伊朗憲法賦予的許可權實際處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務,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成年公民均有參選伊朗總統的資格,16週歲以上的伊朗公民皆有投票權。伊朗總統每4年改選一次,可連任一屆。總統有權提名政府各部的部長,但需要經議會審議透過。總統可以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政府日常工作,也可以同時任命數名副總統。這樣看來伊朗似乎也算是一個民主國家——伊朗的政府和議會是需要經過民眾選舉產生的,這在中東地區與沙特等實行絕對君主專制制度的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然而事實上宗教對國家的控制在伊朗可謂無處不在:議會的提案需要經過由最高宗教領袖掌握的憲法監護委員會的稽核,而當憲法監護委員會認為議會的提案有違伊斯蘭教義時有權宣佈其無效。最高宗教領袖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權力部門,是伊朗陸海空三軍的最高統帥,同時也作為民族精神信仰領域神一般的存在。在伊朗最高領袖可以宣佈戰爭、和平及釋出動員令、全民公決令,可以任命或罷免軍隊總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連伊朗總統的經選舉產生都必須經過最高領袖的批准後才能生效,最高宗教領袖可以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如要辭職也需向最高宗教領袖遞交辭呈。伊朗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也就是說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不是像伊朗總統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成年公民即可參與競選。問題是伊朗的伊斯蘭教什葉派專職宗教學者並不是一個屈指可數的群體,那麼如何從他們中產生最高宗教領袖呢?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作為革命領導人的霍梅尼由於在革命過程中的巨大影響力和號召力,因此自然而然成為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首任最高宗教領袖。那麼此後伊朗的最高宗教領袖又依據什麼產生呢?根據伊朗憲法的相關規定:最高宗教領袖不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選民先選舉和伊朗議會同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專家會議,由在任的最高宗教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後將過審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專家會議,再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新任最高宗教領袖。就任後的最高宗教領袖可以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專家會議進行彈劾。1989年6月3日霍梅尼逝世,時任伊朗總統的哈梅內伊繼任領袖並一直延續至今。

    伊朗的最高領袖既是這個國家權力最大的人,也是這個國家最神秘的人,就在公眾面前的曝光度而言:最高領袖遠遠不及民選政府的成員。事實上伊朗最高領袖更多處於一種統而不治的狀態——由於掌握著國家立法、行政、司法、財政以及軍隊的最高權力,使最高宗教領袖實際處於伊朗國家權力體系的最頂層,然而國家的內政外交等日常行政事務卻並不由最高領袖處理。要解釋清楚伊朗最高宗教領袖和伊朗總統之間的關係不妨將伊朗比作一家公司:最高宗教領袖相當於集團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總統由民選產生,根據伊朗憲法賦予的許可權實際處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務,相當於公司執行長。也就是說最高宗教領袖確立國家發展的大方向不動搖,但不具體處理政治經濟事務;總統則是具體經辦政府事務,但必須服從於最高宗教領袖確立的國家發展大方向。上文已解釋了伊朗形成獨特的政教合一制度的原因,那麼為什麼最高宗教領袖作為伊朗權力最大的人卻並不實際參與政務呢?事實上這正是宗教神權統治所需要的效果——宗教領袖的權力來源於其作為神的使者這一身份屬性。既然是神的使者,那麼就應當在公眾面前保持一定的神秘性。全世界沒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敢保證自己在施政過程中永遠不犯錯誤,如果最高領袖參與具體行政事務一旦出現失誤就喪失了作為神的使者這一光環。相比之下實際掌握國家大權而不具體參與行政事務就使最高領袖處於永不犯錯的地位,同時也在民眾的心中樹立了一種神秘感。在這種情況下將具體的日常行政事務交予以總統為核心的政府領導班子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就此而言:伊朗總統的實際職權更相當於一些國家的總理,當然在不違背最高領袖確立的國家發展大方向的前提下伊朗總統在日常行政事務中還是有相當大的權力的。

  • 4 # 甜嘟爸爸

    伊朗是個宗教合一的神權國家,也屬於民主國家。在政體上,既有最高精神領袖,又有總統,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就和中國的書記和市長有些類似。

    自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成功後,首任最高精神領袖是霍梅尼,繼任者是哈梅內伊。而這個哈梅內伊是先當的總統,在霍梅尼去世後,才成為的宗教領袖。 從這個意義上說,伊朗精神領袖的地位要高於總統。從最近的伊朗形勢看,明顯感到哈梅內伊有最終拍板權。

    從伊朗的總統選舉程式看,伊朗最高精神領袖不透過選舉,而總統要透過選舉產生,但當選總統後必須要經過最高精神領袖的批准才行。

    還有一點,伊朗幹什麼事都有兩套系統,軍隊也是兩套系統,最高精神領袖一套,總統一套。比如軍隊系統,革命衛隊對最高精神領袖負責,而伊朗軍隊對總統負責。但我們國家的軍隊受黨的絕對領導。那既然是兩套系統,這就難免要產生矛盾,但通常是最高精神領袖說了算,有最終拍板的決定權。

  • 5 # 方之夫

    伊朗最高精神領袖統領一切,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而且還是最高統帥,掌握和統領武裝力量,可以終身連任。

    伊朗總統是憲法上的國家元首,掌握最高行政權力主要負責經濟和行政事務,最多連任兩屆。

    伊朗其實是中東地區少有的憲政國家,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體制。

    選民直選產生專家委員會委員(必須是伊斯蘭教士)、總統和議會議員。

    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最高精神領袖(必須是什葉派教士),並可在最高精神領袖不稱職時予以廢黜。最高精神領袖即為國家最高領導人。

    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

    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

    最高精神領袖任命的司法總監有權監督總統和議會。

    最高精神領袖、司法總監各指定一半委員組成憲法監護委員會,負責監督和制約議會。

    最高精神領袖指定一部分委員與總統、內閣部長、議長、議員一起組成國家利益委員會,協調各部門之間關係,決定重大國家事務。

  • 6 # 書誤人生

    區別很大。在伊朗,總統不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最高精神領袖才是。

    伊朗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宗教高於一切。總統只具有世俗的權力,最高精神領袖具有世俗和宗教兩方面的最高權力。

    總統只負責政府方面的工作,相當於其它國家的總理。最高精神領袖負責司法、外交,總統的任免,並且是伊朗武裝力量的三軍統帥。

    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經最高精神領袖批准後有效。任期最長不能超過兩屆。最高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產生,任期無限制,可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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