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是劉同學

    三權分置是指的農村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三權既既存在整體效益,有存在各自的功能。

    現在整體來說講的是經營權,所有權是不會變的,是不會把所有權變更給其他人。村民只是把承包權轉給一某個人,讓他把土地承包了,實行自主經營,合理化利用,使土地整體使用更加合理化,利益最大化,工具更加機械化。

    對於村民來說也是好事兒,土地承包出去,有一部分承包費的收入,另外,也可以去給承包者打工,繼續種這部分土地,也有一部分工資收入,對家庭來說,也是好事兒的。

  • 2 # 小姚鄉村行

    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個人有承包權。經營權可以轉讓。對於沒有時間經營土地和管理土地的。可以承包出去。這樣一方面有利於規模化經營。農民也可以,不用閒置土地有一部分收入。

    總之,這次土地改革對農民來說,應該是件好事。因為個人經營土地收入不能保證,如果靠打工土地又荒廢了。

    三權分離,這樣一來,對大家都有好處。

  • 3 # 金心463

    所謂三權分置,就是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相對分開。這樣有利於發揮土地的價值。

    目前,由於各種原因,在農村的不少較為偏僻的山村,出現了大量田地撂荒的現象。有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的農民外出打工,不願種地,留守老人和兒童無力種地。而有些種地大戶要流轉土地使用,缺乏法律法規支援。因此,三權分置政策的出臺,就能較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三權分置,沒有改變土地權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根據土地流轉的行情價格收取租賃費。

    我們這個村民組,100多畝稻田就是依據三權分置的辦法流轉出去的。每畝每年400多元租賃費。雖然收費不多,但是比荒蕪要強,土地沒有閒置,有社會效益。

    如今農村的農業生產面臨的問題很多很棘手,處在一個發展的瓶頸階段。如何破解瓶頸難題,需要各級各部門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 4 # lironqyao8829

    三權:是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承包權是承包土地人的承包權利,經營權是指真正種地人的權利。“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更有效的保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更有利於現代農業發展,“三權分置”,正式拉開了土地流轉的序幕。

    對農民而言,面對糧食整體價格的低迷,種地不賺錢的大環境看,土地流轉後,農民不用種地就收入到土地流轉租金,也基本接近你自己種地的收入,抽出時間搞點別的也能又增加一部分收入,應該承認也是一項富民政策吧。

    相信對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三權分置”後,從法律上更有保障。

  • 5 # 農村裡的好些事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在此之前,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是一體的,無權把經營權分出給別人。也就不能把土地流轉或租賃給別人以賺取租金。但現在在三權分置的前提下,農民可自由處理自己的土地,想種什麼就種什麼,就租給誰就租給誰!在租或流轉後,承租人也就有自已獨立、合法的經營權。

    土地流轉給別人經營後,承包權仍屬農民。在承包期內,在承租者合同到期後可繼續把經營權流轉給別人,直到承包期滿為止。之後土地交由村集體統一發包分配,進入下一輪土地承包期。

    三權分置其實就是透過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的承包權,來放活經營權!其重點是放活經營權。其核心要義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與權能。

    三權分置推動形成了農業新型經營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了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加快了農業現代化程序。它為農村土地確權指明瞭方向。

    在土地確權後,農民對承包的土地的經營權流轉變得合法。土地經營權流轉後,農民一方面增加了租金收入,減少了土地拋荒;也把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釋放出來,從而有機會創造更多的價值。另一方面,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農業公司或其他種養大戶,會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現代化的發展。無論對國家對農民自已都很有益。

  • 6 # 使用者6067148105167

    三權分置多虧國家給土地給使用權和承包權和經營權叫三權分置結果是好事國家土地有戶口和房屋和宅基地也是戶口制嗎土地和房屋合一的話叫不動產權證書嗎

  • 7 # 民農歌者

    回答悟空:農村實行的“三權分置",這對農民來說放寬了土地的經營範圍。農民的土地經過確權後,可以自主經營,租給別人耕種。也可以交給村幹部統一流轉,從中獲得利益。而農民可以出去打工做小生意等去掙錢,又當地主還能做生意賺大錢。加快了致富步伐,是好舉措。

  • 8 # 農村宗維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在此之前,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是一體的,無權把經營權分出給別人。也就不能把土地流轉或租賃給別人以賺取租金。但現在在三權分置的前提下,農民可自由處理自己的土地,想種什麼就種什麼,就租給誰就租給誰!在租或流轉後,承租人也就有自已獨立、合法的經營權。

    土地流轉給別人經營後,承包權仍屬農民。在承包期內,在承租者合同到期後可繼續把經營權流轉給別人,直到承包期滿為止。之後土地交由村集體統一發包分配,進入下一輪土地承包期。

    三權分置其實就是透過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的承包權,來放活經營權!其重點是放活經營權。其核心要義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與權能。

    三權分置推動形成了農業新型經營機制,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了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加快了農業現代化程序。它為農村土地確權指明瞭方向。

    在土地確權後,農民對承包的土地的經營權流轉變得合法。土地經營權流轉後,農民一方面增加了租金收入,減少了土地拋荒;也把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釋放出來,從而有機會創造更多的價值。另一方面,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農業公司或其他種養大戶,會促進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現代化的發展。無論對國家對農民自已都很有益。

  • 9 # 湘村小之草

    今年剛剛實行的“三權分置”是什麼意思,對農民有何影響?

    三權分置簡單的來說是在以前農村土地承包“二權分置”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在農民所擁有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上再獨立出一個土地的經營權。

    首先說“三權分置”中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這個就不要太講了,農民雖然分了集體的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在村集體之內。村集體有了所有權之後就有權力對農民分配的土地用途進行監督和監管。如農民要將耕地改作它用等,就得經過村集體及相關部門的稽核與批准才行。

    第二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只要在村集體內分到了土地,就擁有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份權力可說是對農民最重要的土地權了,農民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就能夠對土地進行耕種與生產了。

    第三是新確立的土地經營權。在以前“二權分置”的時候,農民雖然也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但那個權力是統一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如果農民想把自己的土地進行出租、轉讓等有點顯得名不正、言不順,是把整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了還是隻出租了一個空白的名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一個土地的經營權。有了這個權利之後,農民就只要將土地的經營權出租或流轉就可以了,而土地的承包權就一直不會改變。

    再就是這個新的土地經營權,農民還可以拿去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等活動。這不僅對承包的農民有好處,對流轉的種糧戶等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流轉的種糧戶有了經由農民手中流轉出來的土地經營權,也可以用此經營權去相關金融機構融資等活動,也就解決了很多種糧大戶資金小、融資難的問題。

    可見,新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對農民最大的好處還是體現在土地經營權之上,有了土地經營權,農民就能輕鬆流轉土地,併產生土地收益,同時也不用擔心出租、流轉了土地之後的土地歸屬問題,因為土地的承包權一直是在農民手上!

  • 10 # 從善如劉L

    三權分置,就是對農村的土地而定的,那就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土地的承包權歸農戶,土地的經營權歸土地的經營者!

    這就明確了土地三個方面的權屬關係,那就是土地是集體的,承包權是農民的,而農民的土地是可以自己去耕種的,自己不耕種,也是可以流轉,或者轉租給別人去經營耕種的,別人流轉或者轉租了農民的土地,那是要給農民費用的!

    三權分置明確了土地的權屬關係,對農民來說,是件好事,也是維護了農民的利益,保證了農民承包的土地的合法性,在農民承包土地的合同期限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利益的!

    對於農民來說,你承包了集體的土地,土地的承包權就在你的手裡,也就是說,在你的承包合同期限內,誰也不能動用你的土地的,如果國家建設徵用了你的土地,那也是要給你補償的,而且國家建設徵用了你的土地,補償標準也是很高的,也就完全能夠你生活的,而且還會給你安排工作的,幫助你解決後顧之憂的!

    所以,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分置的清楚,分置的明白,特別是對承包土地的農民來說,只要你承包了土地,土地就會給你提供了生活的保障,你可以在你承包的土地上去下功夫,搞好土地的種植,如果你想打工了,你也可以放心的把你的土地流轉,轉租給別人的,你什麼時候想回來種地的話,那土地還是你的,還是你說了算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線切割軌跡引數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