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擺脫對藝術的神秘力量的迷信與崇拜,明白藝術的侷限性。藝術不是孤立的,沒有哪件藝術作品在一切語境(context)中都具備影響力。換言之,藝術作品的意義與特定語境密不可分。把賈科梅蒂(Alberto Giacometti)的雕塑《行走的人I》( L"homme Qui Marche I)放到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創作《大衛》(David)的文藝復興時期(Renaissance)不會受歡迎,把蒙德里安(Piet Cornelies Mondrian)的抽象畫《紅、藍、黃構圖II》(Composition II in Red, Blue, and Yellow)放到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創作《三美神》(The Three Graces)的巴洛克時期(Baroque)不會合時宜。用中世紀(Middle Ages)審美取向欣賞不了白南準(Nam June Paik)的裝置《電視佛祖》(TV Buddha),也欣賞不了勞申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的拼貼《馬來西亞花穴》(Malaysian Flower Cave)。
新古典主義(Neoclassicism)衛士安格爾(Jean Auguste Dominique Ingres)固守輪廓完整構圖嚴謹的“理想之美”,執著地傳承古典繪畫大師們的精緻線條,佔據了學院派藝術系統的領袖地位。可是法國王室貴族凋零,社會激盪不安,新思想紛紛湧現。年輕畫家們厭倦了刻板枯燥且虛偽媚俗的安格爾式“高雅”訓練,將目光投向他們身處的現實,狠狠衝擊了狹隘閉塞的學院派藝術系統。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和庫爾貝(Gustave Courbet)高舉反旗興風作浪,米勒(Jean-Francois Millet)、畢沙羅(Camille Pissarro)、馬奈(Édouard Manet)、德加(Edgar Degas)、莫奈(Claude Monet)、雷諾阿(Pierre-Auguste Renoir)、塞尚(Paul Cézanne)、卡薩特(Mary Stevenson Cassatt)、修拉(Georges Seurat)、高更(Paul Gauguin)、凡·高(Vincent Van Gogh)、勞特累克(Henri de Toulouse-Lautrec)皆大膽熱忱地擁抱藝術趨勢由古典至現代的轉型,忍耐著嘲諷、謾罵、困窘,拒絕迎合官方藝術沙龍的陳舊品位,孜孜尋索,苦苦掙扎。在他們的努力下,浪漫主義(Romanticism)、現實主義(Realism)、印象主義(Impressionism)、後印象主義(Post-Impressionism)等流派百花齊放,最終攻破了學院派藝術系統的壁壘,逐漸取代新古典主義,贏得了觀眾的讚譽。
攝影師馬丁·帕爾(Martin Parr),大家不陌生吧,瑪格南圖片社(Magnum Photos)2014年的新任Quattroporte。1994年他申請加入瑪格南圖片社,曾遭三分之一的會員抗議。拍攝過越南戰爭的格里菲斯(Philip Jones Griffiths)一腔怒火地寫信稱“他是個敵人”,“現代新聞攝影之父”佈列松一臉悲哀地(Henri Cartier-Bresson)形容他“來自完全不同的星球”。面對指責,面對阻撓,馬丁·帕爾沒有畏懼。他徹底粉碎了攝影的“理想之美”,拿赤裸裸的現實挑釁所謂尊嚴和人性,嘗試喚醒沉醉睡夢的觀眾。
我景仰佈列松,也傾慕馬丁·帕爾,就像馬爾克斯(García Márquez)既景仰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又傾慕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但倘若佈列松的“決定性瞬間”(The Decisive Moment)“理論”被奉為攝影的金科玉律,我會毫不猶豫地聲援馬丁·帕爾,詛咒佈列松。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藝術的疆域不能被限制,藝術的發展不能停滯。
誰都期盼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怎奈明月往往照溝渠。
1912年,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把《追憶似水年華》(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遞交伽利瑪(Gallimard)出版社,被負責審稿的大名鼎鼎的紀德(André Gide)退稿。1913年,普魯斯特找其他出版商自費出版了《追憶似水年華》的第一部《在斯萬家旁邊》(Du Côté de chez Swann)。1914年,紀德重讀了普魯斯特的小說,誠摯致歉,懇請普魯斯特原諒他的草率。1924年,紀德寫的文學評論《偶感集》(Incidences)裡誇獎“普魯斯特的文章是我所見過的最講究藝術的文章”。
——連普魯斯特都被退過稿!還是被紀德退的!
D·H·勞倫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比普魯斯特悲慘一萬倍,簡直是個倒黴蛋:日子貧窮艱辛,小說屢遭查禁,“淫穢”、“猥褻”的醜聞纏了他一輩子。
我常常哀惋地回顧近年頗受矚目的攝影師弗蘭瑟斯卡·伍德曼(Francesca Woodman)的作品。這個藝術家庭走出的、畢業於羅德島設計學院(Rhode Island School of Design)的美國姑娘,天賦異稟卻“出師未捷身先死”,不到23歲便自殺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她被紐約藝術圈排斥,且申領國家藝術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不成功。某些人的眼盲心瞎害她枉送了寶貴的性命,她的作品也差點淪為埋沒在時間塵埃裡的不幸作品。
2010年,我遊覽了雅典(Athens),拜謁了蘇格拉底(Socrates)住過的監獄。凝視著山石中的涉及一場千古城邦冤案的簡陋居室,我不禁打了個寒顫,腦海浮現出大衛(Jacques-Louis David)畫的《蘇格拉底之死》(The Death of Socrates)。自喻“牛虻”的哲學家蘇格拉底,行善卻被誣陷作惡,對智慧忠貞不渝,儘管可以棄哲學研究換赦免“罪行”,或偷偷逃亡,但他不肯背叛自己的靈魂,毅然飲毒藥殉道。
以前,觀看藝術作品時,我的第一反應總是“我喜歡”,或“我不喜歡”,接著才是“我懂”,或“我不懂”。“喜歡不喜歡”和“懂不懂”之間不是必然的關係。我覺得,“喜歡”比“懂”重要。“喜歡”便夠了。
但,“喜歡”便夠了嗎?
作為普通觀眾,估計“喜歡”便夠了。就像普通消費者去商場買愛馬仕(Hermès)皮包,只要喜歡,即使不懂愛馬仕的背景故事、設計理念、工藝特點也會痛快地花一大筆錢買下。時尚界專業人士則不同,他們買的不僅是皮包,更是皮包附著的品牌文化。“喜歡”的基礎上,他們還追求“懂”。
隨著藝術知識的積累,我漸漸不滿足於用“我喜歡”和“我不喜歡”來發表 看法。我開始問自己“懂不懂”了。
怎樣弄懂藝術作品呢?怎樣做優秀的觀眾呢?
首先,必須擺脫對藝術的神秘力量的迷信與崇拜,明白藝術的侷限性。藝術不是孤立的,沒有哪件藝術作品在一切語境(context)中都具備影響力。換言之,藝術作品的意義與特定語境密不可分。把賈科梅蒂(Alberto Giacometti)的雕塑《行走的人I》( L"homme Qui Marche I)放到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創作《大衛》(David)的文藝復興時期(Renaissance)不會受歡迎,把蒙德里安(Piet Cornelies Mondrian)的抽象畫《紅、藍、黃構圖II》(Composition II in Red, Blue, and Yellow)放到魯本斯(Peter Paul Rubens)創作《三美神》(The Three Graces)的巴洛克時期(Baroque)不會合時宜。用中世紀(Middle Ages)審美取向欣賞不了白南準(Nam June Paik)的裝置《電視佛祖》(TV Buddha),也欣賞不了勞申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的拼貼《馬來西亞花穴》(Malaysian Flower Cave)。
不學習藝術史,只結合自己的情感與閱歷觀看藝術作品,是無法透過皮毛觸控骨骼的,尤其在藝術已經發展得十分複雜、包含的資訊越來越豐富的今天。
理論上,藝術沒有評判標準,標準會羈絆藝術的自由,侵蝕藝術的多樣性。我無法想象一種標準規定藝術作品中的太陽全是紅色的,樹葉全是綠色的,土壤全是黃色的。實際上呢,藝術有評判標準,最顯見的佐證是藝術學校、藝術比賽、藝術獎項和藝術市場。
例如我的母校倫敦藝術大學(University of The Arts London),把評判標準一項一項機械地列印在紙上,讓學生遵循學院派藝術套路創作,確保作品的方方面面(過程到結果)都有考核依據。
藝術比賽、藝術獎項一般以評委的眼光為評判標準給藝術作品劃分等級,以獎金或獎品為物質後盾支援評委的話語權。組織得井然有序大概會鼓勵創作,弊端是容易引起某些風格和題材的泛濫。
藝術市場中,藝術的評判標準是量化成數字的商業價值。畫廊、拍賣會等機構用層出不窮的策略包裝推廣適銷的藝術作品,哄抬價格,打造奇蹟。不適銷的藝術作品會毫無懸念地被淘汰,連參與競爭的資格都沒,輸得乾脆。
上述評判標準能否代表藝術史的選擇呢?
作家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借小說《尋歡作樂》(Cakes And Ale)裡的人物之口道出了真相:“……多少人被捧為天才,享受了一時間的榮耀,然後就湮沒無聞了。”同理,多少作品被捧為偉大作品,享受了一時間的榮耀,然後就湮沒無聞了。
多少人、多少作品被誤解被嫌惡,卻頑強地存活下來,獲得了廣泛持久的尊敬。
藝術是不斷變化的,藝術史是不斷變化的,藝術的評判標準也是不斷變化的,跟政治經濟環境牽扯不清。藝術學校、藝術比賽、藝術獎項和藝術市場給藝術的發展做的貢獻屈指可數,更普遍的情況下,它們樹立的權威充當了摧殘創造力的劊子手。
新古典主義(Neoclassicism)衛士安格爾(Jean Auguste Dominique Ingres)固守輪廓完整構圖嚴謹的“理想之美”,執著地傳承古典繪畫大師們的精緻線條,佔據了學院派藝術系統的領袖地位。可是法國王室貴族凋零,社會激盪不安,新思想紛紛湧現。年輕畫家們厭倦了刻板枯燥且虛偽媚俗的安格爾式“高雅”訓練,將目光投向他們身處的現實,狠狠衝擊了狹隘閉塞的學院派藝術系統。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和庫爾貝(Gustave Courbet)高舉反旗興風作浪,米勒(Jean-Francois Millet)、畢沙羅(Camille Pissarro)、馬奈(Édouard Manet)、德加(Edgar Degas)、莫奈(Claude Monet)、雷諾阿(Pierre-Auguste Renoir)、塞尚(Paul Cézanne)、卡薩特(Mary Stevenson Cassatt)、修拉(Georges Seurat)、高更(Paul Gauguin)、凡·高(Vincent Van Gogh)、勞特累克(Henri de Toulouse-Lautrec)皆大膽熱忱地擁抱藝術趨勢由古典至現代的轉型,忍耐著嘲諷、謾罵、困窘,拒絕迎合官方藝術沙龍的陳舊品位,孜孜尋索,苦苦掙扎。在他們的努力下,浪漫主義(Romanticism)、現實主義(Realism)、印象主義(Impressionism)、後印象主義(Post-Impressionism)等流派百花齊放,最終攻破了學院派藝術系統的壁壘,逐漸取代新古典主義,贏得了觀眾的讚譽。
攝影師馬丁·帕爾(Martin Parr),大家不陌生吧,瑪格南圖片社(Magnum Photos)2014年的新任Quattroporte。1994年他申請加入瑪格南圖片社,曾遭三分之一的會員抗議。拍攝過越南戰爭的格里菲斯(Philip Jones Griffiths)一腔怒火地寫信稱“他是個敵人”,“現代新聞攝影之父”佈列松一臉悲哀地(Henri Cartier-Bresson)形容他“來自完全不同的星球”。面對指責,面對阻撓,馬丁·帕爾沒有畏懼。他徹底粉碎了攝影的“理想之美”,拿赤裸裸的現實挑釁所謂尊嚴和人性,嘗試喚醒沉醉睡夢的觀眾。
我景仰佈列松,也傾慕馬丁·帕爾,就像馬爾克斯(García Márquez)既景仰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又傾慕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但倘若佈列松的“決定性瞬間”(The Decisive Moment)“理論”被奉為攝影的金科玉律,我會毫不猶豫地聲援馬丁·帕爾,詛咒佈列松。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藝術的疆域不能被限制,藝術的發展不能停滯。
誰都期盼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怎奈明月往往照溝渠。
1912年,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把《追憶似水年華》(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遞交伽利瑪(Gallimard)出版社,被負責審稿的大名鼎鼎的紀德(André Gide)退稿。1913年,普魯斯特找其他出版商自費出版了《追憶似水年華》的第一部《在斯萬家旁邊》(Du Côté de chez Swann)。1914年,紀德重讀了普魯斯特的小說,誠摯致歉,懇請普魯斯特原諒他的草率。1924年,紀德寫的文學評論《偶感集》(Incidences)裡誇獎“普魯斯特的文章是我所見過的最講究藝術的文章”。
——連普魯斯特都被退過稿!還是被紀德退的!
D·H·勞倫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比普魯斯特悲慘一萬倍,簡直是個倒黴蛋:日子貧窮艱辛,小說屢遭查禁,“淫穢”、“猥褻”的醜聞纏了他一輩子。
我常常哀惋地回顧近年頗受矚目的攝影師弗蘭瑟斯卡·伍德曼(Francesca Woodman)的作品。這個藝術家庭走出的、畢業於羅德島設計學院(Rhode Island School of Design)的美國姑娘,天賦異稟卻“出師未捷身先死”,不到23歲便自殺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她被紐約藝術圈排斥,且申領國家藝術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不成功。某些人的眼盲心瞎害她枉送了寶貴的性命,她的作品也差點淪為埋沒在時間塵埃裡的不幸作品。
怎麼辦呢?堅持自己的藝術主張是一場賭博,太危險了,會失敗,會落魄,會路途坎坷。
乖乖做權威的傀儡,把自己塞進藝術學校、藝術比賽、藝術獎項和藝術市場的框架,安享資源掌握者們的庇佑,不好嗎?
2010年,我遊覽了雅典(Athens),拜謁了蘇格拉底(Socrates)住過的監獄。凝視著山石中的涉及一場千古城邦冤案的簡陋居室,我不禁打了個寒顫,腦海浮現出大衛(Jacques-Louis David)畫的《蘇格拉底之死》(The Death of Socrates)。自喻“牛虻”的哲學家蘇格拉底,行善卻被誣陷作惡,對智慧忠貞不渝,儘管可以棄哲學研究換赦免“罪行”,或偷偷逃亡,但他不肯背叛自己的靈魂,毅然飲毒藥殉道。
蘇格拉底不累嗎?為什麼不“狸膏金距學鬥雞,坐令鼻息吹虹霓”(摘自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獨酌有懷》) 呢?
我邊忖度邊繞著監獄閒逛。驀的,草地上的一枚松果闖入我的視線。瞅了瞅四周,沒發現別的松果,僅此一枚,獨一無二。我頓感驚喜。
蘇格拉底的答案!蘇格拉底的松果!
假設用松果象徵智慧,蘇格拉底的松果與卞和的和氏璧便很像了。
春秋時期,楚國琢玉高手卞和在荊山找到一塊蘊藏著寶玉的璞石,拿去覲見楚厲王,楚厲王的玉工說那是一塊普通的石頭。楚厲王覺得被卞和欺騙了,就砍了卞和的左腳。等楚厲王駕崩,楚武王登基,卞和帶璞石覲見楚武王,楚武王的玉工還是說那是一塊普通的石頭,楚武王就砍了卞和的右腳。等楚武王駕崩,楚文王登基,卞和抱著璞石在荊山下哀泣了三天三夜。楚文王遣人問原因,卞和秉曰,我哭寶玉被認為是普通的石頭,我哭真話被認為是可鄙的謊言。楚文王遂派玉工剖鑿璞石,露出的內層寶玉竟是美不勝收的稀世奇珍,故寶玉被賜名“和氏璧”。
卞和不願寶玉被認為是普通的石頭,不願真話被認為是可鄙的謊言。
蘇格拉底不願智慧被褻瀆。
……末尾呈上我翻譯的艾米莉·狄金森(Emily Dickinson)的詩歌《如果不曾見過太陽》(Had I Not Seen The Sun):
如果不曾見過太陽
我本可以忍受黑暗
但光亮已使我的荒涼
變成更新的荒涼
他們,見過了太陽。而我,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