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頋芝金

    以套內面積計價,公攤的也算在裡面了,按法律你只擁有套內面積權,這是違法的是詐騙,小區質量會弱(西方國家沒小區,美國大學沒門沒牆),奔小康真的是“夢”了。

  • 2 # 此地涅槃

    以“套內面積”計價銷售價格,利大於弊。

    這種改法好的最大好處我認為主要有三點:

    1、讓購房者買的清楚。

    過去戶內面積和公攤面積在一起,直到交房時購房者才知道自己家裡的真實面積。

    買了100平,估算著戶內約80平,夠用了,可收房時卻收了個65平的,本來計劃一家三口日常使用正好,父母臨時來住也能湊合,現在可好,別來了,來了也沒法住,美好的計劃全泡湯了。

    2、有利於釐清公產與私產的邊界界線。

    公共產權與私有產權長期以來沒有直觀的界定,只體現在相關法規與設計規範當中,由於普通的業主很難搞清哪一塊是公產哪一塊是私產,在維權中有誤區。改為以套內面積計價銷售,最直觀的概念就是,房屋內部是花錢買的,房屋以外沒有花錢,本戶不能獨佔濫用。

    3、有利於釐清物業管理和服務的邊界

    物業管理與服務是一種公共管理與服務,不同於私人管家或私人保姆。經常有業主說,我家裡水管壞了,為啥物業不上門修理,交了物業費修理為啥還要收費?公攤面積是我花錢買的,憑啥不讓我放東西……等。這下清晰了,公攤你沒花錢,你享受或使用了公攤上的服務及設施,那就要交錢。

    總之,這種政策的調整利大於憋,要做到興利除憋,還須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的跟進。

  • 3 # 居然城市有山林

    一般開發報建手續上,會遇到幾種測繪,規劃預測繪、房產測繪、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也就是不動產權登記證上購房者的實際面積。規劃測繪跟房產測繪計算面積規範是不統一的,比如規劃預測繪測繪的面積陽臺按照一半計算,房產測繪則是計算全面積。如果不計算公攤面積,房價肯定會漲價,比如一棟樓有2萬平方左右。套內面積大概17000左右!!!原來此樓2萬平方。單價一萬,大概賣2億,現在銷售面積17000,總價也要賣到2億,單價就變成了1.2萬左右了,畢竟羊毛不能出在牛身上。

  • 4 # 老楊說地產

    實際上,按“套內”面積銷售樓市產品是對買房人實際利益的保障。我們知道,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地下室等等,有的專案還包括有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當然,住區的地下停車位和社群整體綠化不在“公攤”之中。“公攤”面積被一些業主看做是“不合理面積”,因為根據“公攤”面積計算的專案面積會相應的增加物業費,採暖費等等,有的業主會問,我住在一樓,除了過往的人流經過帶來的“亂”,還要為“公攤”買單,心裡總是覺得不划算。

    一個月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釋出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一個條款,一時間在坊間引發熱議。《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曾明示,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多年的樓市銷售,建築面積幾乎成為房地產交易的計價標準。同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表明,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如何看待按“套內面積”計算房產專案的產品銷售對於買房人來說是利大於弊,首先,可以在交納一些稅費中減輕負擔,其次,在二次銷售中不會因為面積問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此外,按“套內”面積銷售對於買房人一目瞭然,心中有數。

  • 5 # 杭州樓市黃金眼

    1st

    又得闢謠:住房按套內面積算,是誤讀。

    被刷屏:《住建部發文: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信源是:2 月 18 日,住建部公佈了一份《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全文三萬多字,裡面有一句話,「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在第 2. 4. 6 條。

    就這麼一句話。被解讀成:別了,公攤!買房按套內面積算!

    看起來是那麼一回事,住建部的檔案這麼白紙黑字地寫著,而且字我們都認識;但是很遺憾,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2nd

    首先,「交易」和「計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沒錯,中國的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築面積「計價」;但是,中國的商品房一直也是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即任何一份合法的銷售合同上必須標明套內使用面積。

    「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等同於「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很多主流媒體都混淆了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這份《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主要是設計規範檔案,套內使用面積計價不在這份檔案的管轄範圍之內。

    如果真的要實施套內使用面積計價,要看另一份檔案,即《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88 號,2001 年)——這份檔案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簡單說,設計規範檔案無權越界染指銷售管理檔案。事實上,也沒有染指。因為「交易」和「計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如果這份《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直接寫成「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價」,那麼就越界了,就超出了檔案的效力範圍。

    現在,並沒有這麼寫。

    3rd

    不用著急,如果你們無比期待套內面積計價,那麼就等將來有一天住建部修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88 號,2001 年)。

    而不是看現在這份《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

    4th

    去年,有一篇很業餘的文章,綁架了無數情緒流量:《買 100 平米房子只得 70 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

    一群不明就裡的所謂專家,紛紛加入討伐公攤面積的行列。

    討伐的邏輯是:開發商故意把公攤做大,坑購房者的錢。

    這是完全不懂行的偽邏輯。很簡單:容積率是固定的,即一塊地開發商能建多少建築面積是固定的;所以就算把公攤盲目做大,地產商根本就沒法多賺一分錢,反而損失購房者的利益——地產商雖然名聲不太好,但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他們是不太會做的。

    所以,所謂的故意做大公攤,問題的癥結不在於要不要按套內計價,而在於容積率管控。只要牢牢管住容積率不準隨便超,就不存在公攤失控的問題。

    只有一種情況,開發商會故意把公攤做大:為了做出更豪的豪宅,因為豪宅需要更大尺度的入戶大堂和走道等公共空間。

    還有個別樓盤,不是豪宅,公攤也大得離譜,為什麼?這是開發商的能力問題,只有業餘的雜牌開發商才會任由公攤失控,因為這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為什麼現在多數人的感受是公攤面積「越漲越多」?這就更簡單了:過去我們的商品住房主要是多層(得房率高),現在主要是高層(得房率低),公攤面積當然就「越漲越多」啊。

    5th

    最後一個問題,國際上都是以套內面積計價,為什麼中國要以建築面積計價?重慶就是以套內計價,其他城市為什麼不好好學學重慶?

    我們當然也支援全國都學重慶,按套內面積計價,這樣我們購房者買多少平方就得到多少平方,很直觀。但是,我們必須同時接受一個後果:同一樓層同一個單元就是七八戶,跟重慶一樣。

    此話怎講?按套內面積計價,地產商就必須把套內面積做到最大化,公攤面積能省則省,這樣才能實現銷售金額最大化。省公攤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在同一樓層同一個單元內排布七八套住房。

    全國只有重慶的住宅樓盤普遍如此,其他城市都是同一樓層同一個單元內排布二至四套住房。

    簡單說,這是兩梯三戶跟兩梯八戶的區別。

    按建築面積計價,地產商就不必斤斤計較得房率,這就使得中國(重慶除外)的住宅公共尺度,是全世界最奢侈的(重慶跟紐約倫敦一樣很節約)。中國隨便哪個城市的經濟適用房樓盤,公共尺度也比紐約中央公園的公共尺度要奢侈:我們是兩梯三四戶,人家是兩梯七八戶,或者四梯十幾戶。

    當然,這是一種浪費。但是由奢入簡難。全世界絕大多住宅是沒有圍牆的(這樣土地利用更高效),我們會同意拆掉圍牆嗎?當然不會。同理,現在讓你去買兩梯七八戶的房子,你也不樂意。

    為什麼重慶人不介意?因為,重慶在商品房剛剛興起的時候,就已經這樣了。2002 年,重慶就已經按套內面積計價了。

    5th

    為什麼住建部的一個規範性檔案會被誤讀?背景情緒是:大家都盲目地痛恨公攤。

    中國房地產有很多問題,可以討伐的東西很多,比如公攤面積坑人、期房銷售坑人等等,很帶情緒流量,但都很業餘。

    我們是贊成按套內面積計價,從節約土地的角度。但是,很遺憾,中國離套內面積計價,還有點遠。

    6th

    「房子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大,使它顯得大的是陰影、對稱、鏡子、漫長的歲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房地產實際上並沒有這麼複雜,使它顯得複雜的是盲從的情緒和業餘的解讀。

  • 6 # 閃電柒連鞭

    你這問題就是自己被虐久了,都習慣的那種。

    房地產一直是外來物,我們幾千年都沒有把房子當商品,我們一直是把地當商品的,在古代,要得到地的方式很多。比如立大功,皇帝賜分封地,比如當大官,也可以賜地,比如有錢了,也可以買田置地。但是從來沒有人把房子當商品作為主流生意的,有了地,你可以自己修建,建閣樓,建養馬場,建戲院都可以的。官方不存在房屋買賣,只有地契,沒有房契。民間私人之間可以進行房屋買賣,但是這都是非主流的一小撮人。大型房到還是不能買賣的,也沒有人買。因為只有地皮買賣,沒有房屋買賣。比如杜甫,流浪到成都,就在朋友那兒借點錢,找現在的一環路浣花溪修了幾室幾廳的茅草屋。有錢自己修,好地皮要錢,不好的地皮,自己隨便搭建,沒人管。

    我們的商品房引進於香港。公攤面積也是香港李嘉誠發明的。

    當然,他發明是這個公攤是有前提條件的。當時因為客觀條件,只有用公攤才能解決當時的問題(具體百度)。作為權宜之計,把那件事情解決好後,香港立即廢除了公攤制度。所有的房屋按套內計價。也就是說,公攤始於香港,消失於香港。而我們照搬香港模式後,把公攤也搬來了,這一搬不要緊,根本收不了手。香港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被英國殖民過,所以很多東西和管理方式,生活方式錯綜複雜。當時的公攤的確也是權宜之計,沒有比它更好的了。

    世界上都是套內面積計價,只有我們內地(重慶除外)是按建築面積計價的。

    你說發明的地方都取消的東西是好東西嗎。你說世界上都不用的東西是好東西嗎?除非樓主是外星人,與正常人生活在不同空間,才有利弊之說。很顯然,公攤制度只有弊沒有利,要不發明人不會取消,要不真有利,世界上其它國家早就用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邏輯、思維、語言三者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