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計篇》雲:“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就是說,作為將領必須具備多謀善斷、賞罰有信、愛護士卒、勇敢堅定、明法審令五項標準,後人稱之為“五德”。這並不能概括孫武對將領素質的要求。他在《九變》篇中還寫道:“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這是從將領性格方面考慮的,補充了“五德”的不足。“勇”是美德,但“必死”、魯莽就可能被敵誘殺;“愛人”是美德,但過分愛民則會因掩護民眾而導致煩勞;“廉”是美德 ,但過分廉潔自愛亦會因受不起敵人的侮辱,而失去理智。至於貪生怕死,一觸即發的將領,自然是不堪大任的。這樣,孫武就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將領應當具備的素質作了較為全面的分析。 2.2 “三具”論 《管子》認為,“為兵之數,……在於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無敵。”[4]為此,將領必須“三具”,即要“知形”、“知能”、“知意”:“人之眾寡,士之粗精,器之功苦,盡知之,此乃知形者也;知形不如知能;知能不如知意。故主兵必參具者也。[5]所謂“知形”,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軍事物質力量的“輕重強弱之形”;“知能”,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將領的才能;“知意”,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軍事行動的意圖。作為將領必須具備這三方面的能力,才能“聞無極”,“見未形”。 2.3 “五德”論 《司馬法》認為,將領必須具備“仁”、“勇”、“智”、“義”、“信”等條件。“凡民,以仁救,以義戰,以智決,以勇鬥,以信專,以利動,以功勝。故心中仁,行中義,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6]將領的思想要合乎“仁”,行為要合乎“義”,處理事務要靠“智”,制服強敵要靠“勇”,長久地贏得人心要靠“信”。 2.4 “五慎四德”論 《吳子兵法》把將領的素質概括為“總文武,兼剛柔”,要求將領文武兼備、智勇雙全。在此思想指導下,作者具體提出“五慎四德”的要求:“故將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理者,治眾如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始戰;約者,法令省而不煩。”[7]又說:“凡兵有四機:一曰氣機,二曰地機,三曰事機,四曰力機。……知此四者,乃可為將,然其威、德、仁、勇,必足以率下安眾,怖敵決疑。”[7]從這兩段話中可以看出,將領應具有“治眾如治寡”的治軍才能,“出門如見敵”的敵情觀念,“雖克如始戰”的謹慎態度,“法令省而不煩”的治軍作風。除此之外,還必須具有掌握士氣、利用地形、運用謀略、增強戰鬥力的能力,具備威嚴、品德、仁愛、勇敢四個方面的修養。這樣的將領才能統率下屬,穩定軍心,威懾敵軍,決斷疑難。 2.5 “三德”論 春秋時代的申包胥認為,將領帶兵打仗,最重要的是必須具備“智、仁、勇”三個條件:“夫戰,智為始,仁次之,勇次之。”[8]因為沒有“智”,就不能瞭解人民的內心,估量不到天下眾寡強弱的形勢;沒有“仁”,就不能和三軍將士同甘共苦,得到戰士的愛戴;沒有“勇”,就不能果斷地解決疑難問題,實施戰略大計。 2.6 “知道五德”論 戰國時的孫臏對將領素質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標準。他認為,將領必須“知道”,即必須掌握指導戰爭全域性的規律,具有駕馭戰爭全域性的才能和本領。為此,將領要有豐富的知識--“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要有很高的政治威望--“內得其民心”;還要洞悉敵情--“外知敵之情”,精通戰術--“陣則知八陣之經”,靈活指揮--“見勝而戰,弗見而諍”。[9]他還進一步提出為將者必須具備“義、仁、德、信、智等“五德”,並分析了它們的地位和作用:“義者,兵之首”;“仁者,兵之腹”;“德者,兵之手”;“信者,兵之足”;“智者,兵之尾”。[9] 2.7 “五材十過”論 《六韜》提出,“將有五材十過”,即將領必須具備5種品質,避免10種缺點。“所謂五材者,勇、智、仁、信、忠也。勇則不可犯;智則不可亂;仁則愛人;信則不欺;忠則無二心。”[10]“所謂十過者,有勇而輕死者,有急而心速者,有貪而好利者,有仁而不忍人者,有智而心怯者,有信而喜信人者,有廉潔而不愛人者,有智而心緩者,有剛毅而自用者,有懦而喜任人者。”[10]這就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將領應具備的素質。 2.8 “十二陵”論 《尉繚子》中的《十二陵》篇,是專門論述將領素質的,“十二陵”即將領應該具備的12種素質:“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眾在於下人。”這是作者從正面提出12條要求,也是治軍打仗的必備條件。作者還從反面論述了將領的12種錯誤作法:“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祥在於惡聞已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2.9 “六術五權”論 這是荀子提出的觀點。他認為,將領必須懂得和掌握“六術”、“五權”、“三至”、“五無曠”。所謂“六術”,指將領應具備的6項有關治軍和作戰指揮的能力:“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處舍收藏,欲周以固”;“徙舉進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窺敵觀變,欲潛以深,欲伍以參”;“遇敵決戰,必道吾所明,無道吾所疑。”所謂“五權”,指作為將領,應經常 考慮的5個問題:“無慾將而惡廢”,即將領應時刻為國家利益著想,不以個人喜惡定取捨;“無急勝而忘敗”,作戰時不可急於求勝,而忽視草率從事的嚴重後果;“無威內而輕外”,不要只注意內部建立權威而輕視敵人;“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不要只看到作戰有利的一面,而不顧及其有害的另一面;“凡慮事欲熟而用財欲泰”,凡是考慮軍隊大事,要深思熟慮,而在獎賞士兵時,不要吝嗇財物。所謂“三至”,是指在三種情況下,將領可以不按君主的命令而自由處置軍政大事:“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完,可殺而不可使擊不勝,可殺而不可使欺百姓”。所謂“五無曠”,指優秀將領在使用謀略、從事戰爭、敬重地方官吏、敬愛士兵、對待敵人等5個方面都要謹慎小心,不可大意。將領如能做到上述各項要求,“是之謂天下之將”,即能成為傑出的將領。[11] 2.10 “十二能”論 《三略》一書對將領素質作了大量論述,提出“十二能”、“八患”、“四戒”作為將領的標準。“十二能”指將領應具備的12種治軍才能:能“清”:清廉無私,能“靜”:沉著冷靜,能“平”:處事公平,能“整”:嚴整軍紀,能“受諫”:接受批評建議,能“聽訟”:明斷是非,能“納人”:善納人才,能“採言”:善於聽下屬反映,能“知國俗”:知道敵國風俗,能“圖山川”:通曉地理,能“表險阻”:明察地形險陰,能“制軍權”:能有效管理軍隊。“八患”指將領應克服的8種缺點:“拒諫”、“策不從”、“善惡同”、“專己”、“自我”、“信讒”、“貪財”、“內顧”,即要求將領不要拒絕規勸,不要不聽良策,不要不分好壞,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自我誇耀,不要聽信讒言,不要貪圖財物,不要迷戀女色。“四誡”指將領應謹防:“無慮”、“無勇”、“妄動”、“遷怒”。 2.11 “五行十守”論 《淮南子·兵略訓》針對將領的素質,提出“三隧”、“四義”、“五行”、“十守”的觀點。所謂“三隧”,就是要求將領上知天道、下習地形、中察人情。“四義”就是要求將領做到:“使國不負兵,為主不顧身,見難不畏死,決疑不避罪”。“五行”指將領應該柔中有剛,剛中有柔,愛中有嚴,誠中有智,勇中有謀。而“十守”是指要求將領具備的10種心理品質:清白、遠慮、堅定、清醒、不貪、不淫、不好辯、不推委、不喜、不怒。 2.12 “六德”論 東漢王符認為,將領必須具備智、仁、敬、信、勇、嚴等6種優秀心理品質:“智以折敵,仁以附眾,敬以招賢,信以必賞,勇以益氣,嚴以一令。故折敵則能合變,眾附愛則思力戰,賢智集則英謀得,賞罰必則士盡力,勇氣益則兵勢自倍,威令一則惟將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衝擒敵,輔主安民。”[12] 2.13 “十五律”論 《將苑》一書是專門論述將領的,對將領的素質作了全面、系統地分析,提出了“十五律”等觀點。第一,“將有五善四欲”。“五善”指:“善知敵之形勢,善知進退之道,善知國之虛實,善知天時人事,善知山川險阻”。“四欲”指:“戰欲奇、謀欲密、眾欲靜、心欲一”。[13]第二,“將有五強八惡”。“五強”指:“高節可以厲俗,孝弟可以揚名,信義可以交友,沈慮可以容眾,力行可以建功”。“八惡”指:“謀不能料是非,理不能任賢良,政不能正刑法,富不能濟窮厄,智不能備未形,慮不能防微密,達不能舉所知,敗不能無怨謗”。[14]第三,“將有八弊”,“一曰貪而無厭,二曰妒賢嫉能,三曰信饞好佞,四曰料彼不自料,五曰猶豫不自覺,六曰荒淫於酒色,七曰奸詐而自怯,八曰狡言而不以禮。”[15]第四,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十五律”作為將領治軍和用兵時必須具備的素質:慮:明察敵情,詰:檢查守備,勇:敵眾不撓,廉:見利思義,平:賞罰公平,忍:忍受恥辱,寬:能容眾人,信:信守諾言,敬:尊敬賢能,明:不聽讒言,謹:不違禮法,仁:善待士卒,忠:以身殉國,分:知止知足,謀:知己知彼,深謀遠慮。[15] 2.14 “八德”論 唐代杜牧認為,“取吏無他述也,無異道也,俱止於仁、義、忠、信、智、勇、嚴、明也。”[16]他在孫武的“五德”基礎上,加上“忠、義、明”三德,並把“仁、義、忠、信”放在“智”的前面,說明他特別注重將領的道德素質。 2.15 “四戒飭”論 南宋華嶽指出,將領在軍事、政治活動中應當注意四個問題,他稱之為“四戒飭”:避免“翫忽輕舉”;講求“不戰之法”;防止“聚斂貨殖;廣泛“延攬英雄”。[17] 2.16 “五事”論 朱元章在自身的戰爭實踐中認識到:“將必擇有識、有謀、有仁、有勇者。有識,能察機於未形;有謀,能制勝於未動;有仁,能得士心;有勇,能摧堅破銳。兼是四者,庶可成功。”[18]後來,他提出將領必須具備“智、勇、忠、仁、信”五個條件,稱之為“五事”。“馭兵者必機樞而智園,謀出不測;氣果而剛,心勇而斷;忠義凜人,務他不及之算;懷仁人以觀勞苦,令三明而復五申;信眾而無惑,臨事之跡,功必賞,罰必誅,若將能備此五事,所向孰敢當先。”[19] 2.17 “八德七害”論 這是明代將領戚繼光提出的觀點。他要求將帥必須具備8種優良品德:一是正心術:正直無私,光明正大;二是立志向:保國衛民,百折不撓;三是明生死:大智大勇,不計生死;四是辨利害:行以禮義,不搞虛套;五是做好人:行好事,不變節;六是堅操守:修身正己,廉潔奉公;七是寬量度:寬宏大度,不棄原則;八是尚謙德: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同時要求將帥必須克服7種惡劣的品行:一是聲色害:荒淫酒色;二是貨利害:貪圖財物;三是剛愎害:自大自用;四是勝人害:妒賢忌能;五是逢迎害:阿諛奉承;六是萎蘼害:凡事畏縮;七是功名害:貪圖功名。[20]
《孫子兵法·計篇》雲:“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就是說,作為將領必須具備多謀善斷、賞罰有信、愛護士卒、勇敢堅定、明法審令五項標準,後人稱之為“五德”。這並不能概括孫武對將領素質的要求。他在《九變》篇中還寫道:“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這是從將領性格方面考慮的,補充了“五德”的不足。“勇”是美德,但“必死”、魯莽就可能被敵誘殺;“愛人”是美德,但過分愛民則會因掩護民眾而導致煩勞;“廉”是美德 ,但過分廉潔自愛亦會因受不起敵人的侮辱,而失去理智。至於貪生怕死,一觸即發的將領,自然是不堪大任的。這樣,孫武就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將領應當具備的素質作了較為全面的分析。 2.2 “三具”論 《管子》認為,“為兵之數,……在於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無敵。”[4]為此,將領必須“三具”,即要“知形”、“知能”、“知意”:“人之眾寡,士之粗精,器之功苦,盡知之,此乃知形者也;知形不如知能;知能不如知意。故主兵必參具者也。[5]所謂“知形”,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軍事物質力量的“輕重強弱之形”;“知能”,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將領的才能;“知意”,就是要認識敵我雙方軍事行動的意圖。作為將領必須具備這三方面的能力,才能“聞無極”,“見未形”。 2.3 “五德”論 《司馬法》認為,將領必須具備“仁”、“勇”、“智”、“義”、“信”等條件。“凡民,以仁救,以義戰,以智決,以勇鬥,以信專,以利動,以功勝。故心中仁,行中義,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6]將領的思想要合乎“仁”,行為要合乎“義”,處理事務要靠“智”,制服強敵要靠“勇”,長久地贏得人心要靠“信”。 2.4 “五慎四德”論 《吳子兵法》把將領的素質概括為“總文武,兼剛柔”,要求將領文武兼備、智勇雙全。在此思想指導下,作者具體提出“五慎四德”的要求:“故將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理者,治眾如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始戰;約者,法令省而不煩。”[7]又說:“凡兵有四機:一曰氣機,二曰地機,三曰事機,四曰力機。……知此四者,乃可為將,然其威、德、仁、勇,必足以率下安眾,怖敵決疑。”[7]從這兩段話中可以看出,將領應具有“治眾如治寡”的治軍才能,“出門如見敵”的敵情觀念,“雖克如始戰”的謹慎態度,“法令省而不煩”的治軍作風。除此之外,還必須具有掌握士氣、利用地形、運用謀略、增強戰鬥力的能力,具備威嚴、品德、仁愛、勇敢四個方面的修養。這樣的將領才能統率下屬,穩定軍心,威懾敵軍,決斷疑難。 2.5 “三德”論 春秋時代的申包胥認為,將領帶兵打仗,最重要的是必須具備“智、仁、勇”三個條件:“夫戰,智為始,仁次之,勇次之。”[8]因為沒有“智”,就不能瞭解人民的內心,估量不到天下眾寡強弱的形勢;沒有“仁”,就不能和三軍將士同甘共苦,得到戰士的愛戴;沒有“勇”,就不能果斷地解決疑難問題,實施戰略大計。 2.6 “知道五德”論 戰國時的孫臏對將領素質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標準。他認為,將領必須“知道”,即必須掌握指導戰爭全域性的規律,具有駕馭戰爭全域性的才能和本領。為此,將領要有豐富的知識--“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要有很高的政治威望--“內得其民心”;還要洞悉敵情--“外知敵之情”,精通戰術--“陣則知八陣之經”,靈活指揮--“見勝而戰,弗見而諍”。[9]他還進一步提出為將者必須具備“義、仁、德、信、智等“五德”,並分析了它們的地位和作用:“義者,兵之首”;“仁者,兵之腹”;“德者,兵之手”;“信者,兵之足”;“智者,兵之尾”。[9] 2.7 “五材十過”論 《六韜》提出,“將有五材十過”,即將領必須具備5種品質,避免10種缺點。“所謂五材者,勇、智、仁、信、忠也。勇則不可犯;智則不可亂;仁則愛人;信則不欺;忠則無二心。”[10]“所謂十過者,有勇而輕死者,有急而心速者,有貪而好利者,有仁而不忍人者,有智而心怯者,有信而喜信人者,有廉潔而不愛人者,有智而心緩者,有剛毅而自用者,有懦而喜任人者。”[10]這就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將領應具備的素質。 2.8 “十二陵”論 《尉繚子》中的《十二陵》篇,是專門論述將領素質的,“十二陵”即將領應該具備的12種素質:“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眾在於下人。”這是作者從正面提出12條要求,也是治軍打仗的必備條件。作者還從反面論述了將領的12種錯誤作法:“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祥在於惡聞已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2.9 “六術五權”論 這是荀子提出的觀點。他認為,將領必須懂得和掌握“六術”、“五權”、“三至”、“五無曠”。所謂“六術”,指將領應具備的6項有關治軍和作戰指揮的能力:“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處舍收藏,欲周以固”;“徙舉進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窺敵觀變,欲潛以深,欲伍以參”;“遇敵決戰,必道吾所明,無道吾所疑。”所謂“五權”,指作為將領,應經常 考慮的5個問題:“無慾將而惡廢”,即將領應時刻為國家利益著想,不以個人喜惡定取捨;“無急勝而忘敗”,作戰時不可急於求勝,而忽視草率從事的嚴重後果;“無威內而輕外”,不要只注意內部建立權威而輕視敵人;“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不要只看到作戰有利的一面,而不顧及其有害的另一面;“凡慮事欲熟而用財欲泰”,凡是考慮軍隊大事,要深思熟慮,而在獎賞士兵時,不要吝嗇財物。所謂“三至”,是指在三種情況下,將領可以不按君主的命令而自由處置軍政大事:“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完,可殺而不可使擊不勝,可殺而不可使欺百姓”。所謂“五無曠”,指優秀將領在使用謀略、從事戰爭、敬重地方官吏、敬愛士兵、對待敵人等5個方面都要謹慎小心,不可大意。將領如能做到上述各項要求,“是之謂天下之將”,即能成為傑出的將領。[11] 2.10 “十二能”論 《三略》一書對將領素質作了大量論述,提出“十二能”、“八患”、“四戒”作為將領的標準。“十二能”指將領應具備的12種治軍才能:能“清”:清廉無私,能“靜”:沉著冷靜,能“平”:處事公平,能“整”:嚴整軍紀,能“受諫”:接受批評建議,能“聽訟”:明斷是非,能“納人”:善納人才,能“採言”:善於聽下屬反映,能“知國俗”:知道敵國風俗,能“圖山川”:通曉地理,能“表險阻”:明察地形險陰,能“制軍權”:能有效管理軍隊。“八患”指將領應克服的8種缺點:“拒諫”、“策不從”、“善惡同”、“專己”、“自我”、“信讒”、“貪財”、“內顧”,即要求將領不要拒絕規勸,不要不聽良策,不要不分好壞,不要一意孤行,不要自我誇耀,不要聽信讒言,不要貪圖財物,不要迷戀女色。“四誡”指將領應謹防:“無慮”、“無勇”、“妄動”、“遷怒”。 2.11 “五行十守”論 《淮南子·兵略訓》針對將領的素質,提出“三隧”、“四義”、“五行”、“十守”的觀點。所謂“三隧”,就是要求將領上知天道、下習地形、中察人情。“四義”就是要求將領做到:“使國不負兵,為主不顧身,見難不畏死,決疑不避罪”。“五行”指將領應該柔中有剛,剛中有柔,愛中有嚴,誠中有智,勇中有謀。而“十守”是指要求將領具備的10種心理品質:清白、遠慮、堅定、清醒、不貪、不淫、不好辯、不推委、不喜、不怒。 2.12 “六德”論 東漢王符認為,將領必須具備智、仁、敬、信、勇、嚴等6種優秀心理品質:“智以折敵,仁以附眾,敬以招賢,信以必賞,勇以益氣,嚴以一令。故折敵則能合變,眾附愛則思力戰,賢智集則英謀得,賞罰必則士盡力,勇氣益則兵勢自倍,威令一則惟將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衝擒敵,輔主安民。”[12] 2.13 “十五律”論 《將苑》一書是專門論述將領的,對將領的素質作了全面、系統地分析,提出了“十五律”等觀點。第一,“將有五善四欲”。“五善”指:“善知敵之形勢,善知進退之道,善知國之虛實,善知天時人事,善知山川險阻”。“四欲”指:“戰欲奇、謀欲密、眾欲靜、心欲一”。[13]第二,“將有五強八惡”。“五強”指:“高節可以厲俗,孝弟可以揚名,信義可以交友,沈慮可以容眾,力行可以建功”。“八惡”指:“謀不能料是非,理不能任賢良,政不能正刑法,富不能濟窮厄,智不能備未形,慮不能防微密,達不能舉所知,敗不能無怨謗”。[14]第三,“將有八弊”,“一曰貪而無厭,二曰妒賢嫉能,三曰信饞好佞,四曰料彼不自料,五曰猶豫不自覺,六曰荒淫於酒色,七曰奸詐而自怯,八曰狡言而不以禮。”[15]第四,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十五律”作為將領治軍和用兵時必須具備的素質:慮:明察敵情,詰:檢查守備,勇:敵眾不撓,廉:見利思義,平:賞罰公平,忍:忍受恥辱,寬:能容眾人,信:信守諾言,敬:尊敬賢能,明:不聽讒言,謹:不違禮法,仁:善待士卒,忠:以身殉國,分:知止知足,謀:知己知彼,深謀遠慮。[15] 2.14 “八德”論 唐代杜牧認為,“取吏無他述也,無異道也,俱止於仁、義、忠、信、智、勇、嚴、明也。”[16]他在孫武的“五德”基礎上,加上“忠、義、明”三德,並把“仁、義、忠、信”放在“智”的前面,說明他特別注重將領的道德素質。 2.15 “四戒飭”論 南宋華嶽指出,將領在軍事、政治活動中應當注意四個問題,他稱之為“四戒飭”:避免“翫忽輕舉”;講求“不戰之法”;防止“聚斂貨殖;廣泛“延攬英雄”。[17] 2.16 “五事”論 朱元章在自身的戰爭實踐中認識到:“將必擇有識、有謀、有仁、有勇者。有識,能察機於未形;有謀,能制勝於未動;有仁,能得士心;有勇,能摧堅破銳。兼是四者,庶可成功。”[18]後來,他提出將領必須具備“智、勇、忠、仁、信”五個條件,稱之為“五事”。“馭兵者必機樞而智園,謀出不測;氣果而剛,心勇而斷;忠義凜人,務他不及之算;懷仁人以觀勞苦,令三明而復五申;信眾而無惑,臨事之跡,功必賞,罰必誅,若將能備此五事,所向孰敢當先。”[19] 2.17 “八德七害”論 這是明代將領戚繼光提出的觀點。他要求將帥必須具備8種優良品德:一是正心術:正直無私,光明正大;二是立志向:保國衛民,百折不撓;三是明生死:大智大勇,不計生死;四是辨利害:行以禮義,不搞虛套;五是做好人:行好事,不變節;六是堅操守:修身正己,廉潔奉公;七是寬量度:寬宏大度,不棄原則;八是尚謙德: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同時要求將帥必須克服7種惡劣的品行:一是聲色害:荒淫酒色;二是貨利害:貪圖財物;三是剛愎害:自大自用;四是勝人害:妒賢忌能;五是逢迎害:阿諛奉承;六是萎蘼害:凡事畏縮;七是功名害:貪圖功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