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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6441264948

    一、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是公安、檢察機關把關的。最典型的是法定不訴。

    1,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

    這種情況下,可能違法,但是不構成犯罪。比如兩個人在大街上打了一架,一個把對方衣服撕破,另一個人把對方眼鏡摔壞。

    2,已過追訴時效。

    這種情況下,是存在犯罪事實的。但是,這個行為已經過了刑法上的追訴期間。比如說張三醉酒駕駛,沒有被交警和攝像頭逮住,也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構成危險駕駛罪,法定最高刑期6個月,追訴時效5年,超過5年之後,張三這個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仍然存在,但是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不能再把他抓來坐牢。

    3,特赦免刑。

    這種情況非常少,新中國成立以來只有7次。特赦,是免刑不免罪,被特赦的人,仍然是戴罪之身,但是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4,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的。

    刑法中,有的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動向公檢法告訴,才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除非被害人被控制,無法告訴。包括侮辱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這四個情況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要被害人和其家屬主動聲張自己的權利。如果被害人沒有主動告訴,公安機關是不會留案底的。

    5,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

    這種情況下,即使有犯罪行為,由於當事人已經死亡,肯定無法再追究刑事責任。

    1是違法但不構成犯罪,不可能留有案底。2-5是有犯罪行為,但是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其中4因為當事人不報案,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還有其他幾種情形:

    1,沒有犯罪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舉個例子:有人在高鐵站留下一個神秘包裹。路人報警。警察迅速到場控制這個人,發現包裹裡是麵粉。這裡根本就沒有犯罪,也就不會留下案底。

    2,存疑不起訴。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犯了這一個罪,因此不予起訴。這是讓受害人非常鬱悶的一部分,也是避免冤假錯案的重要的部分。

    3,酌定不起訴。這裡就是肯定有犯罪事實,也能證明就是這一個犯罪嫌疑人犯的事,但是出於種種原因檢察機關不起訴。最典型的就是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而且罪行還不是太嚴重。

    二、不需要判處刑罰

    這裡,就是已經確定這個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不用判處刑罰。

    這裡也有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犯罪行為比較輕,比如防衛過當,或者犯了輕罪又自首的,可罰可不罰。還有一種情況是對於特殊人群的照顧,比如又聾又啞的人,或者是盲人,以及一部分未成年人。這種情況肯定是留有案底的。

    三、免除處罰

    關於第四個,“情節嚴重的”是量刑的檔級,針對嚴重的情節,處罰升格。以盜竊罪為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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