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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號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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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周真頁
伯德看似隨口而出的一句話,恰恰準確描述了科比和詹姆斯的細微差別之處。
眾所周知,科比是一個爭強好勝、求勝慾望極強的球員,對於贏得比賽的渴望可以說冠絕全聯盟。並且科比在關鍵時刻的大心臟令人印象深刻,他是比賽窒息時刻的冷血殺手,職業生涯為我們奉獻了無數經典的絕殺瞬間,深深印在了我們腦海裡,聯盟最偉大的”關鍵先生“科比應該可以進入TOP3。所以,像要贏得比賽,把球交給科比吧。
詹姆斯當然也是一個非常偉大的球星,他的榮譽、歷史地位很可能在其退役後超越科比。詹姆斯在球場上極具統治力,打球觀賞性也很強(當然科比也是美如畫),熟練的控球、詭異的傳球、碾壓式的突破、勢大力沉的暴扣,都是詹姆斯在球場上所幹的事。所以伯德會說,玩比賽找詹姆斯。
詹姆斯的關鍵球能力也很強,但相比科比來說,業界共同的認知包括教練,都還是會把最後一球叫給科比來投,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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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米體育
作為“天選之子”的詹姆斯自2003年進入聯盟以來,已經在NBA征戰15個賽季,然而在這15個賽季中關於詹姆斯與科比究竟誰更偉大的話題一直爭論不休,而今年夏天詹姆斯決定離開騎士加盟湖人,引起球迷對於詹姆斯和科比的對比的興趣,兩人最大的區別究竟是什麼?
伯德:贏球選科比,玩球選詹姆斯此前大鳥伯德也被問到關於詹姆斯與科比的區別,伯德直言,你要是想一直處於贏球狀態的話,選擇科比作為隊友,他會想盡一切辦法幫助你贏得比賽,你要是想要享受籃球所帶來的快樂,選擇與詹姆斯作為隊友,他在球場上的表現真的很無私。
伯德並沒有直接說出兩人的區別,但是卻間接點出兩人的差別之處,其實伯德所說的就是兩人擁有不同的球風。
科比擁有曼巴精神,他不會在球場上輕言放棄,而是選擇在絕境中創造奇蹟,他會在受傷時選擇輕傷不下火線,科比生涯有30次絕殺(常規賽+季後賽),為NBA絕殺次數最多的球員,也印證了伯德所說,想要贏球選擇科比,事實上科比生涯投丟絕殺的次數更多,生涯絕殺命中率不足三成,僅有26%左右,生涯曾經連續12次,連續13次絕殺不中,雖然科比投丟了更多的絕殺球,但科比卻說他寧願30中0也不願9中0,9中0說技術不夠好而30中0則說明永不放棄,無論怎樣都會繼續投,總會有進球的時候。
科比願意承擔輸球的責任,我覺得這種勇於把球隊勝負扛在自己肩上的行為足夠偉大,儘管連續投丟絕殺會遭受很多批評,但永遠不要低估科比對於勝利的決心,因此想要贏球選擇科比。
伯德所說想要玩就選詹姆斯,表明詹姆斯的無私,只要你處於空位,詹姆斯總是能夠第一時間傳到你的手裡,哪怕是最後時刻關乎球隊勝負,詹姆斯也樂於分享球,正所謂魔術師所說,得分一人快樂,傳球兩人快樂,其實用中國話說就是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不過,詹姆斯善於分享球也會招來很多批評,質疑者認為詹姆斯習慣甩鍋,關鍵時刻往往選擇隱身,不過最近幾個賽季詹姆斯絕殺次數開始增多,在泰倫盧手裡往往要打滿全場,時而養生詹時而全力詹。
影響比賽的方式不只有一種,無論是科比還是詹姆斯的球風,都會遭遇讚揚亦或是批評,畢竟每個人的理解都有所不同,科比帶你贏未必能贏,詹姆斯帶你玩未必能玩的開心,重要的是精神,對待比賽全力以赴,享受籃球所帶給你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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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業修下水道馬桶
大黃隊友都是cba,大黃加盟隊友都是垃圾隊,大黃是聯盟最忠誠球員,大黃不會走步,大黃不會跨禁,大黃從來不甩鍋,所有人跟大黃合作後資料都有質的提升,最後大黃媽媽我真沒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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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關耳不正
首先,建議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先去惡補一下英語,如果你不懂,沒有關係,現在翻譯的網站有的是,動動手就能得到正確的理解。但偷換概念這種事,並不值得推崇。
其次,對於問題下所有答主都按照原問題的意思來給出觀點,似乎是更糟糕的情況。難道,你們看到這樣一個充滿爭議且有明顯引導的問題時,沒有想過事實是怎麼樣的嗎?
伯德的原話是:“If i want win,i"m playing with Kobe;If i want to have fun,i"m playing with Lebron.”請問:have fun 這個片語怎麼就能翻譯成玩比賽這樣絲毫不尊重籃球運動的意思呢?
上面這個是有道的機器翻譯,這也不夠精確。就翻譯來說,直譯往往有些誤區。不過,相對於問題中的“玩比賽”,有道翻譯的也相對好一些。
再追本溯源一下,伯德是在2012年參加著名主持人比爾-西蒙斯主持的《B-S-體育》節目中說的這番話:
關於伯德對選科比還是詹姆斯成為隊友的這番言論,我想以上的事實大家應該清楚了。玩比賽?你究竟是看不起凱爾特人的圖騰人物,還是看不起聯盟公認的第一人呢?
說回原題。
80年代就開始叱吒風雲的伯德顯然對科比有強烈的認同感。畢竟兩個人都有著同樣偏執和自負的一面。他們惺惺相惜的地方在於:夠塔夫(tough:強硬的意思),且對勝利有病態的追求。可以說,伯德欣賞科比,大部分是因為他的比賽風格與凱爾特人的那股子鐵血精神相似。
但就球風來說,伯德和詹姆斯是NBA史上前二的組織型前鋒,兩個人的籃球智商異於常人。所以,用更聰明的方式來贏得比賽是他們的宗旨。相對來說,詹姆斯和科比相比,少了一些英雄主義的故事性。
不過,以上都只能算作總體的感受。事實上,科比後兩個冠軍和詹姆斯回到騎士以後的比賽,都推翻了上述的一些結論:
——比如,科比少拿了球權,對比賽有更多的越多和耐心以後,拿了兩個冠軍。
——比如,詹姆斯在回到騎士以後,孤膽英雄的戲碼並不少。
所以,不必去糾結伯德的話裡有什麼漏洞。說到底,著不過是伯德個人的喜好問題。只不過他的歷史地位擺在那裡,言論的分量自然也重了一些,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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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翊談籃球
23和24的爭奪從兩支球隊現在融變成一個隊的隊友,有人說詹姆斯職業生涯沒有從一而終,奪冠次數及獎盃也不及科比,不過對於兩位大佬來講,這個只是一些人微言輕的見解,現在的詹姆斯也正值巔峰鼎盛時期;雖然沒有始終效力騎士隊,最後還選擇了在湖人繼續自己的職業生涯,也許詹姆斯考慮的還要多許多,能夠給自己的職業生涯增添一抹新意,使自己的技術在西部的舞臺有一個更為精彩的展示,現在他來了,來到了科比曾經征戰的西部戰地,科比的豐碑早早的佇立在斯臺普斯中心之上,大家也期待著這位小皇帝能夠給這天使之城帶來一抹新鮮的血液,讓年輕的球員在老詹的帶領下更近一步。
有人說詹姆斯的職業生涯混亂不堪,我們都希望他能夠從騎士打到退役,但是這也是商業聯盟的魅力所在,雖然交易主要還是從球員自己的意願,但是為了比賽的精彩性和可觀賞性,他們也貢獻出了強大的力量,從杜蘭特入主勇士、安東尼和喬治加入雷霆、再到詹姆斯換隊到湖人,巨星抱團依然在聯盟流行著,但是這往往也推動著其他球隊的更新換代,能夠快速進行下一個陣容的組建,這從某些方面來說也是在推動NBA的發展和進步,而詹姆斯和科比則是在這其中具有劃時代效應的兩位頂級球員的代表,一個毅力過人、一個身體近乎變態,所以他們呈現出的也是不同的兩種狀態的NBA,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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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家小禹
關於大鳥伯德的這句話,有很多需要額外注意的事情,首先這句話是2012年說的,不是最近兩年才說的,其次這句話的完整表達是這樣的:
“If you want to have fun, like I did with Bill Walton, play with LeBron. It would have probably been more fun to play with LeBron, but if you want to win and win and win, it’s Kobe. Not that LeBron’s not a winner, just that (Kobe’s) mindset is to go into every practice, every game, to get better,完整的翻譯大概是這樣的:
“如果你想要賽得有趣,想我和比爾沃頓一起打球一樣,那就和勒布朗打球。和勒布朗打球很可能有更多的樂趣,但是,如果你想一次又一次地贏球,那就和科比一起打球。並不是說,勒布朗不是贏家,只是科比的腦子裡想的都是,每次訓練,每次比賽,都要更好。”
強調這兩點,是想說明兩個問題,首先一個人的看法是有可能會隨著時間改變的,二不要斷章取義地去看問題。
2012年的時候,詹姆斯在熱火剛剛第二年,只獲得過一個總冠軍,那時候你說詹姆斯穩超科比,只怕沒幾個人敢信的,而且當年的詹姆斯,對勝利的執著確實還沒有太突出的表現,但是如果瞭解近幾年,尤其是2018年季後賽詹姆斯的發揮,我想很多球星對於詹姆斯的鬥志都會有新的認識。
其次,伯德對於詹姆斯和科比的比較,後面也加了很多補充,簡單說就是科比的進取心更好。這點上,我想就算是科黑也很難否認科比的努力吧,幾乎被認為是NBA歷史上最努力的球星,一個想贏球的人,自然也會希望有一個同樣想贏球的隊友,從這點出發,選擇科比是沒問題的。
而且伯德也在強調,他不是說詹姆斯不好,只是兩個人的性格的確不太一樣。
再者,伯德也用了自己當年的例子,去類比和詹姆斯打球,就說明,他心中詹姆斯的地位也一點不低。
伯德比較的是,兩個人的性格的不同,沒必要太過於上綱上線,如果伯德想說,科比強過詹姆斯,直接說就好了,而且,在2012年的時候,論整個職業生涯,說科比強過詹姆斯很有問題嗎?
回覆列表
“If i want win,i"m playing with Kobe;If i want to have fun,i"m playing with Lebron”,這是“大鳥”伯德原話!
關於前半句——“如果想贏,我選科比”這句話可不是指科比生涯的勝場數高於詹姆斯,更合適的理解應該是科比的求勝欲!曾經有網友這麼形容科比的求勝欲——贏不了比賽,全隊遭殃!科比不僅自身保持極強的求勝欲,還要求隊友也要保持對勝利的渴望!當初科比和奧尼爾不可調和的矛盾有一部分就是因為奧尼爾對勝利的懈怠!
關於後半句——“如果我想玩,我會選勒布朗”玩什麼?玩比賽?玩血虐對手?更合適的理解我認為是——我也參與了籃球這項賽事中,我擁有存在感,這讓我高興!
眾所周知,科比的單打能力是歷史級別的,同樣也不會在比賽放過單打的機會!但單論團隊籃球的話,詹姆斯做的比科比好,他更願意分享球!勒布朗的傳導能讓球員擁有更多的存在感!詹姆斯會極盡所能的把球給到合適位置的人,而科比是極盡所能的得分,拿下比賽!
這就是為什麼美聯關於得分和進攻能力的排名科比要高於詹姆斯,而涉及協作、組織的團隊能力,科比要低於詹姆斯!